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

一、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地点位于【项目地点】,建设规模为【建设规模】,总投资为【总投资】。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范围】,招标内容为【招标内容】。
二、资格审查条件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招标人特制定以下资格审查条件:1.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要求】万元。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①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情况;②在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③在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④因履行合同违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专业与招标项目要求相符。
(2)项目经理须具备5年以上同类项目施工管理经验。
(3)项目经理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 设计单位资格要求(1)设计单位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要求】万元。
(2)设计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设计单位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4)设计单位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监理单位资格要求(1)监理单位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要求】万元。
(2)监理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监理单位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4)监理单位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人员配备要求(1)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
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1. 引言招投标资格审查是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过程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招投标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本《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2. 定义2.1 招投标资格审查招投标资格审查是指在招标或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招投标活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过程。
2.2 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招投标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公正的招投标资格审查制度,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而制定的文件。
3. 资格审查的程序和要求招投标资格审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3.1 提供资料招标人或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验案例等。
3.2 审查资料招标人或投标人提交的资料由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并与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比对。
3.3 现场核实对于涉及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人员可进行现场核实,包括但不限于对设备、场地、人员等进行实地检查和察看。
3.4 评审意见资格审查人员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提出评审意见,包括符合资格、不符合资格、需要补正或澄清的情况,并将意见书面反馈给招标人或投标人。
3.5 结果公示对于符合资格的招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将进行公示,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文件中公告、网站公示等方式。
4. 资格审查的原则和要求4.1 公开透明原则资格审查应公开透明,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2 严格按规定原则资格审查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等规定进行,不能随意修改或变动。
4.3 全面客观原则资格审查应全面客观地审核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不能有任何歧视性。
4.4 及时准确原则资格审查应及时进行,确保招投标活动能够按计划进行。
4.5 保密原则资格审查工作涉及到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各类信息,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确保信息安全。
XXX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XXX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1. 资格审查的目的与重要性为了确保XXX项目的高质量执行,保障投资人利益,确保合作伙伴的资质符合相关标准与要求,特制定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2. 适用范围本资格审查办法适用于所有有意参与XXX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包括个人、企业或联合体。
3. 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3.1 证书及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并具备相关领域的资质证书,以证明其具备从事该项目所需的基本资质。
3.2 过往业绩与经验投标人应提供过往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合同以及客户推荐信等证明文件。
3.3 资金实力投标人应证明其在财务方面具备足够的实力来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义务和后续合作。
3.4 人员组织与技术能力投标人应证明其具备专业、高素质的项目团队,并提供团队成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和个人简历。
3.5 法律合规性投标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须提供相关法律合规的证明文件。
4. 资格审查程序4.1 资格预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相关申请文件,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身份证明、资质证明、人员及技术能力证明等。
4.2 资格初审由专业的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参考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步评估。
4.3 资格复审初审通过的投标人将被邀请参加资格复审环节,进行进一步的核查与评估。
4.4 资格审查结果通知经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根据审核结果,收到相应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函。
5. 资格审查结果的权威性与争议解决5.1 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函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正式结果,其结果具有权威性。
投标人需遵守结果并接受相应处理。
5.2 若投标人对资格审查结果有任何异议,应提交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5.3 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实施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与裁决,最终裁决结果为正式决定,对争议问题做出解决。
6. 资格审查办法的调整与完善本资格审查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完善。
招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核

招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核一、背景介绍招投标是一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对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核具有重要意义。
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可以确保合格、有能力的投标人参与,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因此,招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核是一个关键环节,本文将探讨该审核的重要性、方法以及管理措施。
二、招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核的重要性招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核的重要性无法低估。
首先,资格审核可以帮助采购单位确保投标人具有足够的实力和信誉,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工作。
其次,资格审核可以避免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招标,减少后续工作环节的不必要麻烦和风险。
最后,资格审核有助于维护招投标的公平性和诚信,保证所有投标人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参与。
三、招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核方法招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核可以采取多种方法,以确保审核结果准确可靠。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审核方法:1. 资格文件审查: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核,核查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审核。
2. 业绩评估:对投标人过往的工程、产品或服务业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能否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通常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参考其他项目对其业绩进行评估。
3. 技术实力评估:评估投标人的技术实力是否与项目要求相符合,包括技术人员的资质、团队的专业能力等。
4. 资金实力评估:评估投标人的资金实力是否足够支撑项目的进行,包括财务状况、经营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以上仅为几种常见的审核方法,审核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审核方式,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招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核的管理措施为确保资格审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必要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管理措施:1. 审核标准明确:制定明确的审核标准和要求,明确每一项审核内容的评分标准,避免主观臆断。
2. 多人复核:由多名审核人员进行独立复核,避免个人主观偏见的影响,确保审核结果的客观性。
3. 审核记录完善:对每一次资格审核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审核的时间、人员、审核内容等,以备后期查阅和追责。
招投标中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招投标中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招标是企业采购中常用的一种方式,通过公开招募供应商或承包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选择最合适的投标人来提供对应的产品或服务。
在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可以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又能提供公正透明的竞标环境。
本文将探讨招投标中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为相关参与者提供指导。
一、企业法律资质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投标人的法律资质是最基本的审查标准之一。
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的企业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证明其为合法注册的企业。
此外,还需关注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对与投标项目的相关性,确保投标人具备从事招标项目所需的业务范围和能力。
二、财务状况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是判断其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
