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一、执照申请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符合所申请的维修级别的相应技术标准。
2.申请人需完成民航总局规定的执照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文件。
二、维修级别和执照类型1.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维修级别分为机械和电子两类,每类维修分为多个级别。
2.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选择适合自己的维修级别进行申请。
三、执照考试和培训1.所有申请人在申请执照前必须通过民航总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和实践两部分。
2.考试合格后,申请人需参加由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的维修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课程。
四、执照发放和管理1.执照由民航总局进行发放,有效期为5年。
在有效期内,持证人需完成每年规定的维修人员补习和考试。
2.持证人需保管好自己的执照,不得转借或复制。
如发现执照遗失或损坏需立即向民航总局进行报备和补办手续。
五、执照更新和升级1.执照持证人在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内,需向民航总局申请更新执照。
更新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文件,并通过民航总局组织的补习和考试。
2.持证人在维修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具备相应的工作年限和培训经历,可以申请升级维修级别。
六、执照的撤销和暂停1.对于严重违反民航法规和维修规范的维修人员,民航总局有权撤销其执照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2.对于涉及安全风险的情况或执照持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民航总局有权暂停其执照的使用。
以上是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该规则是为了维护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和运行可靠所制定的,对于保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从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在正确的管理下,能够有更多的合格维修人员为航空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国内机务申请参加FAA执照考试流程注意事项

由于平时卖FAA的教材和题库,也接触了很多机务朋友,加上国外一些朋友的介绍,长时间以来对于FAA执照考试的流程以及具体FAA执照考试模式等很多机务朋友在问,每次重复回复也回复很多次了,本次我再次问了通过了FAA考试的一些朋友,包括正式邮件询问了一下FAA的一些培训机构的老师,还有也和FAA的执照考试办公室邮件取得了联系,就中国机务申请参加FAA A&P执照考试的条件,注意事项,参加FAA考试的流程等环节做一个系统的说明,希望这个帖子也能成为指导大家成功申请并参加FAA考试的一个参考:首先,国内机务在考FAA前,需要先从FAA的网站上下载一个FAA A&P执照考试的专门申请表格,FAA网站编号8610-2,即我们常说的8610-2表格,这个表格包含信息比较多,基本按照上面的选项填写就可以,都是一些机务人员的个人信息,也包含表述参加FAA A&P 执照考试的经验说明等等,也有一个专门的指导填写8610-2表格的文档,一般填写没有问题。
填写好表格后带着填好的表格联系地区飞标办公室(Flight Standard District)的官员进行面试,他们可能问你们好些问题,一般要求你说明你的工作内容,为什么需要FAA执照。
这点很关键,如果官员不在你的申请表上签字的话,就不能参加考试。
所以,为了表明你的确符合申请FAA的要求,需要带一些证明性的文件,比如现有的本国执照原件以及证明文件,公司的授权证明,机型证书原件甚至你本人签名的工作单原件。
还有,FAA是针对一线维修人员的执照,所以在填写申请表时填写自己为mechanic,不要填为engineer.完成了上面一步,就可以着手准备笔试了。
首先,寻找一个计算机测试中心(看FAA 网页,你会发现计算机测试中心的地址联系方式他们全都列出来了),然后打电话预约考试。
一般都申请A&P照,所以笔试需要考三门:general,airframe和powerpla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回复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是民航行业中非常重要的证书之一。
在我国,民航业发展迅速,对维修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也变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对该主题展开论述,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更多的了解和帮助。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种类1. A型执照:A型执照是指适用于大型飞机维修的执照,持有A型执照的维修人员可以对大型客机进行维修,包括飞机的机体、动力装置、设备等方面的维修工作。
2. B型执照:B型执照是指适用于小型飞机维修的执照,持有B型执照的维修人员可以对小型飞机进行维修,包括通用飞机、小型喷气飞机等。
3. C型执照:C型执照是指适用于飞机结构维修的执照,持有C型执照的维修人员可以对飞机的结构进行维修,包括飞机的金属结构、复合材料结构等方面的维修工作。
4. D型执照:D型执照是指适用于飞机设备维修的执照,持有D型执照的维修人员可以对飞机的设备进行维修,包括飞机的航电设备、液压系统、燃油系统等方面的维修工作。
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条件和程序1. 申请条件: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条件包括:芳龄要求、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健康状况等。
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才能够进行申请。
2. 申请程序: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程序一般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参加理论考试、参加实践考试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完成申请流程。
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管理和监督1. 执照有效期: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一般具有有效期限,持有执照的维修人员需要在有效期内定期进行复审和培训,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维修能力和素质。
2. 执照管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管理一般由民航局或者相关部门进行,包括执照的颁发、注册、查询等,以及对执照持有人的管理和监督。
3.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维修人员,相关部门会对其进行处罚,包括吊销执照、停止执照使用权利等处罚措施,以确保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工作程序手册范本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Civil Aircraft Maintenance Personnel License Examination Administration工作程序手册颁发日期:2008-4-2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RV003) 经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执行批准人:批准日期: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目录民航总局授权书 ............................................................................ ........................................................................ 4 主任声明 ............................................................................ ............................................................................... ..... 5 版本更新记录 ............................................................................ . (6)有效页清单 ............................................................................ ................................................................................7 手册发放清单 ............................................................................ . (8)第一章考管中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 9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证书及考试............................................................................. .......................... 13 第三章考试申请条件和执照/证书的申请条件............................................................................. .................. 16 第四章报名,考试,颁证流程............................................................................. ............................................ 19 第五章考试报名和受理程序............................................................................. ................................................ 20 第六章考试程序 ............................................................................ .................................................................... 24 第七章执照/证书的申请,受理,颁发和续签程序............................................................................. .......... 29 第八章执照更换和补发程序............................................................................. ................................................ 34 第九章信息和档案管理............................................................................. ........................................................ 35 第十章考试委任代表的遴选办法及其职责............................................................................. ........................ 37 第十一章执照考试专家委员会............................................................................. ............................................ 39 第十二章执照考试题库的编辑,修订和管理............................................................................. .................... 43 第十三章考点的建立和管理程序............................................................................. ........................................ 44 第十四章考试的设施设备和人员要求............................................................................. ................................ 48 第十五章罚则 ............................................................................ ........................................................................ 51 第十六章附录 ............................................................................ (52)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3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民航总局授权书为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及考试的管理, 进一步贯彻维修人员执照培训与考试分离的原则,提高维修和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水平,根据 CCAR-66 部和民航飞函 (2002)437 号文件,特授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称为考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民航总局飞标司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援机构, 开展维修人员执照管理的研究工作.制定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及其持续修订工作. 根据CCAR-66 部的要求,与飞标司持续适航监察员一起实施航空器维修人员, 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和维修管理人员证书的考试工作. 并授权考管中心在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的考试委任代表专家库中挑选考官执考(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 . 根据 CCAR-66 部要求对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人资格和执照初次/续签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协助飞标司建立执照考试档案,持照人员档案和"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系统" ,并进行管理和维护. 授权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进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并随时接受民航总局飞标司的监督和检查. 民航总局飞标司授权人:2002.10.12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4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主任声明作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以下称"考管中心)主任,我在此正式声明: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是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 , 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书申请指南》 (AC-66R1-01)《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 , 和委任单位代表》(CCAR-18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执考委任代表管理办法》 , (总局飞发(2005)10号)及相关的咨询通告和民航总局飞标司授权工作的具体要求编写的,该程序手册强调对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执照基础部分考试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并建立考试和执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考试管理中心按本程序手册有关规定接受民航总局飞标司的检查. 本程序手册由考管中心负责制定和修改,并报飞标司审批后生效. 我将严格的按照本程序手册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并经常检查下属对程序手册的贯彻执行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证考试和执照管理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飞标司的监督检查.