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海法律的体系化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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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我国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制定我国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制定我国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自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事业得到迅猛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

但随着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确立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无论是在传统的海上航行、飞越等方面,还是在新兴的海洋划界和资源开发等方面,各国对海洋的利用不断加深,海洋斗争也日益激烈。

海洋国家特别是海洋大国在此背景下,不断出台有关海洋的政策并使之法律化,甚至与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相配套,以谋求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本文旨在指出我国在海洋政策、立法和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制定我国海洋基本法的法律依据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定位以及立法目的、原则和内容等,探讨制定我国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我国现行海洋政策及其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海洋,强调发展海洋事业,以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1991年1月在首次召开的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通过的《九十年代中国海洋政策和工作纲要》提出了中国海洋工作在90年代的基本指导思想,重点围绕10个方面提出了保障90年代中国海洋事业顺利发展的宏观指导意见。

该文件是指导中国上世纪90年代海洋工作的重要文件,贯彻实施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促进了中国海洋事业的巨大发展。

1993年3月制定的《海洋技术政策》旨在通过国家引导海洋科技队伍形成整体力量,重点发展海洋探测和海洋开发适用技术,有选择地发展海洋高、新技术并形成一批相应的产业,使中国海洋科学技术在本世纪末逐步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以满足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需要。

199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的《全国海洋开发规划》为促进中国海洋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海洋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制定了科学的海洋开发规划,以实现对全国海洋开发进行指导和调控。

1996年3月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强海洋资源调查,开发海洋产业,保护海洋环境”。

中国海事体制与海事法律体系

中国海事体制与海事法律体系

2.国际海事组织(IMO):
下设机构: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法律委员会(LEG); 技术合作委员会(TCC); 便利运输委员会(FAL)。 MSC与MEPC下设:九个分委员会,分别为:
2.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与MEPC下设:九个分委员会,分别为: 航行安全分委员会(NAV); 无线电通信和搜救分委员会(COMSAR); 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员会(STW); 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分委员会(SLF); 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员会(DE); 船旗国履约分委员会(DSC); 散货、液体和气体分委员会(FP); 危险品、固体散货和集装箱分委员会(FSI); 消防分委员会(BLG)。
1.2
海事分类及定义
2)《交通部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第5条: 船舶发生下列事故,都属于水上交通事故的统 计工作: (1)碰撞事故;(2)搁浅事故; (3)触礁事故;(4)触损事故; (5)浪损事故;(6)火灾、爆炸事故; (7)风灾事故;(8)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上交 通事故。
2.国际海事组织(IMO): IMO是联合国管理海事的专门机构; 是政府间海事协商国际组织; 有167个成员国、3个联系会员。
2.国际海事组织(IMO):
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 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 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 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二. 中国海事事权的认识与争议
1. 海事的基本概念 1.1 海事的基本定义: 狭义:海上事故。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第221条: ‘Maritime casualty’ means a collision of ships, stranding or other incident of navigation, or other occurrence on board a ship or external to it resulting in material damage or imminent threat of material damage to a ship or cargo。

海事法规执行情况总结

海事法规执行情况总结

海事法规执行情况总结海事法规是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上活动的日益频繁,海事法规的执行情况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评估海事法规的执行效果,本文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

一、海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海事法规体系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从基本法律如《海上交通安全法》到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规框架。

这些法规涵盖了船舶管理、船员资质、通航秩序、危险货物运输、海洋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为海事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然而,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新的问题和挑战也不断涌现。

例如,无人驾驶船舶的法律地位、新型能源船舶的安全规范等领域仍存在法规空白,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制定。

二、海事法规执行的主要措施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同时,加强执法装备的配备,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2、强化监管手段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卫星通信、电子巡航等,实现对海上活动的实时监控。

3、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航运企业、船员和社会公众宣传海事法规,提高其守法意识。

三、执行过程中的成效1、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逐年下降,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海洋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船舶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3、航运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打击非法营运、超载等违法行为,保障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部分法规条款操作性不强某些法规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2、执法力量相对不足面对广阔的海域和日益增多的海上活动,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船只等装备相对有限。

3、跨部门协调机制有待完善海事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交通、海洋、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理念认知与实现路径

