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局的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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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机构及内设处室

税务总局机构及内设处室

税务总局机构及内设处室税务总局机构及内设处室一、领导王军,男,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主持国家税务总局的全面工作;分管人事部(党委组织部)、教育中心、税务干部学院。

基层联系点负责基层联系点全面工作。

吴海英,女,汉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

分管工作负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基层联系点负责对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姚来英,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王军局长分管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基层联系点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税务局。

刘丽坚,女,汉族,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所得税司、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出版社;联系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基层联系点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宁波、青岛税务局。

王道树,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国际税务司、收入规划核算司、税收宣传中心。

基层联系点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广东省、海南省、深圳市税务局。

赵静,女,汉族,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财产与行为税务部、纳税服务部、财务管理部、集中采购中心。

基层联系点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辽宁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大连市税务局。

郝俊辉,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稽查局、督察内审司,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协助王军局长分管教育中心,税务干部学院。

基层联系点联系中国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政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政区税务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18號(修訂本)薪俸稅下的個別人士評稅和個人入息課稅本指引旨在為納稅人及其授權代表提供資料及指導。

指引本身並無法律約束力,亦不會影響任何人士向稅務局局長、稅務上訴委員會或法院提出反對或上訴的權利。

本指引取代於1989年9月發出的指引。

稅務局局長劉麥懿明2005年1月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18號(修訂本)目錄段數第I部-引言 1 婚姻 2同性婚姻 5丈夫與妻子分開居住 6第II部-薪俸稅分開評稅8合併評稅10就合併評稅提出的反對16應評稅入息的扣除18虧損19計算應課稅入息實額20慈善捐款22計算薪俸稅24暫繳薪俸稅25第III部-免稅額26 基本免稅額27已婚人士免稅額28供養父母免稅額32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36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38子女免稅額41傷殘受養人免稅額45單親免稅額47多於一人作出的申索49第IV部-個人入息課稅選擇個人入息課稅52計算入息總額55虧損57報稅及評稅59 附錄第I部-引言於1990年4月1日生效的《1989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修訂了丈夫和妻子的薪俸稅評稅基礎及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程序。

先前將已婚夫婦的入息合計的薪俸稅機制,由分開評稅的新制度取代。

除非納稅人在訂明的情況下選擇了合併評稅,否則就稅務而言,所有1989/90課稅年度及其後年度的評稅,都將丈夫和妻子當作獨立的個人。

已婚女子亦有權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評稅基礎與其丈夫的相同。

婚姻2. 婚姻的定義載於《稅務條例》(「該條例」) 第2條。

婚姻是否合法,須以婚姻舉行地點的法律決定。

根據該定義的 (a) 段,於香港舉行的婚禮,在根據《婚姻條例》舉行後,即獲承認。

承認的範圍並擴及於1971年10月7日之前根據中國法律與習俗舉行婚禮的舊式婚姻。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已確認該等婚姻有效。

