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新人社发〔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5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自治区所属各大中型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人社厅发〔2018〕109号)批准,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自治区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制定发布本地区工资指导线。
各地在发布工资指导线后10日内,将有关文件资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备案。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71号)要求执行。
三、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工作,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
2018年10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7%。
(二)企业工资增长上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0%。
(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3%。
2018年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职位汇总表

1
35周岁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 及以下 科及以上
10
兵团第三师
18010010
图木舒克市民政局
1
35周岁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 及以下 科及以上
11
兵团第四师
18010011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公安局
3
30周岁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 科及以上 及以下
12
兵团第四师
18010012
第四师霍城垦区公安局
1
30周岁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 科及以上 及以下
16
兵团第六师
18010016
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局
1
35周岁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 及以下 科及以上
17
兵团第六师
18010017
红旗农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 所
1
35周岁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 及以下 科及以上
18
兵团第六师
18010018
土地执法监察大队
1
35周岁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 及以下 科及以上
19
兵团第七师
18010019
第七师车排子垦区公安局
1
30周岁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 及以下 科及以上
20
兵团第八师
18010020
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1
30周岁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 及以下 科及以上
21
兵团第八师
18010021
石河子市下野地垦区公安局
1
30周岁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 及以下 科及以上
22
兵团第八师
18010022
1
30周岁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 及以下 科及以上
7
兵团第三师
18010007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老干 部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4号-2018年第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4号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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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8年第4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精神,深入推进自治区“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142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2017年10月底前制定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清理,共清理出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1252件,其中:继续有效的546件(详见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706件(详见附件2)。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的“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目录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废止或失效的“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目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6日
——结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第一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七、项目支出情况表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关于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二、关于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三、关于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五、关于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六、关于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七、关于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8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八、关于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九、关于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新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8年单位概况一、主要职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于2004年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是隶属于自治区环保厅的县(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固管中心业务范围为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承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的风险技术评估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咨询等相关社会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申报调查科、监督管理科、技术科。
本单位编制数17名,实有人数16人,其中:在职16人,本年减少 1人;退休1人,增加或减少0人;离休0人,增加或减少0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编制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填报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编制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编制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编制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单位:万元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编制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单位:万元表七:项目支出情况表编制部门:单位:万元表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编制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编制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关于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新政发〔2017〕15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简化前置管理手续,区外建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构等企业)进疆承揽业务,实行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促进区内、区外建筑企业公平竞争,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自2018年5月起,取消区外进疆建筑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实施信息报送制度。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实施统一管理,各地、州、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区外进疆建筑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文件要求。
区外建筑企业进疆从事建筑活动,应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信息报送内容及流程见附件1)。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通过后,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向社会公开。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区外建筑企业进疆承揽业务活动,严肃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及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等行为;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作为不良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环境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领导和组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第四条环境保护应当坚持公益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好状态的形成。
第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第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不断完善环境法制体系。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责任第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环境质量应当达到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划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并加强监测和评估,动态调整和补充。
第十条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费用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的部门应当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环境保护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监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章环境保护规划和控制第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的总体布局和重点领域。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确保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资源。
第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空气质量、水质量、土壤质量等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和改善环境质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紧做好2006年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市)招考教师上岗任教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紧做好2006年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市)招考教师上岗任教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9.04•【字号】•【施行日期】2006.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紧做好2006年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市)招考教师上岗任教有关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有关地、州、市、县教育局: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自治区编办《关于实施“自治区教育系统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新教人[2006]21号)有关精神,2006年自治区面向全国为10个地区20个县(市)中小学公开招考教师,共安排教师招考计划1595名。
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地州教育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自治区教育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招考工作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教师招考各项工作已顺利结束,最终确定了笔试、面试、体检、公示都符合规定的报考人员1038人为拟聘人员,经 8月29日-9月4日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后,9月5日-9月15日将有1024名拟聘教师将赴各地上岗任教。
现就聘用人员到岗任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报到手续9月5日-15日,参训学员持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颁发的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和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2006年“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报到证》前往拟任教县(市)教育局报到,并与县(市)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按县(市)教育部门规定时间到乡镇学校(农村特设岗位学校)工作,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发文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30【实施日期】201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六节重污染天气应对第四章重点区域联防联控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全民参与、源头治理、规划先行、标本兼治、协同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兵地共治、区域联动、单位施治、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2018新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a
人民法院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机 关
审判业务庭
法官助理
自治区级
机关
4
012002010004
人民法院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机 关
审判业务庭
法官助理
自治区级
机关
自治区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招录职位)
招录人数
1 1
年龄
35周岁及以下 35周岁及以下
政治面貌
学历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招录人数
1
年龄
35周岁及以下
政治面貌
学历
本科及以上
专业
专业测试
无
1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无
1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无
