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知应会二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知应会64条

十七条 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电 焊作业,要提高电绝缘防护等级(如使用电 绝缘靴、铺设绝缘板等),更换焊条时身体 不准靠在导电物体上。有限空间内使用的电 气设施,包括电动工具、通风、照明设施等 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十八条 当有限空间为原盛装爆炸性液体、气 体等介质容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 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 在容器内或容器上。
三十一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 氧含量浓度低于19.5%或高于23.5%、有毒有 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撤 出并清点作业人员,暂时封闭作业现场的出 入口,等待通风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三十二 气体检测“四项规定”:一是检测 所有可能的危险气体;二是从通风孔处插入 检测探枪;三是检测所有部位(顶部、底部、 不规则形状);四是如果检测到危险气体或蒸 气,应进 检测记录10项内容 测定日期、测定时间、测定地点、测定 方法、测定仪器、测定时的现场条件、测定 次数、测定结果、测定人员和记录人员,并 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三十四 涉及易燃易爆气体的有限空间的安 全置换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用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蒸汽清 洗; 2、作业人员进入或接近前,应当再用新鲜空 气通风,并持续检测空间内的氧气含量。
二十九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得涂 改,如确需修改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处确认。 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他人不得代签。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部门以及许可审批人员, 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公布,并下发 执行。 三十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 业开始前30分钟。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 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 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在家居士应知50条戒律

第三十九条:点香勿用口吹,勿用鼻闻
因香多火势大而不能熄灭时,即用嘴巴吹灭,相当不敬的,火不熄,应用扇子打灭,或分成小把,用手振动即熄也,而点香台的火种,亦不可用嘴巴吹之,仍以手或扇打熄为宜。有人点香,为试闻香味,将香拿至鼻孔一闻,再插到香炉内,这是相当不敬的,造了盗佛香罪,凡香决不可用鼻闻后再供佛,岂不成自先闻香再供佛的不敬之罪,凡香经鼻闻之后,决不可再供佛,此点要谨慎不犯!而佛前点香,只插一枝即可,不需执着几枝,有要三枝才可,代表去贪、嗔、痴,要戒除三毒,是平时在心上修行的功夫,不是在插三枝香就可以去除的,经典上亦无此记载的,法无定法,法无执着,心诚礼拜为要,无诚好香礼拜亦枉然,有诚心无香礼拜亦可感!本人献一偈供参考:“千烧香,万烧香,心中无诚,空烧香”故佛前献香,应尽量选真材实料的上等香,勿用化学香料的香供佛,但每次只插一枝,勿插多,一包好香虽贵,但可用很久。
第三十七条:佛桌上不可乱放杂物
佛桌上平时应当擦拭清洁,除放置佛像、香炉、佛灯、烛台、花瓶以外,其他物品千万不可放在佛桌上,否则就犯了不敬三宝之罪了!还有佛前供花,要每天换水一次,若花已谢了,不可再摆设应拿掉晒干,再丢弃于干净的大河沟内,或埋放于山上,勿让人践踏。不可丢弃于垃圾堆上,这点几乎大家都难遵守到的,日后望大众改进!尤其花不可一供佛桌上,都不肯去动它,任其瓶内水臭了,花谢了又不换,等臭气冲鼻,花朵全部凋落,才要换洗,本是香花供佛,最后却犯了污染三宝之罪,实得不偿失,既然发心供佛,定要时常保持佛桌上干净无染,如此方具功德,否则反具业障,供佛不得不慎也!
