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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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学科建设管理制度一、引言学科建设是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学科的发展方向、教学质量以及学术创新能力。

为了有效管理学科建设,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明确目标和任务学科建设管理制度的第一个要素是明确目标和任务。

学校需要明确学科建设的目标,例如提高学科的教学质量、培养卓越的学科人才等。

同时,学科建设的具体任务也要明确,以确保管理工作有针对性。

三、人员配备与职责学科建设管理制度还要明确人员配备与职责。

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应当安排专门的人员来负责学科管理工作,并明确他们的职责,例如负责学科规划、教学评估等。

四、资源保障学科建设需要各种资源的支持,例如教师、教材、教学设施等。

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应明确如何保障这些资源的供给,从而保证学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评估机制学科建设的过程需要不断评估,对已有的成果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应明确评估机制的具体内容和评估的频率,以便更好地推动学科建设。

六、激励机制为了积极推进学科建设,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奖励那些在学科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学生。

这样能够鼓励他们更加努力地投入学科建设的工作。

七、沟通和合作学科建设需要各个相关方的共同努力,包括学校、教师、学生以及业界等。

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应明确如何促进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以便形成合力,推动学科建设的健康发展。

八、国际交流学科建设管理制度也应当考虑到国际交流的问题。

通过与国外优秀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可以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和管理制度,提高本校学科的水平。

九、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科建设管理也应注重信息化建设。

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可以更好地支持学科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十、风险评估和应对在学科建设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风险和挑战。

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应对各种风险,以保证学科建设的稳定进行。

十一、社会责任学科建设不仅仅是为了提升本校的名声和地位,更是为了服务社会、培养人才。

重点学科建设监督制度

重点学科建设监督制度

重点学科建设监督制度介绍本文档旨在介绍重点学科建设监督制度的基本概况和重要性。

重点学科建设是高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质量教育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重点学科建设的有效进行,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至关重要。

监督制度的目的重点学科建设监督制度旨在监督和评估高校在重点学科建设方面的进展和成果,以及确保学科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制度的目的包括:1. 确保高校在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

2. 促进高校重点学科的发展和提高学科的整体水平。

3. 监测学科建设的进展,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善。

4. 为学科建设提供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5. 保证学科建设的公正和透明。

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重点学科建设监督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监督目标和原则:明确监督的目标和原则,确保监督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监督机构和责任:确定负责监督学科建设的机构和相应的责任人。

3. 监督方法和指标:制定有效的监督方法和指标,用于评估学科的发展和成果。

4. 监督周期和频次:规定监督的周期和频次,确保监督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5. 监督报告和反馈:要求监督机构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督报告,并确保及时提供反馈和建议。

6. 监督措施和惩处:建立相应的监督措施和惩处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监督制度的实施为了有效实施重点学科建设监督制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学科建设的监督工作。

2. 制定详细的监督操作规程,确保监督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 提供监督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 定期进行学科建设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加强学科建设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监督的效率和准确性。

结论重点学科建设监督制度对于高校学科建设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可以保障学科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高校在重点学科建设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果。

同时,监督制度的实施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和透明,为高质量教育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持。

重点学科建设制度范本

重点学科建设制度范本

重点学科建设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水平和竞争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和科技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重点学科建设。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创新、突出特色、强化交叉、优化资源、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体制应包括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学科建设办公室和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

二、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第五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和政策,对重点学科建设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三、学科建设办公室第八条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各项任务。

第九条学科建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发展规划部门,负责人由发展规划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十条学科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二)组织申报和评审重点学科;(三)协调、监督和评估重点学科建设进展;(四)为重点学科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五)其他相关工作。

四、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第十一条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是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咨询和评估机构,负责对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提供专业指导和评估。

第十二条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由校内外知名学科专家组成,成员数量一般为7-13人。

第十三条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查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二)评审重点学科申报材料;(三)评估重点学科建设进展和成果;(四)提出改进和优化重点学科建设的建议;(五)其他相关工作。

五、重点学科建设过程管理第十四条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一般为四年,建设周期结束时进行评估。

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院的重点发展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发挥重点发展学科在医院学科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提高医院的技术和学术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重点发展学科设立重中之重学科、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三个层次,建设原则为:全力支持重中之重学科,加强重点学科,扶持和发展特色学科;坚持以人为本,以学术梯队建设为核心,以临床新技术开展和科研项目带动高层次人才培养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学科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加积累,增强发展后劲。

第三条设立学科每年评估一次,论绩排序;三年总评审一次,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实现年度排序,周期淘汰的评估机制。

第四条科教处负责我院各级重点发展学科的评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以院长为组长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医院学科建设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查学科建设规划,立项并决定经费支持额度,确保学科建设目标按期保质完成。

第六条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科教处组织协调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对批准的学科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年度考核和评估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涉及其他职能处室的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第七条学科建设是医院行政一把手工程,各学科应充分认识到学科建设在医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切实抓紧抓好。

医院将在人、财、物方面对重点发展的学科给予倾斜政策。

第八条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重点发展学科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计划制订、实施、经费使用、年度自查、总结验收等项工作,对有关本学科建设的人、财、物等方面具有自主支配权并负有法律责任。

