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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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关于重点学科强化工程遴选及重点学科考核工作的通知[1][

滨州医学院关于重点学科强化工程遴选及重点学科考核工作的通知[1][

滨州医学院文件滨医行发〔2007〕42号滨州医学院关于重点学科强化工程遴选及重点学科考核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单位、院(系):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学科建设,提升我校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滨州医学院关于启动重点学科强化工程的意见》(滨医行发〔2004〕20号)、《滨州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06〕82号)、《滨州医学院2007年工作要点》(滨医发〔2007〕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在重点学科强化工程入选初建的5个学科中遴选出3个进行第一周期强化建设,并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考核,总结近几年学科建设情况,客观分析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力推动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一、考核对象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内科学、口腔临床医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外科学(含临床营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护理学。

二、考核内容1.学科是否已形成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2.学术梯队建设,主要包括梯队年龄、学历、职称结构。

3.近二年来承担的课题、获得的成果及奖励。

4.学科平台(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工作条件等)建设。

5.学科建设的管理及运行状况。

6.人才培养情况。

三、考核办法与时间安排1.自查阶段(6月1日-10日)各院(系)组织所属学科填写《滨州医学院重点学科(强化工程)考核表》(附件1),审核材料,将考核表汇总报送科研处。

2.学校考核(6月11日-16日)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审,并形成客观评价意见,报校党委研究。

3.公示阶段(6月17日-23日)考核结果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如无异议,正式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2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客观分析重点学科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今后几年学科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重点学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促进重点学科更快、更好的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内容: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培养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专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学术建设,扩大知名度,提高专科在本专业的学术影响力。

重点学科的管理: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科教科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有关的问题。

2、各重点专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制定专科三年、五年发展规划,3、确定专科建设目标;科主任负责重点专科的经费使用及科研活动。

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在建设周期内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年度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科建设,年终进行考核。

4、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科学的发展。

5、医院专门设立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每建设周期5-10万,用于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启动。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一、开展科学研究1、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成果鉴定及申请奖励规定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成果鉴定及奖励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鉴定、请奖工作。

⑴、申请科研课题立项: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课题组必须有相关的课题检索资料,并写出开题报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课题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列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报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后决定报省或市科技计划,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申请表,由医院统一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⑵、课题的实施根据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文件,由列入计划立项负责人与医院签订科研合同书,科教信息科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评估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二)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发展;(三)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团队建设;(四)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学科建设取得实效。

第二章重点学科建设第四条重点学科的产生:(一)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结合专家评议,择优选择;(二)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实行逐级申报制度;(三)申报程序:科室提出申请,科教处审核,医院学术委员会评议,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内容:(一)优化学科布局,明确学科发展方向;(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三)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技术进步;(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学科影响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六条组织管理:(一)分管院领导负责,科教处具体实施;(二)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设立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责分工:(一)院领导: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统筹协调;(二)科教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考核和评估;(三)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团队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四)学科成员: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引进第八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培养学科带头人,提升学科整体水平;(二)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三)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学科成员的学术素养。

第五章评估与考核第九条重点学科评估:(一)定期开展重点学科评估,包括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二)评估结果作为学科建设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与奖惩:(一)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学科建设资金投入、项目申报等挂钩;(二)对表现突出的学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建设不力的学科进行整改或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管理制度)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壹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壹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和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且于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于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壹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且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关联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壹)有2个之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二)学科带头人于该学科领域中有壹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壹般于52岁以下;(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壹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之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之上;近3年于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之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以下简称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开展高质量和贯穿生命周期的技术供给源头,是建立稳定长效的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投入机制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从基础研究、防治技术攻关、临床转化等方面布局,按照“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兼顾区域、动态管理”的原则,着重从省内基础、临床、口腔和公卫等领域择优选拔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团队。

第四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以全省卫生健康发展战略及重大需求为导向,通过重点建设,打造具有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实现成果转化、扩大技术辐射、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重点学科基地。

同时,对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建工作、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医学平台。

第五条为优化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布局,建立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发展长效机制,设置一定比例的培育学科。

对依托单位高度重视、有发展潜力但暂时达不到重点学科标准的,列入培育学科,培育期为一年,培育期满通过考核的,纳入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统一管理;未通过考核的,终止培育。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实行省卫生健康委、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学科依托单位三级管理机制。

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发布学科建设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开展学科建设指导、验收考评等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保障重点学科建设的顺利实施。

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重点学科的统筹管理,组织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协调解决重点学科建设相关问题。

第八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依托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章程,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学科的申报、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本单位学科建设自筹资金及相关保障措施。

