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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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生产成本定额

城市环境卫生生产成本定额

城市环垸卫生生产成本定额一、人员经费1、职工工资1.1计算公式:G=Gp+Gj∏+Gιo式中:G——职工工资G p——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Gjn——津贴GiO——脏、累、苦、险行业10%补助工资1.1.1Gp为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

1.1.2Gj n=Gji或Gj2或Gj3式中:G jι----- 线环卫职工环卫津贴(5元/工日)G j2——二线环卫职工环卫津贴(4元/工日)G j3——三线环卫职工环卫津贴(3元/工日)1.1.3Gio的基准值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Gp)。

Gio=G p X10%或按政策执行。

1.2一线职工工资,即:GiG∣=G p+Gji+Gιo1.3二线职工工资,即:G2G2=Gp+Gj2+G101.4三线职工工资,即:G3Ga=Gp+Gj3÷Gιo2、职工福利2.1计算公式F=Fz+FfH-F q+Fd式中:F ---- 职工福利费F7——住房公积金Ff--职工福利基金F q——冬季取暖费Fd -- 独生子女费2.2福利计提标准和方法2.2.1住房公积金(FZ)计提2.2.1.1住房公积金(FZ)计提基数,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Gp)。

2.2.1.2住房公积金(F z)计提比例为8—15%2.2.1.3住房公积金(FZ)计提依据,以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规定的比例为取值依据。

222职工福利基金(Ff)计提2.2.2.1职工福利基金(Ff)计提基数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G p)o2.2.2.2职工福利基金(Ff)计提比例为2.5%,即:Ff=G p×2.5%1.1.3冬季取暖费(Fq),由烤火费和取暖补助两部分组成i o1.1.1.1烤火费按国家城镇地理纬度位置烤火标准计算。

1.1.1.2取暖补助以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规定的职工冬季取暖补助标准计算。

1.2.4独生子女费(Fd)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有关机关登记,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享受的奖励。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标准》等12项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标准》等12项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标准》等12项标准的公告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标准》等12项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标准》等12项标准(标准名称及编号见附件)已经本机关审查并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对应12项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2项标准目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5月17日附件12项标准目录序号原标准名称原标准编号现标准名称现标准编号1城镇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标准DB13(J)/T87-2009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标准DB13(J)/T87-20182城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标准DB13(J)/T88-2009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标准DB13(J)/T88-20183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标准DB13(J)/T89-2009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标准DB13(J)/T89-20184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标准DB13(J)/T91-2009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标准DB13(J)/T91-20185城镇公园与广场管理服务标准DB13(J)/T92-2009城镇公园与广场管理服务标准DB13(J)/T92-20186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服务标准DB13(J)/T93-2009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服务标准DB13(J)/T93-20187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服务标准DB13(J)/T94-2009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服务标准DB13(J)/T94-20188城镇道路桥梁养护管理服务标准DB13(J)/T95-2009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服务标准DB13(J)/T95-20189城镇照明设施管理服务标准DB13(J)/T96-2009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服务标准DB13(J)/T96-201810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DB13(J)/T127-2011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DB13(J)/T127-201811林荫停车场绿化标准DB13(J)/T131-2011林荫停车场绿化标准DB13(J)/T131-201812古树名木养护管理与复壮技术规程DB13(J)/T208-2016古树名木养护管理与复壮技术规程DB13(J)/T208-2018——结束——。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原创版)目录1.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概述2.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具体内容3.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制定标准4.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作用和意义5.我国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现状和发展正文一、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概述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是指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对环卫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特定的环境卫生作业所需要的劳动量进行科学合理测算和规定的一种制度。

它包括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工作量等方面,对于保障环卫工人的权益、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效率以及推动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具体内容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道路清扫保洁:根据道路的长度、宽度、垃圾产生量等因素,合理规定清扫保洁所需的人力、时间和设备。

2.垃圾收集与运输:根据垃圾产生量、收集点分布、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规定垃圾收集与运输所需的人力、时间和设备。

3.公共厕所管理:根据公共厕所的规模、使用频率、保洁要求等因素,合理规定保洁人员所需的人力、时间和设备。

4.绿化养护:根据绿化面积、植物种类、养护要求等因素,合理规定绿化养护所需的人力、时间和设备。

三、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制定标准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充分考虑环卫工人的生理承受能力,确保劳动定额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公平公正:在制定劳动定额时,要广泛征求环卫工人的意见,确保定额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动态调整:根据城市环境卫生的变化和环卫工人的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劳动定额。

