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

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
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

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

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而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即强调账面价值。同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强调了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地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的核算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上。

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香港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均规定了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但具体的规定上有所不同。总体上看,内地的规定更为具体,例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都进行了具体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都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处理作为重点,但各有侧重。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是会计准则的重点内容之一。相比之下,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似乎更为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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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准则规定坏账计提范围比内地广,包括一切债权,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债券等。内地准则规定四类应收款项不能计提全额准备,而香港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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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准则规定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进行实际成本核算;而香港准则不接受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其余方法相同。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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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准则一般以资产的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但香港准则容许资产重估并考虑折现的影响。(2)内地准则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香港准则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借款费用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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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香港准则规定仅限于为购建符合条件资产(例如厂房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支出、需长时间制造的存货、建造合同等)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2)内地准则计算资本化金额=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X专门借款加权平均利润,香港准则计算资本化金额=所有借款费用。(3)内地准则规定暂时投资收入不得冲减资产成本,香港准则规定暂时投资收入必须冲减资本化金额。

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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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准则的确认条件之一为最低租赁付款额/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原账面金额,香港准则的确认条件之一为最低租赁付款额/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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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香港准则规定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例如:技术上可行,有足够资源完成发展项

目,很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2)内地准则规定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香港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3)内地准则把土地作为土地使用权列入无形资产,香港准则把土地作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短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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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准则规定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可按投资总体、类别或单项计提跌价准备。香港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损益。

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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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准则规定股权投资以成本法计价,债权投资以成本±溢价/折价摊销计价。香港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的投资以成本±溢价/折价摊销-减值计价,非持有至到期日证券的投资主要以公允价值计价,且价值变动计入损益。(2)内地准则规定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者净资产账面金额份额的差额为股权投资差额,并在投资期限摊销。香港准则规定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者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为商誉,摊销期假定不超20年。

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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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准则规定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待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后记入资本公积;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记入补贴收入。香港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列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理地确认为收益。

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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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准则规定重组利得不能确认为收益,而为资本公积。香港准则规定重组利得确认为收益。(2)内地准则规定按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香港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

非货币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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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准则不区分同类及非同类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换,香港准则区分。(2)内地准则规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标准:没有补价时=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支付补价时=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时=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X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香港准则对同类资产交换不确认损益,换入资产账面金额=换出资产账面金额。对不同类资产交换确认损益,换入资产账面金额=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损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值。

综上,香港创业板的设立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意味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尽管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在国际范围内尚有争议,创业板市场的表现也有不尽人意之处,但它为创业企业提供的方便快捷的筹融资渠道,为风险投资提供的现实的退出选择,以及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的巨大投资机会是勿庸置疑的。对于希望赴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创业企业而言,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素质是成功实现上市目标的先决条件,而了解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上市规则,包括基本要求、上市程序,以及香港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则是成功实现上市目标的必要保障。

12.3两地会计准则分项比较

1.短期投资

内地和香港对投资均按短期和长期分类。其划分标准是相同的,短期投资都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的形式在内地包括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及短期其他投资;在香港包括政府公债、公司债、优先股、普通股、银行存单、黄金、白银、商品。对于短期投资的成本核算,内地和香港都采用历史成本核算原则,但内地的规定更详细,例如在取得一项投资的同时取昨一项债权的会计处理上,内地准则规定实际支付的价款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计入投资成本,应单独作为应收项目核算,待收到实际现金股利或息时,冲减应收项目,而非冲减投资成本。此外,内地还规定短期投资应按取得的投资成本计量,取得时的投资成本也是投资的历史成本。但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收到的分派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盈余的分配额,冲减投资成本的,则投资成本应按扣除收到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利息冲减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作为新的投资成本。香港则无此规定。

投资的期末计价是指期末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期末计价方法,内地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香港也采用这种法,成本法也允许采用,但提倡使用市价法。内地准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设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但香港一般只允许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提。对短期投资损益的确认和计量,两地核算准则相似。

2.长期投资

不易变现、且意图长期持有的投资为长期投资。对长期投资按其性质进一步分为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内地对于债权投资采用历史成本,即以摊余价值计价(具体来说,以取得债权投资所支付的全部价款为基础,并按照溢价和折价进行调整);香港也采用成本法。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计价和损益确认,内地规定根据不同的的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进行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

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在采用成本法核算。在采用成本法核算下,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企业按企业实际收到被投资企业分来的利润的数额确认其投资收益。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股权投资则额确认其投资收益。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股权投资则按照被投资企业当期净利润中所拥有的数额,确认其投资收益。此外,在内地投资收益应作为损益表中的一个单独项目列示。

在香港,长期股权投资人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相应地股权投资收益均按收到的被投资企业分来利润的数额确认。期末在资产负债表中采取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投资收益并不单独作为一个项目列示,而是合并计入营业收入范围内一并列示。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1)关联方定义和关联方关系存在的情况

内地会计准则---

内地准则没有对关联方专门定义,但给出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关联方主要指:

A.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它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

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B.合营企业;

C.联营企业;

D.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E.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香港会计准则---

香港准则规定,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认为他们是有关联的;如果他们同受控制或重大影响,也认化他们是有关联的。准则只涉及下面所述的那些关联方关系:

A.直接地或者通过一个以至若干中间者间接地控制编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或与编报企业同受重大影响的那些企业(包括控股公司、子公司和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B.编报企业的合资公司和联营公避开,以及直接或间接地对编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或与

编报企业同受重大影响的那些企业;

C.直接或间接拥有编报企业的表决权,并且对该企业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个人,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D.编报企业和其控股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

有权力和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在公司包括董事和高级职员);

E.由上述C、D所述的人能够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包括由编报企业的董事或主要股东拥有的企业或在关键管理人员中有一人与编报企业相同的企业。

从以上有关关联方定义及其存在情况的比较看,内地准则和香港准则的主要区别在于:A.内地会计准则中未将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作为关联方,而香港会计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

B.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均未将受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作为

关联方。内地会计准则中将同受某一企业控制或受某一个人直接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香港会计准则中将同受一个人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之间的关系视为关联方。

(2)关联方关系披露要求

中国内地会计准则规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如下事项:

A.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B.企业的主营业务;

C.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当关联方之间没有发生交易时,香港会计准则没有特别的披露要求。

(3)关联方交易需披露的内容

中国内地会计准则---

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A.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B.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C.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

如果关联方之间发生了交易,编报企业就应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以及为理解财务报表所需的的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为理解财务所需的交易要素。为理解财务报表所需的交易要素通常包括:

