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中学教育集团盐城市初级中学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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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中学2014年高中招生公告

江苏省盐城中学2014年高中招生公告

江苏省盐城中学2014年高中招生公告一、招生计划根据盐城市教育局盐教发[2014]11号文件《盐城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为“文件”)要求,江苏省盐城中学今年招生计划数756人,其中统招生688人,统招生中面向市区在籍考生(含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招生406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招生282人;招收择校生68人,其中面向市区在籍考生(含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招生40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招生28人。

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不超过942人(含中美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招生。

“中美班”由江苏省盐城中学(教育集团)和美国帕克中学一对一合作办学,通过双方教师互派、课程互换、学分互认等方式打造高端、安全、便捷的海外升学平台。

凡留学意向明确、综合素质优良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详情见《江苏省盐城中学(教育集团)中美班2014年招生简章》。

盐城中学招生计划及中美班在中校区(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办学;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招生计划将分布在中校区和南校区(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学海路)办学,其中,中校区招生计划不超过742人,南校区招生计划不超过200人。

江苏省盐城中学(教育集团)中美班与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普通班志愿可兼报,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普通班中校区和南校区亦可兼报。

二、报考办法1.其它县(市、区)考生报考办法盐都、东台、响水、滨海、阜宁、射阳、建湖、大丰等八县(市、区)考生报考盐城中学,均可用网上填报或“函报”方式表明志愿。

“函报”方式为:考生在6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亲笔写信到盐城中学招生办公室王刚老师收,盐城学大教育咨询热线:400-001-9911转分机83595,打一个咨询热线,快速提升孩子成绩,提示您:信中要表明本人报考盐城中学统招生、择校生,还要注明建档号、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

如写信时不知建档号也可在“函报”后、6月18日前以电话方式告知盐城中学招生办公室。

江苏盐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及考试工作意见

江苏盐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及考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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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及考试工作意见关于印发《盐城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市直各有关学校:现将《盐城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市教育局将对《意见》的相关内容适时进行调整并下发通知。

特此通知。

盐城市教育局2018年5月9日盐城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现就2018年盐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招生计划管理高中阶段招生实行全市统筹,保持普职教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结合全市初中毕业生生源变化、教育资源布局调整等因素,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令性分配到各地各学校,任何地区、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

全市各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面向本市参加2018年中考考生的招生计划,由教育、人社等部门联合印发公布;教育、人社等部门在下达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内审核审批并按实际入学名单建立各职业学校新生学籍;财政部门按照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招生部门核定的实际招生人数安排各职业学校免学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

各招生学校不得突破下达的招生计划。

除省教育厅下达的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外,非我市紧缺、社会急需专业的市外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在我市安排招生计划。

市内各职业学校不得为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和新生学籍。

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学校生源多样化,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等对象进行中职学历教育。

中职与普通本科“3+4”、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是教育部在江苏省开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今年我市“中职与普通本科‘3+4’、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班”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

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省定办学标准达标情况评估细则

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省定办学标准达标情况评估细则
符合省定标准的,为合格;生均占地面积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20平方米和25平方米,老城区学校生均占地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15平方米和20平方米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9条
学校建筑用地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确定,学校建筑用地容积率均应低于0.8,老城区学校建筑用地容积率不超过1.2。
符合省定标准的,为合格;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后勤生活用房基本满足需要,且普通教室使用面积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60平方米和70平方米的,为基本合格;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后勤生活用房不能满足需要,或普通教室使用面积小学、初中分别低于60平方米和70平方米的,为不合格。
第15条
校舍建筑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消防、人民防空、绿色节能等规范要求。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校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地面防滑。
建筑、体育运动、集中绿化、道路、广场、停车场等用地基本满足需要,升旗台、旗杆等设置标准,用地紧张的城市学校地下或楼顶等空间利用合理。符合上述条件的,为合格;有一项不符合的,为基本合格;有两项不符合的,为不合格。




第8条
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3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8平方米,老城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3平方米。
符合省定标准的,为合格;生均绿化面积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4平方米和5平方米,学校绿地率不低于30%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12条
停车场地设置科学,城市新建学校可建设地下停车场地。
因校制宜,科学设置停车场地,尽可能避免对教育教学和师生日常生活的干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分开设置,有停车标线或车棚。符合上述条件的,为合格;有一项不符合的,为基本合格;有两项不符合的,为不合格。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年修订)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年修订)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26•【字号】苏教规[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要求,我省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学校学籍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准确理解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

由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尚在部署过程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设置学籍系统应用试运行期。

试运行期具体由教育部依据全国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确定。

试运行期内,凡涉及跨省的学籍变动操作,按照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和临时学籍号码为主要依据,经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据实办理。