四、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作用和意义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对于保障环卫工人的权益、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效率以及推动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表现在:1.保障环卫工人权益:合理的劳动定额可以避免环卫工人过度劳累,确保其身心健康。

2.提高作业效率:合理的劳动定额有助于提高环境卫生作业的效率,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试行)-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试行)-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试行)正文:----------------------------------------------------------------------------------------------------------------------------------------------------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试行)(1982年10月28日河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原则,通过1982年11月16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三章建筑管理第四章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第五章园林绿化管理第六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七章拆迁安置管理第八章奖惩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维护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城市规划实施和各项设施完好,逐步把我省城市建设成为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市容整洁、安定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关于城市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部门分工负责,公安、司法、银行、卫生、工商等部门密切协作。

第三条城市建设管理的内容,包括建设用地管理、建筑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拆迁安置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各市。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五条凡需在城市规划区或经上级批准的控制区内征用或临时占用土地进行基本建设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条大中城市郊区的园田、菜地,要严格控制征用。

有平房可供改造或有条件改造旧城区的单位,原则上不准征地。

确需征地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定额指标,尽量划拨荒地、山地、劣地、不占或少占良田菜地。

第七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除农村集体所有的以外统属国有,由城市建设管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试行)》与国家08劳动定

《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试行)》与国家08劳动定

《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试行)》与国家08劳动定额对比分析研究发表时间:2010-02-03T10:45:57.153Z 来源:《企业技术开发》2009年第11期供稿作者:唐旭东(常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湖南常德415000)[导读] 纵观近二十年,横观各省、市,上至建设部下至建设局均只为环卫部门制定了劳动定额作者简介:唐旭东(1978-),女,会计师,大学本科,主要从事财务、环卫、协会工作。

摘要:纵观近二十年,横观各省、市,上至建设部下至建设局均只为环卫部门制定了劳动定额,唯有湖南省按国家劳动定额制定了费用定额。

文中笔者从定额的概念及制定要求,国内省内环卫行业定额标准入手,列出国家卫生城市实际工作数据,运用国家定额与省定额标准通过计算对比分析省定额与国家定额与实际工作中的联系和区别,充分显示费用定额在实际工作操作中的优势并对费用定额提出建议。

关键词:定额制定;定额核算;财政预算2007年4月21日,湖南省建设厅124号文件颁发了《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省07费用定额)。

随着城市发展,社会进步,新技术、新设备在城市环卫工作中的应用,出于规范行业管理的目的,省07费用定额应运而生。

环卫是事业性质行业,工作费用以财政预算结算为主,国家及各省一般只规定劳动定额,像这样制定费用定额在全国来讲是少有的。

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值得探讨一番。

1定额的概念及制定要求“定额”即确定数额。

即在合理的生产组织、使用资源,合理的生产技术条件下,经国家或主管部门科学地测定、分析、计算加以合理确定的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量工作所消耗的人力、机械、材料、资金等数量的标准。

定额的制定要求是全、快、准。

“全”指工作范围要求,凡需要和可能制定定额的工作都要定额。

“快”指时间要求,就是要简便、工作量小,能迅速制定出定额,及时满足生产需要。

“准”指质量要求,即定额水平要先进合理。

(下文中将用到)2各级定额标准的制定现状及问题2.1各级环卫定额标准的制定现状国家建设部1996年606号文件颁发了《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以下简称国家96劳动定额),12年后,2008年110号文件颁发了新的《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以下简称国家08劳动定额)。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修正)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修正)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修正)【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09.28【实施日期】2017.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08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的城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的市场化、社会化进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作业用工制度的改革。

环境卫生作业企业应当与环境卫生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风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标[2008]11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标[2008]11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标【2008】110号)为适应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的需求,加强和改善市容行业卫生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编号为HLD47-101-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1996年发布的《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同时废止。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具体解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ΟΟ八年六月十九日目次1 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有关规定3.1 工作内容3.2 劳动定额的概念3.3 劳动消耗量的单位和定额时间构成3.4 工作量计算规则3.5 其他具体规定4 定额标准表4.1 道路清扫(除雪)、保洁4.2 垃圾收集和运输4.3 粪便收集和运输及收集站管理4.4 公共厕所管理保洁4.5 水域保洁4.6 废弃物处理4.7 机动车辆清洗保洁4.8 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5 定员5.1 作业服务单位人员定员标准5.2 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各类人员范围划分标准6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有关作业要求、安全生产规定6.1 基本规定6.2 有关作业要求修订说明1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城镇道路清扫(除雪)和保洁,水域环境保洁,垃圾和粪便收集、运输及处置,设施保洁,机动车清洗,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等作业。