A.关于交易量的说明,不论是金额还是相应的比例;

B.未结算项目金额或相应的比例;

C.定价政策。

对于性质相同的项目,如果不是法律要求或为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而必须分别列示的,就可以用汇总数字反映。

(4)不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的范围

内地会计准则---

A.不需要披露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B.不需要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C.国家控制的企业间如果仅仅是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时,他们之间的交易不需要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

A.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公司集团内部的业务往来。

B.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或发表的母公司财务报表。

C.如果包括一个完全拥有的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了可与准则的那些相比较的关联方披露,并且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说明了是依据这项豁免,则在一个完全拥有的子公司财务报表中,不要求披露关联方交易。

D.在法律豁免披露交易的报告的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不要求披露关联方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在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遵循的合法规定。

4.建造合同的核算准则---

内地和香港对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对合同收入的构成,固定造价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成本加成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合同收放与合同费用的确认,内地都有详细的规定。香港未有专门规定。对预计损失的确认,两地准则不尽相同。内地规定如果说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香港规定,如果个别合同的预计损失大于截至资产负债日为止的成本减去已收和应收进度付款的差额,其超出数额应作为准备;如果预计整项合同会出现损失,则应在有关损失获得确认时立即全部作出准备;应对预见中任何因工程延误或其他原因而须支付的赔偿要求或罚款作出准备。对于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不包括在合同成本中的费用、披露事项,两地规定基本相似。

5.存货项目

我国内地和香港对存货定义及其核算的主要原则基本相同,但在存货的计价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内地,一般情况下对存货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即企业在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请时,不论存货的市价(或可变现净值)是否发生变化,均以该存货的原入账的账面成本列示,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是其历史成本。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同时规定,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在期末可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值孰低原则计价,按单项比较法确定应提取的跌价损失准备。而在香港,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价,编制会计报表时,当该存货的市价(或可变现净值)低于原入账的账面成本(历史成本)时,必须确认存货的计价损失,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的是存货的市价(或可变现净值);当该存货的的市价(或可变现净值)高于原入账的账面成本(历史成本)时,则资产负债请中存货项目反映的是其历史成本。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价,能够使会计报表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的价值;更符合客观性原则的要求;同时,在市价低于历史成本的情况下,确认存货的计价损失,使企业经济核算更加可靠,更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6.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关于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内地除规定用于生产经营、服务于经营管理等定性标准以及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外,还规定了单位价值标准。相应地,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而长期使用的实物资产,则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列入存货的核算范围。在香港对固定资产没有统一的价值标准的规定,而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自身经营角度出发来规定。在折旧方法上,我国内地允许使用直线法和产量法,只有部分符合规定的股份制企业在报经主管财财税部门批准后可以在缩短年限不超过30%的幅度内采用加速折旧法(即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年限积数法和递减折旧率法)。而在香港,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使用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方法队可以采用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还可以以采用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

7.收入的确认

关于收入的确认,我国内地会计准则的总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对于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取得的收入,即利息、使用费,按下列原则进行确认: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而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收入确认,香港会计准则没有特殊的规定,一般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确认核算收入。即对于销售商品在销售已完成并且在有合理的依据能够预计收到价款时,应当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完成界定的依据,是商品的销售方将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购买方,销售方不能依据所有权进行管理和控制。关于提供劳务收入,在劳务提供活动已经完成,并且能够预计收到价款时,确认劳务收入。提供活动已经完成,并且能够预计收到价款时,确认劳力收入。

在收入确认方面,内容与香港的会计准则基本相同。

8.非货币性交易准则

财政部经过五年的研究和多次修改,于1999年6月28日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并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内地企业执行。在这一准则发布、

实施以前,我国内地尚没有对非货币性交易和会计核算等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规定,所以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

香港则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实务中,经常以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和18号作为指南。

(1)有关定义

A.货币性资产

我国内地将货币性资产定义为: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这里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性资金。

香港对货币资产的定义是:库存现金和收取的现金金额。

国际会计准则对货币性交易的定义是:库存现金和将以固定的或确定的货币金额收取的资产。

综合以上定义,可以看到,中国内地和国际会计准则对货币性资产的定义基本相似,并无实质差别,都是指货币金额固定的、或能够确定的资产。从字面上看,香港定义的货币性资产未直接指明将来收取的货币金额是否是固定的或是能够定的。

B.非常货币性资产

我国内地非常货币性资产定义为: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这里的存货,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国际会计准则和香港都没有相关的定义。

C.非货币性交易

我国内地将非货币交易定义为: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D.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

我国内地将待售资产定义为:企业为出售而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商品、短期股票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投资等;将非待售资产定义为:待售资产以外的非常货币资产,包括库存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

国际会计准则和香港都未定义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

(2)非货币性交易规定的范围

内地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将以下事项排除在外: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包括股权)取得股权;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

香港和国际会计准则均无相关的规定。

(3)不涉及补价情况下同类非货币性交换的会计处理

内地会计准则规定处理方法:

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香港以国际会计准则是通过与另一项在同行业中用途相似且公允价值相同的同类资产交换而取得,则此固定资产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发生价值来计量。如果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表明换出资产发生价值减损,则换出资产的价值应当减记,减记后的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当商品或劳务用于交换具有性质相似和价值相当的商品或劳务时,该交易不被认为是产生收入的交易。

(4)涉及补价情况下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支付补价方的会计处理

内地会计处理方法:

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入资产和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公允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入资产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香港没有相关规定。

(5)涉及补价情况下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收到补价的会计处理

内地会计处理方法:

收到补价的,应以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益;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补价,加上已确认的收益,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

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补价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香港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均无相关的规定。

(6)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多项资产时的会计处理

内地会计处理方法:

在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是,如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总额,则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香港和国际会计准则无相关的规定。

(7)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内地会计处理方法:

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两者的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香港实务中,经常以国际会计准则作为指南,其会计准则规定:如果一项固定资产是通地与一项不同类的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交换或部分交换而取得,则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以其公允价值来计量。

只有当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劳务用于交换不相同的商品或者劳务时,才被认为是产生收入产交易。收入以收到的商品或者劳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当收到的商品或者劳务的公允价值不能要靠地计量时,收入则以放弃的商品或者劳务的公允价值来计量。

(8)涉及补价情况下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支付补价方的会计处理。

内地会计处理方法:

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后,

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

香港通常以国际会计准则作为指南,其会计准则为:

