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章程复习进程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章程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丰富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国民文化素质,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特制定。
第二条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的民间公募基金会,依法在中国设立。
第三条基金会的目的是以实施文物保护、传承与利用项目和资助学术研究为主要职责,推动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和传承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基金会具有法人地位,并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五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政策制定和监督工作。
理事会由不少于11名理事组成,包括著名学者、文化事业工作者、管理专家、企业家及其他相关人士,理事会由会员单位推选产生。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设有一个主任,由理事会选聘,并设有若干个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聘任。
第七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具体工作执行机构,负责基金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设有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三章:会员单位第八条会员单位是指个人和机构经基金会批准同意并交纳会费的单位。
第九条会员单位享有在基金会内参与讨论、提供意见和建议等权利,并有机会参与基金会的各项活动项目。
第四章:基金筹措第十条基金筹措主要依靠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资助和遗赠,也可依法接受政府的拨款。
第十一条基金会接受的捐赠、赞助和资助资金必须用于文物保护与传承、学术研究和相关项目,不得用于其他活动。
第五章:经费管理与使用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第十三条基金会采用独立的审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经营的财务活动进行年度审计,确保经济责任的清楚。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所设立的项目和研究,禁止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第六章:税务管理第十五条基金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报税和年度审计。
黄河水利委员会事业单位考试备考之黄河重点知识3

黄河水利委员会事业单位考试备考之黄河重点知识3 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黄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黄河专业知识。
200、泥沙颗粒特征主要有重度、粒径、沉速和细粒泥沙表面的物理化学性质。
201、径流按其形成及路径可分为三种,即地面径流、壤中流和地下径流。
202、测站控制分为断面控制和河槽控制两大类。
203、修建水库可以调节径流,建库后,水库下游的洪峰流量减少,枯季最小流量提高,库面蒸发量增加,库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地下水位将升高。
这种效应是水库的水文效应。
204、现代气候条件下,在一年的某一时期,流域上一定历时内可能发生的最大降雨量称为可能最大暴雨。
205、下渗能力指在充分供水、一定土壤类型和一定土湿条件下的最大下渗率。
206、水文循环是地球上的水分通过蒸发、水汽输送、降水、下渗、径流等过程不断转化、迁移的现象。
207、降水量的观测时间以北京时为准,水文上每日降水以北京时8时为日分界。
208、根据断面悬沙分布情况而在一定位置取得的以反映断面悬沙平均情况或接近平均情况的特征含沙量是单沙。
[断沙(断面平均含沙量)与单沙不同]209、土壤中的水分按其水文特征可分为潜水、毛管水和悬着水三种。
210、我国大范围雨季和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的变化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211、在黄河流域多数地区,水力侵蚀是流域产沙的主要形式。
212、《水文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水文监测资料共享制度。
213、《水文条例》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禁止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214、近年来,海河流域降雨偏少,天津市用水发生危机,从山东聊城位山闸引黄供水线路12不能满足需求。
经国家防办协调各方,于2010年2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协商决定启用引黄济津潘庄线路。
截至11月17日,2010年引黄济津渠首潘庄闸已累计引水2.19亿立方米,水质达到II 类水。
引黄济津潘庄线路输水工程主要是利用现有工程,由山东省德州市境内的潘庄闸(渠首闸)引黄河水。
基金会章程范本内容

基金会章程范本内容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基金会名称为_________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创立动机及宗旨本基金会创立的宗旨是为了推进_________事业的发展,倡导_______理念,促进社会和谐。
基金会将致力于为社会提供有益、有价值的公益服务,并通过慈悲捐赠等形式,为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法律地位本基金会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依法接受国家监管并享有独立的责任和义务。
本基金会所受法律的限制和保护合用于所有基金会活动。
第四条组织形式本基金会采用“理事会-秘书处”组织形式,由理事会负责最高决策权,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
理事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
第五条公告和监督本基金会公告渠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约定的网站、媒体发布等。
在执行中,基金会将受到理事会、会员大会、监事会、监管机构等多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六条基金会的会员(一)会员类型本基金会的会员分为创始会员和常务会员。
(二)会员加入与退出创始会员由基金会的发起人列名产生。
常务会员须由创始会员推荐或者其自行申请加入,经理事会通过后确认为常务会员;常务会员享有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利。
会员可以自行申请退出。
常务会员排除被终止会员资格之外,应当妥善处理与基金会的关系。
(三)会员权利会员享有基金会的资源和服务;有权参加基金会的会员大会,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有关基金会管理事务的建议和意见。
(四)会员义务会员应当遵守基金会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积极向基金会提供支持和匡助,对基金会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和建议,并保守基金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一)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是本基金会最高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十五名理事组成,其中四名理事为基金会的创始成员,剩余理事由基金会的常务会员选举产生。
(二)职责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本基金会的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2、审议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3、审核本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本基金会的主要事宜,制定指导性方针和政策;5、选举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基金会章程范文

