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硕之法制史主观题总结范文
法考主观题理论法论述题答案10篇万能模板

法考主观题理论法论述题答案10篇万能模板1【参考答案要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必须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从中国实际出发,从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 2.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以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
3.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围法治理念和模式。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
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法律硕士联考主观论述题小结(1)-fashuo.doc

一.论述犯罪的基本特征(15分)犯罪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法惩罚性三大特征。
(2分)首先,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1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以及体现这些社会关系的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特征。
2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它揭示了国家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原因,阐明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
3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
我国《刑法》第13条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3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多种表现形式。
有的表现为实际的危害结果,有的表现为发生严重危害结果的现实危险;有的表现为物质性的危害结果,有的表现为精神性的危害。
4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概念,而是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统一。
5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很多,有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的手段、方法及时间、地点,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行为人的个人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个人心理状态等。
(5分)其次,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1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只有触犯刑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犯罪。
反过来说,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不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即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可能构成犯罪。
2我国刑法中,刑事违法性包括违反《刑法》的规定、单行刑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经济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条款,以及违反刑法分则性规范的规定和总则性规范的规定。
3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也是划分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基本界限。
(3分)再次,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1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犯罪的概念包括刑罚的要求。
2我国《刑法》13条将“应当受刑罚惩罚”这一特征明确写进了犯罪的定义。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真题2022年(精编)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真题2022年(精编)一、1. 理论法材料一:改革开放以后,党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江南博哥)会主义法治建设……党领导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材料二: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
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摘自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材料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执法司法权力专业性强、自由裁量度大、受干扰诱惑多,权力的多重属性表现得尤为明显。
摘自钟政声:《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归根结底就是要规范用权》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你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谈谈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的重大成就和意义。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直接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少于600字。
正确答案:[范文]【谈现状】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党在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方面取得重大成就,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提供了扎实的制度保障。
【谈进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科学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十一个坚持”,具有以下重大意义: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题

法制史主观题一、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礼正面积极,禁于将然之前;刑为惩罚,禁于将然之后;失礼入刑相互为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庶人不能享受礼,刑罚主要是针对庶人,贵族可以宽宥二、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内容:盗:侵犯财产权;贼: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囚:囚禁和审判;捕:追捕;杂:其他;具:从轻从重特点:内容:惩治盗贼,反对旧贵族等级特权,体现了重刑主义;体例上:出现了类型刑法总则的《具》历史地位:第一步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有重要历史地位,被秦汉继承三、简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文帝废肉刑: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将劓改为笞三百;将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又趾改为弃市景帝改革刑制:将笞三百改为笞一百;将笞五百改为笞二百;颁布《箠令》规定笞杖规格、受刑部位和行刑过程不得换人历史意义:拉开了从肉刑奴隶制向劳役刑为主的五刑体系演变的序幕,为封建制五刑奠定基础四、简述汉代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立法指导思想上:汉武帝之后实行“德主刑辅”和“礼法并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正式确立在刑罚适用上:恤刑、上请、亲亲相隐司法制度上:录囚:复核、平反冤狱,体现仁政;春秋决狱:儒家经典作为司法审判依据;秋冬行刑:合乎天意、不违农时,儒家思想在刑罚执行上的体现五、简述战国至唐代基本法典总则的完善1.法经中的《具法》类似总则;2.商鞅改法为律称《具律》;汉代《九章律》后增户兴厩,使之不在首尾3.《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律》,并置于篇首完善了法典总则;《晋律》在《刑名律》后设《法例律》,将《刑名》和《法例》共同作为法典总则4.《北齐律》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5.唐代确立了《名例律》为统帅,11篇作为分则的法典编纂体系六、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唐律的特点:一准乎礼:礼法合一,三纲五常;科条简要刑罚适中:12篇502条;用刑持平:刑罚比较轻,死流行少;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唐律的历史地位:是最早、最完整的传统法典,成为传统法典的楷模;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为东亚如日本朝鲜越南产生重大影响七、简述《宋刑统》的特点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律统类》和《大周刑统》宋刑统:在编纂上采取“刑统”的方法,即律下按性质分门,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敇令格式宋刑统是第一部刊印颁布的封建成文法典宋代基本法,终宋之世八、简述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特点轻其所轻,重其所重,对象突出加重:谋反、大逆等政治性犯罪,强盗、窃盗、抢夺等侵害财产以及管理贪赃受贿减轻:不孝、子孙违反教令等触犯礼教、典礼的犯罪九、简述清朝的秋审制度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审核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绞监侯案五种情况:情实:执行;缓决:减刑;可矜:死可减为徒流;可疑:再审;留养存祀:改判重杖,皇帝裁决是清朝刑事审判制度趋于完备的标志,保证了皇帝对最高司法权的控制,宣扬了统治阶级的仁政德治十、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特点体例变化: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厉户礼兵刑工分的六律条目,分30门民刑分离:对继承、婚姻、田宅、钱债等民事条款不再科刑删除残酷刑罚:删除枭首、戮尸、凌迟等酷刑和缘坐制度,设置了新的刑罚体系,主刑改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五种增加新罪名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私铸银元、妨害国交、妨害选举、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十一、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内容特点体例变化:体例上抛弃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一般适用范围;分则以罪名为章名,规定了犯罪的构成和法定量刑幅度确定近代刑罚体系:采用近代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五种,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引入了西方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取消了十恶、八议、官当等,采用既遂、未遂、假释、正当防卫等法律用语调整了部分罪名,谋反罪改为内乱罪。
司法考试主观题万能模板