如果一项固定资产是通过与一项不同类的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交换或部分交换而取得,则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以其公允价值计量,该成本相当于以转让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调整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

只有当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劳务用于交换不相同的商品或者劳务时,才被认为是产生收入的交易。收入以收到的商品或者劳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并以转让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加以调整。当收到的商品或者劳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时,收入则以放弃的商品或者劳务的公允价值来计量,以转让的现金等价物金额加以调整。

(9)涉及补价情况下不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收到补价方的会计处理内地处理方法同(8)所述相似,香港处理原则同(8)所述相同。

(10)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

内地准则规定需披露:

A.非货币性交易的类型。即,应披露以什么资产与什么资产相交换,是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还是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B. 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金额。即,应披露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C.非货币性交易的计价基础以及实现的损益。即,应披露核算非货币性交易采用的计量标准是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非货币性交易实现的损益及其归属。

香港要求披露不涉及现金的重大交易,这包括了非货币性交易。

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定义

资产负债请日后事项在内地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间发生的

需要调整的事项。在香港,称结算日后事项,指由结算日至财务报表经董事会批准的日期之间所发生有利和不利的事项。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在内地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在香港,是指经董事会正式批准一套文件作为财务报表的日期。就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而言,批准日期是指相应的日期。就合并会计报表而言,批准日期是指合并会计报表获控股公司董事会正式批准的日期。

(2)调整事项和例子

我国内地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调整事项包括:

A.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值;

B.销售退回;

C.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

D.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其中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

香港规定:

香港指可结算日已存在的情况提供补充证据的结算日后事项,包括因法例或惯例的规定而必须在财务报表内反映的事项。其中包括:

A.固定资产:于结算日后厘定在该日前购入或售出的资产的买价或出售所得款项;

B.物业:估值报告显示物业于结算日出现永久减值情况;

C.投资:接获某间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证据,显示于结算日该项长期投资出现永久减值的情况;

D.存货及在制品:(a)于结算日后收取出售所得款项或其他有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b)接获证据,显示以往对某项长期合约的应得利润的估计极不准确;

E.应收账款:债务人就所欠款项重新进行磋商,又或债务人宣告无偿债能力;

F.应收利息: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宣派股息,但有关期间乃在控股公司结算日之前;

G.税项:任何有关税率的资料;

H.索偿:就保险索偿而已收或应收的款项,而截至结算日为止,该项索偿仍在商讨之中;

I.发现:发现任何显示财务报表不确的错误或欺诈情况。

(3)非调整事项及例子

中国内地规定:

资产负债日以后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这类事项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非调整事项包括:

A.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B.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

C.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

D.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

香港规定:

非调整事项为与结算日并未存在情况有关的结算日后事项。其中包括:

A.合并及收购;

B.改组及建议改组;

C.发行股份及债券;

D.买卖固定资产及投资;

E.因火灾、水灾等灾害而导致固定资产或存货方面的损失;

F.开展新业务或拓展现有业务;

G.结束重要业务,而此事并非在年结算日所能预计;

H.持作固定资产的物业及投资出现减值(倘有证据显示减值情况在年结算日后才出现);

I.外汇汇率变动;

J.政府行动,例如强制收购;

K.罢工及其他劳资纠纷;

L.提高退休金福利。

10.损益表及利润分配揭示的项目

我国内地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揭示的项目相对较多。根据《股从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需要揭示的项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入、可供分配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应付优先股东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项目。

香港损益表揭示的项目主要有:销售收入、税前利润、应计提税款额、税后净利润、少数股东本期收益,特别项目扣除前利润、特别项目(包括土地计价损失准备额等)、非常项目(非上市股票计价损失等)、分出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每股收益(非常项目扣除前每股收益和非常项目扣除后每股收益)等项目。由于我国公司法等有关企业的法规对企业利润分配的规定比较详细具体,包括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并且对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反映到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中,则要求这方面的核算的内容要具体详细,在会计报表中有关这方面揭示的内容也较多。

香港有关法律对企业如何进行利润分配,以及利润分配的顺序等均没有作出强制的规定,如没有提取盈余公积的规定等,相应的项目在香港则不需要揭示。

11.现金流量表

中港两地对现金流量表编制基础、编制方法、现金和现金等价值的定义、现金流量分类和内容的规定以及外币交易和折算基本相同。

对特殊项目,香港的规定相对较详细,它分别就特殊项目和非常项目指明了各自的处理方法。对于各项目现金流量是以总额还是净额反映,内地规定一般按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应以净额列示;而香港规定既可以以净额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也可以分项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12.会计政策变更

(1)对会计政策的定义

中国内地准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其中所讲的“具体原则”,是“指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所制定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于诸多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中所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我国内地实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属于行政法规,上述具本原则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大多数都是由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规定的。企业基本上是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

香港《会计实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披露》对会计政策定义是:一家企业所选择及一贯依循的特定会计基准,在管理阶层看来,这些特定会计基准适合该企业的情况,并能最公允地呈列其业绩及财务状况。

(2)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和会计处理

中国内地会计准则规定了可以变更会计政策的两种情形:

A.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或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B.变更会计政策以后,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为可靠、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

内地准则规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用追溯法或未来适用法,即:

A.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如果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B.为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为可靠、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C.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认,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实务准则第2号——非经常性项目及前期调整》指出:除非法规或某项会计实务准则规定要求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或认为变更会计政策要更恰当地呈报该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否则不应变更会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可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追溯调整法的应用导致新会计政策犹如一直运用于多项交易或事项。因此,该会计政策是由该等项目及交易出现之日起应用。未来适用法则指将会计政策应用于在变更日期以后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这样对于留存盈利的期初结余或在申报本期间的净损益时,均不需要就以往的期间作调整。新会计政策将自变更之日起应用于既有的结余。

(3)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内容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内容两地准则都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内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事项:

A.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主要包括:对会计政策变更的阐述、会计政策的日期、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B.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主要包括:采用追溯调整法时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以及比较会计报表所列其他各期净损益的影响金额;

C.累积影响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主要包括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以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香港准则规定:如果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或可能对以后期间有重大影响,则应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以及金额;如果不能计算会计政策变更影响以及金额,则应披露这一事实。

如果某项已颁布的新会计实务准则因尚未生效而未为企业所采纳,则有企业应披露日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估计其以对净损益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13.利润分配表反映的内容