第三十二条:拜佛姿势要庄严正确,不可倾斜不正
一个人拜佛心诚,他的拜佛姿势定庄严又肃穆。看了自令人起恭敬之心的。合掌拜佛,定要双手十指并拢,不用力地靠着两胸部心窝(胸部中间处地方)处,十指朝天,不可倾斜指向佛,这样是不礼貌的,然后再问讯跪拜动作,谈到手执香拜佛:皆头不拜,只用双手抖香拜或手执香拜而已相当不雅观,若不会执香问讯,正确拜香应是头向前一拜而手拿香亦同时向前一拜,连续三拜即可,拜时要缓慢而显庄严。
百日行动应知应会20问

百日行动应知应会20问1.“百日行动”时间?答:从6月22日起至9月底。
2.“百日行动”目标是什么?答:结合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主题实践活动,针对夏季社会治安特点,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深入开展大清理大整治,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坚决实现“四个一批、四个严防、一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3.小洪部长对“百日行动”强调的“八个强化”内容是什么?答:一要强化思想认识。
二要强化政治安全措施。
三要强化反恐防恐。
四要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五要强化突出违法犯罪打击治理。
六要强化社会面管控。
七要强化执法能力。
八要强化组织推进。
4.小洪部长对“百日行动”工作提出的六大要求是什么?答:一是认识要再深化。
二是合力要再加强。
三是重点要再突出。
四是责任要再落实。
五是督导要再强化。
六是爱警要再抓细。
5.“四个一批”是什么?答: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整治一批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化解一批安全风险隐患,防控一批“民转刑”刑转命”案件。
6.“四个严防”是什么?答:严防发生重大暴力恐怖案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严防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严防发生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严防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和道路交通事故。
7.“一个确保”是什么?答: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8.“百日行动”有哪些工作措施?答:一是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从严从密巡控城乡社会治安。
三是从严从紧管控高危人员物品。
四是从实从细化解突出矛盾纠纷。
9.公安部要求如何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答:一要督办限破重大刑事案件。
二要深挖彻查涉黑涉恶团伙。
三要挂牌整治治安重点市县。
10.公安部要求如何从严从密巡控城乡社会治安?答:一要开展夏季治安巡逻。
二要加强重点巡控。
三要快速有效处置警情。
11.公安部要求如何从严从紧管控高危人员物品?答:一要集中开展重点人员物品“见底行动”。
二要分类落实动态管控措施。
应知应会二十条

为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员工素质,中储粮总公司组织编撰了《中储粮直属库员工必知二十条》。
并在全系统印发,要求基层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和考核,通过熟练掌握中储粮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更好推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
1、中央提出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是什么?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
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2、中储粮“两个确保”指什么?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国家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
3、中储粮管理的“三个严格”指什么?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
4、什么是中央储备粮?中央储备粮是指中央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5、企业“三重一大”指什么?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6、智能化粮库主要包括哪几个系统?智能化粮库是指应用智能化技术进行管理的粮库,建设智能化粮库的目的是实现安全储粮、绿色储粮。
智能化粮库一般包括6个系统:粮情远程监测系统、数量在线监测系统、智能出入库管理系统、智能通风系统、智能气调系统、智能烘干系统等。
但粮库所在地区不同,系统设置会有差异。
7、中央储备粮主要品种的主要质量指标有哪些?国标中等以上玉米:容重≥650g/L,水分≤14%,杂质≤1%,不完善粒≤8%; 国标中等以上小麦:容重≥750g/L,水分≤12.5%,杂质≤1%,不完善粒≤8%;国标中等以上籼稻谷:出糙率≥75%,整精米率≥44%,水分≤13.5%,杂质≤1%,黄粒米≤1%,谷外糙米≤2.0%;国标中等以上粳稻谷:出糙率≥77%,整精米率≥55%,水分≤14.5%,杂质≤1%,黄粒米≤1%,谷外糙米≤2.0%;国标中等以上大豆:完整粒率≥85%,水分≤13.0%,杂质≤1%,损伤粒率≤3%。
8、轮换储备粮依据什么?中央储备粮轮换是指以符合标准的新粮替换库存粮食。
中央储备粮轮换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机电队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机电维修工应知应会知识第一条安全操作流程(一)必问。
1、问清本次工作所涉及到的相关工作面及场所,注意事项。
2、供电系统、设备性能、保护装置有无变动。
(二)必看。
1、检修和运行记录。
周周环境是否安全。
2、工作现场有无障碍物是否安全。
作业前是否关闭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是否悬挂警示牌。
(三)必查。
1、各种工具是否完好,更换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可靠。
2、油量、油质、部件连接情况。
3、连接装置,各部螺栓、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稳固,电气间隙、防爆性能及接地装置是否符合标准。
(四)必做:1、持证持卡上岗,穿戴好保护用品。
2、兑规作业。
瓦斯浓度达到1 %时严禁送电试车。
第二条岗位基木知识(一)维修工检修主要电气设备前应有哪些相关程序?答:必须填写停电申请单,经领导笠字同意。
(二)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具有那些保护?答: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三)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那些保护?答: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
(四)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入线嘴为多长?答:应为5-15毫米。
(五)机电设备的三大保护是什么?答: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过流保护(六)发现电器设备着火时应如何处理?答: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及沙子灭火,并迅速汇报调度室。
(七)检修高压电器时,维修工应做到哪几点?答:维修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操作。
(八)三专两闭锁的内容是什么?答: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九)维修工作业中有哪些重大危险源?答:带电检修:检修设备无检修标牌:明火操作;电缆漏电: 机械传动部分无防护罩:开关接线室无隔离板。
机修安装、检修应知应会第一条检修设备时的一般规定是:参加检修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较大的维修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具、起吊设备的可靠性,严禁超负荷、带病违章作业。
第二条电焊、气焊操作时一般规定是:操作场地应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要距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气瓶或乙炔发生器要5米以上,严禁在附近吸烟。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内容是什么

为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民防火、灭火、自我保护能力,根据现阶段我国火灾特点,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办公厅、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等6部门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要求在全社会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普及活动。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内容:第一条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第二条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第三条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私自未经允许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四条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第六条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第七条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第十条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第十一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十三条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第十四条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第十六条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第十七条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第十八条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第十九条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第二十条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临床合理用血应知应会知识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应知应会知识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摘要)(新版)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一)血站的名称;(二)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三)血液品种;(四)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五)有效期及时间;(六)储存条件。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
