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九不准内容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3年12月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要求:各科室医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以上“九不准”内容,并认真执行。
2013年12月31日。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是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迫切需求。
行风建设涉及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态度等方面,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为此,制定了九不准的原则,即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不能有不敬、不恭、不和、不顺、不助、不扬、不求、不争、不算计的行为。
本文将详细介绍九不准的内容,并说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意义。
第一,不敬。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对患者和同事恭敬有礼,不得有不敬的言行。
尊重患者的选择和隐私,不以身份、地位或疾病轻视患者,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精神压力。
第二,不恭。
医务人员要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不得对患者产生歧视、嘲笑或冷漠态度。
对待患者的家属和同事,也要保持友善和谦虚的态度,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三,不和。
医务人员要加强团队合作,不得故意制造矛盾和摩擦。
在与患者和家属的沟通中,要注重语言表达和沟通技巧,以和谐的态度解决问题。
第四,不顺。
医务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和领导安排,不得怠工懒散、敷衍塞责。
要主动跟进患者病情变化,积极配合其他科室和药品检测,保证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第六,不扬。
医务人员要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擅自泄露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
同时,不得发布不实言论和谣言,维护正常的医患关系。
第七,不求。
医务人员要勤学苦练,不断提高自己的医疗水平和专业素养。
不以工作的繁忙为借口,放松学习和培训,不断追求进步。
第八,不争。
医务人员要坚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不参与医疗纠纷和求医纠纷,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第九,不算计。
医务人员要诚信对待患者和同事,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不以患者为牺牲品,不追求低廉的利润。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意义重大。
首先,良好的行风建设能够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医务人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能够提高医疗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同时,良好的医疗卫生行风也能够增加患者和家属的满意度,提高医疗服务品质。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内容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内容《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一、不准“阳奉阴违”,对医疗工作层层深入、关键环节监督不力。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医疗行风九不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医疗卫生领域行为的规范和监督,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不准“知法犯法”,违法接受药企、医疗器械企业等直接或间接的回扣、利益。
医疗领域存在的问题是众所周知的,医疗行风九不准的第二项即是在合规意识上的反复强调,对医务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不准“欺上瞒下”,对卫生行政部门、社会监督组织、患者、群众必须如实汇报诊疗信息、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信息。
作为医疗工作者,应该以专业精神履行自己的职责。
重视患者、群众的权益,如实提供医疗服务和信息,增强医疗行风建设的透明度与规范性。
四、不准“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和技术权限。
医疗行风九不准的第四项,再次强调了医务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正、透明,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五、不准“收取患者红包或礼金”,即不准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医务人员的收受贿赂行为,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医疗卫生行业形象、侵害患者权益的现象。
医疗行风九不准的第五项,要求医务人员正确看待患者关怀,正确认识患者表示的感谢,以公正客观态度对待一切来自患者的表示。
六、不准“贪图便宜转包疗效”,即不准将患者转诊或办理入院等因担心成本高而进行放任性介绍。
医疗资源有限,医务人员不得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患者的健康。
医疗行风九不准的第六项,提出了对医务人员的指导,要求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情况和需要,为患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
七、不准“乱点医疗资源”,即不准违反国家医疗卫生政策违规增加机构、增设科室、床位等。
医疗资源的分配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的原则,医务人员不得为了获得利益而滥用行政权力。
医疗行风九不准的第七项,对医务人员从资源配置上进行规范,以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配置。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五项准则和九不准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辽宁省卫生计生系统诚信廉洁行医五项准则:
——以人为本,全心全意。
以病人为中心,一视同仁,努力提供便捷有效、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
——尊重患者,真诚沟通。
保证门诊诊疗时长,注重与患者之间交流沟通,努力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因病施治,规范行医。
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不违规使用高值耗材和无限制使用高新技术,切实做到合理医疗。
——诚实守信,依法执业。
医疗服务收费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不收受企业等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不为企业代开、代售药械或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
不索要或收受患者财物。
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简述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

简述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1 不准以权谋私医疗卫生工作中,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处罚等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收受财物,或者利益性交易。
2 不准违反诊疗规范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不允许非法或者超过权限行为。
同时,对影响病人权益和病人健康的行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3 不准推诿扯皮医护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卸责任。
对于病人的疑惑和问题,应当耐心解答,提供详尽的病情分析和治疗建议。
4 不准搞特殊化医护人员要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一位病人都不能有差别对待。
不论贫富、地位高低,都应根据病情提供最适合的治疗及护理。
5 不准强行推销商品、服务医护人员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病人或病人家属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任何的收费行为必须公开透明,并和病人或家属达成一致。
6 不准行贿受贿严禁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涉及到的贿赂行为,无论是行贿或者受贿,均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惩。
7 不准包庇纵容对于医疗卫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上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能纵容或者包庇,应当及时查处,确保病人的合法权益。
8 不准虚假宣传医疗卫生工作中,不许进行误导病人或者社会公众的虚假宣传行为,所有的医疗广告必须真实,不得有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9 不准玩忽职守医疗卫生工作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医护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有任何玩忽职守、草率行事的行为。
以上就是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九不准。
如有违反,一方面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另一方面也会降低医疗机构的形象和公众信任度,对整个社会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2024年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总结

