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和公约
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和协定

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国际上有许多条约和协定旨在强化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些法律框架旨在确保创造者和发明家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回报,并鼓励创意和创新的发展。
本文将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国际标准。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全球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组织之一。
该组织设立了多个条约和协定,以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公约)WIPO公约于1967年成立,旨在推动全球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标准化和协调化。
该公约设立了WIPO作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的中枢机构,并通过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促进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
2.《版权公约》(WIPO版权公约)和《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这两个公约旨在保护音乐、文学、艺术等创造性内容的版权。
WIPO版权公约于1971年成立,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于1971年成立。
3.《商标法公约》(WIPO商标法公约)WIPO商标法公约于1974年成立,旨在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并促进国际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二、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巴黎公约于1883年成立,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条约。
它为发明家和工业设计师提供了创新和设计的全球保护,为其在各个成员国申请专利和注册设计提供了便利。
巴黎公约的核心原则是“国民待遇原则”,即成员国应对其他成员国的申请提供与本国申请相同的待遇。
该公约还提供了一套共同申请的制度,使得在多个成员国同时申请专利或设计变得更加简化和便利。
三、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伯尔尼公约于1886年成立,旨在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版权。
该公约确立了保护版权的最低标准,并提供了一套国际版权的保护机制,使得创作者的作品在多个成员国都能享有相同的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为其创造的智力劳动所获得的权益,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工业设计等。
为了促进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国际社会积极推动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
下面将介绍几个重要的国际公约及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公约)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基础公约,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
该公约确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经济价值,提倡保护和尊重创新者的权益,鼓励各国之间的合作和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
此外,WIPO公约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协调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事务。
二、《巴黎公约》该公约于1883年签署,是国际商标法的重要法律框架。
巴黎公约的目标是促进各国商标保护的国际一致性和相互认可。
公约规定了各国商标的基本保护原则,如商标的注册程序、商标所有人的权益以及商标的国际注册等。
三、《伯尔尼公约》该公约由国际文学与艺术版权联盟(BIPO)于1886年倡议制定,旨在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版权。
伯尔尼公约设立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创作者享有其作品的独占权利,同时也提供了相互国家之间的版权保护认可机制。
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在国内法中采纳国际标准,保护外国作品和本国作品的版权。
四、《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相关方面知识产权的商定规则》(TRIPS协议)该协议是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WTO)设立后制定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确保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落实。
TRIPS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地理标志等。
各成员国必须在国内法中采纳并执行这些标准,以确保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保护。
总的来说,国际公约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们确立了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和机制,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和执法协作,为创新者和知识产权持有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通过国际公约的制定和执行,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得到了明显提升,促进了各国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引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专门负责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WIPO的公约是一项重要的国际协议,旨在促进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开发。本文将对WIPO公约的背景、目标以及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WIPO公约的背景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义
WIPO公约于1970年成立,是为了规范和协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而制定的。WIPO公约的成立标志着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并倡导各国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WIPO公约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国际性的法律框架,对促进创新、保护创造者的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WIPO公约的目标和原则
1. 促进创新和技术发展:WIPO公约旨在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鼓励创新活动和技术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
2. 保护创造者的权益:WIPO公约重视知识产权创造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对其创作成果的合法权益,并获得公正的经济回报。
3. 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WIPO公约鼓励各国之间加强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国知识产权侵权等挑战。
3. 促进跨国合作与交流:WIPO公约为各国之间的知识产权合作提供了平台,促进了跨国合作与交流,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4. 保护传统知识和文化遗产:WIPO公约倡导对传统知识和文化遗产的保护,确保传统知识的合理利用和文化多样性的维护。
5. 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利益:WIPO公约重视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利益,通过技术转移和技术援助等方式,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结论:
WIPO公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它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同时,WIPO公约也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平衡创造者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保护传统知识和文化遗产,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未来,随着科技和知识经济的发展,WIPO公约的作用将更加突出,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和公约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和公约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确保创新和知识的保护,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条约和公约。
