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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

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

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本文旨在构建一个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以期为我国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二、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框架1. 宪法层面的安全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

宪法规定了国家在安全领域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国家安全、国防、公共安全等。

宪法层面的安全法律制度主要包括:(1)国家安全法:明确国家安全的概念、原则、制度,规定国家安全委员会等国家安全机构的职责。

(2)国防法:规定国防建设、国防科研、国防动员、国防教育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3)公共安全法:规定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制度,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

2. 行政法规层面的安全法律制度行政法规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行政法规层面的安全法律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检查等。

(2)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的基本制度,包括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

(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制度,包括交通管理、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事故处理等。

(4)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的基本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3.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层面的安全法律制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补充,具有较强的地域性。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层面的安全法律制度主要包括:(1)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法进行补充和细化。

(2)地方性消防法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消防法进行补充和细化。

(3)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补充和细化。

(4)地方性食品安全法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法进行补充和细化。

4.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的安全法律制度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具体实施依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是安全⽣产法法律体系框架的层级,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2.法律
专门法律:如安全⽣产法,矿⼭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相关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煤炭法,⼯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等。

3.法规
⾏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特⼤安全事故⾏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地⽅性法规:如《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

4.规章
部门规章;
地⽅政府规章。

5.法定安全⽣产标准
国家标准;
⾏业标准。

6.已批准的关于职业安全卫⽣的国际劳⼯公约
说明:
宪法、法律由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地⽅性法规由省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制定、颁布;
地⽅规章由省级⼈民政府制定、颁布;
国家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国际劳⼯公约由全国⼈⼤及其常委会批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
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二、安全生产法总体分析 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国 家 标 准
技术标准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行 业 标 准
地 方 标 准
一、宪 法 1、宪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通过和修改的。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3、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原则是安全生产与职业 健康工作的最高法律规定。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 最高层级。也可以说,一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都要以此为 依据,不容违背。
其它安全专项活动费用。
6、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7、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
知情权; 建议权; 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 拒绝权;
1999年12月 国家经贸委组织起草《职业安全法(草案)》报国务院审查
2000年底 2001年初 国务院又改为《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安全生产法》
2001年11月21日 第48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4日—2002年6月2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三审通过
同日以江泽民主席70号令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六)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1、一个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两结合监管体制 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专项监管相结 合的体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环保法律、法规
刑法
犯罪类型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特点 一般刑期
生产中违反安全 规定
3 年以下
安全设施或条件不合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
规定

3 年以下
5 年以下
情节特别 3 年以上 7 年以下 3 年以上 7 年以下 严重
5 年以上
安全环保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安全环保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 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 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 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环保法律、法规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规的起源与发展
一、 安全法规的起源起源 安全立法的目的: 安全立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经营人员的利益和法 定权利,保障社会生产资料和国家及人民财富安全。
起源:18世纪工业革命后期,是工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 ,是工人运动高涨、推动和斗争的结果
人类最早的职业安全健康立法:
a.广义的行政法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 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在其职 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 b.狭义的行政法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 政规章。 行政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体现在两个方 面: a.具有拘束国家行政机关自身的效力。 b.具有拘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效力。
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3.对于时间的效力 1)生效 (1)自公布之日起 (2)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 (3)法律公布达到一定期限时生效 注意:法律溯及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废止 (1)新法生效,旧法相应失去效力 (2)新法中明确规定原法废止(98年消防法 消防条例) (3)立法条件消失,法律自然失效(矿产资源法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马辉
安全工程学院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第二节 安全法规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 第三节 安全法规的发展与现状 第四节 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宪法、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2民商法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商法。

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

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

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究竟如何构建,这个体系中包括哪些安全生产立法,尚在研究和探索之中。

我们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和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

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

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

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

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

1.法律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

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一)宪法《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

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处于第四法律位阶。

国务院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处于第五法律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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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
基本框架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

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

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究竟如何构建,这个体系中包括哪些安全生产立法,尚在研究和探索之中。

我们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和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

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

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

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

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

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
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

2.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

(2)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相同。

3.规章
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我国没有技术法规的正式用语且未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的范畴,但是国家制定的许多安全生产立法却将安全生产标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而载入法律,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是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趋势。

安全生产标准一旦成为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它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地位和效力。

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纳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来认识,有助于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

(1)国家标准。

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2)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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