基金会章程范文第一篇:基金会章程第二篇:基金会章程范本第三篇: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第四篇: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第五篇:学校爱心基金会章程更多相关范文95届坦克十二师战友基金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95届坦克十二师战友基金会是在各位战友热心支持下自发成立的非赢利性民间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依靠各位战友的支持,为那些目前还处在生活贫困状态下的已退伍转业的战友提供一点力所能及的帮助。
本会的口号是:“你我献出一点爱心,战友得到一片关爱”。
第三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全体战友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本会的主要目的是:为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生活极为艰难,家境十分窘迫的坦克十二师战友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募集帮扶资金;研究商量符合战友实际情况的脱贫致富参考方案;帮助确有生活困难的战友。
第三章:组织第六条:本会主要是管理募集到的资金,审查帮困对象的条件,发放帮困基金。
在下一届战友会公布基金会募集的资金数目,使用分配状况等。
第四章:帮困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第七条:自愿捐助的战友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基金会建立的指定帐户或地址邮寄捐款。
第八条:基金会指定专人管理资金,定期将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向战友委员会汇报,在下一届的战友会上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第五章:帮困对象的选择和帮扶计划的实施第九条:帮扶对象的条件:本会的帮困对象应是坦克十二师退伍的贫困战友。
具体是:1.妻双方皆无固定收入,且家庭人口众多生活困难;2.夫妻双方下岗,且一方患有较重疾病;3.受天灾人祸的危害。
第十条:帮扶计划的实施1.对象的确定:原则上由两名以上战友书面向战友委员会举荐,由所辖地区的委员调查核实后,向委员会汇报,征得委员一致同意后确定。
2.帮扶计划的制定:基金会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作出初步帮扶计划(包括帮扶基金数目和脱贫致富参考方案),征得委员一致同意后确定。
3.帮扶计划的实施:由理事委员会指派辖区委员负责寄发帮困款项。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一批高校校园文化重点建设项目遴选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一批高校校园文化重点建设项目遴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2.03•【字号】教学〔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一批高校校园文化重点建设项目遴选结果的通知教学〔2016〕64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高校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我省高校校园文化知名品牌,进一步推进高校文化育人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品牌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学〔2014〕103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第一批河南省高校校园文化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教学〔2015〕888号)要求,经过学校自主申报、专家评审,遴选出郑州大学等5个河南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知名品牌重点建设项目和许昌学院等15个河南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特色品牌重点建设项目;根据评审专家组的建议,依据评审结果,增设河南中医学院等5个河南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知名品牌重点培育项目和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10个河南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特色品牌重点培育项目,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被遴选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培育项目的高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定不移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全过程,以此为契机,采取更大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引领全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推进文化育人工作取得新突破。
其他高校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校园文化建设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位置,锐意改革,务实创新,积极探索,不断丰富我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新途径,为促进高校大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
附件:1.2015年河南省第一批高校校园文化重点建设项目2.2015年河南省第一批高校校园文化重点培育项目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2月3日附件12015年河南省第一批高校校园文化重点建设项目(一)知名品牌重点建设项目(二)特色品牌重点建设项目附件22015年河南省第一批高校校园文化重点培育项目(一)知名品牌重点培育项目(二)特色品牌重点培育项目。
公益基金分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益基金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分会宗旨、任务和运作机制,保障分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分会的名称为:[分会名称]。
第三条本分会的性质:[性质描述,如:非营利性、地方性、专业性等]。
第四条本分会的宗旨:[宗旨描述,如:弘扬公益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助力弱势群体,推动社会进步等]。
第五条本分会的住所:[住所地址]。
第二章任务与活动范围第六条本分会的任务:1. 组织开展公益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公益事业;2. 对公益项目进行评估、监督和管理;3. 开展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对公益事业的认知和参与度;4. 协调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合作关系;5. 推动公益领域的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6. 为会员提供专业培训、咨询服务等。
第七条本分会的活动范围:1. 在本分会宗旨指导下,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和项目;2. 参与和支持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公益事业;3. 与国内外公益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4. 组织或参与公益活动相关的论坛、研讨会、培训等活动;5. 收集、整理和发布公益相关信息。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会员资格:1. 凡热心公益事业,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本分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会员;2.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本分会的活动;2. 享有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 获得本分会提供的服务;4. 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分会的决议;2. 积极参加本分会的活动,支持本分会的工作;3. 依法缴纳会费;4. 维护本分会的合法权益;5. 向本分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分会的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豫见美丽》知识问答题