____年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总结,____字。
在____年,为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提高卫生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我们提出了九不准的原则。
这些原则涵盖了医疗卫生行业的方方面面,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要求。
以下是对九不准的总结:第一不准:不准拿医学道德和荣誉来换取个人利益。
在医疗卫生行业中,医生、护士等从业人员应该以患者的健康和福祉为首要目标,不能因个人利益而放弃道德和荣誉。
第二不准:不准将患者治疗作为经济利益的工具。
医生、护士等从业人员应该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以患者的健康为重,不得将患者治疗当作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
第三不准:不准虐待、欺压患者。
医生、护士等从业人员应该始终以尊重患者的权益和尊严为基础,不得虐待、欺压患者,对待患者应该友善、耐心、关爱。
第四不准:不准泄露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
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应该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严禁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或病情泄露给无关人员。
对于医疗信息的传递和管理应该做到安全可靠。
第五不准:不准违背临床医学实践规范。
医生、护士等从业人员应该严守临床医学实践规范,不得违背医学伦理原则,不得随意进行医疗操作,不得滥用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六不准:不准漫天要价、乱开药方。
在医疗卫生行业中,医生、护士等从业人员应该遵循合理收费的原则,不得漫天要价,不得乱开药方,严禁虚假宣传和不合理收费。
第七不准:不准随意更换治疗方案。
医生、护士等从业人员应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不得随意更换治疗方案,造成患者的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
第八不准:不准拒绝救治和诊治。
医生、护士等从业人员应该秉持救死扶伤的精神,不得拒绝救治和诊治,不得歧视患者,不分种族、性别、地域等因素对待患者。
第九不准:不准索贿、受贿。
医生、护士等从业人员应该严守廉洁自律的原则,不得索贿、受贿,不得违反反腐败法律法规。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实施这九不准原则,我们可以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的整体素质,提升医生、护士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最终达到为患者提供更高质量、更安全、更温馨的医疗服务的目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推动医疗行风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加强行风建设,并明确了“九不准”的目标与要求。
以下将对该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一、“九不准”的要求1.不准以病情重轻、贵贱程度、关系远近等因素影响医疗服务。
2.不准私自加价、变相加价或推销保健品等商品。
3.不准强制要求病人购买医疗器械、消耗品和药品。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接受贿赂或提供特殊医疗服务。
5.不准将亲戚、朋友、同事等介绍给病人或在病人中推销商品。
6.不准随意开药、动刀,必要时需进行医嘱讲解、知情同意和签署知情同意书。
7.不准拒绝、限制病人随访、复诊以及进行追踪研究。
8.不准擅自修改医疗记录,不准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9.不准对医疗纠纷进行包庇和串联。
二、通知的背景及意义加强医疗行风建设是推动医疗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尽管我国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行风问题,如医闹事件频发、医疗服务不规范、医生执业行为失范等。
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加强医疗行风建设提出了“九不准”的明确要求,希望通过加强行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通过“九不准”的要求,可以有效遏制医生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例如,禁止将亲戚、朋友、同事等推销给病人,可以减少医生的非理性开药行为,防止滥用药物和利用病人牟利。
再如,禁止私自加价、变相加价等行为,可以保证医药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行风建设责任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规范性、人文关怀和服务态度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还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避免因行风不良引发的医疗纠纷。
三、举措的落实与问题预期为确保“九不准”要求的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加大对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的监督力度,建立医疗行风建设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排名。
2024年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总结

2024年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总结
1. 不准滥用权力:医疗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医疗活动。
2. 不准违规拒收病人:医疗工作者在接诊过程中,不得因各种原因违规拒收病人,要做到病人就医有序、高效。
3. 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工作者不得以各种方式违规收费,不能按规定项目附加费用,不得以虚假理由进行高额收费。
4. 不准泄露病人隐私:医疗工作者在处理病人信息时,不得泄露病人的个人隐私,要严守医疗保密制度,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5. 不准临床试验违规:医疗工作者在进行临床试验时,必须符合伦理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违规手段获取试验结果,保障试验对象的人身安全。
6. 不准虚假宣传:医疗机构不得在宣传中夸大医疗技术实力,不得虚假宣传治疗效果,要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
7. 不准逃避责任:医疗工作者在处理医疗事故时,不得逃避责任或者敷衍塞责,要积极承担责任,依法进行赔偿和处理。
8. 不准违规行医:医疗从业人员不得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和证书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不得开设违法医疗机构,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9. 不准参与医闹行为:医疗工作者不得参与医闹行为,不能采取暴力或其他违法手段对医务人员进行伤害或威胁,要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综上所述,2024年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是对医疗工作者从事医疗活动的规范要求,旨在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病
人的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并推动医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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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严禁医疗卫
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邢台县龙泉寺乡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