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转让共有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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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整体上市公司

央企整体上市公司

央企欲整体上市公司;中船集团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旗下有上市公司中核科技。

2.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旗下有上市公司航天机电、航天动力、火箭股份、中国卫星,前二者被集团借壳的机会较大。

3.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旗下有上市公司航天信息、航天晨光、航天电器、航天通信、航天长峰、航天科技、中兴通讯,资产注入中兴通讯的可能性较大。

4.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旗下有上市公司西飞国际、中航精机、力源液压、贵航股份,资产注入贵航的可能性较大。

5.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旗下有上市公司南方摩托、ST宇航,资产注入南方摩托可能性较大。

6.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旗下有上市公司广船国际、江南重工(中船股份)、中国船舶,集团资产按类分别注入的可能性较大。

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旗下上市公司风帆股份最近表现暧昧。

8.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旗下有上市公司辽通化工、新华光、北方天鸟、北方创业、晋西车轴、凌云股份、北方国际、长春一东、北方股份,集团资产分类注入的可能性较大。

9.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旗下上市公司有沙河股份、天通股份。

10.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旗下有上市公司中电广通,重组可能性较大。

11.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旗下有上市公司上海邮通、成都电缆、南京普天、东方通信、波导股份、东信和平、上海普天,重组的可能性较大。

12.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旗下有上市公司中卫国脉,非常可能整体上市。

13.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旗下有上市公司大唐电信、高鸿股份,资产注入高鸿股份的可能性较大。

14.彩虹集团公司旗下有上市公司彩虹股份。

15.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旗下有上市公司烽火通信。

16.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可能借壳中国石化整体上市。

17.中国中化集团公司非常有可能借壳中化国际整体上市。

18.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旗下有上市公司华能国际。

1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旗下有上市公司桂冠电力、华银电力,可能注资华银电力。

20.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旗下有上电国际。

2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旗下有上市公司国电电力、长源电力,非常有可能借壳国电电力整体上市。

(整理)企业收并购案例——上房集团整体置换嘉丰股份案例.

(整理)企业收并购案例——上房集团整体置换嘉丰股份案例.

上房集团整体置换嘉丰股份案例一、案例经过简介:1997年10月15日上海房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房集团)与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纺织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纺织控股以每股2.6288元一次性向上房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嘉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丰股份)国家股6478.1992万股,占总股本的74.69%。

经国家国资局(国资企发〖1997〗328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函〖1997〗54号文批准,同意豁免上房集团向嘉丰股份其他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

1997年12月26日,股份转让协议正式生效。

上房集团成为嘉丰股份的绝对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后,嘉丰股份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变。

转让各方就此于1997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

1998年2月28日嘉丰股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决议,对嘉丰股份的全部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进行更换,新选举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均来自于上房集团。

同日召开的嘉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决议,选举上房集团董事长徐林宝担任嘉丰股份董事长,经董事长徐林宝提议,一致同意聘请嘉丰股份原董事长程介禄为公司特别顾问。

该次人事变动于1998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布。

1998年4月13日,嘉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表决并通过两项重要决议:一、审议确认了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经董事会决定,在资产重组过渡阶段,委托纺织控股对嘉丰股份全部资产进行管理;二、新任董事长徐林宝授权,在资产重组过渡阶段,由嘉丰股份原董事长程介禄高级顾问在嘉丰股份代行董事长职权。

1998年5月26日嘉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公告:为了完善嘉丰股份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决定对嘉丰股份现有的资产进行置换,即以上房集团的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建材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优质资产置换公司现有的纺织资产,公司的主营业务由纺织业变更为新型建材和基础设施配套产业。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产权转让有关事项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产权转让有关事项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财政部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以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中日渐加强,但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还有一些事项需要进一步明确。

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关于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对协议转让方式的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不断提高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

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结构调整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或者所出资企业(本通知所称所出资企业系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确需采取直接协议转让的,相关批准机构要进行认真审核和监控。

