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UBRX 法制史主观题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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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主观题背诵题纲

法制史主观题背诵题纲
79. 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特点(16简答) P473-474
80.《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的内容P474
81.《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的特点/与《临时约法》的区别P474
82.《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的特点P475
8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到北洋政府的政体变迁
第六章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68.礼法之争的内容/法理派与礼教派争论的焦点P468
69.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P469-470
70.清末修律活动的影响/历史意义(14简答) P470
71.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10简答) P470
72.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清末司法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1简答) P470
61.唐朝至清朝司法机关的发展演变
第五章清末民初的法律制度
62.《钦定宪法大纲》的内容P465
63.《十九信条》的内容和影响P466
64.《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变化P467
65.《大清新刑律》的特点(06简答)P467
66.《大清民律草案》的立法原则与特点P467
67.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P468
84.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原则P476
85.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经历的阶段P477
86.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09简答) P477
87.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11简答) P477-478
88.《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的主要内容和意义P478
89.《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主要内容(14简答) P478
法制史主观题背诵题纲
1.参考2/3均认定的标""
2.参考3/3均认定的标""很重要

法学主观题

法学主观题

主观题是一种测试考生理解和应用知识的能力的题型,其答案往往需要根据题目的要求和自己的理解来撰写。

在法学中,主观题通常包括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形式。

以下是一个法学主观题的示例:
题目:论述法治的基本原则。

答案要点:
1.法源法定原则:立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法律,其他
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2.法律内容明确、具体原则:法律规定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避免模糊不清、抽象笼统,以利于人们遵守和执行。

3.司法独立原则: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
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保证司法公正。

4.程序公正原则: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
公平的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信力。

5.权利保障原则:法律应当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任
何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6.权力制约原则:国家权力应当受到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
现象的发生。

7.法律适用统一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各级司法机关应当保持一
致,不得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8.法律监督原则: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对司法机
关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题

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题

法制史主观题一、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礼正面积极,禁于将然之前;刑为惩罚,禁于将然之后;失礼入刑相互为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庶人不能享受礼,刑罚主要是针对庶人,贵族可以宽宥二、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内容:盗:侵犯财产权;贼: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囚:囚禁和审判;捕:追捕;杂:其他;具:从轻从重特点:内容:惩治盗贼,反对旧贵族等级特权,体现了重刑主义;体例上:出现了类型刑法总则的《具》历史地位:第一步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有重要历史地位,被秦汉继承三、简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文帝废肉刑: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将劓改为笞三百;将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又趾改为弃市景帝改革刑制:将笞三百改为笞一百;将笞五百改为笞二百;颁布《箠令》规定笞杖规格、受刑部位和行刑过程不得换人历史意义:拉开了从肉刑奴隶制向劳役刑为主的五刑体系演变的序幕,为封建制五刑奠定基础四、简述汉代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立法指导思想上:汉武帝之后实行“德主刑辅”和“礼法并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正式确立在刑罚适用上:恤刑、上请、亲亲相隐司法制度上:录囚:复核、平反冤狱,体现仁政;春秋决狱:儒家经典作为司法审判依据;秋冬行刑:合乎天意、不违农时,儒家思想在刑罚执行上的体现五、简述战国至唐代基本法典总则的完善1.法经中的《具法》类似总则;2.商鞅改法为律称《具律》;汉代《九章律》后增户兴厩,使之不在首尾3.《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律》,并置于篇首完善了法典总则;《晋律》在《刑名律》后设《法例律》,将《刑名》和《法例》共同作为法典总则4.《北齐律》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5.唐代确立了《名例律》为统帅,11篇作为分则的法典编纂体系六、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唐律的特点:一准乎礼:礼法合一,三纲五常;科条简要刑罚适中:12篇502条;用刑持平:刑罚比较轻,死流行少;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唐律的历史地位:是最早、最完整的传统法典,成为传统法典的楷模;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为东亚如日本朝鲜越南产生重大影响七、简述《宋刑统》的特点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律统类》和《大周刑统》宋刑统:在编纂上采取“刑统”的方法,即律下按性质分门,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敇令格式宋刑统是第一部刊印颁布的封建成文法典宋代基本法,终宋之世八、简述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特点轻其所轻,重其所重,对象突出加重:谋反、大逆等政治性犯罪,强盗、窃盗、抢夺等侵害财产以及管理贪赃受贿减轻:不孝、子孙违反教令等触犯礼教、典礼的犯罪九、简述清朝的秋审制度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审核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绞监侯案五种情况:情实:执行;缓决:减刑;可矜:死可减为徒流;可疑:再审;留养存祀:改判重杖,皇帝裁决是清朝刑事审判制度趋于完备的标志,保证了皇帝对最高司法权的控制,宣扬了统治阶级的仁政德治十、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特点体例变化: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厉户礼兵刑工分的六律条目,分30门民刑分离:对继承、婚姻、田宅、钱债等民事条款不再科刑删除残酷刑罚:删除枭首、戮尸、凌迟等酷刑和缘坐制度,设置了新的刑罚体系,主刑改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五种增加新罪名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私铸银元、妨害国交、妨害选举、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十一、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内容特点体例变化:体例上抛弃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一般适用范围;分则以罪名为章名,规定了犯罪的构成和法定量刑幅度确定近代刑罚体系:采用近代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五种,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引入了西方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取消了十恶、八议、官当等,采用既遂、未遂、假释、正当防卫等法律用语调整了部分罪名,谋反罪改为内乱罪。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1、中国传统的律学有哪些特点?答:实用性构成律学在学术传统上的根本底色。

