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部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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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600题及答案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600题及答案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600题及答案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7)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7)

1.一天某甲带刀要去杀某乙,走到半路又打消了杀人的念头。

实际上这天某乙出差到外地去了,即使他去了也杀不成。

但甲并不知道乙不在家,而是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该行为是()。

A.犯罪既遂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预备犯罪2.公司犯下下列哪些罪时,实行双罚,即单位处罚金,同时要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B.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C.挪用公款罪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3.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D.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4.张某是某服装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担任出纳职务的妹夫合谋将100万元公司资金挪用到股市炒股,并将盈利的20万元平分。

张某的行为构成:A.挪用公款罪B.挪用资金罪C.职务侵占罪D. 贪污罪5.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

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B解析:刑法中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题干中提到是甲主动放弃,和乙出差的状况无关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B解析:刑法分则中实行双罚制的罪分别是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B解析: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B解析: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1.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行政相对人金钱或其他财产的行为。

其最终的法律效果
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行政征收的特征包括处分性、法定性、强制性、非对价性。

2.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目的,依法强制获得公民、法
人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或劳务,并给予其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征用的特征包括应急性、强制性、补偿性、非处分性和限制性、法定性。

3.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的区别
1.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法律关系的直接基础不同:
(1)行政征收多是基于法律、法规事先确定的缴纳义务而生;而行政征用
则多是为公共利益的临时需要而向国家有偿提供自己的财产和劳务,并非基于先
定的财产缴纳义务。

(2)行政征收多是缴纳义务人以上缴的费用为代价而换取资源资金等的使
用权和相关利益;行政征用则不存在相对人以提供财务或劳务而获取相应利益的
问题。

2.在最终法律效果上,行政征收表现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专归国家;而行
政征用则可能是财产使用权的暂时让渡也可能是在使用权效用发生过程中实现财
产所有权的转移。

3、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之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4、在补偿方面,宪法是否表达了征收和征用都必须给予补偿的意思尚存在争议。

但传统理解上的征收是国家强制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但是如果行政相对人获得多于一般的行政相对人的公益服务,则应支付一定费用),而征用则是必须予以补偿的。

公务员考试宪法常识部分

公务员考试宪法常识部分

宪法练习题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议事的原则是()。

A: 民主集中制B: 下级服从上级C: 民主协商D: 言论负责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A: 少数服从多数B: 集体行使职权C: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D: 平等原则3: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保障之一是,宪法规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 各民主党派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由()。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C: 国家主席主持D: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主持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劳动是公民的()。

A: 权利B: 义务C: 权利和义务D: 职责6: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A: 最高审判机关B: 专门审判机关C: 最高司法机关D: 特别审判机关7:上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 领导B: 监督C: 组织D: 管理8:我国现行的民族自治地方有()。

A: 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B: 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C: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D: 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9:现行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向()负责。

A: 全国人大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中共中央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10: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

A: 华侨代表B: 妇女代表C: 军队代表D: 少数民族代表CCCACAB CDD11: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是()。

A: 集体负责制B: 双重从属制C: 主席负责制D: 合议制12:宪法规定,公民在()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 有病B: 年老C: 丧失劳动能力D: 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13: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

A: 国家民族关系B: 国家局部之间的关系C: 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D: 国家阶级之间的关系14:新中国成立后,从()起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一、概述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每年举行的一项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岗位的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面试等。

其中,法律基础常识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

掌握法律基础常识对于成功通过公务员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考试的重点和备考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法律基础常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一门科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民法知识和劳动法知识等。

考试的重点是对法律的基本原理、制度规定和具体条文的理解和掌握。

以下将对各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概括说明。

1. 宪法法律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行使等内容。

通过学习宪法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分工,进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常考的宪法知识有: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根本任务和目标等。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2. 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是探讨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等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规定了政府的组织和行政行为的规则,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掌握行政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政府的权力和职责,掌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标准等。

常考的行政法律知识有: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性质、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和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考生应该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够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3. 刑法知识刑法是规定国家的刑罚制度和刑事责任的法律。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类型和刑罚,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

通过学习刑法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常考的刑法知识有: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各类犯罪罪名和刑种、刑法常用的法律条文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知识点,并能够准确判断犯罪类型和适用刑罚。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考热点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考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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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考法律常识积累宣告死亡一、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

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1.有失踪事实。

有失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 下落不明。

(2)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

这个期限为 4 年,从下落不明事实的次日起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期限为 2 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起算。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8 条的规定,如果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可以马上申请宣告死亡。

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根据《民通意见》第 25 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一定的顺序,如果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宣告失踪人死亡,则后面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得宣告失踪人死亡。

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被申请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既可以是已经被宣告失踪的人,也可以是未经宣告失踪的人。