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理念认知与实现路径

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理念认知与实现路径目录一、内容概要 (2)1.1 背景与意义 (2)1.2 文献综述 (3)二、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理念认知 (5)2.1 现代化的定义与特征 (6)2.2 海洋安全治理的内涵与目标 (7)2.3 现代化理念在海洋安全治理中的应用 (8)三、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9)3.1 加强顶层设计与规划引领 (10)3.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12)3.3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3)3.4 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14)3.5 建立健全监督与评估机制 (15)四、案例分析 (16)4.1 国际海洋安全治理的实践与经验 (17)4.2 国内海洋安全治理的探索与实践 (18)五、结论与展望 (20)5.1 主要结论 (21)5.2 展望与建议 (22)一、内容概要本文档旨在探讨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理念认知与实现路径,以期为我国海洋安全治理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我们将分析当前海洋安全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包括非法捕捞、海盗活动、海洋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等。

我们将从国际视角出发,梳理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和成功经验,为我国提供借鉴。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一系列具体的理念认知和实现路径,包括加强立法监管、完善执法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强化国际合作等方面。

我们将对海洋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前景进行展望,强调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担当。

1.1 背景与意义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海洋安全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海洋经济的崛起,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海洋安全治理不仅关乎国家的主权安全、经济利益,更与全球生态环境安全紧密相连。

在此背景下,海洋安全治理的现代化显得尤为重要。

国际形势变化:随着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深刻调整,海洋领域的竞争与合作日趋激烈,海洋安全治理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

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海洋经济的蓬勃发展,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成为迫切需求,这也对海洋安全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海上维权执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我国海上维权执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我国海上维权执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陈苗
【期刊名称】《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年(卷),期】2024()3
【摘要】21世纪,海洋在战略上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

为了维护海洋权益,我国提出了多项战略方针,如“海洋强国建设”和“海上丝绸之路”等。

2018年,对海警局实施改革政策,从隶属于国家海洋局转为中国武警部队的一部分。

2022年,国家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这些都是维护我国海洋主权和权益的重要举措。

然而,目前我国海上维权执法体系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海域和执法职权的交叉,以及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明确和增强。

本文以中国海上维权执法的现实困境为切入点,结合国情和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推进海上维权执法措施的更好实施。

【总页数】3页(P80-82)
【作者】陈苗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我国海上维权执法体制现状与完善构想——以南海海域维权执法模式为视角(英文)
2.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理论体系、现状及对策研究(之二: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的
法律依据)3.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现状与展望——基于知识图谱分析4.我国海上执法研究:现状、评述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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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的现状及完善路径探究

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的现状及完善路径探究

作者简介:郭嘉瑜(1995— ),女,汉族,浙江宁波人,硕士。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关系。

海外利益对于中国来说,可以算是一个新的概念。

千百年来中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从未想过海外利益,直到近代被迫打开大门后,中国才逐渐融入世界的大潮。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尤其进入21世纪后,中国逐渐重视起了海外利益。

一、海外利益的定义海外利益这一概念在学术界尚无官方权威的定义,在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1)中国海外利益是“境外国家利益”,是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

(2)指在有效的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以外地域存在的国家利益。

(3)中国海外利益是指中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通过全球联系产生的、在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以外存在的、主要以国际合约形式表现出来的中国国家利益。

作为一种新型的国家利益,中国的海外利益规模庞大,种类较多。

具体来看,主要包括:海外经济利益、海外政治利益、海外文化利益、海外军事利益、海外人员安全、海外国家形象、国际战略通道安全等。

廖春永认为,“一般看来,海外利益包含以下三个最基本认识:一是海外利益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利益是海外利益的逻辑起点;二是海外利益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行为体参与国际交往而导致国家利益范畴扩大的必然结果;三是海外利益受到国际法、国际制度的根本保护,因而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海外利益是国内利益在境外的存续形态和新增长点。

另一种观点认为,海外利益是国际社会、国际组织、国际机制等外生变量“赋予”国际社会成员的结果,主要表现为国际社会认同、国际组织身份、国际制度主导权等过程性的非物质利益。

二、我国海外利益的现状及挑战根据《2019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1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369.1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2.2万亿美元,外投资流量占全球比重达10.4%。