具体到在学科性质上,律学有如下几个特点:1、重视逻辑归纳,而较为轻视逻辑演绎。

2、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

3、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

4、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2、法学实践性的具体体现有哪些?答: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知识体系,具体而言,法学的实践性体现为以下几点: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

法学并非“纯思”,而在于为现实的法律纠纷,法律问题寻求解答方案。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乎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法言法语”,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日常语言”存在明显差异。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在法学中,很难做到“价值中立”或者进行无立场的研究。

3、法学思维的特点有哪些?答:法学思维是指法律人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观点、态度、价值和方法。

具体而言,法学思维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为起点的思维。

3、法学思维是问题的思维。

法学思维的价值在于为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僵局提供法律答案。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4、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有哪些方面?答:狭义的法学方法单指法律适用的方法,以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有:1、法条的理论;2、案件事实的行为及其法律判断;3、法律的解释;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5、法律的特征有哪些?答:法律相较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征包括:1、法的规范性2、法的普遍性3、法的国家意志性4、法的国家强制性5、法的程序性6、法的可诉性6、相较于其他社会规范,法的规范性有哪些特点?答:法的规范性是一种特殊的规范性,起特点主要包括:1、法在规范内容上具有更大的确定性;2、法律规范语句具有更强的命令性;3、法律规范作为裁判标准具有权威性和独断性;4、法律规范语句具有实证性。

《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

《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

《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教材:基本教材为《中国法制史》(修订本)(蒲坚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是教学与考试的主要依据。

考试要求:考核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分析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能力。

考试题型。

在一份试卷中,包括客观性试题,如填空、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共四种题型。

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试题应引导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运用能力。

试题兼顾各个历史时期、各种类型的法制;兼顾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导论了解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掌握中国法制产生、发展、变化的大致线索和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与方法?一、夏朝的法律制度了解中国法律产生的原因及其过程。

夏朝法律制度的概况。

(一)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与法制的产生夏朝建立以前的我国原始社会私有、阶级的产生,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夏朝的建立和国家的产生1) 夏朝的建立2) 国家的产生(二)法律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法律的起源我国古籍中对刑、法、律的释义及运用1) 刑2) 法3) 律夏朝的法律制度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3)“昏、墨、贼、杀”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监狱的设立二、商朝的法律制度了解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刑名、罪名和奴隶制“五刑”的确立。