(一)允许协议转让的范围1.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

受让方的受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在协议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

2.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

(二)所出资企业协议转让事项的批准权限,按照转让方的隶属关系,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地方企业由省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相关批准机构不得自行扩大协议转让范围,不得下放或分解批准权限。

(三)协议转让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由该协议转让的批准机构核准或备案,协议转让项目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四)相关批准机构应当在批准文件中明确协议转让事项执行的有效时限,并建立对批准协议转让事项的跟踪、报告制度。

中兵红箭: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拟处置在北京相关房产的补充公告

中兵红箭: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拟处置在北京相关房产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公告编号:2020-40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拟处置在北京相关房产的补充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拟处置在北京房产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同意意见;2、本次房产处置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3、本次房产处置事项拟采用在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公开征集受让方,能否最终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及最终完成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亦存在交易无法完成或者交易成交价格大幅低于评估值的可能,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房产出售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拟处置在北京相关房产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拟处置在北京相关房产的公告》(2020-26)。

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详细了解本次交易基本情况,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一、交易概述(一)交易基本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红阳”)于2002年至2007年先后在北京购买五套房屋,共计面积648.37平方米,以用作其在北京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及住宿所用,并满足临时出差人员住宿的需求。

根据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关于驻京办事机构专项清理的相关要求,北方红阳于2019年10月28日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在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驻京办事机构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兵办字〔2019〕58号)中的进场交易公开处置、委托租赁、无偿划转等三种房产处置方式进行了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以进场交易的方式公开处置在京5套房产,并上报了上级有权国资管理机构。

粤华包B:关于收购龙邦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粤华包B:关于收购龙邦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3-025关于收购龙邦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特别提示在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上,董事杨卫星对本项交易表示反对,理由如下:1.公司已经是红塔仁恒的实际控股股东;2.公司动用近3亿元的现金去增持已经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不具有实际意义;3.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4.公司近几年经营压力大,红塔仁恒的资产盈利能力也在下降,增持股份不但不会获取超额利润,而且会加深公司资产结构的进一步不平衡。

一、关联交易概述1.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龙邦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邦国际”)持有的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仁恒”)股权(占总权益的11.6027%)。

在上述交易开始前,公司已持有红塔仁恒41.9653%的股权,红塔仁恒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龙邦国际持有红塔仁恒11.6027%的股权;在以上收购交易完成后,公司对红塔仁恒的持股比例增加为53.568%,将由相对控股变成绝对控股。

由于以上交易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因此公司未与有关方面签署书面协议。

2.由于本次交易的对手方龙邦国际是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因此,龙邦国际最终控制人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控股”)。

由于本公司最终控制人同为诚通控股,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龙邦国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5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董事会以3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本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由于上述交易的金额为29,178.47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7.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结合网络投票)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银行对公各类业务介绍

银行对公各类业务介绍

银行对公业务介绍银行对公业务介绍 (1)固定资产贷款 (2)商业汇票贴现 (2)承兑汇票 (3)买方信贷业务 (5)人民币额度借款 (7)法人帐户透支 (7)银团贷款 (8)存款业务 (9)流动资金贷款 (12)项目贷款 (13)房地产开发贷款 (14)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18)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贴现业务 (19)异地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19)买方付息贴现业务 (20)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放弃追索权贴现业务 (20)商业汇票转贴现(买断)业务 (21)商业汇票买入返售(回购)业务 (21)商业汇票转贴现(回购)异地非实物交割业务 (22)商业汇票转贴现异地持票买入业务 (23)商业汇票双向买断业务 (23)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放弃追索权转贴现业务 (24)担保型票据业务 (24)代理金融机构商业汇票委托收款业务 (25)委托贷款 (25)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 (27)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27)公开统一授信 (28)保函 (29)贷款承诺函 (33)支票 (33)银行本票 (34)银行汇票 (34)支票、本票、汇票异同点: (35)托收承付 (37)保兑仓业务 (38)综合授信业务 (39)买方付息票据贴现 (39)备用信用证 (40)贷款承诺 (40)贷款意向 (40)保理 (41)应收帐款转让 (43)担保业务 (44)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企业在新建厂房、购买生产设备、技术改造等进行固定资产投入时,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可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我行为您的企业提供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中长期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的特点是期限长,贷款金额大,能够满足您对固定资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需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工信托投资公司改组为国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工信托投资公司改组为国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21•【文号】银监复[2003]23号•【施行日期】2003.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财务制度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工信托投资公司改组为国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03]23号)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你公司《关于将中工信托投资公司改组为国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国机企规〔2002〕268号)、《关于〈关于将中工信托投资公司改组为国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中办发〔1999〕1号)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中工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工信托)改组为国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公司),中工信托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国机财务公司承接。