1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无
会办公厅招录职位)
司法证 基层项目 备注
少数民族,本职位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 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本职位要求学 位证书。 男,本职位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全 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本职位要求学位证书 。 男,本职位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全 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本职位要求学位证 书,工商管理类专业要求财务管理,会计,会计 学,财务会计,财会专。
机关 机关 机关 机关 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 机关 机关 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 机关 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 机关 机关 机关 机关 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 机关 机关 机关 机关 机关 机关 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部门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
2
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 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 务(款)行政运行(2080101)2018 年预算数为 1534.81 万 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85.71 万元,增长 5.91%,主要原因 是:新调入 7 人,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了州社 保局办公楼的取暖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102)2018 年预算数为 137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77 万元,增长 128.33%,主要原因 是: 2018 年根据工作业务量的扩增,在 2080102 一般行政 管理事务中新增加了行政复议工作、昌吉州推进喀什和田城 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办公室工 作、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等工作经费 77 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款)劳动保障监察(0105)2018 年预算数为 11 万元, 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 持一致。
第二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2018 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 支总预算 1715.81 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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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共新津县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部门预算1目录第一部分中共新津县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中共新津县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名词解释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六、部门收支总表七、部门收入总表八、部门支出总表2第一部分中共新津县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概况3中共新津县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1、机构设置2017年11月经县编办[2017]26号设立县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简称县委社治委),人员编制共14名,其中:行政编制共9名,事业编制5名。
内设机构:设立综合科、社区治理科、社区统筹改革发展科3个内设机构,各配备1职,按部门中层干部配备。
下属事业机构:设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服务中心”,为县委社治委下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1正1副,按部门中层干部配备。
2、县委社治委主要职责(1)牵头制定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负责统筹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新型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2)指导编制城乡社区发展规划;负责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有机更新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
(3)牵头建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资源统筹机制和人、财、物投入保障机制;负责统筹推进城乡社区资源优化整合;指导城乡社区区域化资源共享工作。
4(4)负责统筹推进镇乡(街道)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城乡基层行政事项准入制度改革和城乡基层治理人才支撑体系。
(5)负责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多元治理体系建设;承担城乡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指导推动社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
(6)牵头制定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考核标准体系、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评价体系,推动建立评价结果公开机制;组织实施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考核评价工作。
(7)负责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理论政策实践研究;组织协调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宣传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8)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转理念、转职能、转方式、转机制、转形态,构建“13663”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五大行动”落地落实落细,让城市更有温度、市民生活更有质感。
1、围绕“一个定位”建设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生活和美的“一家人·一家亲”幸福家园。
2、夯实“三项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三项基础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
健全社区发展治理县、镇、村三级组织架构,构5建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协调有序、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按照地缘、业缘、趣缘灵活设置党组织,成立综合党委,推行兼职委员、联席会议等制度,探索形成区域化党建体系。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
建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工人才、社区志愿者、网格员、群团骨干”五支队伍,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社区人才队伍。
三是强化阵地建设。
推进社区党群活动中心提档升级;整合现有资源,实施镇社治服务中心、村(社区)“一家人一家亲”服务驿站规范化建设,实现实体化运行,常态化管理。
3、实施“六项工程”实施“城市塑造、乡村整治、就业充分、公服提质、乡风文明、平安创建”六项工程,切实解决一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难点问题,造福新津人民。
一是实施“城市塑造”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项目化运作和少拆多改、拆改结合,以规划为导向,以片区为单元,区域统筹整体推进老旧院落改造、背街小巷整治和特色街区创建,实现城市形态优化和整体功能提升。
二是实施“乡村整治”工程。
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百村容貌整治、林盘聚落塑造、小游园微绿地建设,着力解决城乡社区污水排放和垃圾分类处理问题,提高环境承载能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是实施“就业充分”工程。
探索农村生产要素股份量化改造,搭建6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健全创新创业指导体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多形式汇聚各种人才,激发群众就业创业潜能。
四是实施“公服提质”工程。
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机制,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健全服务配套设施,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改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社区服务供给的能力、质量和效率,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
五是实施“新风文明”工程。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六是实施“平安创建”工程。
深入推进“大联动·微治理”建设、“雪亮”工程建设,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开展法治大讲堂、法律进社区行动,推动政府、社会和居民共商共建共享,建设社区群众和谐共处的平安家园。
4、突出“六项重点”结合新津特色,突出开展“三报到、强基兴村、集中居住区治理、微党建、邻里守望、基层政务公开”六项重点工作,联动推进社区发展治理。
一是“三报到”走基层。
严格落实“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社区制度;推进“互联网+双报到”制度;常态化开展“三报到”工作。
二是“强基兴村”行动。
继续深入推进“强基兴村”行动,实现“党建+”效应,促进村(社区)功能、服务提档升级,助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三是集中居住区治理。
深化“一核多元·共治共享”治理机制,在全县3007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开展“一家人·一家亲”共治共创行动。
四是“微党建”工作。
在村(社区)、行业系统、“两新”领域,分层分类建立以“工作室”为主的“微党建”模式,选好工作室领办人,促进区域党建、社会治理取得新成效。
五是“邻里守望”活动。
以“六个一”活动为主要载体,广泛发动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邻里守望”活动,努力构建互知、互敬、互帮、互助的邻里关系,促进城乡社区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打造“有温度”的社区。
六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5、健全“三项保障”健全“联席会议、督促考核、奖惩激励”三项保障,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协调有序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格局。
一是健全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县级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落实分解任务,协同推进工作。
二是健全督促考核机制。
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纳入县级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健全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满意度测评。
三是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选拔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镇乡(街道)领导班子,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定向公开招聘事业干部,定期评选表彰先8进。
严格责任追究,严肃问责、一追到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委社治委部门预算包括:中共新津县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本级预算。
9第二部分中共新津县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10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43.8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643.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3.8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县委社治委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3.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643.8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社治委为新增预算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0.16万元,占97.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86万元,占1.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5.46万元,占0.33%;住房保障(类)支出19.32万元,占1.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00.1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00.16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县委社治委为新增预算单位。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1(款)事业运行(项)预算数为15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500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县委社治委为新增预算单位。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预算数为13.4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3.47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县委社治委为新增预算单位。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预算数为5.3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5.39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县委社治委为新增预算单位。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5.4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5.46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县委社治委为新增预算单位。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9.3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9.32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县委社治委为新增预算单位。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县委社治委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12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2.8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安排4.9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100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县委社治委是新增预算单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新津县机关后勤管理局核定车编1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1辆。
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县委社治委是新增预算单位。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拟新购公务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