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第二十一条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应知应会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1.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总体要求是如何规定的?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应当发挥合署办公优势,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实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的融合有效衔接司法,在事实认定、程序环节、法律适用上符合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协调,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三条)2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准确把握入罪标准, 防止畸轻畸重,(«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五条)3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加强信访监督和对问题线索进行受理、管理、处置是如何规定的?监察机关应当加强信访监督,对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一并受理、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十条)4 监察机关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对反映监察对象一般性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 可以依法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十二条)5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对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方式进行处置的,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 采取谈话方式进行处置的,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国家监委采取谈话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二)省级以下监委采取谈话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反映前两款规定以外人员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方式进行处置的,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十三条)6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采取函询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一)国家监委对中管干部采取函询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二) 省级以下监委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采取函询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三)对前两项规定以外的人员采取函询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十四条)7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开展初步核实的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依法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开展初步核实,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开展初步核实,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一) 国家监委开展初步核实, 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二)省级以下监委开展初步核实,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人员开展初步核实,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十五条)8 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可以依法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出自«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十六条)9 监察机关只能在立案后才能采取的措施有哪些?监察机关采取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措施, 应当在立案后进行,(出自«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十六条)10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与监察对象开展谈话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开展初步核实应当尽量收集客观性证据,依法需要与监察对象谈话的,按照«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 初步核实)的程序报批,(依据«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十七条)11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依法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按照«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报批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不得采取技术调查措施,(依据«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十九条)12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开展初步核实的情况报告,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开展初步核实的情况报告,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一) 国家监委开展初步核实的情况报告,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二)省级以下监委开展初步核实的情况报告,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人员开展初步核实的情况报告, 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条)13«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经过初步核实,依法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进行立案调查的,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人员进行立案调查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一) 国家监委进行立案调查,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二)省级以下监委进行立案调查,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14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对涉案人员立案调查、对单位立案调查和以事立案是如何规定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立案调查的,一般应当由负责该案被调查人调查工作的监察机关办理立案调查手续,对单位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对单位办理立案调查手续,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以事立案,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15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对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以及司法机关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监察对象的立案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对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对象, 一般不再履行立案程序,由相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提出给予政务处分的意见,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办理,对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监察对象, 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由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16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是如何规定的?对案情简单,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不需要再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的,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以一并报批, 履行立案程序后再移送审理,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17 监察机关采取讯问措施的适用情形是什么?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立案后,应当依法进行讯问,(«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18 监察机关应出具«讯问通知书»的适用情形是什么?被讯问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首次讯问时向其出具«讯问通知书»,(«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19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询问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依法需要对证人等人员进行询问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询问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二)询问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询问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四) 询问前三项规定以外的人员,报承办的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被询问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首次询问时向其出具«询问通知书»,(«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20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对留置在设置于公安机关的留置场所的被调查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监狱服刑的人员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的相关程序手续是如何规定的?