招标机构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以便评估其财务情况。
此外,还需关注投标人是否存在逾期欠款、负面舆情等不良信用记录。
通过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可以降低合作风险,确保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
三、业绩与能力投标人的过往业绩与能力是衡量其实力和信誉度的重要指标。
招标机构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的项目经验和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如承接类似项目的合同、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样本、业务许可证等。
通过审查投标人的业绩与能力,可以判断其是否具备为该项目提供高质量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并减少合作风险。
四、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投标人的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招标机构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的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质量管理体系等证明文件,以评估其管理能力和团队素质。
此外,还需关注投标人的员工技能水平、培训记录等。
通过审查投标人的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可以确保投标人具备顺利履约的能力,并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
五、合规要求和法律法规招投标活动必须符合相关的合规要求和法律法规。
招标机构在资格审查中会重点关注投标人是否符合相关的合规要求,如环保要求、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等。
招投标中的资格审查流程

招投标中的资格审查流程在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用于筛选合格的投标人,并确保公平竞争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资格审查的流程。
一、招标公告在招投标活动开始之前,招标方需要发布一份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文件要求等。
招标公告需同时发布在相关政府机构的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上,以确保广泛的知情度。
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参与招标活动的资格。
招标方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资料,如企业注册文件、业绩证明、财务报表等。
资格预审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列入资格审查名单。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进行的,目的是对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是否具备继续参与的资格。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合规性审查、经济实力审查、技术能力审查等。
1. 合法合规性审查招标方会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进行核验,以确保其合法经营,并没有被列入不良记录。
2. 经济实力审查招标方会对投标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其经济实力是否符合项目的要求。
这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流动性、盈利能力等指标。
3. 技术能力审查招标方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人员配备、工作经验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
四、资格审查结果在完成资格审查后,招标方会将审查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对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被列入后续评标环节,并要求其提交详细的投标文件。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招标方会向其说明未通过的原因。
五、申诉与复核对于不满意资格审查结果的投标人,可以向招标方提出申诉。
招标方会对申诉进行复核,并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
在复核结果出炉后,招标方会向相关投标人进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递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详细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通常包括技术方案、商业报价、合同范本等内容。
投标人资质审查标准与流程

投标人资质审查标准与流程投标人资质审查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评估投标人是否具备参与该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本文将重点讨论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与流程,并对其进行详细的探讨和分析。
一、资质审查标准资质审查标准是根据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要求和条件来评估投标人是否符合参与项目的要求。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资质审查标准:1. 企业法定资质: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法定资质。
2. 相关经验和业绩:评估投标人是否具备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和能力,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供过往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
3. 资金实力:评估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确保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
4. 技术能力和人员组成:评估投标人是否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合适的人员组成。
5. 设备和资源:评估投标人是否拥有必要的设备和资源,确保能够按时、按质完成项目。
6. 合规性:评估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以上只是资质审查中的一些常见标准,具体的要求会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
二、资质审查流程资质审查流程是指资格审查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资质审查流程:1.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并递交投标文件。
2. 资格预审: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检查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3. 资格初审: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初步审核,根据资质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估。
4. 资格复审:在初审合格的投标人中,进行进一步的资质审查和评估,包括对相关证明材料的核实和背景调查等。
5. 资格确定:招标人根据资格复审结果确定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名单。
6. 技术商务谈判:根据资格确定的结果,选定的投标人与招标人进行技术商务谈判,进一步明确项目需求和合作细节。
7. 最终投标人确定:经过谈判后,确定最终的中标人,并进行公示或通知。
以上是一个典型的资质审查流程,具体的流程步骤和顺序可能因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何进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如何进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是招投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目的是对投标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以保障招标工程的质量和合法性。
本文将从资质要求、审查程序和补救措施等方面阐述如何进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一、资格要求在进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前,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企业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注册的企业资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不同项目可能对企业资质有不同的要求,如注册资本、从业经验等。
2. 专业能力: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可能有特殊的专业能力要求。
例如,在水利工程招标中,投标人需要具备水利工程相关的从业资质或技术认证。
3. 资金实力:为确保投标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资金实力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指标。
招标文件中通常会明确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或相关财务指标。
4. 业绩经历:投标人应提供其过往业绩和经验,证明其具备开展该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实力。
这可以通过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的项目业绩证明、推荐信或客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估。
二、审查程序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时,通常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供资格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其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员资质证书等。
2. 资格预审: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预审,筛选出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预审主要是对资格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初步核查。
3. 资格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将进入资格审查阶段。
资格审查应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满足项目需求的资质要求。
4. 公示与异议处理: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公示其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接受相关方面的异议投诉。
对于收到的异议,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给予回复。
三、补救措施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疑问的情况。
对于这类情况,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保障审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补充资料:要求投标人补充或提供进一步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解决审查过程中的不足或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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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适用本办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三条资格审查分为开标前资格审查和开标后资格审查。
开标前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前7—14日内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开标后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的法人企业或单位;合格投标人是指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入围投标人是指被招标人接受参加投标的合格— 3 —投标人。