了解商朝继承制度前后发展变化的原因。

司法机关与监狱的设置情况?/p>(一)汤灭夏朝建立商朝(二)商朝的刑事立法刑事立法概况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刑名罪名(三)婚姻制度与继承制度婚姻制度继承制度(四)司法机关和监狱司法机关监狱三、西周的法律制度西周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奴隶制法制也达到相当完备阶段,而且对以后封建法制曾产生很大影响,因此本章为重点章,要全面掌握立法概况、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和继承立法以及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p>(一)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进一步发展西周的建立西周奴隶制政治经济的发展(二)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立法概况法律形式(三)刑事立法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罪名刑名(四)民事立法所有权契约关系(五)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婚姻制度家庭制度继承制度(六)司法制度司法机关诉讼与审判四、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了解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大变革所引起的法制变革,成文法的公布与论争。

司法考试主观题通用材料背诵版

司法考试主观题通用材料背诵版

主观题通用材料背诵版邹建章根据司法考试大纲规定,卷四涉及九个学科,七道大题,六种题型。

其中允许有一定自由发挥的试题共两道。

一道是卷四第一题:简答题(又称政治题,考察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道是卷四最后一题:论述题(考察的内容学科不确定)。

这些试题一般被称为主观题。

在讲授和研究这些允许一定程度自由发挥的主观题时,我发现,有一些材料是使用频率很高,甚至有时这些材料直接就是考点。

所以我把这些材料从教材中筛选整理出来,供大家备考参考。

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的发展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从广义上讲,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等多方面的和谐;也包括党与各种社会组织的关系和谐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3、法理与情理我国法律反映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方面,但法律并不能覆盖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部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

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法理学主观题背诵题纲

法理学主观题背诵题纲
70.法律实施的主要基础与动力(20新增)P301
71.法律实施的状况与评价(20新增)P301
72.法律实现的概念、意义以及影响因素P302
73.执法的概念和特征P302
74. 执法的基本原则(12简答) P302-303
75.依法行政原则的内涵(具体要求)P302
76.比例原则的内涵P303
49.法律概念的种类P291
50.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P291
51.法律部门的含义及特征P291
52.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P292
5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色与内容(53+54)P295-297
54.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12论述)P293
55.如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任务有哪些P296-297
83.简述司法责任原则P305
84.简述司法公正原则P305
85.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公正司法的答题素材(建议重点准备)
一、司法体制改革(特殊标记的部分,要背诵其他部分多看看,能用自己的话说两句即可)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概念与内涵
(二)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与原则
(三)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
二、落实司法责任制(多看看即可)
23.分类/法律的规范作用有哪些P278
24.法的社会作用P278-279
25.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08、14简答,14论述)P279
26.法的价值的概念与特征P280
27.法的价值的类型P280-283 28.法与秩P280-281
29.法与自由(14分析)P281
1)特点2)法与自Fra bibliotek关系/法律如何确认和保障自由
77.司法的概念与特征P303

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

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

《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大纲一、课程编号:0322613二、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三、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四、考试对象:法学专业学生五、教学时数本课程总学时为54,周3学时,第二学期开,共18周。

六、教材及主要参考文献1.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2.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3.高旬主编《中国法制史案例与图表》,法律出版社,2012年。