对留置在设置于公安机关的留置场所的被调查人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的, 调查人员应当持«提讯、提解证»和工作证件进行,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谈话 ( 讯问、询问)的,调查人员应当持以监委名义出具的介绍信、工作证件,商有关案件主管机关协助办理,对在看守所、监狱服刑的人员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的,调查人员应当持以监委名义出具的介绍信、工作证件办理,对前三款规定人员中的原中管干部进行询问的,应当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九条)21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依法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省级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委备案,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委批准,采取留置措施,应当制作«留置决定书»,并向被留置人员宣布留置决定,(«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条)22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将涉案人员交由下级监察机关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依法将涉案人员交由下级监察机关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的,上级监察机关应当经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一条)23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保障被留置人员权利是如何规定的?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 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二条)24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通缉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在逃,需要对其采取通缉措施的,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一) 对已批准采取留置措施的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采取通缉措施, 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二) 对已批准采取留置措施的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人员采取通缉措施, 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采取通缉措施, 应当制作«通缉决定书» , 并附«留置决定书»和被通缉人员信息等,一并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四条)25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 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依法对被调查人、涉案人员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在履行纪委、监委和党委政法委批准手续基础上, 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省级以下监委采取技术调查措施,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委批准,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国家监委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由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批准后,报中央政法委书记审批,( 二)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监委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由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 报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人员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其中,设区的市级监委应当报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县级监委和直辖市所辖区 ( 县)监委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五条)26 监察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执行机关是什么?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应当委托同级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有关执法机关执行,县级监委和直辖市所辖区 ( 县)监委依法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由上一级监委委托同级公安机关执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六条)27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依法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出具«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委托函»«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决定书»和«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适用对象情况表»,采取技术调查措施获取的信息和材料, 需要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 应当出具«调取技术调查证据材料通知书»,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有关执法机关调取,(«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28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监察机关对可能逃往境外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等相关人员,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一) 国家监委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二) 省级以下监委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需要对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委需要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层报省级监委批准,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29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应当出具有关函件,与«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决定书»一并交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执行,其中,依法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附«边控对象通知书»依法采取法定不批准出境措施的,应当附«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30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搜查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采取搜查措施的,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采取搜查措施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 国家监委采取搜查措施, 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二) 省级以下监委采取搜查措施, 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需要对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人员采取搜查措施的, 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搜查应当向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见证人出示«搜查证»,(«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一条)31«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调取措施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依法调取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 国家监委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 报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二) 省级以下监委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调取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以外人员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应当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调取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人事档案、人口户籍信息、婚姻登记信息、房产车辆信息等个人信息资料,应当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三条)32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查询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依法需要查询被调查人、涉案人员或者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一)查询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财产,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二) 查询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财产,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三)查询前两项规定以外的人员、单位财产,报承办的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查询财产应当出具«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交有关单位执行,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四条)33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冻结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监察机关调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依法需要冻结被调查人、涉案人员或者单位财产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冻结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财产, 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二) 冻结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以外的人员、单位财产,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冻结财产应当出具«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交有关单位执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五条)34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依法需要查封、扣押被调查人、涉案人员财物、文件的,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出具«查封 / 扣押通知书»,并附«查封 / 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六条)35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解除冻结、查封、扣押措施是如何规定的?