3. 香港沒有法例明確認可在外地舉行的婚姻,這些婚姻是否有效,受國際私法管轄。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
3Fra bibliotek(1)
它必须是一个营业的场所。 其中包括了用于从事营 业 活 动 的 所 有 房 屋 、场 地 、设 备 或 设 施 ,如 机 器 设 备,仓库、摊位等,并且不论是企业自己拥有的, 还是租用的。 它 必 须 是 固 定 的 ,并 且 是 长 久 性 的 地 点 。但 在 固 定 地点进行的营业活动若有暂时的间断或停顿, 并不 影响这常设机构的存在。 全部或部分的营业活动是透过该营业场所而进行 的。
结语 附件:
ii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百零 八 条 订 明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以 下 简 称 “ 香 港 ”) 实 行 独 立 的 税 收 制 度 。 近 年 来 , 中 国 内 地 ( 以 下 简 称 “ 内 地 ”) 与 香 港 之 间 的 活动不断增加,香港的商界在内地营商时,不时会遇到内地及 香港两地税务上的问题。基于两地税制上的差异,在某些范畴 内导致双重征税。为此内地和香港政府就两地避免双重征税问 题进行了磋商。随后,双方就有关《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 区 关 于 对 所 得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的 安 排 》 ( 以 下 简 称 “ 本 安 排 ”) 内 所 涵盖的项目达成一致意见, 双 方 代 表 并 在 1998 年 2 月 11 日 签 署 备忘录及附后的安排。
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2. 为 使 本 安 排 生 效 ,根 据《 税 务 条 例 》( 第 112 章 ) ( 以 下 简 称 “ 税 务 条 例 ”) 第 49 条 规 定 ,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已 于 1998 年 2 月 24 日 藉 1998 年 第 126 号 法 律 公 告 宣 布 作 出 了 《 安 排 指 明 (与 中 国 内 地 订 立 的 关 于 对 所 得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的 安 排 )令 》 ( 以 下 简 称 “命 令 ”) [见 附 件 ]。 该 命 令 的 第 1 条 宣 布 已 与 内 地 订立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第 2 条指明该安排载列于内地国家税 务总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库务局签订的备忘录内。该备忘录及 该安排的详细条文载列于命令附表之内。 3. 本 安 排 旨 在 对 两 地 的 征 税 管 辖 权 作 出 合 理 的 划 分 ,以 避 免对同一项收入在两地被重复征税。本安排的条款基本上参考 了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 简 称 OECD) 和 联 合 国 的 税 收 协 议 模 板 , 加 以 适 当 调 整 以 切 合 内 地 及 香 港 的 需 要 。 参 考 OECD 和 联 合国的模板是因为国际性模板总结了世界各国处理相互税收关 系的经验,而且模板条文亦在国际上有认知,亦为处理跨国公 司税务的专业人士所熟识,所以参照两种模板然后拟订的安排 在施行上可望有具体和适切的功效。

香港现在的行政架构

香港现在的行政架构

香港现在的行政架构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

香港的行政架构由政府、行政机关和行政部门组成,这些机构及其职能相互配合,共同管理香港的日常事务。

香港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行香港的各个部门和机构。

香港政府由行政长官、行政会议和各个政府部门组成。

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首长,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体选民通过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

行政长官负责领导政府,制定和实施政府的方针和计划。

行政长官还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法定和部分非法定职权,负责处理与中央政府的联系和外事关系。

行政会议是香港政府的协商机构,由行政长官、政府高级官员和其他非官方成员组成。

行政会议负责讨论和决定香港政府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政府方案。

行政会议还负责监督政府各个部门的工作,并协调政府内部的合作。

香港政府的各个部门负责管理不同的事务领域。

其中,行政司司长负责协助行政长官处理政府全面事务,领导政府工作。

各个政府部门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织结构设立,包括财政、经济、教育、卫生、环境、运输等各个领域。

此外,香港政府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委员会,如反腐败委员会、宪法及法律事务局等,负责处理特定领域的事务和问题。

除了政府机构外,香港还设有不少行政部门,例如警务处、消防处、海关等,这些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和提供公共服务。

总之,香港的行政架构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和行政部门。

政府由行政长官、行政会议和各个政府部门组成,负责管理和运行香港的各个领域。

各个行政部门和机构相互配合,共同管理香港的日常事务,以维护香港的稳定和发展。

这种行政架构体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国两制原则,保障了香港的自治和高度自治权。

香港公司规定

香港公司规定

香港公司规定香港公司规定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和商业枢纽,吸引了大批外国企业和投资者来此设立公司。

香港公司规定严格,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投资者利益。

下面将对香港公司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1. 公司注册在香港设立公司需要进行公司注册,注册的主管机构是香港公司注册处。

注册公司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公司名称、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

注册时需要确定公司的类型,包括有限公司、非营利组织、合作社等。

香港的公司注册程序简洁高效,通常只需要数天即可完成。

2. 公司章程和股东权益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业务范围、股东权益等。

香港公司规定要求公司章程必须在注册时提交,并在公司内部公开。

公司章程对于股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责任,包括投票权、股东会议参与等。

公司章程还规定了公司的经营方式和决策机构。

3. 公司税务香港公司税收制度简单明了,低税率是香港的一大优势。

目前香港对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17.5%,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15%。

