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和注意事项
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报 废制度
生产安全事 故的定义和 分类:明确 生产安全事 故的定义和 分类,以及 事故等级的 划分标准。
事故报告程 序:详细介 绍事故报告 的程序,包 括事故发生 后应立即报 告、报告的 内容和方式 等。
事故调查和 处理:阐述 事故调查和 处理的原则、 程序和要求, 包括事故原 因分析、责 任认定和处 罚措施等。
事故隐患排查:定期 对生产场所、设备、 设施等进行检查,及 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导 致事故的隐患。
治理制度:建立事故 隐患治理制度,明确 治理流程、责任人和 时限,确保隐患得到 及时有效的处理。
监督检查:加强对危 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监 督检查,确保各项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和种 类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 收、储存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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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 行了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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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评估:通过对执行情况的评估,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 取措施加以改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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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完善:根据执行情况和效果评估结果,可以对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完善和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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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提高企业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行政处罚:对违反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 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对违反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 予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等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2017.10.29
全部适用
各部室
10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原安监总局
2015.12.29
2018.1.15
部分适用
各部室
四、地方法规、政策性文件
1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17.5.26
2017.7.1
部分适用
各部室
2
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014.12.12
2014.12.12
全部适用
各部室
五、行业标准、规范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应急管理部
AQ/T 9007-2019
2019.8.12
2020.2.1
全部适用
各部室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原国家安监总局
AQ/T 9009-2015
2015.3.9
2015.9.1
全部适用
安全生产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更新日期:2022年4月10日
序号
名称
颁布单位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适用条款
适用部室
备 注
一、国家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13号
2014年8月31日
2014.12.1
全款适用
各部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81号
实施日期
适用条款
适用部门
备注
5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国家质检总局
第一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3 个特点: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
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
这就需要针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
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
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
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
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
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上位法。
1.法律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概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为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法治基础,对于安全生产也有相关规定,如有关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安全权、健康权等的保障。
生产安全法生产安全法是我国生产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于2014年12月1日施行。
生产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各方责任,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监管部门的职责,强化了安全生产的法制保障。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为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保存自然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基本法律。
环保法的出台,使得生产环节中的污染治理、废气处理等环节受到了严格管控,从而降低了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是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生产安全而制定的。
各个省市也都有对应的地方安全生产条例,为加强本省或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各类规章制度各类规章制度是为落实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对于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控制定的。
如在建筑施工领域,国家、行业等部门都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建筑施工中的资质要求、施工工艺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
总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于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为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
各相关生产企业应当牢记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职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估

XXXXX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估报告XXXXX有限公司XXXXX工程监理部2022年9月关于XXXXX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估报告为确保XXXXX工程安全生产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现就项目部执行情况评估如下:一、本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及适用情况调查。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获取情况,通过现行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各部委现行规章、制度标准及行标规范,并识别出适用于本项目的清单。
2、项目部对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良好,主要体现在:项目部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设立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安全操作规程等。
项目部对本项目实施后的施工前期进行有效预防,施工阶段能够有效把控,特别对施工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危险源进行缜密辨识,通过督促施工单位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执行检查,查缺堵漏,防微杜渐。
目前本项目涉及的高边坡防护、深基坑围护、临时用电安全、脚手架支护、模板支护、施工人员安全防护、顶管工程及机械作业等高危事项,监理部能够依据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有效控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情况调查目前监理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齐全,基本覆盖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各个方面,项目部各安全监理人员恪守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三、检查评估结论:项目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齐全适用,并已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各安全监理人员都能熟练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

•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掌握 )
• 1、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 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 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 单位负责。
(一)、尊章守法,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接受培训,掌握技能。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 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从业人员生产培训的规定 1、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包括法规知识、 生产过程中安全知识、事故救援和逃离知识。 2、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 七、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的规定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
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 包括瓦斯检查工、起重机械工、压力容器操作工、 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 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 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泵操作 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从业 人员。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 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三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三篇篇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为加强XX行业准入管理,发挥先进企业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XX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依据《XX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XX]第12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第二条申请准入公告的XX生产线所属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具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的生产线,以及污染物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四)符合《XX行业准入条件》和《XX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五)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六)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三条具备以上条件的XX生产线所属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XX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申请准入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XX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项目建设核准文件复印件;(四)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五)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和验收文件复印件;(六)采矿权证复印件,或长期供货合同及供货方采矿权证复印件;(七)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八)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九)化验室合格证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十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十二)生产线运行情况。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1. 概述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通过合理措施,预防和避免生产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一种工作。
为确保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其中包括:2. 相关法律法规2.1 安全生产法1991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并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原则。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2014年,该法进行修订,增加了对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和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容。
2.2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重要法律。
这两个法律明确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企业在劳动者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提供必要安全防护设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措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处理和调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的要求,同时规定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调查要求,进一步保障了安全生产的实施和管理。
3. 相关规章制度3.1 安全生产规定我国各个行业都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如煤矿、石油、化工等行业都制定了安全生产规定。
这些规定针对各个行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规定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3.2 生产安全法规和标准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生产安全法规和标准。
这些法规和标准明确了企业在生产安全方面应当遵守的要求,如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备、消防安全、危险物品等方面的规定。
3.3 建筑安全规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建筑安全规范,明确了建设工程中应当遵守的建筑安全规定和要求,包括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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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掌握)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 会)、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投资人-股东)予以 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内容提要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节 危化品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第三节 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安全放在第一位,生产必须安全,不安 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在各生产环节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
法治、技防多管齐下,齐抓共管。
3 A
第二节 危化品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一、安全生产法律 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三、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四、安全生产标准
法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1、法的概念
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 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 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法的分类:
按照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包括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 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 力,称为为母法或最高法律。
• 法律:狭义的法特指由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 定的法律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及 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其地位仅次于 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掌握 )
• 1、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 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 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 单位负责。
• 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 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 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的基本框架
法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 条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五、管理人员资格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 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 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 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作业。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
• 时间效力:2002年11月1日起 • 空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海域和领
空的范围内 • 主体和行为的适用: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适
用范围的广泛性、法律制度的基本性、法律 规范的概括性。 • 排除适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 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 空安全已经规定
•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 名称通常为条例、办法、决定等。
• 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 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其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 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第四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五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第七章.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六、从业人员生产培训的规定 1、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包括法规知识、 生产过程中安全知识、事故救援和逃离知识。 2、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 七、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的规定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
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 包括瓦斯检查工、起重机械工、压力容器操作工、 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 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 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泵操作 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从业 人员。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 可上岗作业。
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 具有同样约束力,行 业标准可以高于国家 标准,但不能与其抵 触
一、安全生产法律
1、《安全生产法》 2、《消防法》 3、《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的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
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