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从2014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2014年1月26日附件1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016年盐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16年盐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16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现对2016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精神,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和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积极顺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扎实做好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1.坚持按施教区就近入学,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按2010年公布的施教区进行招生— 1 —(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划转到城南新区的学校施教区不变)。

2010年后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按各区公布的施教区招生,今年新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由新建学校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划分,经所在区政府审批同意,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确保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根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城建局和市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盐教发〔2014〕14号)规定,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为施教区内生源。

按照施教区入学条件认定办法的规定,资源容量有限的学校,应严格执行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入学条件。

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今年仍为7月31日前(从2017年开始,有效证件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前)。

2022年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小升初政策

2022年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小升初政策

2022年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小升初政策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积极构建规范合理、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

县区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招生入学(园)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

在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前提下,要根据教育目标任务,积极稳妥做好适龄生源的分流工作,严格把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指导监督分班工作,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杜绝超大班额。

(二)免试就近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原则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指导乡镇(街道)实行幼儿园服务区制度,组织幼儿园开展自主招生。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安排本小区适龄幼儿入园,切实满足就近入园需求。

严禁已关闭的“无证园”和临时看护点的招生。

县区教育部门要遵循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房产(或不动产权)证三者相一致原则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办学条件与规模和省办学标准要求等,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分或调整施教区范围。

民办学校招生全面纳入属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公民同招”政策要求,强化招生统筹与计划指导。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提前招收学生,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谈)、评测,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盐城市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盐城市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盐城市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盐城市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进入初中,学生学习的`课程与小学有很大的不同。

学生们会接触到一批新的学习科目,初中新设的课程有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而每个年级会变更一些科目。

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盐城市初级中学招生范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盐城市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毓龙路校区:解放北路以东,黄海路以南,小洋河(南北向)以西,串场河(东西向)以北。

鹿鸣路校区:西环路以东,青年路以南,串场河(南北向)以西,世纪大道以北。

康居路校区:世纪大道以南,解放南路以东,串场河以西,海洋路以北。

二、提交材料:
1.学生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只收复印件);
2.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学生本人近期一寸照片1张;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流程:
1、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在科技楼门前查询处自觉排队,核对档案信息,领取报名序号及对应窗口号。

2、凭领取的报名序号等候工作人员安排,分批进入科技楼大厅填写表格(也可事先在盐城市初级中学校园网上下载打印并填好),等候叫号。

3、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的窗口提交报名材料。

盐城初中借读政策

盐城初中借读政策

关于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问题公开解答新修订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当前,正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提高知晓度和公开执行程序,日前,盐城市教育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学籍管理规定和社会、家长普遍关心的主要问题作出公开解答。

1.问:什么是学籍和学籍号?答:学籍是指学生作为某一学校学生的资格,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取得该校学籍,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证明材料、素质评价、体质健康、获奖资助等情况。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

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学生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后,学生学籍号由教育部统一制订下发,是全国范围内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与公安部的身份证系统对接,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2.问:中小学生如何取得学籍?答:义务教育阶段: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

学籍注册时间为9月1日至30日,由学校采集新生信息,上报到全省学籍管理系统,系统根据姓名和身份证号从前一学段的毕业历史库中寻找可以匹配的学生,匹配成功的学生进入全省招生库,招生库中的学生经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获得学籍。

小学一年级入学儿童年龄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

普通高中:每年8月31日前,各省辖市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并将各学校新生录取库上报到全省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按时进入录取库的无法注册普高学籍。

9月10日至9月30日期间,招生录取学校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录取该校(已入该校录取库)并按时报到的学生注册,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取得该校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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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中学教育集团
盐城市初级中学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根据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盐教发〔2012〕14号)精神,特制定《江苏省盐城中学教育集团盐城市初级中学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一、总体原则
小学应届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二、认定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是指学校对初中一年级招收新生入学资格的认定。

(一)关于居住地的认定
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地址。

(二)关于户籍的认定
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凭家庭户口簿或学生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认定)。

(三)关于房产的认定
1、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有与户籍一致、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的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人仅限法定监护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2、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认定。

3、已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在施教区外无房产,因开发商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课凭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认定(如在其它区域有房产并已取得房屋权证的,按该房产所在区域认定的学校入学就读)。

4、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被拆迁人已有安置房居住或在市区已购房入住的,在新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被拆迁人安置房为期房的,在被拆迁两个学年度内申请在原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凭拆迁证明材料经原住址施教区学校核实,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在原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5、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6、施教区学校入学的户口、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前,从2011年起按施教区入学的学生,在初中阶段(3年),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7、持有市区户口,但在外地就读小学并需回市区初中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于8月1日-5日到市教育局初中招生办公室(设在文峰中学内)报名登记。

8、上述各类条款未包含的特殊情形可由学校汇总并报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江苏省盐城中学教育集团
盐城市初级中学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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