此外,香港的公司税收还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双重税收协定、税务透明度等。

香港的税务机构是香港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税务。

4. 公司治理香港公司规定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职责,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董事会,董事会由一群董事组成,他们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香港公司规定董事会必须具备独立的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运作的透明和公正。

此外,香港公司规定公司必须定期公开财务报告,以便投资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5. 公司保密规定香港公司规定了公司的保密义务,在公司运作过程中要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

香港有一系列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禁止盗用他人商业机密和侵犯知识产权。

此外,香港还有严格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要求公司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调查和报告。

总之,香港公司规定严格,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香港税制简介

香港税制简介

⾹港税制简介⽬录⼀、⾹港税制的沿⾰: (2)⼆、⾹港的税种结构: (2)(⼀)直接税: (2)(⼆)间接税: (3)(三)间接税和直接税的⽐重的演变: (4)三、现⾏⾹港税制的特点: (5)(⼀)税制以收⼊为基础: (5)(⼆)征税⾯窄,税种少,税负轻: (5)(三)⼀贯坚持属地制原则: (5)(四)稽征简便,灵活性⼤: (5)四、⾹港的税务法制和征管制度: (6)(⼀)⾹港的税务法制: (6)(⼆)纳税申报: (6)(三)评税和税款征收: (7)(四)税务⾏政救济: (7)五、⾹港税制改⾰: (9)(⼀)⾹港税制存在问题: (9)(⼆)改⾰趋势展望: (10)六、⾹港主要税种介绍: (10)(⼀)薪俸税,利得税 (10)1、薪俸税(Salaries Tax) (10)2、利得税(Profits Tax) (13)(⼆)差饷,物业税 (14)1、差饷(Rates) (14)2、物业税(Property Tax) (14)3、差饷和物业税的异同: (15)(三)个⼈⼊息课税(Personal Assessment) (15)(四)印花税,应课税品税和其他税种 (16)1、印花税(Stamp Duty) (16)2、应课税品税(Dutiable Commodities Tax) (16)3、遗产税(Estate Duty) (17)4、博彩税 (17)七、⾹港的避税港情况简介 (17)(⼀)世界主要避税港类型 (17)(⼆)⾹港的避税港特征: (17)1、⾃由港政策,⽆关税和⼀般商品劳务税 (17)2、单⼀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税基窄,税率低 (18)⼀、⾹港税制的沿⾰:⾹港(包括⾹港岛、九龙、新界地区)位于亚洲⼤陆的东南边缘,是南中国海上的出海⼝。

回归以前的⾹港,财政、税收政策长期受英国殖民地规则的指导和限制。

⾹港现⾏的税制是由1947年制定的《税务条例》经过不断修订和发展起来的。

任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历史原因,⾹港税制的形成发展⼤体经历了以下⼏个阶段:(1)1841年,英国侵占⾹港,为保障英在港的殖民利益,把港建成远东贸易中⼼,英国在⾹港实⾏⾃由港政策,允许商品⾃由进出,免收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4号服务公司“第二类”安排利得税本指引旨在为纳税人及其授权代表提供资料及指导。

指引本身并无法律约束力,亦不会影响任何人士向税务局局长、税务上诉委员会或法院提出反对或上诉的权利。

税务局局长欧阳富1995年8月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4号目录段数引言 1 第二頪安排 4法律原则 6可以接受的安排 14公平及基于各自独立利益的原则 15合资格服务 17获准的扣除 22报税表及会计事项 28执行指引的应用 29附件甲引言财政司司长在1994至95年度的财政预算案演辞中公布,政府拟采取行动,对付一些为避税而订立的「服务公司安排」。

