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氨苄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
美洛西林/舒巴坦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第一代头孢菌素(7)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头孢噻吩
头孢唑林
头孢替唑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6)
头孢呋辛(酯)
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分类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广谱青霉素(9)
阿莫西林
阿洛西林
呋布西林
氨苄西林
美洛西林
哌拉西林
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羧苄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4)
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5)
苯唑西林
氟氯西林
萘夫西林
氯唑西林
舒他西林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其他β-内酰胺类(6)
头孢西丁
氨曲南
头孢美唑
法罗培南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β-内酰胺酶抑制剂(1)
舒巴坦*
碳青霉烯类(5)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厄他培南
氨基糖苷类(12)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小诺米星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西索米星
链霉素
大观霉素
核糖霉素
新霉素
异帕米星
奈替米星
大环内酯类(11)
阿奇霉素(口服)
【实用】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一、本《目录》共收录临床常用163种抗菌药物品种,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医疗机构应用《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二、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三、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当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讨论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四、医疗机构院内药房抗菌药物使用按本《目录》执行。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情况的指导和监督,保证《目录》贯彻执行。
云南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
(完整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doc

宜宾县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与目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精神,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原则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文件之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我院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1、“非限制使用级”药物: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药物: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药物: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1、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2、具体使用方法(1)、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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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可启动临床采购程序;
4.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

阿奇霉素(口服)
大环内酯类
琥乙红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氨基糖苷类
链霉素
奈替米星
异帕米星
大观霉素
四环素类
四环素
米诺环素
*替加环素
多西环素
氯霉素类
氯霉素
环丙沙星
莫西沙星
喹诺酮类
左氧氟沙星
吡哌酸
万古霉素
糖肽类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多粘菌素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普通青霉素类青霉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广谱青霉素类阿莫西林阿洛西林氨苄西林替卡西林磺苄西林哌拉西林美洛西林羧苄西林对酶稳定的青霉素苯唑西林氟氯西林氯唑西林青霉素类复方制剂内酰胺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内酰胺酶抑制剂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硫脒五水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头孢西酮第二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头孢克洛头孢替安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吡肟头孢噻肟头孢克肟头孢他啶头孢地尼头孢唑肟头孢泊肟酯头孢菌素复方制剂内酰胺酶抑制剂头孢哌酮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头霉素类头孢美唑头孢西丁头孢米诺其他内酰胺类拉氧头孢法罗培南口服碳青霉烯碳类磺胺类和甲氧苄啶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大环内酯类红霉素阿奇霉素注射阿奇霉素口服琥乙红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林可酰胺类克林霉素林可霉素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大观霉素四环素类四环素氯霉素类氯霉素喹诺酮类环丙沙星莫西沙星左氧氟沙星糖肽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多粘菌素类粘菌素口服硝基咪唑衍生物甲硝唑奥硝唑替硝唑左旋奥硝唑硝基呋喃衍生物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其它抗菌药物磷霉素利福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达托霉素抗真菌药制霉菌素氟康唑注射两性霉素氟康唑口服伏立康唑口服伏立康唑注射氟胞嘧啶伊曲康唑口服液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6年 版)_1_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50种(78规)[2016年版]
(3种7规)
(2种3规)
1、 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 本目录共收录了50个抗菌药物品种,78个抗菌药物规格;
3、 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4、 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5、 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6、 本目录中“头孢克洛干混悬剂”为增加的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7、 本目录所列品种均为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收录品种。
20130130-2012年全国26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汇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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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西林 /克拉维 酸(注 射) 氨苄西林 /舒巴坦 哌拉西林 /他唑巴 坦 哌拉西林 /舒巴坦 替卡西林 /克拉维 酸 阿莫西林 /舒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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萘夫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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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布西林
普 通 青 霉 素 类
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 素 普鲁卡因 青霉素 青霉素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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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霉 素 类 复 方 制 剂 ( β 内 酰 胺 酶 抑 制 剂 )
云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目录【2010】55号