二、中工信托应付人民银行原海南省分行(现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的再贷款本金1,500万元,同意由国机财务公司承接,从2002年9月21日起按现行一年期再贷款利率计息。

国机财务公司应重新与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协商订立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制定还款计划,要在领取《金融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还清1,500万元本金,还款期间欠息复利和逾期后罚息的计收,按《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鉴于2002年9月20日以前中工信托实际支付利息已不少于截至该日按一年期正常再贷款利率计算的应付利息,决定将1998年3月21日至2002年9月20日期间的18,053,971.14元欠息予以豁免。

三、中工信托应付原海南省融资中心的拆借本金4,874万元,同意由国机财务公司承接,从2002年10月1日起停止计息,4,874万元本金在国机财务公司增资至3亿元后2年内分3次还清,第1次还款时间为增资后一个月内,还款额为1,600万元;第2次还款时间为增资后一年内,还款额为1,600万元;第3次还款时间为增资后两年内,还款额为1,674万元。

北京总部基地入驻企业名录最全

北京总部基地入驻企业名录(共15个区,不含数字4、13、14,分别是:1区、2区、3区、5区、6区、7区、8区、9区、10区、11区、12区、15区、16区、17区、18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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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范本7篇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范本7篇第1篇示例: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范本甲方:(企业全称)地址:(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优化资源配置,依法增加国有资产收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部分国有产权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一、产权交易标的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具体产权类型)出资给乙方,乙方收购该产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款。

甲方拥有的产权详情如下:1. (产权类别)2. (产权具体信息)3. (产权权属证明)甲方认为乙方应向其支付的产权交易价格为(具体金额)人民币(¥),乙方同意按照该价格支付转让款,并承担相关的过户费用。

双方同意,产权交易的过户及支付方式为(具体方式),交易款项将在产权过户完成并生效后,通过合法的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1. 甲乙双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协商并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 产权转让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相应手续,乙方应全力配合产权过户,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3. 如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产权过户无法完成的,乙方有权要求违约责任的承担。

五、产权交易后的权利义务1. 产权过户完成后,乙方将享有相应的产权权益,甲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权和处置权。

2. 双方同意,在未来出现争议或纠纷时,应本着相互理解和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六、协议的解释和变更1. 本协议如有任何争议或需要解释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向协助处理该业务的部门寻求帮助。

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变更,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经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修改。

七、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至产权过户完成止。

(以下无正文)特此协议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2篇示例: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范本甲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企业):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稳步推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体制改革,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公司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在乙方公司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审批程序完成后,为乙方公司配备专业人员全程提供服务与指导,并全程监督交易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合法的交易权益。