在我国内地,利润分配表的利润情况,一般都是对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情况,

而不是反映本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根本情况。本期实现利润的分配的情况,一般要推迟到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分配表中,才能予以反映和揭示。在我国内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均必

须经过股东大会作出。在利润分配方面,公司董事会只有权提出分配方案,必须报经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才能最终成为正式利润分配方案,才能成为分配净利润的依据。而公司的股东大会一般都是在次年五、六月份才能召开,在向其报送的会计报表中则难于反映其当年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情况。

在香港,企业编制的利润分配表均反映的是当期实现利润的分配情况。由于香港公司结构中董事会权力很大,董事会可以决定公司当期利润分配等有关重大问题,而董事会涉及的成员较少,能够及时召开董事会议。因此,其编制的利润分配表就可以及时反映其本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情况。

12.4内地在香港主板上市企业的会计核算

我国内地目前在香港主板上市企业在会计核算上的作法是:日常会计核算在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同时执行已经发布和实施的会计准则,并以此为基础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及向政府等部门报送。再按照香港会计准则或香港联交所认可和接受的国际会计准则,对其会计报表进行调整编制向香港证券监管机构提供的会计报表。

香港创业板市场有关会计报表编制原则和财务信息的披露与主板要求基本相同,所以内地企业也可以采用这种办法以解决两地会计制度差异带来的问题。采用这种方法,也有利于香港投资者对会计报表的理解及照顾他们的阅读习惯。

为了适应我国内地企业对外国国际经济交流和到海外上市工作的发展要求,自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以来,我国财政部陆续就到香港等海外上市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制定发布了一系列补充规定,并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陆续发布了八项具体会计准则,大大缩小我国内地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及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促进了我国会计制度与其国家会计准则的协调,减少海外上市企业会计报表调整编制的工作量,使其向海外上市地提供的会计报表更加真实可靠。所以,内地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也可以采用先按中国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然后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方法处理两地不同的会计制度和准则带来的差异。这种做法可以满足两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体系

中文版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 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 声明 附件一的附录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体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查与评估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 ? 香港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 ?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 香港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 ? 香港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 ?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 ? 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 香港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 ?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 ? 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 ? 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 ? 香港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褔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 ?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中的投资 ? 香港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 香港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 ?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 ? 香港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 ?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 香港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 ?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1号——已存在的拆卸、复原及其他类似的负债项目的改变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2号——会员于合作实体的股权及相类似工具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4号——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包含租赁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5号——对来自拆卸、复原及环境复原基金权益的权利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6号——参与特定市场而产生的负债:废旧电子电气设备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7号——《香港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所规定的重述方法的应用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8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范围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9号——嵌入衍生工具的重新评估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10号——中期财务报告和减值

香港文化现状及其走向分析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 香港文化现状及其走向分析 吴仲柱 内容提要本文从文化的本义切入,力图透过香港文化纷繁杂呈的表现形态及其独特的成长历程,尝试着从香港文化载体)))港九人群特性及行为方向的影响力的综合分析中,验证今日香港文化实质上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底蕴、以西式工商文明为主流的边缘性极强的次生文化,而随着九七回归,香港文化潜在的内倾态势将越来越强。 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含物质、观念思维以及行为等三个层面的表现形态。 透析文化概念和基本内涵,有两个方面是不容忽视的:一、文化赖以生长的载体是人类。文化是人类创造出来的,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产物。有什么样的人群,就会产生与之相应的文化类型。人群的内在特质对文化的形成及其走势具有不可替换的重要作用。因此,进行文化分析首先必须立足于诠释与之相应的人群内在特质。二、文化是人类实践的创造物。文化直接导源于人类的行为。人类行为的方向及其变更都会对文化的发育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人类行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制于其外部导因的。故解析人群行为发生的外部导因,是揭示文化内在机理及生成发展趋向的重要途径。 由上述文化本义及其涵概的相关阐释切入,透过香港文化纷繁杂呈的表现形态,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今日香港文化实质上是种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底蕴,以西式工商文明为主流的次生性边缘文化。这种混合多元文化随着九七回归,在客观上呈现出一种强烈的内倾态势。 香港文化是专指港九地区被英国殖民后逐步形就的区域性次文化。该文化的主要载体是港九居住民。 港九地区位于我国南部珠江口东侧,行政原属广东新安(即今深圳市)。从该地区大量的文物遗址及考古发现,可以清晰地看出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在该地域的传承与影响。时至1842年夏秋香港开埠之际,中国文化的传统理念还牢牢地占据着当时港九居住民的观念中心,并指导着他们的思维与行动。他们对港英殖民当局所推崇的西式文明的内涵还不能理解,也无法把握,甚至出现排斥与拒绝。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激烈冲突,使刚刚被迫与母体文化断裂的香港文化的起步陷入了困惑和迷惘。文化的停滞和倒退是当时香港社会所面临的一个深刻危机。直到本世纪初叶,中国大陆的辛亥革命和/五四0新文化运动才从根本上打破香港/文化沙漠0的困局,为香港文化结束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徘徊指明了开拓的方向。 辛亥革命与/五四0新文化运动是中国 ) 1 )

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

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 (2010-12-05 23:17:21) 转载▼ 标签: 分类: PRC_GAAP 转载 原文地址: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作者:留有余味 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而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即强调账面价值。同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强调了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地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的核算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上。 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香港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均规定了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但具体的规定上有所不同。总体上看,内地的规定更为具体,例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都进行了具体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都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处理作为重点,但各有侧重。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是会计准则的重点内容之一。相比之下,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似乎更为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应收款项 -------------------------------------------------------------------------------- 香港准则规定坏账计提范围比内地广,包括一切债权,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债券等。内地准则规定四类应收款项不能计提全额准