ICU规章制度

ICU规章制度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症医学科科室规章制度一、成立重症医学科质量管理小组集中救治危重病人的重症医学科病房,集中了医院先进监护设备和急救设施,对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重症医学科病房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建立了重症医学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科主任、护士长、医疗组长、护理组长组成。

质量管理小组的职责:1.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1.1 诊疗方案的讨论与制定1.2 院内感染监控1.3 抗菌药物及胃肠外营养的合理应用1.4 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等。

2.制定重症医学科的医护流程和制度3.制定学术讲座内容4.定期实施医护人员的技术和技能考试5.落实院各项规章制度二、重症医学科病房医师与护士配备2.1 医师配备:2.1.1 根据工作量与工作性质而定,综合重症医学科床位与人员之比为1:0.8-1,固定的重症医学医师,不应低于70%,确保能够实施三级医师查房与承担独立值班。

2.1.2 应由从事重症医学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负责领导,非固定医师可定期轮换,但轮换期不应少于 6 个月。

2.1.3 制定与实施岗前业务培训计划,经考核后方可上岗,进修与见习期人员不得单独执业。

2.2 护士配备:2.2.1 根据工作量与工作性质、监护项目、监测项目、医疗技能的不同,合理确定病人与护士比例,综合重症医学科床位与人员之比为1:2.5-3,固定的重症医学护士,不应低于80%,护师以上人员不低于50%。

2.2.2 应由在重症医学科从事重症医学五年及以上资历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领导护理工作,护师以下人员可定期轮换,但轮换期不应少于12 个月。

2.2.3 制定与实施重症医学科护士岗前业务培训计划,经考核后方可上岗,进修与见习期人员不得单独执业。

2.2.4 对重症医学科在岗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实行分级管理。

三、收治标准及运行制度1. 入住重症医学科病房的病人选择:1.1 严格执行收治标准(见《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是为了推动医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高医疗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申报、评审、建设、管理和考核等方面。

下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分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其次,医疗重点学科的评审和建设。

在申报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可以开始学科建设的具体工作。

首先是制定学科的发展规划,包括学科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等。

其次是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学科建设,包括招聘人才、设立研究团队、搭建实验室和采购设备等。

同时,还可以组织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学科的国际化发展,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第三,医疗重点学科的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科带头人制度、管理团队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

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核心人员,负责学科的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

学科管理团队是学科建设的主要管理者,负责学科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学科建设的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包括项目的立项、经费管理、进展情况监测和成果评价等。

最后,医疗重点学科的考核制度。

为了评估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成果和学科水平,可以设置学科考核制度。

学科考核制度可以根据学科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学科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服务能力等方面。

评估方法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专家评审、成果展示和学术交流等。

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学科,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进行跟踪评估,以确保学科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是推动医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保障。

通过学科申报、评审、建设、管理和考核等环节的规范和制度化管理,可以提高学科建设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医疗水平的持续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提高学科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本管理办法制定。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科建设目标院级重点学科应当具备以下标准:1.学科所在领域处于当地主导地位,或处于全国领先地位;2.学科具有良好的医疗服务能力与社会影响力;3.学科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医疗法规,具有良好的医疗质量和安全记录;4.学科具有行业相关的荣誉、奖项等。

第三章学科建设内容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2.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带头人、骨干人才及学科后备力量的培养;3.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标准,加强学科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4.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及效益评估的管理;5.学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四章学科建设管理机制1.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医院设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推进学科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学科带头人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地方及医院学科建设的需求和情况,制定年度学科建设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当包括学科建设的项目、工作内容、责任单位、时间、经费和完成标准等。

3.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应当包括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目标、实施步骤和时间表等。

4.学科建设项目效益评估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学科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效益评估。

评估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客观、综合和全面的评价。

5.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应当把学科建设经费纳入医院的预算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监督和考核。

第五章学科建设考核及奖惩医院应当建立学科建设的考核机制。

考核应当对学科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成效、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科学和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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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壹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壹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和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且于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于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壹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
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且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关联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壹)有2个之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二)学科带头人于该学科领域中有壹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壹般于52岁以下;
(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壹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
(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
(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之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之上;近3年于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之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壹)已被确认为院级或校级重点学科且经过至少3年之上
重点建设;
(二)有3个之上稳定的科研方向,且形成了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三)学科带头人于该学科领域中有较高声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生或博士生导师资格,年龄壹般于55岁以下;
(四)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技术职务结构合理,壹般要求有3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中至少1名于50岁以下)和6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中至少1名于45岁以下),高学历学术骨干比例较高。