2020年,在新冠疫情重大影响下,中国对外投资合作仍保持稳健发展,对外投资总体实现增长。

反思与重构:我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路径

反思与重构:我国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路径
努 力 下 保 证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实 现 最 大 化 根 据 公 共 利 益 理 论 的前 提 要 求 , 管 者 应 该 是 利 他 主 义 者 , 管 者 的 监 监 报 酬 和 私 利 不 会 影 响 监 管 的 效 果 而 实 践 中 . 管 者 的 监 私 利 又 通 常 会 干 扰 其 监 管 行 为 .加 之 公 共 利 益 最 大 化 目标 的 实 现 受 制 于 监 管 环 境 、 管 技 术 的 限 制 。 此 可 监 由 以 看 出 .公 共 利 益 理 论 的 理 想 状 态 与 现 实 存 在 一 定 差 距 .也 就 是 说 公 共 利 益 理 论 在 实 践 中并 不 能 达 到 其 设 想 的 理 想 状 态 . 而 是 有 缺 陷 的 正 是 因 为 公 共 利 益 理 因 论 的 缺 陷 使 私 人 利 益 理 论 有 了 发 展 的空 间 私 人 利 益 理 论 强 调 监 管 者 与 被 监 管 者 的 利 益 冲 突 , 为 , 然 监 管 者 是 所 有 市 场 参 与 者 的 代 表 , 他 认 虽 但
个 多 视 角 、 渠 道 的 法 律 问 题 。 公 司 境 外 上 市 与 境 多 但 内上 市 存 在 许 多 不 同 之 处 .所 以 对 境 外 上 市 公 司 的 监
管 应 有 特 殊 要 求 这 里 对 境 外 上 市 公 司 的 监 管 打 个 比 方 . 果 境 外 上 市 公 司 是 一 列 火 车 。 么 对 它 的 外 部 监 如 那 管 就 是 铁 路 条 监 管 性 质 的 铁 路 最 重 要 的 两 根 铁 轨 . 这

彰 显 公 共 性 : 统 的 公 权 监 管 理 念 的 价 值 选 择 传
传 统 公 共 利 益 理 论 源 于 庇 克 和 萨 缪 尔 森 有 关 福 利 经 济 学 的 研 究 …这 一 理 论 从 亚 当 ・ 密 “ 不 见 的 手 ” 斯 看