这些条约和公约的目的是确保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和保护,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几个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和公约。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下的条约和公约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是WIPO的基本法律文件,旨在推广和保护知识产权。
该公约确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地位和职能,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相关规则。
2.《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是WIPO下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条约,旨在简化和协调专利申请程序,促进国际专利保护。
通过该条约,申请人可以在多个签约国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简化了申请流程。
3.《版权公约》《版权公约》是对文学和艺术作品版权的国际保护提供了基本框架。
该公约规定了版权的保护范围、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为签约国之间的版权合作提供了基础。
二、世贸组织下的相关协议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TRIPS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旗下的一个重要协定,旨在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际贸易规则体系。
该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实施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三、其他重要国际条约和公约1.《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是国际商标注册的重要依据,旨在简化和统一商标注册程序。
该公约规定了商标的保护原则、注册程序和国际商标注册的效力等内容,促进了国际商标的保护和管理。
2.《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是版权保护的重要国际公约,旨在促进版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
该公约规定了版权的保护期限、权利归属和国际版权登记等内容,为作家、艺术家和音乐人等提供了版权的保护。
综上所述,上述几个国际条约和公约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促进了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国应积极参与和遵守相关国际条约和公约,建立起全球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环境。
列举四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是指由各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签署和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公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旨在保护创新和创意成果,鼓励知识的创造和传播。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四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并分析它们的重要性和影响。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作为全球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公约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于1970年通过,并于1974年生效。
该公约旨在促进和保护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工业设计等。
通过该公约,各成员国承诺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体系,以便更好地保护创新和创意。
2. 《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是一项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于1883年通过,并于1884年生效。
该公约涵盖了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和地理标志等领域,并要求各成员国在国内法律中提供对外国申请人与本国申请人享有相同的待遇。
该公约还规定了一系列的最低保护标准和程序规定,促进了各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
3. 《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是一项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版权的国际公约,于1886年通过,并于1887年生效。
该公约规定了各成员国对他国作品享有与本国作品同等的保护,并要求各成员国保护外国作者的作品不低于本国作者的作品。
公约还规定了版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和期限,并建立了版权作品的国际登记制度,便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4. 《罗马公约》《罗马公约》是一项关于表演者、制作者和广播组织权利的国际公约,于1961年通过,并于1964年生效。
该公约旨在保护表演者、制作者和广播组织人在音乐、舞蹈、演唱、录音和广播等领域的权利,包括表演权、录音权和广播权等。
通过该公约,各成员国承诺保护这些权利,并尊重他国的权利。
总结回顾通过以上对四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公约在全球范围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们促进了不同国家之间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为创新和创意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信心。
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知识产权是指人们的智力劳动和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成果,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护创新和创造力,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条约和公约,旨在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相关国际合作。
本文将介绍几个重要的国际条约,探讨它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贡献。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公约)是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法律文书,于1970年成立,并于1974年生效。
该公约的目标是促进和协调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支持成员国的创新和技术发展。
通过WIPO公约,成员国可以分享彼此的专利、商标和版权信息,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二、《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是专门针对著作权的国际条约,旨在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权益。
该公约于1886年签署,并至今仍为全球范围内著作权保护的重要基石。
伯尔尼公约规定了国际著作权的最低标准,要求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作品予以同等的保护,保护期限不得少于最低要求。
伯尔尼公约的实施促进了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知识共享。
三、《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是专门针对工商界的国际条约,于1883年签署,旨在保护商标的权益。
该公约要求成员国互相承认来自其他成员国的商标,并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
巴黎公约的签署和实施使得商标在跨国经营和国际贸易中变得更加有力和可靠,有助于促进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四、《国际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条约)于1970年签署,旨在简化和加速专利申请程序,并提供国际合作的机会。
根据PCT条约,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专利申请获得在多个成员国范围内的保护。
PCT条约的实施大大降低了申请人的成本和工作量,并促进了全球范围内的专利合作与创新。
五、《TRIPS协定》《TRIPS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一项协定,旨在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全球贸易体系中。
TRIPS协定于1995年生效,要求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措施。
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与协定
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与协定编程,作为一门重要的技能,在现代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发展。
然而,与技术的快速进步相伴随的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为了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创新发展,各国间签订了多项国际条约与协定。
本文将介绍几个重要的国际条约与协定,并解析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的国际组织,由《伯尔尼公约》确立。