《豫见美丽》模特大赛咨询问答题1、河南《豫见美丽》模特大赛的主办方是哪个单位?答:本次大赛由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主办,隶属于省文化厅下属单位,该基金会经国家政府部门审核批准成立,依法募集资金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兴办发展文化事业。
2、河南《豫见美丽》模特大赛的承办方是哪个单位?答:大赛由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和第九频道王牌汽车栏目《车舞飞扬》、河南龙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承办。
3、选手报名有什么条件及选手参赛环节内容?答:参赛对象:女性,165CM以上,16周岁—35周岁,形象气质佳。
内容有自我介绍、广告表演、才艺展示、知识问答等。
4、赛事时间?答:赛事时间初定为6月中旬到7月中旬各地市开始海选,复赛时间为7月底到8月中旬,决赛为8月底。
具体详细时间为大赛主委会官网发布为准。
5、赛事流程?答:海选(60强)———复赛(30强)———决赛暨颁奖晚会(10强)———总赛区郑州复赛。
(五大赛区共产生60强)———总赛区半决赛(30强)———总赛区总决赛(10强)。
6、大赛详细内容?答:赛事海选决赛与颁奖晚会、现场走秀(时装、泳装、活力装)、才艺比拼、现场车展巡演拉票、4S店表演及销售实习、封闭式强化训练、爱心公益、美丽河南行企业采风宣传及品牌推广等多样化的线上线下活动(等)7、大赛郑州总决赛奖项及奖金?答:奖项设置:大赛将通过海选,复赛,决赛,网络,报纸等为本次大赛选出冠,亚,季军各一名,其余均为优秀选手。
冠军:奖品价值5万元,皇冠及手杖,获奖证书,授带。
亚军:奖品价值3万元,花冠,获奖证书,授带。
季军:奖品价值2万元,花冠,获奖证书,授带。
各项单项奖:最佳豪华车形象模特奖最佳越野车形象模特奖最佳商务车形象模特奖最佳经济型轿车形象模特奖最佳人气奖最佳才艺奖最佳上镜奖以上单项奖各获价值1000元价值奖品及获奖证书。
基金会成立流程是什么

基⾦会成⽴流程是什么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逐渐发现随着投资的迅速发展,为了公益发展的⽬的,有的公益⼈⼠会选择组建基⾦会。
对于基⾦会,国家有着严格的监管流程。
因此,了解基⾦会成⽴流程对公益⼈⼠来说是⼗分必要的。
对此,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基⾦会的成⽴流程标准规定。
基⾦会成⽴流程是什么建⽴⼀家基⾦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决定基⾦会的宗旨。
每个基⾦会应该有⼀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的宗旨2、组建理事会。
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作团队把基⾦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
随着基⾦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员也会改变3、起草章程。
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4、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原始基⾦必须为到账货币资⾦5、选择⼀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的⽂件。
根据最新的政策,⼀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6、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作⼈员7、填写法⼈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登记申请书。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会的登记管理机关8、进⾏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表述了基⾦会潜⼒的愿景。
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作团队,确定⾄少⼀年内的项⽬和运作优先事项9、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
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
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10、建⽴基⾦会正式⽂件的存档体系。
登记⽂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件都应该妥善存档11、建⽴会计体系。
基⾦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套已经确⽴的可以满⾜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12、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法律规定《基⾦会管理条例》第三⼗六条基⾦会、境外基⾦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31⽇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年度⼯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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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法定名称是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规范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海内外组织或者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以及政府资助财产,积极开展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接受法人、自然人的捐赠,开展募捐活动,组织社会闲散资金,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推动文化创新,扶植文化人才,促进文化交流,抢救文化遗产,为三大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并努力做到逐年增值。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文化厅。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设郑州市金水路7718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向社会组织募捐,接受法人、自然人捐赠;(二)整合人文资源,彰显先进人物;(三)组织社会闲散资金,抢救文化遗产;(四)支持扶助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单位及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1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能够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恪守本会章程;(二)在本会业务范围内有一定社会影响;(三)本会的发起人,捐赠人或经捐赠人所推荐;(四)没有受过刑事处分的;(五)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表决权、选决权和被选决权;(二)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三)向理事长提出质询和建议;(四)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三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三名。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组织募捐的收入;(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三)投资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按照有关政策,本会将对积极捐赠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捐助与需要捐助的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项目;(二)抢救历史文化遗产;(三)政策和章程规定的其他组织。
抢救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需要本会投资的项目,其投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在规定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发展项目;(二)章程规定和经理事会研究决定;(三)地方政府认为有必要组织的募捐和投资。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四)发生政策性原因或其他情形时。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一)地方政府认为亟需的文化发展项目;(二)章程业务范围所规定的;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