例如:甲下落不明已满 5 年,其妻子乙提出要求离婚,甲所在单位丙则要求宣告甲死亡。

在此例中,由于乙只是要求离婚,说明乙不打算宣告死亡,而配偶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故丙申请宣告甲死亡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3.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宣告死亡只能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做出宣告死亡的决定。

宣告死亡用特别程序审理,由被宣告死亡人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题库及答案

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题库及答案

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题库及答案1、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的时间是。

A、1985年9月20日B、1987年8月16日C、1991年9月10日D、1993年8月14日2、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和提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应当进行分级分类培训,机关对新录用应当在。

A、录用后三个月内进行初任培训B、录用后半年内进行初任培训C、录用后一个月内进行初任培训D、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3、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

A、思想品德B、工作能力C、工作实绩D、勤奋敬业4、定期考核的结果影响着公务员的任职。

导致按照规定程序降低公务员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定期考核结果是。

A、合格B、称职C、不合格D、不称职5、不定项选择根据《公务员法》,下列属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B、清正廉洁,公道正派C、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E、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提出批评和建议1、答案: D解析: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此后,经过准备和试点,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并于当年10月1日在全国实施。

故本题选D。

2、答案: D解析: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公务员分级分类培训包括:1、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2、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时间不少于十天。

3、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

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天。

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4、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

培训时间和方式视工作需要确定。

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

5、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进修。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部分资料精品PPT课件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部分资料精品PPT课件
❖ 2、国家性:国家制定或认可
❖ 3、规范性:法通过规范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 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权利和义务辩证统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没有无 义务的权利。
❖ 4、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3
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认可是指国家承认原来已存在的习惯、道德并赋 予其法律效力。 认可的两种情况: ①将已有的不成文的零散的社会规范系统比、条文 化; 承认已有的社会规范具有法的效力。但未系统化、 条文化。
法律部分复习提纲
❖ 法律知识部分主要需要掌握:法学基础理论、 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1
法学基础理论
一、法的概念特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以程序为标志、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普 遍性的社会规范。
2
法的特征:Leabharlann ❖ 1、意志性:统治阶级意志
12
分类标准
名称
创制和适用的主体 国内法 不同
国际法
法律的地位、效力、 根本法
内容和制定 主体、程序
普通法
不同
法的效力范围不同 一般法
特别法
规定的具体内容不 同
实体法 程序法
创制和表达形式不 成文法 同
不成文法
定义
特定的国家创制并适用于该国主权管辖 范围内的法
特别注意之处
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加入和签订的国际 条约构成一个国家国内法的渊源。
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 B地方性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 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 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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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部分整理-11. 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

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

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 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

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

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

(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

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

(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3. 《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

②房屋的建筑面积。

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

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

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

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

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4. 什么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参考法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 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包括三个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它的计算公式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6.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什么?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用墙体面积,一部分是非公用墙体面积。

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7. 什么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8.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

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9. 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③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10.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11.面积变了,购房者可以退房吗?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

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

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

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12.面积误差比的公式是什么?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13.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14.买房一般要交哪些税?(1)印花税。

(2)契税。

(3)证件印花税。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条15.买房一般要交哪些费?(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2)公共维修基金。

(3)综合地价款。

(4)证件工本费。

16.买车库交契税吗?购房者随同普通住宅购买的车库,可以减半征收契税,按照1.5%的税率征税;购房者随同非普通住宅(如别墅)购买的车库,不适用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依然要按照3%的税率征税。

17.继承和接受遗赠而取得的房产要交契税吗?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18.申请个人商业贷款的条件一般有哪些?(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19.申请个人商业贷款一般要交哪些费用?(1)律师审查费。

(2)公证费。

(3)产权登记费。

(4)保险费。

20.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21.哪些财产不能抵押?不能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2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23.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款变更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24.什么样的房子要评估?商品房、二手房和担保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房屋。

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25.什么是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银行运用商业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购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和,即在住房公积金额度之外的贷款需求,由银行资金解决。

银行资金部分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组合贷款综合利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二者之间。

26.什么是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所谓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是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贷款担保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

购房人可在商业银行直接领取贷款,无须再到管理中心、银行跑两套手续,交两笔手续费。

这样,贷款时间,尤其是组合贷款的时间,可能由以前的几个月节省到只需几天。

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差,则由政府住房基金提供的利息返还给商业银行,最后的贴息实惠仍落在贷款人身上。

27.申请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截至申请日为止,申请人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当前为正常的缴存状态。

(2)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

(3)夫妻双方只能申请一笔住房贷款贴息。

(4)同时满足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28.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单位停止实物分房后,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采用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

即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补贴的具体数额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29.住房补贴随人走吗?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且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补贴账户时,应将其原住房补贴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调入单位住房补贴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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