是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组织生产、合理配置生产作业人员、计算作业成本、实行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

环卫定额计算说明

环卫定额计算说明

环卫定额计算说明总说明一、《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试行)(以下称本定额),是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及《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环卫行业管理、监理、作业、招投标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政策编制的。

二、本定额可作编审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调解处理承包价格纠纷和鉴定发承包价格的隽;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发承包价格、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处理运营、费用和附录共五部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道路、高架路、桥梁、水域及环卫设施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不包括应急清扫作业(如各类检查、突击性卫生整治等)以及融入城区的高速公路清扫保洁,也不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特种垃圾等的收运和处理。

其他区域范围也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取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的标准,反映了我省环境卫生行业的综合平均消耗水平.未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或《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相关要求的区域,在选择过程中应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定额以作业流程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工作内容,次要的工作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六、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按全年综合的作业条件,目前我省环卫行业的作业备程度,合理的作业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考虑取定的。

七、本定额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特价水平、环卫企业用工情况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如下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一类地区:广州、深圳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八、本定额中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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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试行)(第二稿)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目录《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的通知》…………………………………. 《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大纲》…………………………………. 《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编制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二、编制原则…………………………………………….三、适应范围…………………………………………….四、引用标准…………………………………………….五、有关规定…………………………………………….六、参考文献…………………………………………….第一章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第一节工作量定额…………………………………….一、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三、生活垃圾清运(转运)………………………….四、建筑垃圾清运…………………………………….五、生化(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六、垃圾收集容器及收集站(点)保洁………………七、粪便收集运输……………………………………..八、公共厕所管理与保洁……………………………..九、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十、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十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十二、医疗垃圾处理…………………………………..十三、粪便无害化处理………………………………..十四、城市水域环境卫生作业……………………….. 第二节各类人员配备定额………………………………一、人员比例标准……………………………………..二、各类人员划分……………………………………..三、环卫监察人员配备标准……………………………第二章环境卫生物资消耗定额…………………………..一、垃圾运输车辆、粪车汽油消耗定额………………二、装载机油耗定额……………………………………三、洒水车、道路清扫车消耗定额……………………四、车辆各种辅助油定额……………………………..五、车辆易损物品定额………………………………..六、生产车辆保养间隔里程定额……………………..七、装载机保养时间…………………………………..八、生产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定额……………………..九、辅助车辆保养时间………………………………..十、生活垃圾转运站消耗定额………………………..十一、公厕保洁物耗定额……………………………..十二、粪便清掏工具消耗定额(人工清掏)………..十三、清掏工具消耗定额(吸粪车吸粪)…………..十四、清扫工具消耗定额……………………………..十五、清运工具消耗定额(人工装卸)………………十六、垃圾箱、垃圾桶、果皮箱、清扫工具消耗定额………………………………..十七、生活垃圾收集物资消耗定额…………………..十八、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消杀药物定额…………..十九、生化(医疗)垃圾处理物资消耗定额……….. 第三章环境卫生各类作业成本…………………………..第一节生产成本………………………………………..一、人员经费(工资、津贴、福利等)……………..二、车辆修理基金……………………………………..三、设备折旧…………………………………………..四、劳保用品…………………………………………..五、消耗物资成本………………………………………六、财务费用……………………………………………第二节非直接生产成本…………………………………一、办公费……………………………………………..二、差旅费……………………………………………..三、服务车辆费用………………………………………四、办公地点水电费……………………………………五、养路费……………………………………………..六、会议费……………………………………………..七、办公取暖费………………………………………..八、修缮费…………………………………………….. 第三节非直接生产成本的摊入………………………..一、办公费的摊入………………………………………二、差旅费的摊入………………………………………三、服务车辆养护费用的摊入………………………..四、办公地点水电费的摊入…………………………..五、服务车辆养路费的摊入…………………………..六、会议费的摊入………………………………………第四节各主要工种成本计算公式………………………一、人工清扫…………………………………………..二、机械化清扫………………………………………..三、生活垃圾清运………………………………………四、生化垃圾清运………………………………………河北省建设厅文件冀建城〔2005〕326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局(处),扩权县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冀政[2004]33号)精神,加快城市环境卫生行业改革进程,决定编制《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内容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的要求,编制《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前期工作委托编制小组组织编制。