政府对其中两类安排感到特别关注,第一类安排(「第一类个案」)实际为一掩饰真正雇佣关系的安排,在这安排下,一名人士在类似雇佣情况下提供服务所赚取的薪酬,以顾问费用的形式支付予一间受其控制的服务公司,而不是向其本人直接支付薪金;第二类安排(「第二类个案」)主要涉及独资或合伙的非法团商号要求在计算其应评税溢利时,扣除其向另一间受其控制的有限公司或信托(「服务公司」)所支付的、一般被称作管理费用的款项。

2. 在公布了财政预算案后,政府曾与多个执业及专业团体进行磋商,寻求最恰当的办法来处理该等受关注的事情。

政府当局经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后,认为应修订《税务条例》,以打击第一类避税安排,有关条文经已由《1995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增订,至于这些条文如何实施,请参看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5号。

3. 至于第二类安排,政府认为暂时毋须立法管制,而是由税务局透过发出指引,解释在何种情况下,申报扣除支付予服务公司的管理费用会受到质疑;同时更多引用《税务条例》内的一般反避税条文,以阻止这种避税安排被滥用。

故此,本指引旨在阐述本局在引用现行条文以打击第二类安排方面的立埸。

第二类安排4. 正如本执行指引在第一段所指出,第二类安排通常涉及一项协议(「服务公司协议」),在此协议下,一间商号会根据协议向另一间受该商号东主或合伙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服务公司支付管理费用。

香港税务指南2020

香港税务指南2020

香港税务指南2020目录投资基本信息2香港税项概览4企业税务 : 利得税5利得税合规义务8预提税9个人税务 : 薪俸税10薪俸税合规义务13转让定价规则14反避税规则14其他税项/征费15税收协定17香港税务指南2020 投资基本信息货币~ 港元外汇管制~ 香港不实行外汇管制。

香港对境外投资没有最低要求或任何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或汇出资本,转换和汇出直接投资产生的利润和股息。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交易市场将其资本带入香港,并以同样的方式汇出资金。

税务机构~香港税务局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适用。

于香港设立的公司必须制备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备案。

私人公司可不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备案,但必须妥善保存会计账簿和记录。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连同年度利得税报税表(小型法团除外)提交香港税务局。

主要企业类型~ 香港主要企业类型: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境外法团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在香港以成立有限公司最为常见,其中大部分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必须最少有一名自然人董事及公司秘书。

非居于香港的人士可被委任为公司董事。

有限公司的股东不一定要为香港居民。

境外法团在港开设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独立于母公司的法人机构。

境外法团的代表办事处功能有所限制,不可以从事营利性的商业活动。

公司注册~ 所有在香港从事活动的企业,无论是否在香港注册成立,都必须在开业后1个月内从香港税务机构(即香港税务局)办理「商业登记证」。

除「商业登记证」外,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本地公司必须从公司注册处申领「公司注册证明书」。

在外地成立,但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必须在设立营业地点后1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注册非香港公司」。