中国在俄投资企业名册

市场拓展、对外联络
2021-01-26
俄罗斯联邦
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驻俄罗斯办事处
中央企业
市场拓展、对外联络
2021-03-22
白俄罗斯
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驻白俄罗斯代表处
中央企业
代表CMEC执行在白俄罗斯的相关业务,履行工程合同,开发新业务等。
2021-03-31
俄罗斯联邦
2021-03-30
白俄罗斯
北京华欧国际投资
中轻联合公司
北京市
建筑工程、批发贸易、房地产业务、机器租赁等。
2021-04-19
白俄罗斯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白俄罗斯建设公司
北京市
工程施工、工程承包
2021-05-31
白俄罗斯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BUCC〕明斯克房地产开发
北京市
建筑工程,批发贸易,房地产业务,机器租赁等
2021-07-14
俄罗斯联邦
北京天牛投资
阿穆尔投资股份
北京市
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
2021-11-05
俄罗斯联邦
瑞斯康达科技开展股份
瑞斯康达科技开展股份驻俄罗斯代表处
北京市
开拓俄罗斯市场,更好地与当地客户沟通以及解决技术问题
2021-04-11
2021-10-30
2021-001087
俄罗斯联邦
北京中科海投资
俄罗斯远东矿业股份
北京市
投资持有“阿穆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
2021-06-02
2021-000438
俄罗斯联邦
北京温菲尔德石油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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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公告编号:2008-039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转让共有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优化整合公司资源,集中发展主营业务,本公司拟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转让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A座2~3层及地下2层的共有房产。

由于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为国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机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苏维珂、任洪斌、骆家马龙回避了表决,其他6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3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国机集团属于中央企业,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营业务为:工程承包与设计、机械装备研发与服务,重大技术
—1—
装备、机电与汽车产品贸易,通用设备制造。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法定代表人为任洪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1797.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的中国电子大厦A座地上2~3层及地下2层的共有房产,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房产名称房产证编号建筑面积(M2)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
1 中国电子大厦A座2~3
层全部22.62%份额
京房海股共
字第6934号
784.93 9,373,838.79 8,344,429.68
2
中国电子大厦地下2
层22.62%份额的8.9%
京房海股共
字第6934号
246.47 2,943,409.03 2,620,171.97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
转让方一: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公司
转让方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三:中凯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共有人: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内容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A座2~3层及地下
2层的共有房产现为下述五家共有,其中: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乙方受让方)占共有房产份额为51.45%,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公司(甲方转让方一)占共有房产份额为11.31%,中工国际工程股
—2—
份有限公司(甲方转让方二)占共有房产份额为22.62%,中凯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方转让方三)占共有房产份额为11.31%,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共有人)占共有房产份额为3.31%。

甲方(转让方)向乙方(受让方)转让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的中国电子大厦A座地上2~3层所占份额的100%及地下二层所占份额的8.9%,折合建筑面积为2062.78平方米,其中地上2~3层1569.85平方米,地下二层车库465.77平方米,地下二层库房27.16平方米。

其中,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为:地上2~3层784.93平方米;地下二层车库232.89平方米;地下二层库房13.58平方米。

合计1031.4平方米。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转让价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净值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2,580,561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8年7月31日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326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明细如下:
序号房产名称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评估价值(元)增值率评估单价(元/M2)
1 中国电子大厦A
座2~3层
9,373,838.798,344,429.6811,505503.9437.88% 14,658
中国电子大厦
地下2层
64,314.88 4,736
2
中国电子大厦
地下2层车位2,943,409.032,620,171.97
1,010,742.60
-58.97%
4,340
—3—
合计12,317,247.8210,964,601.6512,580,561.42--
4、交易结算方式
乙方同意于甲方正式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甲方转让方全部转让价款。

甲方转让方在收到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受让方出具合法正规的发票。

5、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手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

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及费用,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向国机集团转让共有房产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合理地运用现有的资源,优化配置,集中发展主营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金额较小,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交易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整合公司资源,集中发展主营业务。

交易价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净值为
—4—
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允的原则。

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

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经中工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获得了全体有表决权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及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评估价格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允的原则。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5、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326号资产评估报告;
6、共有房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5—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30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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