编制小组成员由部分城市建设局抽调有关人员参加,被抽调人员单位要适当减少他们的工作,确保有充裕的时间,集中精力做好《定额》编制工作。

初稿完成时间定为9月底。

三、其他要求请各市及扩权县有关部门按照附件内容,确定相关人员,积极准备有关资料,共同协助编制小组完成《定额》编制工作。

各参编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快编制进度,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定额》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大纲河北省建设厅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主题词:编制环境卫生定额通知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2005年7月14日印发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大纲第一章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第一节工作量定额一、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1、人工清扫2、机械清扫二、生活垃圾收集三、生活垃圾清运四、生活垃圾处理五、建筑垃圾运输六、生化垃圾收集七、生化垃圾运输八、生化垃圾处理九、公共厕所保洁十、粪便清掏、清运十一、垃圾箱、垃圾筒、果皮箱清扫保洁十二、道路洒水第二节人员配备定额一、定员标准二、各类人员划分三、环卫监察人员第二章环境卫生物资消耗定额一、垃圾运输车辆汽油消耗定额二、生产辅助车辆汽油消耗定额三、车辆各种辅助油定额四、车辆易损物品定额五、公厕保洁物耗定额六、生产车辆保养间隔里程定额七、生产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八、辅助车辆保养时间九、车辆修理工时定额十、车辆修理、保养费用定额十一、洒水车、清扫车消耗定额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消耗定额十三、粪便清掏工具消耗定额十四、清扫工具消耗定额十五、垃圾箱、垃圾筒、果皮箱清扫保洁工具消耗定额十六、清掏工具消耗定额十七、清运工具消耗定额十八、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消杀定额十九、生化垃圾处理物资消耗定额二十、生活垃圾收集物资消耗定额二十一、清扫、清掏工具使用标准第三章环境卫生各类作业成本测算第一节生产成本一、人员经费(工资、津贴、福利等)二、车辆大修理基金三、设备折旧四、工作人员劳保用品发放五、消耗物资成本六、财务费用第二节非直接生产成本一、办公费二、差旅费三、服务车辆保养费四、办公地点水电费五、养路费六、会议费七、办公取暖费八、修缮费第三节非直接生产成本的摊入第四节各主要工种成本计算公式一、人工清扫二、机械化清扫三、生活垃圾清运四、生化垃圾清运五、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六、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八、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九、生化垃圾处理十、粪便清运十一、粪便处理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编制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一、2005年5月10日之前,按建设厅要求成立编制小组,组织编写人员学习《劳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额试行标准》及有关编制定额定员文件,制定方案及步骤,拟定调研提纲及调研表格。

二、2005年5月10日至7月31日。

采取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全面调研和重点调研的方式,进行广泛调研,在此基础上,由编制小组根据大纲的要求,在深入研究、细致分析有关资料及调研数据的基础上,起草出《定额》的初稿。

三、2005年8月1日至10日,召开第一次《定额》编制工作会议,请全省各市及部分县(市)参加,对《定额》初稿进行讨论,征询意见、建议,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意见。

四、2005年8月10日至25日,由编制小组根据各地提出的修改、调整意见,对《定额》初稿各部分内容、结构、按编制标准的规范进行认真修改调整,形成《定额》第二稿。

五、2005年8月26日至31日,召开第二次《定额》编制工作会议,请全省各市及部分县(市)参加,对《定额》第二稿进行再次讨论,征询建议、意见,提出修改意见。

六、2005年9月1日至10日,对讨论过程中反映集中的意见、特殊的作业形式和问题进行实地考察测定,作为修改完善的依据。

七、2005年9月11日至15日,根据对《定额》第二稿讨论,征询到的修改意见及进行实地测定的有关数据,再次进行完善、修改。

完成《定额》第三稿。

八、2005年9月16日至21日,召开由部分城市和县城参加的第三次《定额》编制工作会议,第三次征询各地意见和建议。

九、2005年9月22日至30日,由定额编制班子再行修改、完善,并确定《定额》第四稿(报批稿),提交省建设厅。

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试行)(第二稿)说明一、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04]33号)(三)《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的通知》(冀建城〔2005〕326号)(四)《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大纲》(省建设厅)(五)《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编制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省建设厅)二、编制原则(一)统筹兼顾原则以省辖市为基础,兼顾各城市(省辖市、县级市、县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力求体现客观科学、合理。

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以适应和促进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规范统一原则参照现行国家、部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属劳动服务性行业的特点,将相同或相近的工种、岗位,按统一标准和要求,划分各类人员定额和定员标准。

(三)效率优先原则根据“打破行业垄断,节省政府投资,提高工作质量,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的原则,按照“高效、精简、满负荷”的要求,确定定额、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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