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日期:2002 年 11 月(签字)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5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版本更新记录版本号 Rev 001 Rev 002 Rev 003 颁发日期插入日期责任人2002.11.25 2006.4.30 2008.4.20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6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有效页清单章次页次日期章次页次日期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7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手册发放清单发放日期单位或个人民航总局飞标司华北管理局维修处华东管理局维修处东北管理局维修处西南管理局维修处西北管理局维修处中南管理局维修处管理局维修处考点考点考点厦太考点考点考点考点广汉考点考点海航考点考点考点考点考点考点飞标培训中心册数负责人联系手机传真注:手册修订批准后,及时通知手册持有单位和个人并更新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8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一章第1条概要考管中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称"考管中心)是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和维修管理人员证书的指定执考单位.受民航总局飞标司直接领导,是飞标司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援机构,负责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及其持续修订工作,并对执照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 考管中心主要负责执照考试管理,题库管理,经历审核(考试申请,执照申请和续签) ,执照颁发,档案管理,考官选派,考试计划等工作,具体考试工作由各考点负责. 考管中心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下设考试管理,题库管理,执照和档案管理及行政和财务管理四个岗位及下属 20 个考点.根据考点性质,分为民航地区管理局考点, 中国民航总局批准的 CCAR-147 培训机构考点和其他航空公司考点, 根据考点性质不同, 监考要求不同,见第六章第十条监考. 考管中心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考管中心主任考管中心副主任执题库试管理理管理理管案管档务考和财照政和行地区管理局考点点考点机构考其他 147第2条考管中心主任职责(1) 接受民航总局的授权, 贯彻执行民航总局颁发的与考管中心工作容相关的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9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法规规章,适航管理程序及咨询通告.对工作程序手册实施和考管中心的工作全面负责. (2) 负责建立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和执照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系统. (3) 负责考试大纲,执照教材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4) 负责考点的建立和审核工作. (5) 协助总局飞标司进行考官培训. (6) 听取适航管理部门,飞机维修单位对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工作的意见,及时修改,优化工作程序手册. (7) 负责民航总局飞标司和民航大学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条考管中心副主任职责 (1) 协助考管中心主任的工作,重点负责日常考试管理,考试质量检查和题库管理工作. (2) 完成考管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条考试质量题库管理职责 (1) 负责建立考试质量检查及评估体系,并负责该体系的持续改进,负责日常考试质量检查. (2) 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投诉,负责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并将结果通知考生. (3) 负责考试计划的审核. (4) 负责执照题库的持续修订工作,所有题库至少每年修订一遍,并每年增加总题量 15%的新题.负责题库的管理和安全工作.(5) 定期出卷并分析,跟踪考试试题统计结果,对超出监控值界限的试题,进行分析,评估和修改. (6) 及时跟踪试题反馈记录,确认修改的按照试题修改程序执行. (7) 定期向考管中心主任和考试专家委员会反馈试题统计和分析报告. (8) 负责 CCAR-66/CCAR-147 考试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技术保障和考点的技术支援工作. (9) 维护互动咨询,回答考生咨询.(10)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 第 10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5条考试管理职责(1) 负责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的受理和考试资格审核. (2) 远程考试的维护工作和考点的技术支援工作. (3) 定期发布,更新职责围的新闻,信息,公告和程序. (4) 维护互动咨询,回答考生咨询. (5) 负责远程考试监控和录象工作并将录象资料交档案科保存. (6) 负责计算机考试机房和口试室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7) 负责执照打印工作. (8) 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6条行政及财务管理职责(1) 负责考管中心的财务工作. (2) 在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的执照考试执考委任代表专家库中, 确定每次口试执考委任代表和基本技能考试执考委任代表的人选. 负责考试委任代表的联系及考试组织安排.负责对委任代表的考核工作. (3) 负责按照考试计划通知民航地区管理局监考. (4) 负责对,外的协调和接待工作. (5) 负责上级部门和部文件的管理工作. (6) 负责考试信息,动态和新闻的发布工作. (7) 定期向考点配发和成绩单. (8) 完成其他后勤工作. (9) 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7条执照和档案管理职责(1) 负责执照基础部分申请的受理和资格审查工作. (2) 负责执照续签的受理和资格审查工作. (3) 负责执照颁发的相关手续及执照的发送工作. (4) 负责执照档案的建立和管理.(5) 负责执照统计工作.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1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6) 负责执照信息,动态新闻的发布工作. (7) 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8条各考点职责(1) 负责本考点的考试计划的制定和报审工作; (2) 负责本考点的考场安排; (3) 代表考管中心负责本考点考试的实施工作; (4) 负责收取本考点考试费和执照工本费, 给考生开发票并及时向民航总局清算中心上缴所收的考试费和执照工本费; (5) 协助监考人员监考,维持正常的考试秩序; (6) 本手册中规定的考点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2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二章第1条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证书及考试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证书根据 CCAR-66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执照和书的包括下列类别: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 第2条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 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 ME 和航空电子 AV 两个专业. 航空机械 ME 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 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 ME-TA 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 ME-PA 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 ME-TH 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 ME-PH 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首先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参加笔试, 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执照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 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第3条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部件修理人员首先应当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执照申请,经审核批准获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 第 13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 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 STR 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 PWT 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 LGR 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 MEC 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 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 ELC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项目签署的情况下颁发. 