七、考核要点及要求导论考核要求:识记: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研究范围;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领会: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与研究状况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中国法律起源与夏代法制简况;夏代法制概况;商代法律形式与主要法律领会:中国法律起源;商代的立法思想;商代的法律制度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西周法律形式;“礼”的渊源与发展;西周的主要罪名;西周的主要刑罚;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领会:西周法律思想的发展;西周宗法制度;西周的礼与刑;西周“礼”与“刑”的关系;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时期的民事制度应用: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各国的变法与立法活动;立法指导思想”领会:春秋社会的发展变化;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李悝的《法经》;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秦代主要法律形式;秦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刑事法规;民事法规;经济法规;行政法规;秦代司法制度:司法机关;监狱管理制度;监察制度领会:秦代的主要诉讼制度应用:秦代的诉讼程序第五章汉代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汉代立法概况与法律活动;汉代民事立法(行为能力的确定;所有权;债;继承法);汉代的主要罪名领会:汉代法制思想的变化;汉代的婚姻与家庭;汉代司法诉讼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与审判制度;监察制度的发展)应用:汉代刑法原则的进一步发展;刑罚制度;春秋决狱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律学的发展与法律解释的规范化;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司法制度(中央三省制与地方州、郡、县三级制;司法机关的扩大演变;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领会:法典结构的变化与立法技术的进步;门阀世族特权的法律化;诉讼制度的变化应用:“重罪十条”的由来及其内容和影响;服制定罪与留养制度;五刑制度的形成与废除宫刑及流刑地位的固定第七章隋唐代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隋代立法概况(《开皇律》内容的发展;《大业律》的颁行);唐代行政法律规范的发展;唐代刑事法律规范的完备(唐律的总则——《名例律》唐律分则——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唐代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领会:唐代立法思想;唐律的修订过程;唐代的法律形式;唐代的司法制度(司法机构的系统化;诉讼制度的完善化;监狱管理的制度化)应用:唐律的基本精神与历史地位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宋代立法概况、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司法制度;辽金两代概况及法制特点;元代法律制度(立法指导思想及特点;立法概况;立法与法制的特点)领会:宋代立法思想;元代的司法制度;司法实践中的半军事化特征应用:诉讼制度上的变化;司法机构设置的特点;监察制度的发展第九章明代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明代诉讼制度的特点领会:明初立法思想与立法过程;明代法律内容的发展与特点;司法机关设置的发展变化应用:审判制度的发展与会审制度第十章清代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清代的立法概况与主要法典;中央“三法司”与京师地方司法机构;地方司法体制与旗人司法管辖;太平在国法律制度及其特点领会:清代的立法思想;清律的内容及其特点(严刑峻法维护高压统治;维护旗人特权和满族统治;重法扼制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发展;维护统一,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有效法律控制;太平天国领袖法律思想的近代内容应用:刑罚适用原则的发展;清代司法制度及其特点;秋审与九卿会审第十一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考核要求:识记:清末变法的主要内容(宣布“预备立宪”;《改革官制谕》和单行行政法规;《大清现行律例》与《大清新刑律》商律的修订);民律草案的修订领会:立法的指导思想(不平等条约对清末高精尖的影响;“参考古今,博稽中外”的修律方针;清末修律的目的及其实质);清末司法制度变化;机构改革应用:领事裁判权制度及其后果与影响;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狱政制度的改革与“模范监狱”的设立第十二章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南京临时政府的其他革命法规领会:民国初期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的国家宪政思想;孙中山的“建国三时期”与“权能分治”学说)应用: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司(法机构的设立;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第十三章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宪法和宪法文件(《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主要法规;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制度领会: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立法思想(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采用、删改清末新订法律;隆礼与重刑)应用:中华民国司法机构设置;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第十四章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国民政府的立法思想与法律体系;国民政府的六法国民政府的六法领会: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应用:国民政府的六法(宪法及宪法性文件;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及其单行法规)第十五章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义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宪法性文件(工农民主政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抗日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解放战争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的刑事立法和土地、劳动立法以及民事立法领会: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概况及立法指导思想应用:司法制度(司法体制、审判原则、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八、考核形式1.成绩构成: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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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参考1.文运法制史冲刺主观必备88题2.赵逸凡老师 法综必备216题3.2019第二版法制史主观题总结 @学习和减肥到底哪个比较难²感谢给予最初灵感的捷哥 @努力努力再努力的Jay²食用指南1.参考2/3均认定的标"*"2.参考3/3均认定的标"!"²鉴于法硕近几年全面背诵的趋势此处2019第二版法制史主观题总结三类均取²资料的拓展部分的具体内容也一并添加²有关于题型1.没有年份后的"论述"字样,是作为论述题准备,没有标注"论述"的均默认为简答2.基于非法法本趋同大势,已考过真题不区分非法与法本。