香港会计准则17-固定资产

SSAP 17 STATEMENT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 17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Issued July 1995; revised April 2001 in bold type) The standards, which have been set in bold italic type, should be read in the context of the background material and implementation guidance and in the context of the Foreword to Statements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 ,Interpretationsand Accounting Guidelines. Accounting standardsStatements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are not intended to apply to immaterial items (see paragraph 8 of the Foreword). Introduction The objective of this Statement is to prescribe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The principal issues in accounting for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are the timing of recognition of the assets,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ir carrying amounts and the depreciation charges to be recognised in relation to them , and the determination and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other impairments to the carrying amounts . Scope 1.This Statement should be applied in accounting for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except when another Statement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 requires or permits a different accounting treatment. 2.Charitable, government subvented and not-for-profit organisations whose long-term financial objective is other than to achieve operating profits (eg. trade associations, clubs and retirement schemes) are exempted from compliance with this Statement provided that full disclosure of their accounting policies is made. Nonetheless, these enterprises are encouraged to follow the accounting practices set out in this Statement. 3. This Statement supersedes SSAP 6 "Depreciation accounting". While this Statement is not primarily intended to apply to assets other than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many of the principles contained in this Statement may also be appropriate for other depreciable assets. does not apply to: Statement 4. This a. forests and similar regenerative natural resources; and b. mineral rights, the exploration for and extraction of minerals, oil, natural gas and similar non-regenerative resources. However, this Statement does apply to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used to develop or maintain the activities or assets covered in a. or b. but separable from those activities or assets. 5. In some circumstances other Statements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 permit the initial recognition of the carrying amount of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to be determined using an approach different from that prescribed in this Statement. For example, SSAP 7 "Group accounts" SSAP 30 "Business combinations" requires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acquired in a business combination to be measured initially at fair value even when it exceeds cost. However in such cases all other aspects of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these assets, including depreciation, are determined by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Statement.

香港与内地文化比较-语言,政治,娱乐

香港与内地文化的比较-----语言,政治与娱乐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综合,特制意识形态。19世纪末,20世纪初,香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边陲地带,文化基础极为薄弱,与当时中国内地风起云涌,中西文化相互激荡的形势形成很大反差。自1841年英国占领香港,香港的法律、统治模式及体制与内地更为不同。而文化在香港也成为了奢侈品,为此,香港一度被称作文化的沙漠。 20世纪上半叶,随着香港经济的腾飞和香港本土文化的崛起,随着内地文化的南下,香港文化终于引起了世人注意。 好景不长,1950年罗湖设立关卡,香港与大陆隔断,两地互不往来长达47年。这个时期,两地文化各自独立发展。此时香港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际大都市和世界著名的自由港。作为东西方文化的交汇之地,繁荣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独特的言论环境再次刺激了香港文化产业。 而此时的内地,内地正经历文化的闭塞,几乎和世界上其他优秀文明成果完全割裂了。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在这里遇到了上锁的大门。改革开放之后,这扇尘封的大门才终于被打开,一切禁锢人类文明的枷锁被打碎,香港和内地的文化迎来了从未有过的对撞与交锋。1997香港回归以后,内地人对香港文化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分析比较香港和内地文化的异同就显得非常必要。 在这里,笔者将主要从语言文化,政治文化和娱乐文化三个方面对香港和内地的文化进行比较。 1语言文化 一个社会的语言是该社会的文化的一个方面,同时语言也可看作文化的一面镜子,我们可以从一个社会的语言观察到该社会的文化特征。 香港通行多种语言。广东话是华南地区的方言,也是香港最普遍的口语,香港有百分之九十七人口能听懂广东话。不少人也能听、讲英语,而本港的政府部门及法庭亦使用英语。本港有部分人能操普通话,而一般人能听懂普通语,但随着中国大陆日渐改革开放,多了国内商人及举家南移,所以普通话亦日益普及。 香港的官方语言是中文和英文,所有官方标志均以双语标识,大部分商店和餐馆的招牌都兼有英文显示。 相比之下,内地语言文化则更为复杂,官方语言为中文,正式的口语为普通话,但各地都有自己的方言。 虽说中文同是香港和内地的官方语言,但是使用的范围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内地所有正式的文件或法律条例都是用中文签署的,但在香港,政府使用的书面语言多为英语,法律条例也都是由英语签署。就我2010年寒假去香港旅游的经历来看,香港人现在大多能听懂普通话,但说的并不流利。由于香港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香港至今保留着英文交流的习惯,说起英文来通常比普通话流利的多。旅游期间有一次去茶餐厅吃早茶,和邻座的一位大概50岁左右的香港妇人聊天,刚开始的时候用的是普通话,障碍非常明显,她听不太懂我的普通话,我更听不懂她的普通话,后来改用英语聊天才顺利了多。可见普通话的普及在香港也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语言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文化之一,要让香港接受并融入中华文化,就必须从语言抓起。有句话说:母语是最好的教育,的确,共同的语言可以激发出共同的民族感,可以促进民族的融合度。。如今,香港与内地的民间交流也日益增多,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日趋紧密,但语言和文字使用上的不统一,给交流合作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和麻烦。因此无论从自身的利益和是全中国的利益来看,香港都应加强母语教育,至少要把普通话在教学中的地位提高到和英语同样的高度,只有这样,中国传统文化才能被更多的港人接受。

香港电影和大陆电影文化对比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0 — 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论文论文题目香港电影和大陆电影对比 课程代码及课序号 HUM237 课程名称香港发展史 学号 200838006 姓名衡凯鸿 学院保险学院 专业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 考试时间 2010年11月