申请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第4条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以下简称维修管理人员书)申请人首先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参笔试考试(必须参加民航总局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 ,成绩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证书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获得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 第5条考试类型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应该在民航总局批准的考试地点进行,考试类型如下: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三项. 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包括笔试,基本技能考试两项. 管理人员书考试采用中文或英文笔试,两种语言形式具有同等资格. 第6条考试大纲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的容,围,出题数量,难度等级按照 CCAR-66R1 和有关 AC 的要求定义. 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和增加专业,增加类别考试按照 AC-66R1-0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要施.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和增加专业考试按照 AC-66R1-0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要施.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4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维修管理人员书考试按照 AC-66R1-04《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大纲》要施. 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5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三章第1条考试申请条件和执照/证书的申请条件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条件(1) 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且 (2)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 2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 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或 (3) 不具备(2)款所述学历,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 3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 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或 (4) 经过 CCAR-147 部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5)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注:1) 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学历. 2) 航空器维修工作可以包括: 在非民用的航空器上的维修工作; 申请人在已获CCAR-145 维修许可批准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 从事维修相关(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生产计划,技术培训)的工作; 申请人在已获批准的航空运营人的维修系统从事维修相关(工程技术, 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管理,培训管理)工作; 申请人在已获得 CCAR-147 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从事维修专业教学的工作; 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 第2条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条件(1) 申请人应当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且 (2)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 2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 年应当持续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6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或 (3) 不具备(2)款所述学历或者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 3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 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或 (4) 经过 CCAR-147 部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5)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注:1) 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学历. 2) 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可以包括: 在非民用的航空器部件上的修理工作, 申请人在维修单位从事维修相关工作 (质量控制, 工程技术, 生产计划, 技术培训)的工作; 在已获得 CCAR-147 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从事维修专业教学的工作; 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 第3条新增专业/类别考试申请条件(1) 对于已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维修人员, 欲新增专业的申请人应从事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累计在 1 年以上, 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 6 个月应当持续从事所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 对于欲新增其它类别 (如 PA+TA) 应从事所申请增加类别的实际维修工作 , 累计在 6 个月之上, 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 3 个月应当持续从事新增类别的维修工作. (2) 对于已取得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修理人员, 欲新增专业的申请人应从事新增专业的修理工作累计在 1 年以上, 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 6 个月应当持续从事所新增专业的修理工作. 第4条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考试申请条件(1) 具有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身体健康;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7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2) 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相关工作不少于 5 年, 其中包括不少于 2 年的维修管理工作; (3) 具有听,说,读,写并正确理解工作中所使用中文的能力.配备翻译可视为满足本项要求的一种方式. 