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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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范围及对象1. 资助范围:我校全体学生。

2.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等。

三、资助标准1. 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3.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给予奖学金。

四、资助工作流程1. 申请与认定(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班级提出资助申请。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

(3)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初步审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2. 公示与审批(1)学校将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公示结束后,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批。

3. 资助资金发放(1)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将资助资金划拨至学生个人账户。

(2)学生领取资助资金时,需出示有效证件。

4. 资助资金管理(1)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 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其他1.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可对资助范围、对象、标准等进行适当调整。

2. 学校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3.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资助资金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资助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拨付给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校自筹资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社会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者。

2.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分为一等、二等,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3)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4)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

(5)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经济援助。

六、资助资金申请、审核及发放1.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审核与认定:学院(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3. 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小学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学校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资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资助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二)公开透明: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专款专用:资助资金必须用于资助对象的指定用途,不得挪用、挤占。

(四)绩效导向:注重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孤儿、残疾儿童;(三)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二)孤儿、残疾儿童: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三)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三章资助资金管理第六条资助资金来源:(一)国家及地方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学校自筹资金。

第七条资助资金使用:(一)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资助对象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基本需求;(二)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非资助用途;(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资助资金拨付:(一)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资助对象名单和资助标准,编制资助资金拨付计划;(二)资助资金拨付实行实名制,确保资助资金准确、及时拨付到资助对象手中。

第九条资助资金监督:(一)学校设立资助资金监督小组,负责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生家长公开,接受监督。

第四章资助资金审计第十条学校每年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一条审计结果报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大会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助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国家及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二)受理学生资助申请,组织评审、审批和发放资助资金;(三)建立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资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四)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五)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二)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上报;(三)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五)处理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学生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教育费用;(二)家庭成员中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者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三)家庭成员有残疾、重病等情况;(四)家庭居住地处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生活成本较高;(五)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情况。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各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的资助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设立资助工作联络员,协助班级同学了解资助政策,收集资助申请材料,并及时上报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条件第七条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资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四)符合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资助通知,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十条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批后,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资助资金的发放手续。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三条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四条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应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生活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其他非学习性支出。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详细记录每位受资助学生的基本信息、资助类型、资助金额及资助周期等,确保资助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对资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发放:根据评审结果发放资助。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及时更新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资助效果。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冒领等现象。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资助对象包括: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学生;
(四)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标准。
第十二章:资助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资助工作的监督与评价,积极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资助政策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关注国内外学生资助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应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确保资助资金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助程序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校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第九条资助名单确定后,学校应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校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程序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四章资助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资助资金使用档案,完整保存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等相关材料。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机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师生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资助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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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资助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一、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二、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三、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六、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第十四条各班审送人数:各班资助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审批办法:一、在审送受助学生过程中必须实施“爱心工程”。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提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

二、在学校核实的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如实填写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上报学校。

三、对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与费用,要实行公开的原则,提高透明度,力求每个困难家庭的孩子都能享受资助,力求每个困难家庭孩子不辍学。

第十六条资助标准:一、减免学费:学校按全年学费的30%、50%、70%、100%几个等级予以减免学费。

二、定期困难资助:一等资助:每月100元;二等资助:每月80元;三等资助:每月50元.三、临时困难资助:对家庭发生临时性的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经申请,并获得学校认可后,视具体情况予以资助。

第十七条资助活动内容:一、认真开展“帮扶结对"活动。

要求每位教师都要和需要帮助的学生结对,除了给这些学生以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帮助外,更要给这些学生以心灵上的温暖和成长的引导,让这些学生与其他学生一道健康成长。

二、全面开展“众生帮一生,共育友谊花”活动.即要求家庭条件好的多位学生帮助本班内的一名贫困学生,号召全体学生坚持每天节省积攒自己的零用钱,然后用来帮助困难学生渡过暂时困难,同时,通过共育友谊花等活动,在学生心中种下关爱种子,培育关爱情怀,使学生在相互关爱中,学会节俭,学会珍惜,并帮助贫困学生正视贫困,养成自尊、自强的意志品质。

三、要求受助学生定期向资助人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四、积极争取社会支援,使困难学生感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温暖,更加坚定求学的信心和毅力。

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一、贫困生建档(一)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二)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三)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历届学生统计表二、高中国家助学金(一)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三)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六)学生签领凭证(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三、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一)受助学生汇总表(二)学生申请材料(三)签领凭证等四、校内资助资金(一)受助学生申请表(二)公示材料(三)受助学生汇总表(四)发放签领表(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

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第七章受助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关于贫困生的申请条件及申请认定程序均依据本制度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为贫困生建立档案,由所在班对其进行日常量化管理,实行学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考核期间,发生以下情形者,给予相应表彰:一、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学期学生干部考核优秀的;二、学习成绩优异,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三、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参加志愿者活动等的;五、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考核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给予相应减分或依据学校其它有关制度或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二、不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安排的志愿者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的;三、学期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或在补考中仍未通过的。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考核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承担其它相应责任: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理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三、违反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四、购买奢侈品或佩戴名贵金银饰,或经常烫发、染发者以及平时生活消费超度,如抽烟、酗酒、铺张浪费、通宵上网者等的;五、配备电脑或其它高档消费品的;六、拒绝参加班级、学校举行的公益活动,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或舞弊的;七、发生休学,转学,退学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考核期内取消资格的学生,由所在班班主任书面说明事实原因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之后再做处理。

第二十六条每学期第一个月,重新填写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根据班级考核结果,经过班级评议,班主任初审,年级审核,学校审批,重新确定相应等级.第八章班级评议小组管理第二十七条班级评议小组管理条例:一、评议小组成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贫困生评选,考核工作;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要加强与贫困生交流和沟通,随时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反馈;三、评议小组成员不能将受助同学的情况作为和他人聊天的话题;四、评议小组成员在与贫困生交流时应注意方式;五、评议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全心全意为受助同学服务。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xxxxx学校2016年7月1日附:1、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2、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诚信承诺书3、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4、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诚信承诺书我保证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真实有效,家庭贫困证明真实有效,没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和行为。

承诺人:xxxxx学校高年级班个人签名:家长签名:年月日附件3xxxxx学校—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xxxxx学校—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年月日12经办人: 学校盖章13附件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xxxxx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716xxxxx学校—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学校名称:日期:年月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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