司法考试主观题万能模板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万能模板——押题?押答案!【万能模板2.0】【材料】2014年10月23日北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习总书记提出三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三个深刻、凝重的发问,是中华民族复兴之路上必须作出正确解答的重大考题。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这三道重大考题给出了坚定而明晰的答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14年的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幕拉开。
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议题的中央全会。
至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全面展现在世人眼前。
这是一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向未来建设法治中国的任务书和路线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大原则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规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进方向。
【定概念】大国治理,机杼万端。
而法者,治之端也。
法治,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
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说联系】【范本】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礼法并施,德法兼容,是中华民族长期以来探索形成的社会治理之道。
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英雄的名誉,既是道德对法律的引导,也是法律对道德的支撑。
中国法制史心得1500字(5篇)

中国法制史心得1500字(5篇)关于中国法制史心得,精选6篇范文,字数为1500字。
我国是一个法制史上的法治国家。
在法治中国的国家,法治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发展,都是与法律有关。
而法律的实质是法制,而法律实际上就是国家与法律有着一个法律的保障。
中国法制史心得(范文):1我国是一个法制史上的法治国家。
在法治中国的国家,法治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发展,都是与法律有关。
而法律的实质是法制,而法律实际上就是国家与法律有着一个法律的保障。
《中国法治》中的“中国法治”的实质是法律。
中华民族法律是中国的权力,是的利益所在。
法律的实现,最终实现的就是法律实现。
法治的实现有三个层次:一是实现法律权威,二是实现法律规范。
实现法律实现的最大目的是实现法律效力的增强。
实现法治的实现是建设和保持我国国家的法律尊严的战略目标的需要,实现法律的实现就是为实现法律规范的提供法律保障。
实现法律的实现要依靠法律。
《中国法治》中的“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是中国法律实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法律是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统一整体,是一个国家法律的基本体现,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中的法律地位。
法律实现不仅要依靠法律的规范,而且还要实现国家法律的规范。
《中国法治》中的“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则对我国法治建设有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实际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中国法治建设的一大特征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
实现这一要求,就必须依靠法律的力量。
法律实践证明,实施好社会主义法治,就是为实现国家的法律规范和各项法律制度所作出的一切努力。
这也是我们国家法律实现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国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构,法律的实现需要法律的支持,法律的保障。
中国法制史心得(范文):2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使我深刻认识到自身的不足。
法律规定了法律的行为准则,不允许任何行为的偏差。
这次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了中国法制史,通过对法律的学习,对法律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对以及自己的工作与生活,都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提高,现将我的学习体会与法律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做一个法律人,一个法律工。
2022司法考试学习总结

首先把握民法的体系性。我们假如不能把记忆的民法零散的学问点加以整合成体系,那么在做题中好多学问点都是无用武之地的。因为现在司法考试中学问叠加型的题目越来越多。何谓学问叠加型?就是说一个题目不仅仅考一个学问点,而是考许多学问点。学问叠加型的题目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中肯定要有一个体系性的概念,也就是对整个民法的体系特别清晰。
我个人总结,起先的阅览吸取以下几部分:
1)时刻与温习重量的安排;2)书本与教育班的选择;3)对司考的整体知道与本身状况的客观剖析。
三、温习教材的选取
(1)三大本指定教材即国家司法考试教育用书
俗称的“指定教材”,共三本,依照司法考试前三卷的考试内容进行编列。原为司法部支配编写的司考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许可法》公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称谓,可是,作为司法部支配编写的仅有司考专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位置仍旧是无须质疑的。因而,作为考生,也应当对其有满意的视。当某些教材或许温习材料对某个观念存在争议时,咱们应当以教育用书的观念为准。当然,三大本中的内容是适当丰厚的,不少内容似乎关于司法考试的效果并不是很大,咱们在温习时也应当视详细状况而定。
1、本科的根底怎么样;2、学习才能,随意给你一本书,你能几天完全把握;3、吃苦学习了么;4、温习水平发挥到什么程度;5、刚好把握司考意向(例如新法出台、热门现象、非要点放弃,报班的价值在这比较能表现);6、统筹方案支配否,客观上是否具有可行性;严格执行否(只要用一天学习的效果与功率就可以校对这个最合适自己的支配方案)。
三、如何运用教材、法条、真题等复习资料
民法的学习最注意的就是体系性,教材的学习举足轻重,根据相关教材的体系(例如三大本、黑皮书)把民法系统的学习一遍。看教材的要求就是在脑海中形成民法的基本框架,对民法重要的制度(例如善意取得制度)有比较深化的理解。
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主观论述题小结(6)-fashuo.doc