注:1) 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学历. 2) 航空器/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可以包括: 在非民用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的维修/修理单位从事的维修相关工作; 在维修单位从事维修相关工作(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生产计划,技术培训); 在已获批准的航空营运人的维修系统从事维修相关工作(工程技术,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管理,培训管理) ; 在已获得 CCAR-147 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从事维修/修理专业教学工作; 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 第5条执照/证书的申请条件维修执照,修理执照和管理人员书的申请条件与各自的考试申请条件相同, 同时必须满足: 最近 60 天体检合格; 维修执照申请人需持有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证;修理执照的申请人需持有笔试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证; 管理人员书需持有笔试成绩合格证.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8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四章熟悉申请条件报名,考试,颁证流程熟悉考试科目查询考试计划熟悉报名要求首页公告栏《注册说明》个人注册/登陆选择考试计划报名审核结果查询首页公告栏《各考点交费方式汇总》审核结果未通过查询未通过原因,并做适当修改.联系报考考点,交费等事宜查询考场安排考试准备登陆在线考试系统考试领取考试类型口试理论笔试基本技能索取成绩单首页公告栏《办理执照注意事项》执照证书办理申请执照类型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管理人员书1. 《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2.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工作经历证明(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5.申请之日前 60 天的健康证明1.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2.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工作经历证明(质量经理签字, 质控部门盖章)5.申请之日前 60 天的健康证明1.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2.管理人员书笔试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3.相关培训证明4.学历证明复印件5.从事维修工作年限及维修管理工作的工作经历证明 (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6.申请之日前 60 天的健康证明执照证书办理申请执照领取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9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五章考试报名和受理程序第1条考试报名办法为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严肃和有效性,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和维修管理人员书考试的报名工作均采用网上个人注册和报名.已批准的 CCAR-147 基础培训机构的正式学员,可以通过该机构的质量部门报名考试. 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网址上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参加笔试, 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的申请人应当在各考试计划所设定的报名期进行网上在线报名.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中心网址:.skyexam. 第2条考生网上在线报名流程个人通过考管中心平台在线报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查询考试计划和报名期限查询"公告栏"公布的全年考试计划(但该考试计划可能因各种原因进行调整,应以"考试计划"的时间为准) ,做好准备. 通过首页的"考试计划"或导航栏的"考试计划" ,查询全国各考点的考试计划安排,确定要参加的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试计划在线报名的起止时间,一般为考试首日前 20-10 个工作日,以各考试计划设定的日期为准.考管中心有权根据各考点的考试安排,调整报名的起止日期. (2) 网上个人注册/登录首次使用考管中心(.skyexam.)的考生,必须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时, 要按照要求填写资料,上传照片.每人只能有一条注册信息,以前在旧考试系统中参加过考试或虽报名没参加考试者,个人信息均已经存在于本系统,不能再次注册. 点击首页上左上角的"个人注册" ,仔细阅读注册须知,并按照注册须知详细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信息,完成个人注册(要切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名和密码) .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20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已注册的考生,通过登录框输入用户名(即登录名)/密码/验证码,点击下方的"考生登录" ,登录本系统. 个人信息,除个别重要信息外,均可以在登录后进行修改. 若出现下列情况: (a)注册的有误或换代升级, (b)更换。
航空维修专业考证流程

航空维修专业考证流程一、基础了解。
咱得先知道航空维修专业都有啥证可以考。
就像你想进一个好玩的游乐场,得先知道有哪些好玩的项目一样。
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啦,这个可是很重要的呢。
它又分好多类别,像机械、电子、电气这些不同的类别,你得根据自己的专长或者兴趣去选择要考的方向。
而且这个执照还有不同的级别,从基础的维修人员执照到更高级的,就像游戏里的升级打怪一样,每升一级都很有成就感。
二、学历和培训要求。
要考这些证呀,学历还是有点小要求的。
一般来说,你要是高中毕业或者中专毕业,经过相关的培训就可以尝试去考一些基础的维修资格证。
但要是想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这种比较厉害的证呢,大专或者本科相关专业的学历就更有优势啦。
而且呀,不管学历咋样,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你得找那种正规的、被认可的培训机构去学习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这培训可不是闹着玩的,就像你学做菜,得跟着大师傅一点一点学,从切菜到调味,航空维修培训也是从最基础的飞机结构知识到复杂的维修技术,啥都得学。
三、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这一块可不能马虎。
就像盖房子打地基一样,理论就是这个地基。
你得学习航空法规,这就好比是游戏里的规则,你得遵守才能玩得下去。
飞机的系统知识那是必须要掌握的,从飞机的发动机是怎么工作的,到飞机的电子设备怎么相互协作,都得清清楚楚。
还有航空材料学,不同的材料在飞机上的用途,什么时候该用啥材料,这都是学问。
学习这些理论知识的时候,可不像看小说那么轻松,有时候一个知识点得反复琢磨,就像解一道超级难的数学题,但是当你弄懂的时候,那种感觉就像发现了宝藏一样。
四、实操训练。
理论学完了,就得动手啦。
实操训练就是把你学的理论知识用到实际的飞机维修操作中。
你会从一些简单的部件维修开始,像换个小螺丝、检查个小零件啥的。
慢慢的,你就要开始对整个飞机系统进行维护操作了。
在实操训练的时候,有经验的师傅会在旁边指导你,就像你的游戏导师一样。
你要是哪里操作错了,师傅会及时给你指出来,可不能让你养成坏习惯。
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管理中心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管理中心成立于XXXX年,是国家航空局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和管理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工作。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该管理中心的职责、工作内容以及考试流程。
一、职责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考试政策和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航空局的要求和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考试政策和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2. 组织和安排考试。
负责组织和安排民用航空器执照的理论和实操考试,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审核考试材料。
负责审核和审定相关的考试材料,确保考试内容的准确和合理。
