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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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版)一、前言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教育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 资助与励志并重原则: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

3. 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4.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动态调整资助措施。

三、资助对象1.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 农村特困供养学生;3. 孤残学生;4. 烈士子女;5. 残疾人子女;6. 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1. 生活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月发放生活费补助。

2. 交通费补助:对家庭住址较远、交通不便的学生,可给予交通费补助。

3. 学习用品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学习用品补助。

4. 意外伤害保险:为所有受资助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资助申请及审批程序1. 申请: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议:学校成立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

3. 公示: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 审批:学校领导审批资助名单。

5. 发放: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六、资助资金管理1. 专款专用: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定期审计: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 信息公开: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在学校公示。

七、资助工作监督1. 设立举报电话:学校设立资助工作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2. 定期检查: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具体措施1.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档案,记录其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信息。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3.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资助资金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资助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拨付给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校自筹资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社会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者。

2.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分为一等、二等,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3)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4)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

(5)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经济援助。

六、资助资金申请、审核及发放1.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审核与认定:学院(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3. 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资助政策,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2、社会捐赠助学金:来自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资金,用于资助特定的学生群体。

3、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4、学习用品补助:为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品。

四、资助申请与评审1、申请流程(1)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班级初审:班主任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了解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2、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2)实事求是原则: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估应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3)保护隐私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五、资助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资金账户,对资助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2、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3、建立资助资金发放台账,记录资金的发放情况,包括发放时间、金额、领取人签字等。

六、资助监督与检查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监督小组,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2、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资金被滥用、浪费。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助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国家及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二)受理学生资助申请,组织评审、审批和发放资助资金;(三)建立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资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四)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五)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二)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上报;(三)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五)处理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学生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教育费用;(二)家庭成员中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者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三)家庭成员有残疾、重病等情况;(四)家庭居住地处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生活成本较高;(五)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情况。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维护学生权益,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明确学生资助工作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度。

我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兼任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内设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为×××,负责本校学生资助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成员包括×××,×××,×××,×××、×××。

总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工作,学籍部门负责受助学生的学籍维护,德育和团委负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

各相关资助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如有出现人员变动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交接备案工作。

二、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奖助基金提取(结余)和社会捐赠情况,完善优秀学生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奖、助等制度,严格规范奖助对象、条件、标准、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公示和申诉渠道。

完善学校奖优、助困和育人等制度,加大资助育人力度,鼓励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资金按照财会工作要求支出和发放,确保各项资助资金及时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并做好到账确认签名工作。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监督,以及全校师生监督。

四、学校学生奖助基金计提和使用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各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的资助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设立资助工作联络员,协助班级同学了解资助政策,收集资助申请材料,并及时上报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条件第七条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资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四)符合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资助通知,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十条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批后,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资助资金的发放手续。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三条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四条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应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生活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其他非学习性支出。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学生资助的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五条资助对象为我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四)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

第三章资助项目和标准第七条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八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如下:(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章资助对象的认定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班级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四)学校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公示。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资助对象档案,保存学生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相关资料。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资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冒领、骗领等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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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管理,有效地对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切实解决我区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辍学的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项目
1、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学前教育助学金。

二、资助对象
以下11类学生可以列为资助对象: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无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
(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三、资助程序
1、指标下达。

我区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及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我校再根据摸底情况分配到各班级进行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备案、发放。

2、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班会向学生及家长通报申请事宜,在校内公示栏张贴公告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资助信息。

3、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或《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表》。

4、班主任根据摸底情况、村委会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班级意见并填写汇总表。

5、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小组评定意见。

6、汇总接受资助的学生及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后,对所有资助信息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

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学生资助评定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并调整,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公示后审核意见。

7、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信息汇总,报送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镇财政所。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体育局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名额和标准划拨。

由镇财政所及时、足额发放到监护人的银行户头内。

五、资助管理
1、领导小组
组长:岳峰
组员:上官现华蔡斌于安江杨成军
2、财务室具体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的监督。

在学生资助评定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微山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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