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临建设施、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机械、脚手架、临电临水、标牌宣传标语)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前言一、总则1、为了全面推进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按照公司关于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到项目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桂建管【2012】108 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广西建工集团一公司施工现场形象宣传标准化管理的规定》、《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现结合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广西建工一建一分公司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
2、本图册适用于分公司承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手册外,尚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现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基本要求1、项目开工前,须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也称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包括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经分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3、规划方案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建设项目之间做出合理的规划布置,正确处理施工期间各项临时设施和建设项目之间的空间关系。
按规范要求,科学布置办公区、工人宿舍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生产区,以及施工道路、生活道路、消防、临时用水用电、预防污染等设施。
按相关要求进行现场的各种基础设施、场容场貌和绿色施工建设等。
4、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设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过当年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
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是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最高奖。
第四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
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单位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选、社会监督”的程序,根据申报项目的施工进度组织现场核查,定期按批次公布评选结果及表彰。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细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南宁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附件2)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4.监理旁站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扣5分。
5.监理通知未闭合或安全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监理通知整改。未配备影像图片资料的,每份扣5分
合计得分
检查人员: 日期: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检查与验收
40分
1.公司对项目部季检,少1次扣3分;分公司对项目部月检,少1次扣5分;项目部周检,少1次扣3分;检查内容不符合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的,每1次扣2分;检查未及时回复的,每1次扣2分;无公司检查通报,每1份扣3分;监理员巡查日记,按抽查内容,每10天有5天没有安全内容,扣5分。
2.总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审批扣10分。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监理)考核标准
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人员
管理
30分
1.★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未经公司审批或监理人员审批事项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2.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上岗证件不符合要求,扣5分;未参加年度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扣5分;其他人员证件不符合要求,扣3分/人。
3.监理人员专业配备不齐全的,少1个专业扣5分,无安全监理工程师扣5分,安全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扣2分。
4.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未公布在现场围墙外的,扣5分。
资料
管理
30分
1.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监理方案扣5分,未严格执行的,扣3分。
2.监理规划无安全监理内容的,扣5分。
3.安全监理细则无针对性扣5分,内容与实际不符,每项扣3分。
4.监理月报少一份扣2分,无安全方面内容的,每份扣2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系统文明实用标准化工地(施工)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评分汇总表项目所在地:市县(市)注:其中有评分项目为0分或脚手架缺项的,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工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政府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鼓励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宣传培训、风险控制管理、检查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采用全过程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评价考核体系。
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国土、园林、人防、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02•【字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8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周红波2016年2月2日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政府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鼓励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宣传培训、风险控制管理、检查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采用全过程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评价考核体系。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3.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工程监督机构,市建筑管理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安委〔2014〕17号)、自治区住建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桂建管〔2014〕10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我委制定了《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周纲举,电话:5521549(兼传真)
附件: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2019年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第一批)

覃忠海 李经崇 韦仙保
2019年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第一批)名单
序号
工程名称
获表彰单位
项目经理 / 总监理工程师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校区建设项目图书馆与行
26
政办公综合楼(含信息中
心)工程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张德健 周赤卫
业楼2)
南宁市“三街两巷”项目 金狮巷银狮巷保护整治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9 改造(一期)工程城隍 庙新建设计、采购、施工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EPC)工程总承包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智尊堡1#、2#楼及 30
其地下室 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嘉和城塞纳堡1栋、2栋及 23
地下室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宋怡瑾 龙 毅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东葛路28号小区危旧房改 24
住房改造项目施工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国悦·九曲湾碧湖园-高层 25 8#-10#及地下室、高层11#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工程名称
获表彰单位
项目经理 / 总监理工程师
9
南宁·肉禽集散中心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园站公交首末站、 海鲜市场地块(1#2#及地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 下室、3#仅至26层、4#仅
至12层、5#地上部分、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4#5#地下室)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林县城乡一体化基础设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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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和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设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过当年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
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是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最高奖。
第四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
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单位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选、社会监督”的程序,根据申报项目的施工进度组织现场核查,定期按批次公布评选结果及表彰。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细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南宁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附件2)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履行建设程序。
第八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群体建筑面积在10000m2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0000㎡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四)个别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虽然达不到上述标准,但是具有社会影响,有纪念意义,且施工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第九条申报项目在现场核查时的形象进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1.单体建筑: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在30%以上,且外脚手架尚未拆除;2.群体建筑:按建筑面积开工率在60%以上,且应有50%以上的单体建筑符合第1点的要求。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工程量完成合同造价的30%以上70%以下;2.地下管线工程应有不少于10个地上的工作面(井),并能提供不少于工作面(井)总数50%未完工的工作面(井)现场核查。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一)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如无施工许可证等;(二)施工过程中申报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申报企业本年度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四)发生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的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影响恶劣;(五)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野蛮施工、严重扰民等受到举报、投诉而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六)采用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产品和工艺;(七)在最近一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中得分低于70分;(八)每月未按要求在南宁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完成自查自报,未安装使用工地防尘在线监测系统、自动喷淋喷雾降尘设备、自动冲洗平台、门禁系统,未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未上传南宁市住建局公共信息平台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符合南宁市相关要求的;(九)未按照南宁市住建局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十)不按要求落实治欠保支“一金三制”工作的;(十一)工地泥浆水、施工废水、临时生活污水处置排放不符合黑臭水体治理相关要求的;(十二)经查实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材料第十一条拟申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
开工后1个月内由申报单位填写《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申报表》(附件1),采用书面形式向市质安协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料:1.《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申报表》原件二份;2.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复印件各一份;3.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4.提供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电子版彩照10张,并附文字说明。
10张彩照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施工现场全貌、当前形象进度、工地大门、洗车平台、扬尘措施、材料堆放、现场住宿及生活垃圾分类等。
(二)监理单位申报应当提交的资料:1.《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申报表》原件二份;2.项目总监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设计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料:1.《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申报表》原件二份。
(四)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料:1.《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申报表》原件二份。
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申报资料中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人员姓名(项目联系人)等应准确无误,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应清晰、容易辨认;(三)申报资料统一打印成A4规格,装订整齐,并在封面标明“××工程创建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资料”字样。
第四章评选机构和程序第十四条市质安协会成立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若干专家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评选核查工作由专家组负责,每个专家组设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成员从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家库中抽取,市质安协会根据申报项目数量组成若干专家组。
第十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程序:(一)评委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二)评选核查专家组检查施工现场和资料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评委会提交核查意见;(三)评委会对专家组核查意见进行审查,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文明施工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项目,方可评为安全文明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项目方可评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无临时设施的除外)。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作为参建单位同时申报的,应在项目被评为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基础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方能授予;(四)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布,并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第十六条市质安协会对于获得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颁发表彰文件和奖状,并在相关网站公布,接受社会查阅。
第十七条对于已评为南宁市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选委员会核查确认后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发现不符合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要求;(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发生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或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相关规定;(四)发生其它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六章推荐评比第十八条对于已评为南宁市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比。
第七章评选纪律第十九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做虚假申报材料,如发现并经核实,该项目2年内不得申报;项目核查时,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不得宴请和送礼,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当年参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参与核查及评选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参加评选工作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参与核查及评选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公众监督。
对工程评选结果,参与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荣获南宁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招投标中按南宁市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信誉加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质安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2019年11月10日附件1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申报表工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制施工单位申报用表表1.1监理单位申报用表表1.2设计单位申报用表表1.3建设单位申报用表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