一.论述自首制度(15分)(一)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1分)(二)自首制度是依据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设立的一项刑罚裁量制度,表明我国刑法在报应的基础上追求刑罚的功利效果,即在惩罚犯罪的基础上,通过自首从宽原则的实施,预防犯罪。
自首制度有利于瓦解犯罪势力,感召和激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悔过自新,减少犯罪;也有利于司法机关迅速侦破刑事案件,及时惩治犯罪;还有利于兼顾惩罚犯罪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刑罚功能,促使罪犯的自我改造更早开始。
(2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三)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如下。
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和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对自动投案的正确理解是:首先,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
其次,必须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
也即犯罪分子的归案,并不是违背犯罪分子本人的意愿所致。
当然,如果并非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主动,而是在亲友规劝并陪同下归案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强送归案的,也可以认为是自动归案。
再次,犯罪分子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某一具体而特定的犯罪。
最后,犯罪分子还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
另外,下列行为不能理解为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后又逃匿、隐藏的;自动投案并供述罪行后又翻供的;或委托他人代为自首而本人拒不到案的。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此正确理解是:首先,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违法行为或是不道德行为;其次,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即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所实施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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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硕之法制史主观题总结范文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答:经周公制礼之后,西周礼制的内容和规模空前发展,对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上至国家政务、组织制度,下至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车马宫室,都与礼密切相关,都受礼的制约。
虽然至春秋战国时期,周礼逐渐丧失了其规范社会的作用,但西周礼制的许多内容仍为后世儒家所继承和发扬,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并深刻地影响着整个东方世界。
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作为抽象精神原则的礼,寓于具体的礼仪形式之中;具体的礼仪形式则以抽象的精神原则为指导。
西周礼制之中,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
所谓“亲亲”,是要求在家族范围内,人人皆要亲其亲,长其长,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听,人人都应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
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
所谓“尊尊”,即要求在社会范围内,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所有臣民皆应以君主为中心,即所谓“尊尊君为首”。
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之下,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
但比较而言,忠高于孝,国重于家。
西周时期的礼仪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为“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吉礼是祭祀之礼,古人认为祭祀鬼神、祭祀祖先能给自己带来福祉,故称祭祀之礼为吉礼;凶礼是丧葬之礼;军礼是行兵打仗之礼;宾礼是迎宾待客之礼;嘉礼是冠婚之礼。
此外,还有“六礼”、“九礼”之说,划分则更为详细。
“礼”与“刑”的关系几乎贯穿中国古代法制史之始终。
西周时期两者的关系更为密切,可谓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其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
其中,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侧重于积极的预防;刑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
正所谓“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礼强调道德教化,刑则强调惩罚镇压。
道德教化不成,方才使用刑罚镇压,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另一方面,礼与刑的适用原则不同。
《礼记·曲礼》:“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的是西周宗法体制下的等级特权法,也是后世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
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以下“遽于事而不备物”,即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礼仪行事,礼也不是为他们设立的。
“礼不下庶人”本意指礼的作用是调整宗法等级秩序,不同的社会关系用不同的礼调整,不同等级之人适用不同的礼,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不能僭越。
尤其是各级特权阶层享有的礼,不适用庶人。
但这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因为礼所强调的是等级差别,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对庶人更是如此。
所谓“刑不上大夫”,首先,是指制定刑罚的目的主要不是针对贵族,而是防范和制裁庶人。
其次,不同等级的人实行同罪异罚,大夫贵族犯罪,一般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上享有某些特权,比如“公族无宫刑,不剪其类也”、“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以及在郊外秘密执行死刑等。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在被统治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
但这也不意味贵族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实际上,史籍上关于官僚贵族因犯罪特别是“犯上作乱”而被处刑的记载不胜枚举。
2、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答:在篇目结构上,《法经》共有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网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
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及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荀子·修身》称:“窃货曰盗”,“害良曰贼”。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