《伯尔尼公约》为全球的版权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与原则。
它要求成员国对于来自其他成员国的著作权予以保护,并提供了相关的适用期限与保护范围。
二、世界贸易组织(WTO)与《TRIPS协定》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致力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国际组织,而《TRIPS协定》则是其下属的一个重要协议。
《TRIPS协定》旨在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推动技术的转移与创新。
根据该协定,成员国必须设立有效的法律制度保护各种知识产权形式,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此外,协定还规定了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机制。
三、巴黎公约与《专利合作条约》巴黎公约是一个旨在推动专利保护与促进国际专利申请流程便利化的国际条约。
该公约要求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专利予以同等保护,并提供了统一、简化的专利申请程序。
《专利合作条约》则是巴黎公约的延伸与扩展,它建立了国际专利申请的协作机制,并为申请人提供了更高效、更便利的申请方式。
四、国际版权公约(ICC)与《文化多样性公约》国际版权公约(ICC)是一个旨在推动版权保护与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版权保护的标准与原则,为版权作品的创作者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措施。
而《文化多样性公约》则着重强调了各国的文化多样性与创造性产业的重要性,并提供了一系列的指导性原则,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区域贸易协定与知识产权保护除了上述的国际条约与协定外,许多国家也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维权途径与机构
知识产权的国际维权途径与机构知识产权的国际维权途径与机构是指在知识产权领域内,各国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通过国际组织和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的方式。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维权途径与机构: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成立于1967年,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WIPO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和促进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以及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
2.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Property):巴黎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之一,于1883年签订,目前已有100多个成员国。
该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工业设计等,并为成员国提供专利、商标的优先权原则和国际承认。
3.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专利合作条约是于1970年签订的国际专利申请多边条约,旨在简化并加快国际专利申请的过程。
通过PCT,申请人可以在一个国家提交专利申请,并享受在其他国家申请的优先权。
4.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 of Marks):马德里协定是于1891年签订的国际商标注册多边条约,目前已有100多个成员国。
该协定旨在简化国际商标注册程序,通过国际注册,商标可以在成员国中得到保护。
5.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世界贸易组织是负责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和贸易争端解决的国际组织。
在知识产权领域,WTO主要负责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定)。
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和协定
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和协定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旨在保护创造者的独立权利,鼓励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
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协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和协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机制。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系统中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
成立于1967年,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WIPO的目标是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以推动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该组织致力于通过制定国际知识产权法规和提供相关服务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WIPO管理着许多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 Convention)。
该公约规定了WIPO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并为成员国提供了一种合作机制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世界贸易组织是负责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和监督的国际组织。
WTO 的目标是通过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来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
知识产权保护是WTO的重要议题之一,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被纳入了WTO的协议之中。
WTO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定)是全球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之一。
该协定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等方面。
所有WTO成员国都必须遵守该协定,并为外国人在自己国家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
三、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巴黎公约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早的多边协定之一,于1883年签署。
该公约旨在促进各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和协商。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条约和协定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条约和协定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的保护与合作已成为各国之间的重要议题。
为了促进跨国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国际社会陆续签署并实施了多项国际条约和协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和协定,探讨其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作为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简称WIPO公约)于1970年通过,并于1974年生效。
WIPO公约的目标是推动并促进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提供法律基础和政策指导。
该公约还设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作为全球最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
二、《伯尔尼公约》和《日内瓦公约》《伯尔尼公约》和《日内瓦公约》是国际版权保护方面的两项重要条约。
《伯尔尼公约》于1886年通过,旨在为国际间的著作权提供保护,并规定了各国应该采取的最低保护标准。
该公约对参与国之间的著作权互认、著作权使用和维权提供了重要框架。
《日内瓦公约》则是国际表演和录音制品保护方面的条约,它规定了国际间对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人的权利保护和互认。
这两个公约的重要性在于为国际版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促进了文化和创意产业的发展。
三、《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旨在保护工商权益,尤其是商标权利。
该公约通过创立“巴黎公约国际商标注册制度”,使商标在多个国家范围内受到保护。
通过该公约,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巴黎公约缔约国范围内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简化了注册流程并提高了商标权益的保护水平。
四、《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简称WTO协定)涵盖了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多个领域的贸易规则和协定。
WTO协定中的《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