第四条当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时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家时,招标人一般应当在保证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提倡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可以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应当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第五条资格审查及其相关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可以不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并在开始发售的3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二)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售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三)投标人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招标人;(四)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按下列要求继续进行:1.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活动一般包括:审查准备工作,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澄清、说明或补正,确定合格投标人和入围投标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2.招标人组织在推荐入围以外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其— 4 —余的入围投标人,并作出书面记录;3.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在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发出的2个工作日前,将资格审查报告、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书面记录一并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五)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按评标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开标前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进行,招标人应当组织包括招标人代表、技术和经济类等评标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评审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开标后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资格审查一般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资格审查地点一般选择有形建筑市场。
资格审查委员会一般由5—9人的单数组成,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其他技术、经济类等评标专家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工作,主任委员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举产生。
第七条资格审查活动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相关规定编制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 —(一)资格审查公告(或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
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等;对投标人没有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理办法;(三)资格审查办法。
包括入围投标人的数量和产生办法;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评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推荐入围的标准和方法;随机抽取入围的地点、方式、时间等内容;(四)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五)项目建设概况。
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内容应当与招标公告或资格审查公告相一致。
招标人应当合理设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经验情况等设置为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设置其他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
第九条适用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入围投标人产生办法及投标人数量,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予以载明。
入围投标人从合格投标人中产生。
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应当确定所有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9家时,应当采用下列办法之一确定数量不少于9家的入围投标人。
— 6 —(一)确定所有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此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二)确定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此办法适用于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才能承担的工程,或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三)从所有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此办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四)按评审计分从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的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其他的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产生(此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
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评审计分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评审内容和标准》的规定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计分相同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表决决定排序。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资格审查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7 —(六)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时间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认定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九)其他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2.拟任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类似项目经历(附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3.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4.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5.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6.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近3年获奖情况(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发布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为其在其他项目中以项目— 8 —负责人职务承担的工程,附有效加分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7.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其中企业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6个月内记录为准,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24个月内记录为准,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8.承诺书(投标申请书保证其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其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在资格审查文件中确定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二)依法取得企业资质,资质类别、等级达到有权机关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依法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资格类别、等级达到有权机关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三)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负责人依法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注明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四)企业没有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 9 —项目部关健岗位人员(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在建工程情况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符合有权机关规定的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的资质以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达到有权机关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并附有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六)不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七)不属于在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准备阶段为项目业主或本招标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设计、施工合并招标的专业工程除外);(八)不属于已被聘用或将被聘用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及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代建工程验收及试车管理等)的任何法人;(九)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十)符合法律、法规和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采取下列方式通过了资格审查,被确定为合格投标人或入围投标人的,应当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予以载明。
— 10 —(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没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对入围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且对其有利的;(二)所提供的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对入围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且对其有利的。
第十三条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招标项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资格审查会上检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由工作人员当场启封;在对投标人进行评审的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对其认为重要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对澄清和核实工作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有下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系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2.相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其监管机构的人员;3.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二)评审开始后,应当关闭一切通讯设备;评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发表偏离资格审查办法作出的倾向性、诱导性意见,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11 —(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情况,应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反映;(四)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本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及其相关情况;(五)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