且因自身为法本,不会标注辨析、法条分析等题型²一些小看法1. 非法的法条分析出题范围,法本是否需要背诵么?/法本的论述题范围非法需要背诵嘛?答:我个人很认同岳业鹏(民法)老师的观点,两类考纲是一样的,我认为需要背诵,变的只是出题形式,究其本质内容上还是一样的2.近几年考过的主观是否需要背诵?答:需要,没有人能预测命题老师的想法,一旦考了怎么办3.老师拓展的内容,分析根本找不到还需要背诵嘛答: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建议背诵,考试只有80%来自分析,大部分人其实只要基础扎实拿到80%的分数就足够上名校了,但是学习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考试,能拓展一点也不错嘛。

法本的同学推荐背诵哦²总结完这份提纲之后,更加意识到需要全面无死角背诵分析的悲惨事实²望各位食用愉快!预祝20考研成功上岸!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1.中国传统法制的主要特征(20新增) P4172.中国法制历史的优秀传统(20新增) P417-4183.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特点/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P4184.*中国古代立法指导思想的历史演变教化治理国家, “以德配天” 、 “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明德”管理民众。

“慎罚”即慎用刑罚,先德后刑,大德小刑。

(2)秦朝“缘法而治” “法令由一统” “严刑重法”“缘法而治”强调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决定行止赏罚的唯一标准,主张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反对礼治原则。

“法令由一统”指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令,立法权掌握于君主。

“严刑重法”指秦朝推行“专任刑罚、躬操文墨”的政策。

(3)两汉时期, “黄老无为”到“德主刑辅”西汉初期,立法指导思想为黄老无为而治、约法省刑,自汉武帝后,确立了德主刑辅。

(4)唐朝“德本刑用”唐朝主张德礼为政教之本, 刑罚为政教之用, 强化了德礼教化的治国地位及指导作用。

同时立法强调宽简、稳定、划一。

(5)元朝“祖述变通” “附会汉法” , “因俗而治” “蒙汉异制”一方面考稽成吉思汗以来蒙古汗国的制度, 另一方面参用汉法对法律制度进行变通。

在婚姻立法等方面明确规定蒙古人不适用汉法规范,在政治法律上贯彻“分而治之”的国策。

(6)明朝“刑乱国用重典” “明刑弼教”经朱熹阐发的“明刑弼教”思想,实质上是借“弼教”之口实,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7)清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即一方面以代表着汉族法制的明朝法律为蓝本,另一方面又根据时代需要,斟酌吸收满族固有的习惯法,开创一代法制。

5.西周宗法制的基本原则 P4206.如何理解“礼” P421“礼” 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 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7.*礼与刑的关系 P4218.何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P4219.西周主要刑法原则 P421-42210.西周婚姻关系的成立须具备的要件 P42311.西周婚姻关系的解除 P42312.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P424-42513.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P42514.《法经》的主要内容 P42515.《法经》的特点及其地位 P426《法经》的特点(1)在篇目结构上,《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2)在内容上,以惩治盗贼为首要任务,反对旧贵族的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精神。

(3)体例上,出现了先开列罪名再规定刑罚的罪刑法定倾向;相当于法典总则的《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于其他各篇。

(4)《法经》规定了各种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其基本目的在于维护国家政权和保护私有财产,全篇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思想。

《法经》的地位(1)《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2)《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3)《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16.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 P42617.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P426-42718.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12分析论述) P42719.简述秦朝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P427-42820.汉律六十篇的主要内容 P42921.*汉朝的法律形式 P43022.汉代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 P430、433-434(1)上请:又称先请,是指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司法机关不得擅自裁判处理, 而须奏请皇帝裁决的制度。

通常皇帝会给予官僚贵族以减免刑罚的优待;(2)亲亲得相首匿:源于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

首匿指隐匿窝藏罪犯的首谋者,汉武帝时曾颁布“重首匿之科” 。

汉宣帝时有诏令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

子女隐匿父母,妻子隐匿丈夫,孙子隐匿祖父母的罪行,皆不追究刑事责任;父母隐匿子女,丈夫隐匿妻子,祖父母隐匿孙子罪行的,一般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所隐匿罪为死罪,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3)春秋决狱:也称引经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公羊《春秋》 )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它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

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被认为是“论心定罪” ,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

由于儒家经典教义不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法吏又往往不谙晓儒术,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任意比附,造成司法专断和腐败的局面;(4)秋冬行刑:汉代死刑的执行采取秋冬行刑制度。