TRIPS协议规定了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的最低标准,并在跨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协定除上述条约外,国际社会还签署和实施了许多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协定,例如《罗马公约》(关于艺术家和表演者的权利)、《华盛顿条约》(关于林特种动物和植物保护)、《海牙协定》(关于工业设计保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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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
2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途径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是指一国缔结或参加多边公约 或双边条约,以国内法在不违反国际公约所规定 最低限度的情况下保护他国的知识产权。
除了在法语非洲国家、北美自由贸易区及欧盟国 家外,也不是指以国际条约取代或覆盖国内法, 因此,“国际保护”并不能使知识产权的“地域 性”消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使“地域性”被消 弱了而已。
《巴黎公约》第4条规定,“已经在本联盟的一个 国家正式提出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 注册或商标注册的申请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 受人,为了在其他国家提出申请,在以下规定 的时间内享有优先权”。
关于优先权的时间,根据公约规定,对于专利 和实用新型应为12个月,对于外观设计和商标 应为6个月。
2020/10/31
2020/10/31
13
• 工业产权的最低标准原则
对专利的最低标准包括: 1)专利的独立性 2)发明人的署名权 3)法律禁止销售产品的专利性。4)进口和专利的维持 5)强制许可
对某些进口产品的权利 7)国际交通工具中使用的专利产品
6)方法专利权人
2020/10/31
14
• 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最低标准
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均有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义务 。
成员国可以通过专门立法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也 可通过专利法、版权法或制止不正当竞争法中的 规定为外观设计提供保护。
2020/10/31
15
• 对商标保护的最低标准
1)商标权的独立性 2)驰名商标的保护 3)禁用商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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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和公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
在知识产权领域没有任何国际公约时,任何人想 要在本国以外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相当困难的 。
从19世纪80年代起,各国开始通过签订符合国际协 定或公约谋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而1883年《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1886年《保护文学艺 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公约的签订,标志着知识 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产生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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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宗旨: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必要时通过与其他 国际组织的协作,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确保各知识产权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具体职能:协助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 进程;为工业产权在国家范围的应用提供服务; 促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交换;为各国尤其是发 展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援助和技术援助 ;建立处理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机制;推动信息 技术在各国的发展。
• 《马德里协定》保护的对象包括了商标与服务商 标,其宗旨是解决商标的国际注册问题。按照这 个协定的规定,凡申请国家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是 《马德里协定》成员的国民和在成员中有住所或 有实际营业所的非成员国民;商标注册的申请人 向本国主管部门递交一份法文和统一格式书写的 “国际注册申请案”,并缴纳有关费用,本国商 标主管部门核查后,转至世界知识产权国际局,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就可能能取得在两个以上国 家的注册。
2020/10/31
6
世界贸易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各国政府间讨论关于教育 、科学和文化问题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通过教 育、科学及文化来促进各国间的合作,对和平与 安全作出贡献,以增进对正义、法治及联合国宪 章所确认的世界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 教均享有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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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缔约国法律授予其国民在 工业产权保护方面的一切利益。具体包括:(1) 获得各种工业产权的权利。(2)这些权利的范围 和期限。(3)对侵犯这些权利的法律上的救济手 段。(4)国家法律为保护这些权利所采用的各种 制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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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原则
11
• 独立性原则
专利的独立性原则: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当 有资格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就同一发明而在非成 员国内享有的专利权,彼此应当是“互相独立” 的。
“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向本联盟各国申请的专利 ,与在其他国家,不论是否本联盟的成员国,就 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是互相独立的。”
商标的独立性原则:如果一项商标没有能够在本国
国际劳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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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 两个部分: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
• 涉及工业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关于工业产权的其他重要国际公约
• 涉及版权领域的重要国际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兼有工业产权和版权的重要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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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 工业产权概念界定
• 国民待遇原则
所谓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给予外国人(包括无国籍 人)以相同于其国人的待遇。在给予国民待遇的范围内, 外国人享有与国人相同的权利;同时,承担不超过过人应 承担的义务和限制。
根据公约的规定,在公约成员国内,其他成员国的国民 在遵守对该国国民适用的条件和手续的情况下,应和该国 国民享受同样的保护,并在他们的权利遭受任何侵害时, 得到同样的法律救济。只要是成员国的国民,在工业产权 的取得、行使和保护方面,在其他成员国内享有与该国国 民相同的“便利”。
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主要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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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互惠保护 • 双边条约保护 • 多边(国际)公约保护
世界性公约和区域性公约
2020/10/31
பைடு நூலகம்
4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不断提升,表现为 :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不断扩大 ;不断创新的权利;减少和限制对知 识产权权利的限制和例外规定
获得注册,或它在本国的注册被撤销,不得影响
它在其他202成0/10员/31 国的注册申请被批准。
12
• 临时保护性原则
《巴黎公约》第11条第1款规定,“本联盟国家应该按其本国法律对在本联盟任何国家领土 内举办的官方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 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给予临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