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巴中市卫生局 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12•【字号】巴府办发〔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巴府办发〔2011〕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巴中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巴中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主导地位,紧紧围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同时,通过试点,整合资源、改进服务、控制费用、支援基层、分工协作,大力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管理机制、监管机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在人民群众得实惠和医务人员受鼓舞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二)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与多元化办医相结合,推动区域不同所有制类型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
(三)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选择县(区)部分医院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四)坚持把中央、省确定的改革方向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创新。
2011年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巴中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巴中市统计局2011年,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巴中市委、市政府组织带领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扎实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为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经济增长提速,社会和谐稳定,“十二五”开局良好。
一、综合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43.4亿元,比上年增长15.2%。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6.3亿元,增长4%;第二产业增加值139亿元,增长31.4%;第三产业增加值118.1亿元,增长9.2 %。
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5.1%、40.5%和34.4%,与上年相比,第一、三产业比重分别下降4个、2.7个百分点,二产业比重上升6.7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比重由上年的21.9%上升到25.6%。
居民消费价格一季度同比上涨6.7%,二季度上涨7.4%,三季度上涨7.1%,四季度上涨5.4%,全年平均上涨6.6%。
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3.7%。
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9.3%。
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4.7%。
表1: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单位:%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与上年持平。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4.3%。
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17.3万人;实现劳务收入93.5亿元,增长10.9%。
全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7亿元,比上年增加4.9亿元,增长63%。
其中,税收收入9.1亿元,增加3.3亿元,增长57%。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36.7亿元,增加33.4亿元,增长32.3%。
二、农业全年粮食种植面积33.9万公顷,比上年增加0.2万公顷;油料种植面积6.7万公顷,增加0.1万公顷;糖料种植面积931公顷,减少5公顷。
全年粮食产量185.8万吨,比上年增加4.5万吨,增产2.5%。
其中夏粮产量55万吨,增产3.8%;秋粮产量130.8万吨,增产1.9%。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巴府发[2009]37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9
【实施日期】2009.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
(巴府发[200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不断深化对新农合管理工作的认识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目
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但在基金管理、医疗服务、费用监管、经办机构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德政工程抓好抓实。
二、健全机构,配齐配强新农合管理人员
(一)市级机构。
市卫生局内设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人员内部调配解决。
具体负责全市新农合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并拟定全市新农合实施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18•【字号】巴府办发〔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巴府办发〔2014〕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8日巴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4〕39号)、《中共巴中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决定》(巴委发〔2014〕6号)、《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巴委发〔2013〕11号),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现就全市2014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一)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出台《巴中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启动实施综合改革,要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人事分配、法人治理、用人自主权等配套改革,着力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余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下同) (二)促进公立医院科学发展。
编制《巴中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完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优化结构布局。
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鼓励院外基层延伸发展和以托管、联办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医发展。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7]22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23【实施日期】2017.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03月23日巴府办发〔2017〕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2日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中共巴中市委关于全力以赴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政策深度衔接融合为目标,以精准识别、精准兜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抓手,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资源统筹、动态管理的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逐年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加快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巴府办发〔2011〕75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府办发〔201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二届六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巴中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养对象第三章供养内容和形式第四章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依法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细则规定,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农村居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五保供养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五条政府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政府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供养对象第六条具有巴中市户籍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巴府发[2011]11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27【实施日期】2011.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巴府发〔201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两地两区一中心”的目标定位,着眼“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全力抓好基础建设,着力培育壮大产业,全面实施开放合作,整体推进扶贫开发,切实有效改善民生,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实现“十二五”发展的良好开局,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巴中。
201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城镇化率提高1.9个百分点;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实际涨幅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80万吨左右。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全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发展条件加快形成综合交通辐射网络。
以建成川陕渝重要的枢纽联结地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路网规划,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南连北接、承东启西、外畅内达、便捷快速的综合交通辐射网络。
加快推进巴南、巴达、巴陕高速公路和巴达铁路建设,争取开工建设巴中~广安~重庆高速公路,抓紧做好巴中~通江~万源高速公路、巴中~绵阳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按照加快开工、提前开工、同时开工的要求,尽早实施一批重大交通项目。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1]29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06【实施日期】2011.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巴府办发〔201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现将《巴中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巴中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年)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为支撑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9〕17号)要求,省质监局将巴中市列为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市。
为此,我市将2个省级示范片和2个市级、4个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涉及全市22个乡镇128个村20万人口)作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工作的试点单位。
为全面完成试点市的各项目标任务,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的重大发展战略,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五新一好”(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的建设目标,把省级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作为我市“三农”工作的突破口,加强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有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市场贸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标准化工作原则,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地方标准相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通过对主导产业、村落民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组织建设等标准化试点建设活动,创新示范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新农村建设标准体系。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1]8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13【实施日期】2011.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巴府办发〔20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巴中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巴中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扣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认真做好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应清理、动态调整工作。
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再造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加强审批过程监督,加大过错问责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贯彻落实四川省“三个地方标准”(《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推进网上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电子化工作,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区政府)(二)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精简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机构,合并管理领域相关、职能相近的机构,尽可能减少职能重叠和执法交叉。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巴府办发〔2011〕91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已于2018年1月3日宣布失效)巴府办发〔201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巴中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巴中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的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的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巴中市卫生局文件
巴市卫发[2011]72号
巴中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确保完成《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和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提高保障能力,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度新农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巩固扩大新农合覆盖面,提高筹资标准
继续巩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2011年参合率力争达到95%以上。
年筹资标准由每人140元提高到每人230元,其中,各级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由每人120元提高到每人20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0元提高到每人30元。
二、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扩大受益面
1、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
普遍开展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按每
年每人35元提取,其中,10元用于门诊大病统筹,25元进入家庭帐户。
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为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内药品费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逐步提高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
2、提高新农合住院费用报账支付比例。
全市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2011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起付线、住院费支付比例标准如下:
3、提高住院大病报账封顶线。
2011年全市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10年3万元提高到7万元。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
全面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工作,提高新农合大病统筹和民政大病救助的医疗保障水平,其保障标准新农合统筹支付70%,民政救助支付20%,个人承担10%。
5、提高非住院重大慢性疾病新农合保障水平。
积极开展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大慢性疾病门诊统筹试点工作,提高新农合门诊大病统筹报销比例。
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6、积极支持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工作。
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民政部门等对农村“低保、五保、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
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开展门诊救助,逐步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和住院起付线。
民政部门对上述特殊困难群体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进行资助,对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但个人年度内累计救助不超过1万元。
全面实现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新农合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加强全市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促进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
加强新农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
风险基金总体规模应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加强新农合对医疗服务的监管。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管理,建立新农合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