学科带头人应将规划中的医、教、研指标分解,科室骨干分工协作,形成有竞争、有激励的机制,既完成规划指标,又培养后备人才。

第三章申报与启动第九条学科符合现代医学科学发展的总趋势,基本形成了符合目前国际国内发展特点的学科研究与发展方向,诊疗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是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的基本保障。

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保证我校重点学科项目资金规范、合理、高效地使用,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费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设立,用于重点支持学校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专项资金。

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一)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含财政相关项目经费)。

(二)广东重点学科立项建设专项经费。

(三)学校为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重点学科投入的配套经费。

(四)校级特色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经费。

(五)各重点学科自筹建设经费。

(六)其他与重点学科建设相关的经费。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遵循“预算控制、统筹分配、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校重点学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重点学科建设总经费的预算编制、申报、检查与绩效评价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安排、划拨与核算,并对经费收支实施项目监督与控制。

教学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审核和使用审批。

学科带头人具体负责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需要,结合重点学科立项建设任务与目标,组织编制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方案,经本单位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由单位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汇总提交学校审定。

经费使用方案经审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后,财务处将经费分期或一次划拨到各学科所在单位。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严格按照学校审批通过的经费使用方案使用。

经费预算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财务处会签、学校审批。

第七条学校在年度预算中专门安排重点学科建设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由学科建设办公室使用与管理,主要用于重点学科申报与评估、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过程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过程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过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13•【字号】浙教办高科〔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过程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4〕46号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保高质量完成“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根据《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省重点学科建设中期督查等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过程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夯实省重点学科过程管理工作基础。

加强高校对学科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学科管理体制。

学科建设职能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充分发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要选拔一批业务素质好,善于组织协调的管理人员充实学科建设管理队伍,提高学科建设管理水平。

要改革和完善省重点学科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国家最新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引导学科按国内一流学科标准进行建设。

二、建立和落实学科建设成效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按照过程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对学科建设过程的跟踪指导。

学科建设职能部门至少每半年要开展一次省重点学科总结推进工作会议,按照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或《申报书》设定的建设目标,对条件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逐一对照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学科建设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

各高校要根据《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学科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保障工作。

要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建设预算,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对资金使用进度偏慢的学科,要通过加强部门协调、提前制定采购计划等措施,加快建设资金使用进度。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管理水平,适应十二五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强化医学重点学科对全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医学重点学科是以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较强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具有领先优势和创新示范效应的医学学科。

第三条省卫生厅根据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学科区域布局,坚持创优扶强、分类指导、学科交融、区域均衡的原则开展各级各类医学重点学科建设。

省医学重点学科包括重点学科群、支撑学科、创新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和其他已授牌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含扶植学科)。

第四条医学重点学科群是以相关医学研究领域为目标,统筹配置省、市、县学科资源,积极引导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开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一项科技创新工作。

重点学科群以省医学重点学科为牵头,市级医学重点学科为纽带,县级医学重点学科为基础,通过政府主动设计、单位重点实施,开展资源整合的重点学科建设,形成互助共享、协同发展的学科生态链模式。

第五条支撑学科是针对已授牌的医学重点学科(含扶植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开展择优滚动支持的医学学科。

支撑学科一般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发展规模,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和人才梯队,在我省学科发展中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对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能够持续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

第六条创新学科是根据医学科技发展趋势,旨在重点培育我省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相对薄弱,但学科特色鲜明、前景较好,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医学学科。

创新学科一般应是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新兴学科,并未曾纳入过任何省级及第七条省市共建学科是为促进市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而开展的学科建设工作。

学科建设采取省市共建的形式,学科经费由地市安排,学科管理纳入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统一管理。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管理水平,适应十二五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强化医学重点学科对全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医学重点学科是以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较强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具有领先优势和创新示范效应的医学学科。

第三条省卫生厅根据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学科区域布局,坚持创优扶强、分类指导、学科交融、区域均衡的原则开展各级各类医学重点学科建设。

省医学重点学科包括重点学科群、支撑学科、创新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和其他已授牌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含扶植学科)。

第四条医学重点学科群是以相关医学研究领域为目标,统筹配置省、市、县学科资源,积极引导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开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一项科技创新工作。

重点学科群以省医学重点学科为牵头,市级医学重点学科为纽带,县级医学重点学科为基础,通过政府主动设计、单位重点实施,开展资源整合的重点学科建设,形成互助共享、协同发展的学科生态链模式。

第五条支撑学科是针对已授牌的医学重点学科(含扶植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开展择优滚动支持的医学学科。

支撑学科一般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发展规模,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和人才梯队,在我省学科发展中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对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能够持续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

第六条创新学科是根据医学科技发展趋势,旨在重点培育我省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相对薄弱,但学科特色鲜明、前景较好,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医学学科。

创新学科一般应是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新兴学科,并未曾纳入过任何省级及第七条省市共建学科是为促进市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而开展的学科建设工作。

学科建设采取省市共建的形式,学科经费由地市安排,学科管理纳入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统一管理。