香港提供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

网上申请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一般最快可在1小时内办妥。

香港税项概览按《税务条例》征收的税款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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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上或計稅表上的項目,或索取詳細資料及文件証明。
第二科 Unit 2 第二科由助理局長(趙國傑先生)領導,它的主要工作是個別人士(individual)的稅務,包括他們的利 得稅(profits tax)、薪俸稅(salaries tax)、物業稅(property tax),和個人入息課稅(personal assessment)。 第二科有三類功用組別 functional division:分為評稅組 assessing groups, 特別職務組 special duty sections, 計劃及管理組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sections。助理局長及總評稅主統領各組,而評稅 組則由高級評稅主任領導,負責評稅、案頭審核、反對評稅、覆檢個案、簡單調查...等稅務工 作。特別職務組亦由高級評稅主任領導,負責緊急評稅工作(如離港個案 leaving Hong Kong cases)、 專題研究(special projects)、第二科內的培訓工作(in-house training)...等。
第一科 Unit 1 第一科由助理局長(李絳珍女士)領導,它的主要工作是為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和合夥業務 (partnership)評算利得稅(profits tax)。它有三個組別 division:分為 A, B, C 組。A 組負責部份有限公 司的檔案和覆檢檔案,B 組負責其餘部份的有限公司的檔案和財務機構的檔案,C 組負責合夥 業務的檔案及特別任務。每組由一名總評稅主任 chief assessor 領導,之下有數名高級評稅主任, 而每個高級評稅主任之下有數名評稅主任及數名助理評稅主任。香港實施「先評後核 Assess first audit later」的評稅政策:當第一科收到報稅表時,會先做初步甄別 screening:由評稅主任按當時 的評稅指示、規則及納稅人的評分或記號將報稅表分類(稅局用電腦程式按納稅人的往績打分及 下記號):A cases 及 E cases。A cases 佔大部份:評稅主任認為那是可以不需調整或只需簡單及 少量調整的報稅表,在不調整或簡單調整之後,稅局就立即將報稅表的資料輸入電腦,然後按 既定程序及時間發出評稅。E cases 佔小部份:那是需要審閱(examine)的個案,這些報稅表會連 同檔案轉交另一些評稅主任作詳細審核,那評稅主任或會發信給納稅人或其稅務代表,質詢帳
綜合招聘考試有三張試卷:英文運用、中文運用及能力傾向測試,每張卷為一小時的多項選擇 題。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和「不合格」,「二級」為最高級別。能 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則分為「合格」和「不合格」。投考助理評稅主任須在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取 得最高的「二級」,及在傾向測試取得合格。
稅務主任職系 助理稅務主任→稅務主任→高級稅務主任 1. 助理稅務主任是中學及文憑畢業生,大多修讀會計,語文能力良好。現時,受聘者須按公
香港稅務局的內部結構
局長 (朱鑫源先生)

副局長-技術事宜 (黃權輝先生) ↓ 副局長-執行事務 (朱黃麗芬女士)