海事法律的发展趋势与未来挑战

海事法律的发展趋势与未来挑战
海事法律的发展趋势 与未来挑战
• 引言 • 海事法律的历史与现状 • 海事法律的发展趋势 • 未来海事法律面临的挑战 • 应对未来挑战的策略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目录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探讨海事法律的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海事法律作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 舶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发展趋势日益 受到关注。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活动
通过参加国际海事组织的会议、研讨会等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国际海事法律的 发展和完善。
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区域合作
与周边国家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关系,共同应对海上安全、海洋环境保护等区域性挑战,促进区域海事法律 的协调发展。
提高海事法律执行力度
合同审查等,提高了海事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04
未来海事法律面临的挑战
海洋环境保护的挑战
海洋污染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海洋污 染日益严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巨 大压力。海事法律需要应对如何有效 预防和治理海洋污染的问题。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海洋生物多样性是维持海洋生态系统 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事法律需要 关注如何保护和管理海洋生物多样性 ,防止过度捕捞和破坏生态环境。
未来挑战
深入探讨海事法律面临的未来挑战,如海洋环境保护、海上安全、新 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应对策略
针对未来挑战,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建议,如完善海事法律制度、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技术创新等。
02
海事法律的历史与现状
海事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01
02
03
古代海事法律
起源于古代航海贸易,如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海事 规则和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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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相关著作如李琛著:《 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 学出版社,2005 年版;王莲峰著:《 商业标识立法体系化研究》 ,北 京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袁曙宏、宋功德著:《 统一公法学原论: 公法学总论的一种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杨解 君著:《 中国法律体系化的探索:行政法与相关 部 门 法 的 交 叉 衔 接 研究》 ,人民出版社,2014 年版。
1������ 2 我国涉海法律的体系化需求
鉴于上述认识,可以认为体系化是当前我 国法律建设所倚重的重要方法,从体系化的视 角审视和完善现有法律是推动我国法律制度建 设和法学研究向前发展的重要途径,涉海法律 亦不例外。
客观来说,我国涉海法律建设已经取得了 不容忽视的成就:在法律层面,《海商法》、《 海岛 保护法》、《 海上交通安全法》、《 海域使用管理 法》、《领海及毗连区法》、《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 架法》、《港口法》、《 航道法》、《 渔业法》、《 海洋 环境保护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深海
一、我国涉海法律的体系化审视
1������ 1 体系化方法作为法学方法的运用 “ 取向于 目 的, 设 定 所 期 功 能, 将 知 识 或 事
务根据其存在上之关联、作用组织起来的方法, 便是体系化。” ① 体系化作为从整体上把握研究 对象,建立 完 整 知 识 系 统 的 重 要 方 法 被 广 泛 运 用,法学领域也不例外。 “ 在法学的研究中,体 系思考具有悠久而重要的传统,体系方法是法 律理论建构与分析所必需的基本方法,体系建
2������ 1 我国涉海法律体系化的特殊性
在具体考虑我国涉海法律体系化完善的路 径之前,值 得 首 先 明 确 的 问 题 是 涉 海 法 律 的 体 系化相比于当前我国其他法律领域的体系化有 何特殊性? 这对于涉海法律体系化路径的选择 具有前提性的意义。 对此,由于涉海法律的体 系化是对当前分属于不同法律部门的涉海法律 和法律规范的体系化,笔者认为其具有以下两
① 许中缘著:《 体系化的民法与法学方法》, 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序言。
② 梁迎修:“ 方法论视野中的法律体系与体系思维” ,《 政法 论坛》 ,2008 年第 1 期,第 62 页。
③ 参见李步云:“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 中国法学》 ,1996 年第 2 期,第 20 页。
中图分类号:D9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049(2016)09-0009-0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建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这一目标的实 现,离不开“ 蓝色国土” 的法治建设———在海洋 领域实现“ 依法治海” 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本文以此为出发 点,探讨体 系 化 方 法 对 完 善 我 国 涉 海 法 律 的 价 值并进而从宏观上分析体系化完善涉海法律的 路径,以求为“ 依法治海” 的推进提供方法论上 的支持。
收稿日期:2015⁃12⁃09;修订日期:2016⁃05⁃12。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战略的电子港航法律制度保障研究” ( 15BFX193) ,中央高校科研业务费专 项资金资助项目“ 海洋强国战略的海法保障” (3132014313)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曹兴国(1989—) ,男,浙江绍兴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美国杜兰大学海商法中心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海商 法、海法;初北平(1972—) ,男,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院长,国际海事法律研 究中心成员,主要研究方向:海商法、国际仲裁法、海法。 ① 黄茂荣著:《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 561 页。
