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为保护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风险以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下面是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简要介绍: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于2002年1月1日施行,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责任制度、监督管理机构等内容。
2.《劳动法》:该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做出了规定,其中包括了劳动者参与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该条例于2003年1月1日施行,明确了企业、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提出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于2011年12月1日施行,规定了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程序,确保事故可以及时报告和调查。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该条例于2004年4月1日施行,规定了特定类别的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正常运营,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2年1月1日施行,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设计、监理等环节提出了安全管理要求,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
7.《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1年3月1日施行,对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了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化学品安全使用。
上述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月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月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月是我国每年的5月份,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广大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推动安全文明建设。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也会得到更加重视和落实。
以下是一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是我国最基本、最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于2002年颁布实施,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详细规定,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犯罪法》该法于2011年颁布实施,明确了安全生产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定刑罚以及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方式,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起到了震慑作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该法于1992年颁布实施,针对矿山生产中的特殊情况和隐患问题,对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矿山技术管理、矿山行为规范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保障了矿工的生命安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于1998年颁布实施,明确了消防工作的目标和原则,规定了消防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强调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安全法》该法于2003年颁布实施,规定了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要求和管理办法,包括交通设施建设、交通工具安全、交通运输企业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提高了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水平。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会进一步宣传这些法律法规,提醒广大公众和企业加强安全意识,切实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推进。
同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惩处,以起到警示作用。
安全生产的法规

安全生产的法规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合理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中国,安全生产法规非常重要,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一些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该法规详细阐述了生产单位与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完善制度和措施。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针对危险化学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了规范,要求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
4. 《煤矿安全规程》:该规程是针对我国煤矿特点而制定的法规,包括煤矿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逃生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
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针对建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规定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法规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依据,要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要求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责任制度、监督措施等内容,强调了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重点防控职业病,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罪行,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对违法行为予以惩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重点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强调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专门针对矿山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矿山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措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涉及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规定了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要求和责任分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防控火灾事故,规定了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的建设要求等。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安全健康条例》:涉及职业安全健康的管理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法》: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条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设备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的合法合规。
以上是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请根据需要进行了解和遵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024)

2024/1/26
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CHAPTER
27
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职责,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针对各类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 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规 范员工的安全行为。
2024/1/26
10
2024/1/26
02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CHAPTER
11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 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 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计划;
2024/1/26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
12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01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 入的有效实施;
2024/1/26
刑事责任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 产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他人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0
2024/1/26
0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与保障
CHAPTER
3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
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 性和必要性,提高公众对安全 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职业病的定义和范围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
明确职业病的概念、分类和目录,将因接 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 素而引起的疾病列入职业病范围。
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 环境和条件。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
职业病的救治和保障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内容在生活中,安全生产是所有生产机构在生产产品时,需要遵守的规定,而在法律上,对其也有相关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们。
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遵守安全规定,防范和控制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生态环境安全的一系列措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旨在从法律层面规范和管理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生态环境安全。
下面,我们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最主要的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于2002年1月1日颁布实施,主要内容囊括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预防、事故调查处理、产品质量监督等。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等。
2.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9月2日颁布实施,是《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法律条文和规定。
该条例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规定。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档案、配备安全生产设施、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
3. 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煤矿安全规定》、《消防法》、《边坡工程安全监理规定》等,都是我国在安全生产领域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管理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是指业界在安全生产领域制定的标准化技术规范,主要用于监管和指导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下面介绍几种比较重要的安全生产标准。
1.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要求GB/T 28001-2011 标准是我国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规范要求。
该标准主要包括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流程模式等,旨在通过有效的管理提升职业安全和健康水平,避免职业伤害和疾病的发生。
2. 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与指南GB/T 24001-2016 是我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规范要求,通过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人民的生态环境。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旨在规范生产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8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要求,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对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针对矿山行业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于1993年颁布实施,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了专门规定。
该法明确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了矿山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对矿山事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颁布实施。
该法明确了驾驶员、行人和乘车人的道路交通安全义务,规定了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
该法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对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赔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11年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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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一)宪法《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
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处于第四法律位阶。
国务院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处于第五法律位阶。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它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如目前我省制定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五)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即第六法律位阶。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就属于国家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地方政府规章一方面从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方面又从属于地方法规,并且不能与它们相抵触。
当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发生抵触时,由国务院裁决。
(六)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同样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类四类标准。
(七)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国际劳工组织自1919年创立以来,一共通过了185个国际公约和为数较多的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统称国际劳工标准,其中70%的公约和建议书涉及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我国政府为国际性安全生产工作已签订了国际性公约,当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与国际公约有不同时,应优先采用国际公约的规定。
2、安全生产法规及其作用安全生产法规是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和规范。
其作用有: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劳动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建立健全安全法规制度就是要求企业的安全管理要围绕着行业安全的特点和需要,在技术标准、行业管理条例、工作程序、生产规范,以及生产责任制度方面进行全面的建设,实现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的目标。
3、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有:1)保护的对象是劳动生产人员;2)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3)安全生产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具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
4、《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大法,共有七章九十七条,具有丰富的内涵。
其认识上的意义和作用在于:三个基本性质:根据朱镕基总理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全生产法》时的深刻表述:“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清楚表明了《安全生产法》的三个基本性质:一是关系人权(人民生命财产)性质的问题;二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性质的问题;三是关系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
三个体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宪法中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四个标志:《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成功,既标志着我国改革获得的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成果,也是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既标志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企盼得以实现,又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既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者长期总结事故预防和经验教训的结果,又是借鉴了国外科学预防事故作法的体现;既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监管安全生产的进步,也是对国际新经济的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
八个有利于: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有利于改变我国人权状况;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领导;有利于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利于增强公民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七项,它们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3项义务: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种监督方式:《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多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监管人员的四项职权: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资料,向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情况。
第二是现场违法行为纠正处罚权,即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是现场隐患、危急情况处臵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四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15日内作出决定。
监管人员五项义务:《安全生产法》除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和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利外,还明确了其要求和应尽的义务:一是审查、验收禁止收取费用;二是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三是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四是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五是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之义务。
新《刑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等自学。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1) 知情、建议权《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