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

汉朝将秋冬行刑制度化,在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又标榜了德政慎罚,故为后世法律所继承。

23.文景刑制改革的内容 P43024.汉朝的刑罚适用原则 P43025.汉代选拔和任用官吏的主要方法 P432-43326.*“春秋决狱”的影响 P433-43427.汉朝秋冬行刑的影响 P43428.《曹魏律》的成就 P43429.《晋律》(《泰始律》)的主要成就 P43430.《北齐律》的特点 P43431.律学发展的特点 P43532.*“准五服以制罪”的主要内容 P435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33.《开皇律》的主要成就及历史影响 P436主要成就(1)体例上,确定 12 篇 500 条的法典篇目体例;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 12 篇体例。

标志着古代法典体例由繁到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

(2)内容上,确立封建制新五刑制度;删除了魏、晋、南北朝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定型为死、流、徒、杖、笞五刑。

(3)“十恶”重罪正式列入法典;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形成了“十恶”制度。

“十恶”是: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4) 完善“八议” 、 “官当”制度。

通过“议、减、赎、当”制度,贵族官僚的特权扩大化,使古代特权法走向系统化和规定化。

历史影响《开皇律》代表了隋朝立法的最高成就;其继承了秦汉以来的历代立法经验,删繁就简,补充完善, 为唐代立法奠定了基础; 《开皇律》的篇目、体例及变革内容多为唐代立法继承,成为后世立法的模板。

34.唐律十二篇/《永徽律疏》/《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 P43835.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P43936.唐律关于自首的规定 P439-44037.唐代三法司的主要职责38.简述“新五刑”的主要内容 P44139.唐朝对犯“十恶”者处刑的特点 P44140.唐朝关于六赃的处罚原则 P44241.唐代三法司的主要职责/唐代中央司法机关 P44542.唐朝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 P44643.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条件 P44844.辽朝法律制度 P45045.西夏法律制度 P450-45146.金朝法律制度 P45147.*秦朝至宋朝主要法律形式的变化秦朝的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汉朝的律、令、科、比;(1)律是最重要的基本法律形式,包括“汉律六十篇”及各种单行律。

(2)令是皇帝及中央官府发布的政令、法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律的重要补充。

(3)科是律令之外的单行条款或原则性规定。

(4)比是指在律无正条规定时,比附典型判例判案或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类推断案。

隋唐时期的律令格式(1)律,指定罪量刑的刑事法典。

(2)令,属于国家政权组织及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或规章。

(3)格,相当于各级机构的行政规则。

(4)式,“式以轨物程事” ,是百官有司“所常守之法” ,相当于各级机构办事细则。

宋朝的编敕、编例(1)律,指《宋刑统》 ,属于刑法典,是国家基本法律。

(2)编敕,将皇帝发布的制敕进行整理汇编而形成的法律形式,是律的重要补充。

(3)编例,将例进行整理汇编而形成的法律形式。

(4)条法事类。

南宋将敕、令、格、式等各种法律形式分门别类综合编纂而成的一种法律形式,属于变相的编敕。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48.元朝监察制度的发展 P45449.明朝犯罪与刑罚的主要特点 P45650.51.明代“三法司”的职责分工/明朝的中央司法机关 P458-45952.明朝诉讼制度的特点 P459-46053.明朝的会审制度 P46054.清朝法律维护满族特权的表现 P461-46255.清朝民事主体的变化 P46256.清朝债权削度的发展 P462-46357.*清朝的秋审制度 P464-46558.清朝幕友胥吏的作用 P46559.*唐朝至清朝财产继承制的变化(1)唐朝实施诸子均分制的财产继承制度;承认代位继承和遗嘱继承;在室女无财产继承权,可预留一部分财产作为嫁妆,最多为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

(2)宋朝除了兄弟均分,还允许在室女享有兄弟财产继承权的一半,并承认遗腹子的财产继承权。

同时增加“户绝财产”和“死亡客商财产”等内容,允许绝户“立继”和“命继” ,继子与绝户之女分享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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