我国涉海法律的体系化完善路径
曹兴国1 初北平1
(1.大连海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6)
摘要: 体系化是我国法律领域完成原始积累之后进一步完善的重要路径。 当前我国涉海法律 存在的内容不全面、结构不合理、协调性不足等问题都亟需体系化方法加以解决。 在体系化路 径上,单项法体系、法律汇编以及法典化的传统模式在涉海法律领域都有其不适用性,宜采用 综合性立法模式。 在此模式下,应采取制定新的涉海综合法和综合化修订涉海单项立法并举 的策略。 其中,制定统筹、协调海洋法领域的《海洋基本法》和以广义思路综合化修订《 海商法》 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体系化;综合性立法;海洋基本法;海商法
10
构是走向法律科学化的必由之路。” ①“ 一个表现 出一贯性和统一性的法律体系,远比依赖于无 法综览的、互不相属的,甚至互相矛盾的、杂乱 无章的零散规范群更能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 预测性。” ②因此,世界各国都在立法进程中不同 程度地践行体系思维:以学科划分和法典制定 为特征的大陆法系国家自不必说,即使是在追 崇“法律的生命是经验” 的普通法系国家,体系 化亦是其法律完善的重要途径,成文法编纂的 日益增多便是例证之一。
第 24 卷 第 9 期 2016 年 9 月
太 平 洋 学 报
PACIFIC JOURNAL
Vol������ 24, No������ 9 September 2016
DOI ∶10������ 14015 / j.cnki.1004-8049������ 2016������ 9������ 002 曹兴国、初北平:“ 我国涉海法律的体系化完善路径” ,《 太平洋学报》 ,2016 年第 9 期,第 9-16 页。 CAO Xingguo, CHU Beiping, “ On the Approach of Improvement of China������s Marine Legislation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Systematization.” , Pacific Journal, Vol������ 24, No������ 9, 2016, pp������ 9-16������
为促进法律科学化,体系化方法亦在我国 的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中得到了广泛运用。 这 种运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 自 1996 年我国明确 提出依法治国战略以来,“ 建立一个门类齐全、 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的完备的法律体 系成为我国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战 略 的 重 要 内 容” ③。 而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以体系化 的方式完善我国法律制度仍将是新形势下我国 立法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二是部门法领域的体 系化探讨。 随着立法数量的增加,相关部门法 领域亦基于促进研究发展和提高立法质量的需 求将体系化作为重要议题加以探讨。 这种探讨 以民商法领域最为热烈,并集中表现于如何制 定民法典这一问题上。 此外,在知识产权法、行 政法 等 领 域, 以 体 系 化 为 视 角 的 研 究 也 日 益 涌现。④
第 9 期 曹兴国等:我国涉海法律的体系化完善路径
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体系加以统筹的现实却 是更为重要的原因。 从宏观上来看,“ 我国迄今 为止没有将‘ 海洋’ 这一重要的蓝色国土写入宪 法当中,海权保护依然没能纳入宪法的视野” ,① 我国涉海法律的制定与完善一直缺乏全局性的 规划和统筹协调。 而从法律部门②这一当前我 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单位的角度来具体审视我国 涉海法律,问题更为突出:在行政法领域,由于 我国历史上“ 海洋管理以行业管理为主,按照海 洋自然资源的属性进行分部门管理,基本是陆 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向海洋的延伸” ,③ 因此各管理部门依其职权各守一摊的现象突出 存在,海洋 行 政 立 法 受 此 影 响 也 呈 现 各 自 为 政 的局面,部门利益、行业利益之争使得海洋行政 立法难以成为一个有机协调的整体,形成合力; 在民法商法领域,《 海商法》 及其司法解释为实 践中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依据,但在理论上,认为 海商法“ 没有自己的基础理论,必须遵守民商法 的基本原则” ④ 的 观 点 不 在 少 数,大 量 适 用 民 法 一般性规定,或用民法眼光审理海商事案件的 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海商法的自体性 缺乏关注;在经济法领域,《航运法》 的制定进展 缓慢,航运经济立法的完备程度与实践中 “ P3 联盟”⑤、“ 2M 联盟”⑥ 等提出的 新 挑 战 不 相 适 应;在社会法领域,现有的《船员条例》 与我国于 2015 年 8 月份加入的《 2006 年海事劳动公约》 仍有差距,加强对海员这个特殊职业群体的社 会保障面临着如何与国内其他劳动法律制度协 调及与国际公约接轨的双重压力;在刑法领域, 我国所有的涉海法律都未以附属刑法的形式规 定海洋领域特有的罪名,这导致海盗罪⑦、船长 不救助海上人命罪⑧等罪名处于缺位的状态;而 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领域,除《 海事诉讼特别 程序法》 外,考虑到海洋自然特点与陆地存在的 不同⑨,海洋维权、 执法中 可 能 行 使 的 登 临、 紧 追、检查、告知、逮捕等程序机制仍亟待完善。
① 仪喜峰:“ 论海权的宪法保护———‘ 海洋条款’ 入宪及海 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 太平洋学报》 ,2014 年第 6 期,第 4 页。
② 法律部门的划分方式有很多种,本文采用第九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的划分方式,即将我国法律规范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分 别是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 非诉讼程序法。
不过,如 果 以 内 容 全 面、 结 构 合 理、 协 调 统 一的体系要求进一步审视我国涉海法律,则其 仍难言体系。 这一方面固然与我国改革开放 “摸着石头过河” 的总体社会发展思路以及“ 成 熟一个,制定一个” ,“ 先立单向法,后立综合法” 的探索型法律体系构建方式有关,“ 将短时期 的,个别孤立的实践置于理论整体之上,法律体 系的构建缺乏理论关照” ⑥的弊端不仅仅是我国 涉海法律的个别问题,而是我国整体法律体系 建设的共性问题。 但另一方面,将涉海法律视 为陆上法律⑦在海上的自然延伸,缺乏将其作为
总结上述对我国涉海法律的体系化审视, 内容不全面、结构不合理、协调统一性不足这些 体系化 缺 失 的 表 征 在 我 国 涉 海 法 律 中 都 有 体 现———体系化完善我国涉海法律的需求不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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