《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法经》规定了各种主要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其基本特点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并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思想。
历史地位:《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这一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肯定。
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
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也大都为后世法典所继承与发展。
3、简述文景时期的形制改革答:汉文帝时期,黄老学说的盛行,约法省刑的推行,持续的经济发展和稳定的社会生活,为改革刑制提供了基本条件。
促成汉文帝进行刑制改革的直接原因是缇萦上书。
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令废肉刑,把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刑三百,改斩左趾为笞刑五百,斩右趾为弃市刑。
这次改革意在从法律上废除肉刑,减轻刑罚的残酷程度。
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尽理想,改革中有由轻改重者,如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劓刑、斩左趾虽改为笞刑。
但因笞数太多,使受刑者难保性命,造成“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的后果。
汉景帝在文帝改革基础上,先后两次下诏减少笞刑数量。
第一次,将劓刑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三百。
第二次,分别减笞三百为二百,笞二百为一百。
同时又改革刑具,颁布《棰令》,规定笞杖规格、受刑部位以及行刑中途不得换人等,这使得刑制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向,使以肉刑为主的奴隶制五刑趋于瓦解,为封建刑罚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这次改革无疑是古代刑制由野蛮走向文明的里程碑,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4、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答:唐律的特点主要包括:第一,“一准乎礼”。
唐继承并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使法律内容“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正如唐太宗所说:“失礼之禁,著在刑书。
”唐律无论是其律条,还是对律条的注疏,都集中体现了儒家礼治精神,全面贯彻礼的核心内容——三纲五常。
第二,科条简要、繁简适中。
秦汉法律向以繁杂著称,西晋、北齐修律得以精简。
唐朝在前律的基础上,再行精简,定律12篇,500条,既凝练概括,又严密周详。
第三,用刑持平。
唐律规定的刑罚比以往各代大为轻省,死刑、流刑大为减少。
除涉及礼教的犯罪外,唐律一般比后世的明清律处刑也为轻。
第四,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唐律的篇章结构井然有序,法律形式相得益彰,概念精练明确,用语确切简要,逻辑严谨缜密,疏议得当精深,显示立法技术的高度成熟与发达。
唐律的历史地位则表现为:其一,唐律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
它产生于经济、政治和文化鼎盛发展的唐朝,承袭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汉晋律学的成就,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
因而成为传统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
其二,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远远超越国界,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如朝鲜《高丽律》的篇章内容皆取法于唐律,日本《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的《刑书》,也大都参用唐律。
可见,唐律在世界法制史上亦占有重要地位。
5,简述明朝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和特点答:与唐律比较在定罪量刑方面“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特点基于重典治乱世的立法指导思想,明朝的刑法以打击反逆重罪、惩治官吏犯罪为重点。
清人薛允升比较唐、明律后指出,明律多承袭唐律的内容,但“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突出刑法的打击对象,加大刑罚的力度。
明朝加重了对一些重点犯罪的镇压。
薛允升在《唐明律合编》中说:“贼盗及有关币帑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反映出明律重刑主义的特点。
唐律对谋反大逆者处以斩刑,连坐处绞只限父与子(16岁以上),其他都可以没官为奴。
而明律对犯谋反大逆者,凌迟处死,连坐处斩并扩大到祖父、父、子、孙及伯叔父等。
除了政治性犯罪外,对于强盗、窃盗、抢夺等侵害财产以及官吏贪赃受贿等犯罪的处罚,明律都比唐律明显加重。
另一方面,明律对一些轻微触犯礼教、典礼的罪名,比唐律处罚有所减轻,即“轻其所轻”。
《唐明律合编》:“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
如列入“不孝”的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唐律处徒刑三年,明律仅杖八十。
子孙违反教令,唐律处徒刑二年,明律杖一百。
这体现出明律为突出“重其所重”,而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使刑事镇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6、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特点和局限性答:《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它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作局部调整删改而成,共36卷,389条,另有附例1327条,并附《禁烟条例》12条和《秋审条例》165条。
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是:①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30门;②关于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行;③设置了新的刑罚体系,删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残酷刑罚和缘坐制度,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斩、绞)、遣刑、流刑、徒刑、罚金等五种;④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碍国交罪、妨碍选举罪、私铸银元罪以及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等。
而对于律例合编的模式以及“十恶”重罪等封建内容未作更改。
可见《大清现行刑律》只是在局部和形式上对《大清刑律》进行修改而已,无论在表现形式、法典结构以及具体内容上都称不上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7、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原则、结构、内容特点和地位答:《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承担:修订法律馆负责起草民律草案前三编总则、债权、物权,后两编亲属与继承由礼学馆制订。
起草工作开始于1907年,1911年8月完成。
草案全文共36章,1569条。
《大清民律草案》遵循的立法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①采纳各国通行的民法原则;②以最新最合理的法律理论为指导;③充分考虑中国特定的国情民风,确定最适合中·国风俗习惯的法则,并适应社会演进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