采取冻结、查封、扣押措施,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 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或者退还,(«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七条)36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勘验检查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依法需要勘验检查的, 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并制作«勘验检查证»委托勘验检查的, 应当出具«委托勘验检查书»,送具有专门知识、勘验检查资格的单位 ( 人员)办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37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采取鉴定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依法需要鉴定的,经承办的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应当出具«委托鉴定书»,交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 ( 人员) 办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四十九条)38«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移送审理案件材料是如何规定的?承办的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在移送审理时应当形成调查报告,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材料按照刑事诉讼要求单独立卷,与«起诉建议书»、同步录音录像、涉案财物报告等材料一并移送案件审理部门,(«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五十一条)39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案件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如何规定的?案件审理部门受理后, 应当以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进行全面审理,依法提出意见,(«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五十二条)40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义务是如何规定的?监察机关发现调查人员以威胁或者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依法将有关证据予以排除,对于瑕疵证据,需要补正、解释的,应当予以补正、解释,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五十四条)41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是如何规定的?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需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应当在进入案件审理阶段后,由案件审理部门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并以监委名义书面商请同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五十五条)42«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以及函告要求是如何规定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以监委名义作出处分决定,使用监委文号,政务处分决定需要函告有关机关的,应当以监委名义函告,使用监委文号,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五十九条)43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问责是如何规定的?监察机关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或者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六十一条)44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建议是如何规定的?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 应当经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依法提出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六十二条)45«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和补充移送起诉是如何规定的?决定移送起诉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以监委名义出具«起诉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需要补充移送起诉的,经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移送同级检察机关,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六十三条)46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留置措施与刑事拘留措施的衔接是如何规定的?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 留置措施自动解除,(«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六十四条)47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指定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在移送起诉前应当由案件审理部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检察厅协商指定管辖事宜,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移送起诉依法需要指定管辖的,应当由本机关案件审理部门与同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相关部门对接,(«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六十八条)48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审查起诉过程中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是如何规定的?检察机关依法需要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的,监察机关应当支持配合,在案件审理部门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承办的审查调查部门提供,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七十条)49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监察机关办理退回补充调查案件是如何规定的?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依法需要退回补充调查的,由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承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监委主要负责人,对于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对待,不得拒绝,不得拖延办理,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七十一条)50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指定管辖案件协商确定起诉、审判管辖事宜是如何规定的?上级监察机关指定下级监察机关进行调查, 依法需要在异地起诉、审判的, 应当在移送起诉前由上级监察机关与同级检察机关协商案件指定管辖事宜,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七十三条)51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调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是如何规定的?案件提起公诉后,监察机关应当配合做好刑事审判工作, 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就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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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员工素质,中储粮总公司组织编撰了《中储粮直属库员工必知二十条》。
并在全系统印发,要求基层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和考核,通过熟练掌握中储粮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更好推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
1、中央提出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是什么?
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
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2、中储粮“两个确保”指什么?
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国家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
3、中储粮管理的“三个严格”指什么?
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
4、什么是中央储备粮?
中央储备粮是指中央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5、企业“三重一大”指什么?
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6、智能化粮库主要包括哪几个系统?