香港电影和大陆电影文化对比 凡事都要辨证地去看待,我认为在香港和大陆的电影对比上这个问题更是这样。 首先在电影的内涵方面,香港电影可以上升到文化的高度的几乎没有,文化品位、层次大多不高,在这方面大陆电影胜于香港电影。这主要是普遍的香港电影从业者与大陆电影从业者在文化教育修养上的差异而形成的。从细微上讲,香港演员与美国及西方的演员在电影中的言行举止气质上都明显的层次不如欧美演员,这是文化教育的修养形成的,教育层次的差距,在人的精神气质言行上都会有明显的差距,这是怎么表演都无法达到的,受过良好高等教育的人,他的言行都会透发着他的文化思想、精神气质,即使他一言不发,其精神气质面貌也不是没有那个文化教育底蕴熏陶的人能够透发出来的。梁朝伟、葛优,之所以能够比较成功,是因为他们在电影里及在媒体面前都沉默少言(沉默少言就会显得高深,浅薄、错误就会少,不过仍然能看出他们的思想文化底子、层次与西方演员还是有明显差距)。 香港电影与平民百姓观影的情感心理期待,距离不如大陆的电影靠的近,与平民百姓的生活靠的也不够近。对情感的细腻表现、真挚的情感表现、人们向往的真善美,表现的少、不足、不深、不够,假、恶、丑的东西则表现太多——这点是香港电影失去观众的最重要、主要的原因。 任何外在的、感官的新鲜刺激都会产生人们感官上的疲倦,只有真善美、真挚的情感、美好的心里向往这些是电影永远不会让人疲倦、厌恶的永恒。表现情感人性的艺术都如此。 当然大陆电影与香港电影一样,几千年的封建糟粕思想还在电影里大行其道(老少配、老少淫乐、女性基本上还是个玩物等等),此些文化甚至成为三地电影人文化共通的认同点。新一代的真正殖入了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文化的电影人还没有机会成为独立的电影行业的主宰者、创作者,所以现在几乎还看不到真正意义的代表新中国最优秀人群气质及思想精神文化品质的电影出现,现在还只有看垃圾人群主宰创作的众多的垃圾毒品。 当然大陆的电影也存在自己的问题,很多不仅仅是文化层面上的,更是其实质和体制上的。 中国大陆的电影总是在痛苦的挣扎。只有两千多万人口的韩国和七百多万人口的香港,电影业蓬勃发展,而对中国大陆的影迷来说最熟悉的国产导演也不过张艺谋、冯小刚几个屈指可数的老导演和每年最多一部出自他们之手的影片。新出的导演也只有陆川、贾樟柯几个人,姜文这个才华横溢的导演一直没有找到感觉。而象陈凯歌、田壮壮这样的老导演也在大部分的时间上保持沉寂。最近总见到媒体报道对中国大陆电影洋溢之词,但事实是我们根本看不到多少我们喜爱和为之感动的电影。《天下无贼》就像一部童话剧;《十面埋伏》《英雄》和正在拍摄的《千里走单骑》都是躲在历史的角落跳舞;《窒息》终于可以拿恐怖说事;《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让人很陌生;《世界》慢的叫人着急;《可可西里》虽好但是太少;《功夫》充满了奇思妙想,却是人家香港的;《理发师》一波三者倒能引起人们好奇(也许会因为好奇而走进电影院)。还有多少?我想不起来了,数量太少。还有什么?我也想不起来了,质量太差。 虽然大陆的部分电影确实在文化素养和内容层次上比香港的电影更好。但是从现在能看到的是更多的大陆影片,好像人家香港三流导演的拍摄水平。香港一

内地会计与香港会计实务核算比较剖析

内地会计与香港会计实务核算比较 内地会计与香港会计实务核算比较 ◆外币核算 香港关于外币核算处理的规定较为详细 香港《会计实务准则》第11号规定: A.企业因外币交易而产生的每项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均按当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编表货币单位,也可按实际的外币记账。 B.规定了外汇期货合同及外国子公司报表合并的外币处理方法。 中国内地在《企业财务通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行业会 计制度中对外币业务核算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A.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按当时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记账汇率或按业务发生的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 牌价作为记账汇率进行折算。 B.企业各种外币项目(应指货币性项目)的期末余额,须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记账本位币 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C.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该资产完工入账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D.以外币收支为主的企业,,可以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报表时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中国内地还是外汇管制,外汇不能自由兑换,官方公布外汇牌价与市场真实汇率有一定的差价,不能真实反映外币业务情况。目前仍没有规定外币期货合同和国外子公司报表折合成人民币的处理方法,而只作理论探讨。 ◆存货核算 1、存货在中国内地的分类有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归类为固定资产外,其余均为库存,但归类为产成品、在产品和原材料。

2、在中国内地,存货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进行实际成本核算;香港则不接受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其余方法相同。 3、中国内地,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香港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在中 国内地计入当期损益,而香港则不用冲销损益。 4、香港参照年末行业数据或最近购进存货的进价和成本进行比较,对总成本大于市价的计提存货削价准备,中国内地新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这一点有规定,其它行业会计制度则没有,说明内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将更易被外国投资者理解。 内地与香港存货核算的差异来自于对谨慎原则的理解,内地在应用这一原则时仍有所保留,香港则 充分应用了这一原则,使其会计核算能更合理地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 ◆坏账损失的核算 1、中国内地主要有两种核算方法: a.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账款。 b.备抵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国家规定为3%0-5%0,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为3%。计提方法按应收账款的年末余额的百分比计算。 2、香港是对所有已知的债权都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公司自行确定。坏账计提范围比中国内地广,包括一切债权,如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应收票据等。计提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 ◆投资的核算 1、短期投资。中国内地要求按实际成本核算;香港要求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核算,年末若成本 大 于市价则应按交易所当天收市价计算短期投资降值准备。 2、长期投资。中国内地要求按原始成本或权益法调整计价,对于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债券面值的差额,作为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对于股票投资和其它投资,按占股权比例,采有成本法或权益法,不考虑永久性减值准备;香港则要求以成本值减去降值准备,企业每隔一定期限要对长期投资按公平价值进行重估。 ◆固定资产的核算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2007年12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联合签署 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等效的 联合声明》。这是继2006年5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 公会就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情况发 表联合声明后,两地会计准则接轨的又一项实质性进展。内地与香港 签订会计等效协议后,将会有利于今后与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开 展会计等效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中国注 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有利于贯彻“走出去”战略和中国资本市场的 健康发展,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作出 应有的贡献。 一 一一 一、 、、 、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 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 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 新准则体系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的精神,在框架结构上也与国际会 计准则类似,其与香港准则趋同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会计要素的计量 新会计准则按国际惯例将“公允价值”概念引入会计体系,公允价 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 属性的会计模式。(二)坏账准备 香港准则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范围比内地广,不仅包括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还包括应收债券等一切应收债权。而新会计准则在 应用指南中对坏账准备的规定是核算企业所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等科目)的坏账准备。 (三)存货 内地准则原来规定发出存货计价可采取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 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香港准则不接受后 进先出法,其余方法则与内地准则相同。新的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原 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从而实现了与香港准则的趋 同。 (四)固定资产 内地准则原来主要以资产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同时内地准则 将折旧方法的变更认为是会计政策变更;而香港准则允许资产重估时 考虑现值,认为折旧方法调整规定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选择未 来适用法,而不用进行追溯调整。此次新准则在固定资产取得时,如 果具有融资性质,要用现值入账;此外。如有弃置义务的,对其费用