部門行政 ←↓ຫໍສະໝຸດ 局長直轄科 第一科 第二科
第三科 第四科 總務科
稅務局的最高管理層由局長、兩名副局長和五名助理局長組成。
局長直轄科 Commissioner’s Unit 直轄科由局長及副局長(技術事宜)親自領導,它的工作,包括修改法例,內部稽查,發出局長裁 決書,審理稅務上訴,監督及處理投訴,與媒體接觸、審批慈善團體的免稅申請,和統籌雙重 課稅寬免等事務。直轄科主要從事策略性及監控性的工作,策略性工作包括長遠發展、人力資 源、應用科技、與國際及內地配合及接軌...等;而監控性工作則是監督、統籌及協調其他科的 工作。這些工作需局長及副局長緊密參與,至於日常的評稅、查稅、收稅等工作,則交由第一 科至第四科的助理局長領導執行。
政府的【綜合招聘考試】。現時,受聘者須按公務員試用條款試用三年,通過試用關後,可
3
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之後按長期聘用條款聘用。月薪由第 16 點 (每月 21,880 元) 至第 27 點(每月 36,740 元)。 2. 評稅主任,月薪由第 30 點(每月 42,175 元)至 44 點(每月 73,500 元)。 3. 高級評稅主任,月薪由第 45 點(每月 76,155 元)至 49 點(每月 87,735 元)。 4. 總評稅主任,首長級 D1,月薪 97,840 元至 106,925 元。 5. 助理局長,首長級 D2,月薪 116,100 元至 126,985 元。 6. 副局長,首長級 D3,月薪 135,025 元至 147,375 元。 7. 局長,首長級 D6,月薪 171,690 元至 176,845 元。
第四科 Unit 4 第四科由助理局長(黎池麗明女士)領導,它的主要工作是實地審核(field audit)和稅務調查(tax investigation)。稍後有詳細討論。
2
編制人數
部門行政 局長直轄科 總務科 第一科 第二科 第三科 第四科 總數
專業職系 3 40 53 121 217 62 189 685
稅務督察職系 二級稅務督察→一級稅務督察→高級稅務督察→總稅務督察→首席稅務督察 1. 二級稅務督察是文憑畢業生,大多修讀會計,語文能力良好,擁有至少三年會計及審計工
其他職系 81 22 629 218 588 536 59
2,133
總數 84 62 682 339 805 598 248 2,818
稅局職員
稅局職員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專業職系(professional grades),第二類是非專業職系 (non-professional grades)。
專業職系又稱評稅主任職系。這個業職系包括局長(commissioner)、副局長(deputy commissioner)、助理局長(assistant commissioner)、總評稅主任(chief assessor)、高級評稅主任 (senior assessor)、評稅主任(assessor)和助理評稅主任(assistant assessor)。高級評稅主任以上屬管 理階層,主要職責是各種長短不同的工作和人手計劃、各組別的工作和人手分配、稅收的管理 和控制、稅例的修訂及其影響、以及稅務政策的實施。評稅主任和助理評稅主任的主要職責是 評稅、查稅和追收欠稅。當然,專業職系是部門職系(departmental grades)內的一個職系。
第三科 Unit 3 第三科由助理局長(李何詠雯女士)領導,它的主要工作是追收稅務條例(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內的各種稅款(collection of taxes):包括利得稅(profits tax)、薪俸稅(salaries tax)、物業稅(property tax) 和個人入息課稅(personal assessment)。此外,它亦負責徵收印花稅(stamp duty)、遺產稅(estate duty)、 博彩稅(betting duty)、酒店房租稅(hotel accommodation tax) 和商業登記費(business registration fee)。按 照稅例,稅局可向納稅人(taxpayer),他的僱主(employer),他的銀行戶口(bank account),或任何欠 納稅人錢的人(debtor)追討欠稅,若第三者按稅局指示替納稅人交稅,法理上,稅款會視作交與 納稅人。一般來說,當納稅人不依期交稅,稅局會在幾天內發信(recovery notice)向納稅人追收欠 稅(tax in default)及徵收 5%附加費(surcharge) 。如果納稅人仍不在限期內 (通常是發信日起之十天 內) 繳清欠稅,稅局才會向他的僱主,銀行戶口,或任何欠納稅人錢的人追稅。如果稅款 (包括 5%附加費) 不在半年內清繳,稅局會加徴 10%附加費。此外,稅局亦可能同時向納稅人採取法 律行動(legal action),即向區域法院(District Court)申請傳訊令,而一旦展開了法律行動,稅局就不 單追討欠稅(unpaid tax)及附加費(surcharge),而且還會追討法庭費(court fee)$630,追討費(recovery charge)$300,及欠稅利息(interest) — 利息按法院的訴訟利率(judgment rate)計算。若果稅局認為納 稅人將會離開香港(the taxpayer is going to leave Hong Kong)或已經離開香港(the taxpayer has left Hong Kong),稅局可以向法院申請禁制令(departure prevention order),禁制納稅人在未繳清欠稅下離境, 若欠稅不多,稅局不會申請禁制令;假如納稅人已離開了香港,那麼,在禁制令發出後,當他 回港時,他便要立刻清稅了,否則,他就不可以再出境。欠稅(tax in default)是指納稅人在稅款到 期當天(due day)的辨公時間(business hours)結束時,他仍未繳清全部稅款。如果稅款分為兩期,當 第一期稅款(first installment tax)到期而未清繳,按照稅例,第二期稅款(second instalment tax)會立刻 到期,這樣,稅局便可一併追討。若欠稅已由法院判決,而納稅人未將判定的稅款(judgment debt) 在限期內清繳,稅局可將納稅人的物業質押(charge),或向法院申請將納稅人強制破產(compulsory bankruptcy)。納稅人可以申請分期繳交欠稅(payment by instalments),但納稅人須付利息(interest)及 附加費(surcharge)。
此外,稅局內亦有少數不隸屬稅局部門的職員(non-departmental grades),他們主要擔任非稅務工 作,如會計、人事、電腦...等,由於他們不隸屬於稅務局,所以他們會因應政府整體需要而調 離稅局。
晉升途徑
專業職系 助理評稅主任→評稅主任→高級評稅主任→總評稅主任→助理局長→副局長→局長 1. 助理評稅主任是大學畢業生,大多持有會計學位及優良的英語能力,投考者須先通過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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