4. 培训和监督考试工作人员。
组织培训和监督考试工作人员,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考试管理能力。
5. 监督考试场所和设施。
监督考试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保障考试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工作内容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理论考试组织。
负责组织和管理理论考试,即考生需要参加的笔试。
该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航空器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2. 实操考试组织。
负责组织和管理实操考试,即考生需要参加的实际操作考试。
该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在航空器操作方面的能力和技巧。
3. 考试流程管理。
负责管理和监督考试流程,确保整个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4. 考试结果审核。
负责审核和审定考试成绩,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 成绩公布与证书发放。
负责公布考试成绩,并按照规定及时发放民用航空器执照证书。
三、考试流程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报名阶段。
考生需要提前向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并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2. 考试准备。
考生需要准备相关的考试材料和学习资料,熟悉考试内容和要求。
3. 理论考试。
参加笔试,主要测试对航空器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4. 实操考试。
参加实际操作考试,主要测试操作能力和技巧。
5. 成绩审核与公布。
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审定考试成绩,并按规定时间公布成绩。
caac执照考试流程

caac执照考试流程
CAAC执照考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试,对于想要成为民用航空机长或副机长的人来说是必须要通过的考试。
以下是CAAC执照考试的流程:
1. 申请考试:首先,考生需要到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上进行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件和照片。
2. 缴纳考试费用:申请通过后,考生需要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3. 预约考试时间:考生在缴纳考试费用后,可以在指定的时间段内自行在线预约考试时间。
4. 考试前培训:在考试前,考生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包括理论课程和模拟机训练。
5. 考试内容:CAAC执照考试主要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飞行考试两部分。
理论考试包括气象、航电、飞机知识等科目,实际飞行考试则需要考生在飞机上完成一系列操作和任务。
6. 考试成绩:考试完成后,考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查看自己的考试成绩。
如果通过了考试,则可以申请获得CAAC执照;如果未通过考试,则可以进行再次考试或者重新申请。
总之,CAAC执照考试是一项非常严格的考试,需要考生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考生需要在考试前认真准备,尽全力通过考试,以获得民用航空机长或副机长的资格。
- 1 -。
caac证书考试流程

1.确定所需证书类型:CAAC颁发了多种不同类型的证书,例如飞行员证书、飞行教员
证书、机械师证书等。
确定您所需的证书类型,并了解相关的考试要求和资格条件。
2.获取培训:根据所需证书类型,您需要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
这些课程通常由CAAC
认可的培训机构或民航学校提供。
请注意,不同的证书类型有不同的培训要求和课程内容。
3.完成培训课程: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完成所需的培训课程。
这可能包括理论课程、
模拟训练和实际操作等。
4.准备考试:根据所需证书类型,准备相应的考试内容。
CAAC的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
试、实操考试以及口试等。
获取相关的教材和考试大纲,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复习。
5.报名参加考试:根据考试通知和要求,按时报名参加考试。
通常,您需要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
6.参加考试:根据考试要求,完成相应的考试内容。
这可能包括理论试题和实际操作
等。
7.领取证书:通过考试并达到相关标准后,您将获得CAAC颁发的证书。
根据规定,
您可以到民航局相关部门领取证书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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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和心得【包含考前须知、申请条
件、报名流程、考点分布、考场安排、执照颁发续签等】
为方便民航机务维修人员或准机务维修人员了解执照考试报名过程,特将执照考试相关内容分享,需要的请收藏!
第一篇考前须知
第一章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机械ME
--ME-TA 涡轮式飞机
--ME-PA 活塞式飞机
--ME-TH 涡轮式直升机
--ME-PH 活塞式直升机
---电子AV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
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STR航空器结构
--PWT航空器动力装置
--LGR航空器起落架
--MEC航空器机械附件
--AVC航空器电子附件
--ELC航空器电气附件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
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参加培训和笔试考试
第二章申请条件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条件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2)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3)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3.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条件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 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
2)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
3)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3.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补充说明:转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关于考生报考资格中“维修经历年限”的说明
近来很多2007届考生(2007年7月毕业)的考生报名考试审核没有通过,纷纷打电话询问原因,现将原因说明如下。
根据AC-66R1-0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指南》,6.1.1考试申请条件,报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申请条件中b款:“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c款:“不具备b款所述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解释如下:
1、对于“独立从事”的定义,考生正式参加工作进入公司后,不可能马上“独立从事”维修工作,我们把取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的过程统一取成3个月,所以考生的维修经历满足2年零3个月(或3年零3个月)后才能报名考试。
对于每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大部分学校的毕业时间都是7月份,所以我们也统一取每年的毕业时间为7月份,毕业拿到毕业证后才能是正式工作,再加上2年零3个月(或3年零3个月),即10月份才能参加考试,所以2007届考生至少到2009年10月份(或2010年10月份)才能参加考试。
往后依此类推。
2、对于“航空技术相关专业”的解释,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不一定非是民航院校的,其他学校的也可以。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