香港文化与内地的差异

?关键词文化产业、电影、文学、城市文化 ?摘要本文将通过论述香港文化产业的发展演变以及同内地的比较,阐述香港文化和内地文化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论点涉及电影事业、文学艺术以及民俗文化。笔者将从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文化产业 ●内地文化产业 在电影文化方面,由于某些历史因素,内地电影的起源和发展还是没能赶上香港电影的进程,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国内地电影起步于二十世纪初,《定军山》应为中国人自主摄制的第一部电影。早期的内地电影多与外国电影公司或导演合作,多为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叙事型影片,尚处于稚嫩的萌芽时期。 抗战胜利后,内地电影事业迎来了一个发展小高潮,《松花江上》、《小城之春》等耳熟能详的电影都诞生于这个时期,当时电影大部分渲染谋杀、间谍、侦探、心理变态或描写所谓家庭爱情纠葛等,虽不是积极向上为主,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逐渐打开了思路,为之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林则徐》、《林家铺子》、《五朵金花》等一批思想上高度统一的影片接连面世,与那个时代的主流宣传思想相符,但在体裁上没有太大的进步。文化大革命是文化的黑洞,期间严重限制了内地电影事业的发展,致使内地电影界万马齐喑,停滞不前。政治环境逐渐好转后,电影界也开始复苏,除了红色电影之外,一批青年导演也做了一些探索性的尝试,也颇有收获。 时至今日,中国的电影到达了一定的高度,但从特定角度来看也陷入了一个窘境,主流导演张艺谋、冯小刚等人对电影的诠释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出现“叫好不叫座”和“叫座不叫好”的两种极端。究其原因,个人认为是导演们过于注重情节的表现,而忽视了电影的灵魂——正确价值观的导向作用,没有核心思想的电影只能是空壳,视觉效果永远比不上思想冲击恒久。想要走出这种尴尬境地,可以参考欧美等国以及香港电影的成功经验,走出禁锢思想的怪圈。 ●香港文化产业 东方有个好莱坞,她的名字叫香港。由于长期的殖民原因,以及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香港的文化产业也存在很多的特殊性,不仅仅收到外来文化、中西文化的影响,还和内地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娱乐一直是香港最大的文化产业,电影,流行曲、时装、广告、粤剧等等均是商品。近百年来,这个城市的文化标签,注定与娱乐如影随行。凡有华人处,必有港片迷,香港电影的兴衰是香港文化产业回归十年的最好注脚。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这块仅仅几百万人的弹丸之地,却坐拥全球数一数二的娱乐王国。在亚洲,商业电影一度只有唯一的标签:香港制造;粤语歌曲在东南亚华人地区处处一呼百应,红馆朝朝爆满;无线剧集成为华人观众最大的娱乐……“不管你是否是影迷,你都会为港片的基本吸引力打动。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趋同 李亚东 香港从2005年开始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即香港会计准则。2007年以来,中国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就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等效问题进行了若干次技术会谈。双方一致认为,实现会计准则等效,有助于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成本,促进两地企业、证券市场和会计行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能够增强中国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经过一年时间的共同努力,除长期资产减值转回和关联方披露两项准则差异,确认了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并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 一、资产减值准则差异 1、资产减值的理论基础比较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确保其资产以不超过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资产的概念规定了资产的帐面价值不能以高于预期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计价,这正是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理论基础。而我国会计准则明确指出“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的确认比较 (1)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三种,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永久性标准是指只有永久性(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的资产减值损失才予以确认。可能性标准是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其特点在于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同,确认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经济性标准是指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确认和计量的基础相同,其可以减少确认时的主观判断和人为操纵,在实务中更具可操作性,国际准则就采用这一标准,我国也基本倾向于这一标准。 (2)关于资产减值的恢复。我国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这一点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在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3、确认资产减值的时间及条件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种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当可收回价值低于其帐面价值时,应对减值损失加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SFAS121规定长期性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在因环境改变或事件发生导致资产帐面价值可能无法恢复时,企业应确认该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对于“定期”的具体规定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 二、关联方交易披露准则差异 关联方对企业的业绩和财务状况有很大影响,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所有国有企业都必须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而中国会计准则提出,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规定,两个企业因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两者间发生的交易要按照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相同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很多困难,尤其是在像中国这样存在较多国有企业的国家中,有相当大比例的交易发生于同受国家控制企业之间,如中国石油的电话服务来自中国网通、运输服务来自民航、铁路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这些交易数量较大,而且都是正常市场条件下发生的交易。要将它们一一披露出来,需要非常高的成本,而形成的信息对投资者来说却没有什么用处,反而可能淹没真正重要的关联方信息。 三、其他差异 在两地会计准则实现等效后,A+H股上市公司分别在两地公布的财务报告差异基本消除,

从电影文化方面比较香港与内地文化

香港与内地文化之比较 ——从电影文化方面谈起 电影文化是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电影诞生于西方城市化进程如火如荼的时代,它本身就是一项机械发明,是城市工业发展的产物。可以说,城市是电影生存的土壤,同时它也是电影注视的对象。城市与电影,一个层次丰富、色彩斑斓的空间,一个捕捉光影、具有穿透力的视听媒介,在一个多世纪中,彼此依靠,互为镜像。在光影流动之中,电影犹如镜子,映照出想像之城,讲述着城内的故事。同时,电影构成的文化之域又成为都市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都市文化的风貌与进程。 香港和内地尽管政治经济境况差异巨大,但由于同处于中国灿烂五千年文明的文化背景下,都吸收了中国文化的精髓,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同之处,文化上相互交织,难分彼此。但由于历史因素,香港文化和内地文化在某些方面又各具特色,差异巨大。这种差异在电影文化方面变现得尤为明显。 下面分别详谈内地电影和香港电影的特色。 内地电影 内地早期的电影大都通过影片故事对作者人生态度的主观表现和对社会的教化作用。郑正秋的“戏剧者,社会教育之实验场,优伶者,社会教育之良师”的主张,洪深的要求影戏“以普及教育表示国风为主旨”的声明,在当时是最有代表性的。其次,影戏理论注重对电影情节──剧作水平的研究,认为“电影的剧本是电影的灵魂”。人们在这一前提下,对电影剧作的选材、结构、冲突、高潮、语言等不同方面进行了理论探索,要求剧情曲折有趣、耐人寻味,要求保证叙事的“调和”、“流畅”。代表影片是1923年由郑正秋编剧、张石川导演的《孤儿救祖记》,该影片严肃地涉及了当时的社会实际,表现手法具有较浓的生活气息,演技自然、亲切、朴素。 到了中国近代,内地电影从革命的功利目的出发,成为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舆论工具。这时的内地电影超越了抽象的“为人生”和“教化社会”,而进入到更广阔、更严峻的社会现实中,奠定了中国电影理论进步的现实主义思想传统的基础。代表影片是《保卫我们的土地》、《八百壮士》、《胜利进行曲》、《青年中国》、《塞上风云》、《还我故乡》、《警魂歌》等表现军民英勇抗战的影片。 1949年后,内地电影贯彻了为政治服务、为工农兵服务的文艺总方针。在这中间,曾产生过不重视艺术规律、过分强调电影直接为当时政治运动服务的偏向。代表影片是《南征北战》、《智取华山》、《渡江侦察记》、《鸡毛信》、《董存瑞》、《祝福》、《李时珍》、《神笔》(美术片)、《淡水养鱼》(科教片)等。 60年代初,内地电影开始向民族传统学习,主要是向传统的姐妹艺术学习,如传统的叙事艺术(特别是说唱艺术)、传统美术和画论。代表影片是《甲午风云》、《革命家庭》、《红旗谱》、《舞台姐妹》、《小兵张嘎》、《英雄儿女》、《农奴》、《白求恩大夫》、《早春二月》、《杨门女将》等优秀影片,以及优秀美术片《大闹天宫》、《小蝌蚪找妈妈》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内地电影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致使内地电影界万马齐喑,停滞不前。 “文化大革命”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内地电影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坚持和发展革命的现实主义道路,坚决执行双百方针,题材广泛,反映生活中各类

