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适用产假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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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适用产假请假条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医院剖腹产,属合法生育子女,符合国家二胎政策,国家规定产假98天,延长生育假60天,剖腹产(难产)产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产假30天,共203天。即日起向学校请产假,自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恳请领导批准!

申请人: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9号)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

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

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2年修正)第二十

四条的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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