1
云卫发…2010‟55号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疗机构特殊使用
(第三类)抗菌药物目录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局,省级各医疗机构,厅审批的企事业及民营医院:
为加强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减少细菌耐药性,我厅下发了《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的通知》(云卫发…2009‟1164号)。
根据各级医疗机构性质、规模、功能、收治病种等不同,为提高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我厅结合临床监测数据,组织专家对“抗菌药物分级表”进行了讨论,对特殊使用(第三类)抗菌药物目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药物目录见附件)
,请各医疗机构遵
照执行。
第一、二类药物由各医疗机构按照《云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进行制定,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我厅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及监测数据适时对第三类药物进行调整。
附件:云南省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第三类)抗菌药物目录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2
附件:
云南省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第三类)
抗菌药物目录
3
4
主题词:卫生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目录 通知
抄送:云南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 2010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55份)
校对:车学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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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肽类(3)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5)
复方磺胺甲噁唑
磺胺嘧啶
磺胺甲噁唑
联磺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
林可酰胺类(2)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四环素类(5)
四环素
米诺环素
替加环素*
土霉素
多西环素
氯霉素类(2)
氯霉素
甲砜霉素
咪唑衍生物类(5)
甲硝唑
奥硝唑
塞克硝唑
替硝唑
左旋奥硝唑
硝基呋喃类(2)
氟胞嘧啶
伏立康唑(注射)*
氟康唑(口服)
卡泊芬净*
特比萘芬
米卡芬净*
注:
1.本目录制定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而制定;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其他β-内酰胺类(6)
头孢西丁
氨曲南
头孢美唑
法罗培南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β-内酰胺酶抑制剂(1)
舒巴坦*
碳青霉烯类(5)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厄他培南
氨基糖苷类(12)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小诺米星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西索米星
链霉素
大观霉素
核糖霉素
新霉素
异帕米星
奈替米星
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分类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广谱青霉素(9)
阿莫西林
阿洛西林
呋布西林
氨苄西林
美洛西林
哌拉西林
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羧苄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4)青霉素青霉素V Nhomakorabea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5)
苯唑西林
氟氯西林
萘夫西林
氯唑西林
舒他西林
头孢替安
头孢克洛
头孢丙烯
头孢孟多
头孢尼西
第三代头孢菌素(14)
头孢曲松
头孢克肟
头孢特仑酯
头孢他啶
头孢他美酯
头孢噻肟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泊肟酯
头孢哌酮
头孢地嗪
头孢匹胺
头孢妥仑匹酯
头孢甲肟
第四代头孢菌素(3)
头孢吡肟
头孢匹罗
头孢噻利
头孢菌素复合制剂(5)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曲松/舒巴坦
头孢噻肟/舒巴坦
头孢曲松/他唑巴坦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10)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氨苄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
美洛西林/舒巴坦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第一代头孢菌素(7)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头孢噻吩
头孢唑林
头孢替唑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6)
头孢呋辛(酯)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多粘菌素类(2)
粘菌素(口服)
粘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B*
其他抗菌药物(9)
磷霉素
利福平
夫西地酸
利福霉素
利奈唑胺*
利福昔明
达托霉素*
利福布汀
利福喷汀
抗真菌药(11)
伊曲康唑(口服胶囊)
氟康唑(注射)
酮康唑(口服)
制霉菌素
伊曲康唑(口服液)
两性霉素B
克霉唑
伏立康唑(口服)
伊曲康唑(注射)*
大环内酯类(11)
阿奇霉素(口服)
阿奇霉素(注射)
红霉素
地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交沙霉素
罗红霉素
吉他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麦迪霉素
克拉霉素
依托红霉素
喹诺酮类(19)
诺氟沙星
莫西沙星
洛美沙星*
环丙沙星
安妥沙星
氟罗沙星*
氧氟沙星
吉米沙星
左氧氟沙星
帕珠沙星
吡哌酸
司帕沙星
依诺沙星
培氟沙星
芦氟沙星
托氟沙星
巴洛沙星
普卢利沙星
2.云南省卫生厅每年将组织专家对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进行审定,报卫生部备案后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