香港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体系比较

as at 1January 2008 1 Title IASB equivalent Differences in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Differences in Effective Dates Other Textual Differences FRAMEWORK 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ASB Framework N/A N/A Minor textual differences –no practical effect.

as at 1January 2008 2 HKFRS No. Title IFRS No. Differences in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Differences in Effective Dates Other Textual Differences HKFRS 1 First-time Adoption of Hong Kong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 1 No No,except para 47F specifies that paras 23and 27to 30of HKFRS 1(IFRS 1)are effective for AP beginning on or after 1January 2005(1January 2004).Minor textual differences –no practical effect.HKFRS 2Share-based Payment IFRS 2No No No HKFRS 3 Business Combinations IFRS 3 No Except for limited retrospective application as per para 85,HKFRS 3(IFRS 3)is effective for business combinations for which the agreement date is on or after 1January 2005(31March 2004). No

香港文化与内地的差异

关键词文化产业、电影、文学、城市文化 摘要本文将通过论述香港文化产业的发展演变以及同内地的比较,阐述香港文化和内地文化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论点涉及电影事业、文学艺术以及民俗文化。笔者将从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文化产业 ●内地文化产业 在电影文化方面,由于某些历史因素,内地电影的起源和发展还是没能赶上香港电影的进程,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国内地电影起步于二十世纪初,《定军山》应为中国人自主摄制的第一部电影。早期的内地电影多与外国电影公司或导演合作,多为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叙事型影片,尚处于稚嫩的萌芽时期。 抗战胜利后,内地电影事业迎来了一个发展小高潮,《松花江上》、《小城之春》等耳熟能详的电影都诞生于这个时期,当时电影大部分渲染谋杀、间谍、侦探、心理变态或描写所谓家庭爱情纠葛等,虽不是积极向上为主,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逐渐打开了思路,为之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林则徐》、《林家铺子》、《五朵金花》等一批思想上高度统一的影片接连面世,与那个时代的主流宣传思想相符,但在体裁上没有太大的进步。文化大革命是文化的黑洞,期间严重限制了内地电影事业的发展,致使内地电影界万马齐喑,停滞不前。政治环境逐渐好转后,电影界也开始复苏,除了红色电影之外,一批青年导演也做了一些探索性的尝试,也颇有收获。 时至今日,中国的电影到达了一定的高度,但从特定角度来看也陷入了一个窘境,主流导演张艺谋、冯小刚等人对电影的诠释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出现“叫好不叫座”和“叫座不叫好”的两种极端。究其原因,个人认为是导演们过于注重情节的表现,而忽视了电影的灵魂——正确价值观的导向作用,没有核心思想的电影只能是空壳,视觉效果永远比不上思想冲击恒久。想要走出这种尴尬境地,可以参考欧美等国以及香港电影的成功经验,走出禁锢思想的怪圈。 ●香港文化产业 东方有个好莱坞,她的名字叫香港。由于长期的殖民原因,以及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香港的文化产业也存在很多的特殊性,不仅仅收到外来文化、中西文化的影响,还和内地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娱乐一直是香港最大的文化产业,电影,流行曲、时装、广告、粤剧等等均是商品。近百年来,这个城市的文化标签,注定与娱乐如影随行。凡有华人处,必有港片迷,香港电影的兴衰是香港文化产业回归十年的最好注脚。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这块仅仅几百万人的弹丸之地,却坐拥全球数一数二的娱乐王国。在亚洲,商业电影一度只有唯一的标签:香港制造;粤语歌曲在东南亚华人地区处处一呼百应,红馆朝朝爆满;无线剧集成为华人观众最大的娱乐……“不管你是否是影迷,你都会为港片的基本吸引力打动。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是香港文化普及的重要转折点,在各种文化的冲击下香港电影朝着多元化和特色化的方向飞速前进,并随着电视的普及化扩大了传播范围和影响力。当时最具代

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差异

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界正积极就新机遇和挑战作出准备。会计﹐有必要不断的更新以配合国内经济发展的步伐﹐但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又不可与国际惯例有重大偏离。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不断就此方向作出努力﹐并取得了重大成果。 在1993年﹐财政部以世界银行的拨款﹐开始发展约30项适用于中国发展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计准则﹐旨在使中国的会计及财务编报实务能与国际接轨。在1994年至1996年3年间﹐相关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分批发出。在2000年发展约17项会计准则﹐当中主要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处理的项目及一些特殊行业的会计准则。直至现时为止﹐共有16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 已经发出﹐而其它准则仍在制订中。 中国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施行日期实施范围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7年1月1日上市公司 2.现金流量表(2001年修订﹐只作出了有限度的修改) 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3年修订) 2003年7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4.债务重组(2001年修订﹐作出了重大修改) 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 5.收入1999年1月1日上市公司 6.投资(2001年修订﹐只作出了有限度的修改) 2001年1月1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月1日前只实施在上市公司上) 7.建造合同1999年1月1日上市公司 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2001年1月1日前只实施在上市公司上) (2001年修订﹐只作出了有限度的修改) 9.非货币性交易(2001年修订﹐作出了重大修改) 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 10.或有事项2000年7月1日所有企业 11.无形资产2001年1月1日股份有限公司 12.借款费用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 13.租赁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 14.中期财务报告2002年1月1日上市公司 15.存货2002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16.固定资产2002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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