(五)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2届之上硕士生或博士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近3年来获得过省级之上教学(课件)成果奖;
(六)目前承担至少2项省部级之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10万元之上;近3年于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5篇,曾经出版主编专著和获厅局级之上科技成果奖。

第九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学科,均可向医院提出申报院级重点学科,医院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确认;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学科,均可向医院提出申报省级重点学科。


级和省级重点学科的推荐工作,由医院根据重点发展方向、学科水平和贡献进行初审后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十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组织。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总体部署和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学科建设计划和管理措施且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各重点学科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学科建设工作中存于的主要问题。

第十壹条各重点学科须成立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的学科建设小组,负责本学科建设的日常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

各学科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德才兼备,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学术造诣于本学科领域有壹定影响。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目标管理,鼓励竞争,优胜劣汰,滚动建设。

各重点学科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科学制定每年度阶段目标和周期建设总体目标,且根据评价体系进行自我考评。

第十三条被确认重点学科的,须填写《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书》,明确学科总体学术水平发展目标,列出逐年建设目标和量化指标。

第十四条重点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学科带头人拥有学科内部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确定
主攻目标,带领全体成员走于学科发展的前沿,力争于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标志性成果;注意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

第五章目标管理
第十五条医院根据重点学科等级和医院发展要求,分别向各重点学科提出周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壹批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形成特色诊疗项目和特色专科。

第十六条院级重点学科除完成医疗、教学任务外,仍应完成以下具体目标:
(壹)每2年至少申报且获批厅级之上课题1项,或获得厅局级之上科技奖1项;
(二)每年至少于核心期刊发表第壹作者论文3篇之上;
(三)每2年至少举办省级之上学术活动1次;
(四)每2年至少获得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奖1项。

第十七条校级重点学科除完成医疗、教学任务外,仍应完成以下具体目标:
(壹)每2年至少申报且获批厅级之上课题1项,或获得厅局级之上科技奖1项;
(二)每年至少于核心期刊发表第壹作者论文3篇之上;
(三)每年至少举办省级之上学术活动1次;
(四)每2年至少获得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奖1项。

第十八条省级及之上重点学科除完成医疗、教学任务外,仍应完成以下具体目标:
(壹)每年至少申报且获批厅级之上课题1项,或获得厅局级之上科技奖1项;
(二)每年至少于核心期刊发表第壹作者论文5篇之上;
(三)每年至少举办省级之上学术活动1次;
(四)每年至少获得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奖1项。

第十九条各级重点学科经过3年建设,应达到该级重点学科建设要求的预期目标,且取得较明显的标志性成果。

院级或校级重点学科经过3年的建设,应达到省级重点学科申报条件指标。

省级重点学科经过3年的建设,应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标准且通过评估验收,创造申报上壹级重点学科的条件。

第六章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条重点学科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医院匹配经费、横向学科建设经费及学科自筹经费等。

对省级之上重点学科,医院按上级拨款1:1~2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院级重点学科由医院拨款建设。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标准为:每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培养周期投入不少于200万元;每个校级重点学科、医院重点学科1个培养周期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科研业务经费标准为:省级重点学科每年10万元,校级重点学科每年5万元;院级重点学每年3万元。

医院建立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账户,经费按年度下拨。

第二十壹条学科建设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壹)仪器设备费,是指用于重点学科建设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安装、运输以及相应配套软件费用等。

(二)实验室修缮费,是指用于改善实验室条件的修缮费用。

(三)科研业务费,是指以申请省部级之上课题为目标的前期预研经费,以及从事本学科有前景的重大科研课题的补充费用等。

(四)图书资料费,是指购置本学科所需的有关图书、杂志、资料检索等费用。

(五)人才培养费,是指用于学科业务骨干于科研项目上所需的进修和培训费等。

(六)学术交流费用,是指用于承办学术会议、邀请本学科知名专家讲学及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等。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应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避免重复,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科带头人按计划支配使用,同时须接受关联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重点学科的经费报销按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检查评估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重点学科建设以3年为1个周期。

每年进行1次年终总结检查及考评,每3年进行1次验收评估。

对完成学科建设任务,达到评估标准的重点学科,滚动进入下壹期建设;对管理不善,达不到学科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要求者要予以警告;年度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验收评估不合格者,暂缓进入下壹期建设,且于1年内仍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者,取消其重点学科资格。

第二十四条医院对完成学科建设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科将给予壹定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重点学科于年终时应提交书面总结方案,内容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成果获奖和转化、研究生培养、学术队伍建设、学术协作和交流、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等情况,以及主要经验、存于差距和为缩小差距拟采取的措施等。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于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向医院汇报,指导和帮助解决学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科技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往有关制度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八年十月三十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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