智能化粮库是指应用智能化技术进行管理的粮库,建设智能化粮库的目的是实现安全储粮、绿色储粮。
智能化粮库一般包括6个系统:粮情远程监测系统、数量在线监测系统、智能出入库管理系统、智能通风系统、智能气调系统、智能烘干系统等。
但粮库所在地区不同,系统设置会有差异。
7、中央储备粮主要品种的主要质量指标有哪些?
国标中等以上玉米:容重≥650g/L,水分≤14%,杂质≤1%,不完善粒≤8%;
国标中等以上小麦:容重≥750g/L,水分≤12.5%,杂质≤1%,不完善粒≤8%;
国标中等以上籼稻谷:出糙率≥75%,整精米率≥44%,水分≤13.5%,杂质≤1%,黄粒米≤1%,谷外糙米≤2.0%;
国标中等以上粳稻谷:出糙率≥77%,整精米率≥55%,水分≤14.5%,杂质≤1%,黄粒米≤1%,谷外糙米≤2.0%;
国标中等以上大豆:完整粒率≥85%,水分≤13.0%,杂质≤1%,损伤粒率≤3%。
8、轮换储备粮依据什么?
中央储备粮轮换是指以符合标准的新粮替换库存粮食。
中央储备粮轮换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中央储备粮轮换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
中央储备粮主要品种的储藏参考年限为:
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4年、玉米1-2年;
长江以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5年、玉米2-3年;
大豆和食用植物油均为1-2年。
采用低温储粮等科技储粮手段的可根据其储存品质情况适当延长储存年限。
9、储备粮轮换允许架空期有多长?
储备粮采用先轮出后轮入方式轮换的,粮食轮出后,必须在4个月内轮入新粮,即轮换架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
10、中央储备粮“一符”、“三专”、“四落实”指什么?
“一符”:账实相符;
“三专”:专仓储存、专账记载、专人保管;
“四落实”:品种落实、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地点落实。
11、“四无粮仓”、“四无油罐”的“四无”指什么?
“四无粮仓”: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
“四无油罐”:无变质、无混杂、无渗漏、无事故。
12、仓储保管过程常见异常粮情有哪些?
粮堆局部发热、结露、生霉、生虫等。
13、《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制度对粮情检查有哪些要求?
粮温检测周期:正常情况下,粮温15℃及以下时,每15天至少查一次;粮温高于15℃时,每7天至少查一次。
水分检测周期:正常情况下,每季度至少查一次。
害虫检测周期:粮温高于25℃时,每7天至少查一次;粮温15℃至25℃时,每天至少查一次;粮温低于15℃时,每月至少查一次。
色泽、气味随时检查。
储存品质每年查两次。
对高水分粮和危险粮要每天检查粮情;大风及雨雪天气要及时检查粮情;仓房质量变化情况及仓房“四无”情况要随时检查。
14、“四合一”储粮技术是什么?
“四合一”储粮技术是指综合运用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电子测温、谷物冷却四项技术保管粮食的保粮方法。
在保粮实践中,四项技术可组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15、什么是“四单”管理?
“四单”管理是指通过《仓储保管检查单》、《粮食出入仓作业单》、《质量控制单》和《熏蒸作业单》四单制度,落实仓储管理工作全员、全岗位风险防控责任制,实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过程留痕、问题可以追溯、考核奖惩有据的一种管理模式。
16、粮食“四散”指什么?
散装、散卸、散运、散储。
17、临时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等字母代号分别用什么表示?
LC—临时储备粮;ZD—最低收购价粮;等等。
18、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9、安全生产的“三零”目标是什么?
零隐患、零事故、零容忍。
20、企业“四害”指什么?
中储粮企业“四害”是指如下四类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是中储粮员工不可触碰的红线:
(1)弄虚作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搞“转圈粮”;
(2)擅自动用和随意调整储备库存;
(3)在粮油收购中违反规定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给售粮农民“打白条”;
(4)设立“小金库”以及违规赊账预付、变相拆借资金、搞账外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