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X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医学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具有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的重点学科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提高我院医疗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经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认定的,在学科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影响力、技术优势、科研教学和医疗质量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在院内具有明显特色或优势的学科。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医院成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医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

工作小组由医务部、质控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临床科室相关人员组成,医院分管科教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第四条医学重点学科所在科室的主任,是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亲自抓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学科要设秘书一人,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第五条各医学重点学科要根据各自的建设目标制订三年周期建设规划和各年度的工作计划上报医院备案,每年末要书面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三年建设期满要报送总结自评报告。

第六条医院每年对医院医学重点学科进行考核,对学科建设明显未达标的重点学科予以警告,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三年建设周期考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将给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医学重点学科称号、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第三章评审与认定第七条医院重点学科根据全院发展规划,按照“自主申报、择优遴选、兼顾布局、科学决策”原则,集中时间申报评审。

第八条申报院级重点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学科整体水平处于市内先进,部分技术项目达到市内领先、省内先进。

2、人员年龄、学历、职称等方面结构较为合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达到5%以上.3、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素养、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4、近5年至少承担1项集团公司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取得至少1项集团公司以上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在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计)人均不少于1篇;引进或开发至少1项具有市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或新项目。

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优化学科布,建立基于学科绩效的学科资源配置模式,提升学校科技成果的产出率,加快建立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一主四群多极”学科发展新格,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以“一主四群多极”学科发展新格为核心,以四大学科群和一级学科的建设为落脚点,以研究领域或方向为载体,突出目标导向,明确建设任务,注重过程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切实提高学科建设投入产出效率,增强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学科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建设原则(一)项目化管理原则。

按学科群(一级学科)---领域或方向---建设项目的设计路径,全面建立学科建设项目化管理体系。

通过校、院(群)两级评审机制,建立学科建设项目库及认定滚动建设批次,凡未申请或申请后经评审未纳入项目库的学科建设项目均不能纳入建设范围。

(二)共建共享原则。

对纳入建设项目的新增学科设备购置均实行配套共建方式,以改资源投入机制促进团队建设,建立大型设备共享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团队内外紧密度。

提高项目建设主体的责任感,通过资源配置导向建立学科建设管理责任机制。

(三)绩效优先原则。

建设项目要充分论证所购设备在使用受益面、人才培养、科研成果、产业化等方面的预期效果,提出一定的量化目标,并按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对立项依据不充分、目标不明确、管理权责不清晰、立项项目与学科基础数据不相符等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支持,不安排设备预算。

结合专项、省级专项建设项目绩效评价,逐步建立学校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动态调整建设项目与投入额度。

第四条项目建设规划经费及配置结构调控项目建设经费主要有两种方式来源:第一是专项和省级专项;第二是学校配套经费(包括学校的人才、科研配套经费及项目团队科研项目自筹)。

两种方式经费比例是7:3。

学科建设项目经学校审核成功立项建设后,项目团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配套经费详细清单上交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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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暂定稿)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为推动我校的学科建设,特制定浙江万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一、重点学科建设主管部门
我校重点学科建设主管部门为校科研处。

校重点学科的建设总体规划,以及申请、论证与确定、增补、撤消,建设情况的年度检查与评估工作,由科研处负责组织进行。

日常管理工作由校重点学科所在单位的重点学科领导小组负责,如制定本学科的发展规划、经费使用计划等。

经费具体支配由学科带头人负责。

二、申报条件
(一)已初步形成学科特色,具有2个以上稳定的研究方向,对宁波市及浙江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有学术水平高、富有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各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副教授以上);有结构合理、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的学术梯队。

(三)具有较好的科研、教学工作基础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四)具有可供教学、科研使用的图书资料及学科建设的实验设备、仪器等物质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已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在研课题,有多渠道争取经费资助的能力。

三、建设目标与周期
校重点学科的申请、建设,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与市重点学科建设同步。

在建设周期内,采取滚动淘汰制,经年度检查、评估及中期检查评估,择优向市、省重点(扶持)学科推荐。

四、检查与评估
学校对校重点学科每年要进行一次年度检查,要求校重点学科建设小组填写“浙江万里学院重点学科年报”。

学校对重点学科进行评估(见附件“浙江万里学院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一)年报时间:“年报”中各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建设当年12月31日,要求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

(二)年报内容:①学科各方向研究进展情况②学科建设成功的经验③学科建设新
(三)主要附表:①学科队伍建设情况表②学科建设经费情况表③学科承担科研课题情况表④学科发表论著情况表⑤学科科研、教学成果获奖情况表。

(四)中期检查:学校对校重点学科在建设中期(通常在第二年)进行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内容:
①学科建设的基本情况;②主要成效:③主要问题和不足:④加强学科建设的主要措施:⑤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经费
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60%用于学科的基础建设,包括购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所购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报批,并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由重点学科所在单位管理,学科带头人及学术梯队成员可优先使用;20%由学科带头人负责安排使用;其余20%用于重点学科的项目研究,并作为校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

附件1:浙江万里学院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浙江万里学院重点学科评估基本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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