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办法
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委派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XXX企业公司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强化经营板块安全管理,保障经营板块安全管理人员依规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职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管理队伍,促进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事业部安全管理人员的委派和管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L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授权质量安全部、综合部对公司各事业部选拔、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聘任、委派。
事业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事业部和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
3.事业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级别待遇不得低于同级或同类人员的待遇水平。
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11).有一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22).经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有关培训合格证书;(3),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责任心,执行力强,坚持原则,大胆工作,认真负责;⑷每年接受规定学时的安全培训和再教育。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和职责L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经常敦促和提醒项目经理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六项职责。
2,对存在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设施和作业有权下令停工,对不执行停工令的项目/门店管理人员、班组或工人可越级报告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
3.参加事业部生产、经营工作会议,对事业部的决策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Q)∙贯彻和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贯彻实施;(3).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对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制定、实施事业部安全生产投入计划;(5).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要求,负责对事业部所属各班组/门店(包括分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6).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7).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职业安全技术;(8).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并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和方案提出意见;(9).督促事业部各门店/项目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交底会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交底记录;(10).负责事业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研究整改措施,在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11).督促外包队、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安全生产常规检查;(12).督促事业部有关部门组织对特种设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Q3).负责事业部部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准备工作;(14).组织对事业部危险因素的辨识和监控工作,保证监控对象处于受控状态;(15).编制事业部有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Q6),负责事业部(包括分包队伍)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17).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管工作;(18)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19).负责组织事业部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0.负责组织事业部安全生产情况月报编写和报送。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第八条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需要,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计划,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三)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条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并在工程项目开始前到工程项目部报到,接受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部应当配合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如有需要,本制度进行修订。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申请致公司安全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我们的分公司/直管项目部工程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请求批准。
该工程的建筑面积为:(填写数字),合同造价为:(填写数字),开竣工日期为:(填写日期),结构形式为(层数):(填写结构形式)。
以下是拟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历(性别、年龄、安全考核证书编号、职称、工作经历):项目经理签字:单位经理签字:安全处意见:年月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附件二X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书项目部: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的规定,集团公司委派以下同志为该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对专职安全员的委派、职责、管理、考核及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三、专职安全员委派1. 专职安全员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委派。
2.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相关安全资格证书;(2)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3. 专职安全员委派后,应立即到岗履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负责。
四、专职安全员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 负责编制、实施和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4. 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
5. 负责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
6.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落实。
五、专职安全员管理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考核。
2. 专职安全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专职安全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玩忽职守。
4. 专职安全员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六、专职安全员考核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现场管理、事故处理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专职安全员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专职安全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办法

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办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专职安全员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管理职能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专职安全员的考核和委派,人力资源部配合专职安全员的选派,各工程单位负责对委派安全员的日常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委派专职安全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择优选派,代表公司监督检查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和所在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服务、指导、协调和上报。
4.2委派专职安全员行政上接受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所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双重领导,必须全力做好本职工作,有权制止任何安全违章行为。
4.3专职安全员任职条件4.4岗位职责“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制定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资料,按时按照公司要求上报安全月报及其他资料。
“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查清事故的真实情况、分析及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及时上报。
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跟踪和控制重大危险源。
编制突发事件、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大型设备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协助项目部组织演练,检查并修改使其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
配合项目部做好综合治安工作,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启动程序,负责日常教育和防范工作。
4.5专职安全员管理权限4.6安全员的义务5委派方法和程序5.1安全员的选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经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或项目部推荐已在岗的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其安全管理能力,报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同意后,最终由公司总经理统一签发《专职安全员委派书》(见附件一)进行委派。
5.2专职安全员委派到项目部,主要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兼职其他工作。
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

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安全员委派管理,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员的委派管理工作。
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该制度。
第三条安全员委派管理应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企业安全员委派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科学运作、合理布局、稳妥推进、切实落实”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不断完善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员委派管理的机制和体系。
第二章安全员委派条件第六条公司安全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安全管理从业资格证书,且有效期内;(二)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能适应岗位的工作能力;(三)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危机应对能力;(四)不存在因犯罪记录、违法违纪等在公司内部形象不良的情况。
第七条安全员应当接受公司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三章安全员委派程序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安全员的岗位设置及数量,并报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安全员岗位要求,确定安全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公司应当通过内部选拔或面向社会招聘的方式,确定安全员人选。
第十一条安全员应当提供个人身份证、安全管理从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供公司审核。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组织对安全员进行面试,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通过面试的安全员进行培训,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等内容的培训。
第十四条安全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员委派管理第十五条安全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安全员应当积极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巡查、监督、整改等职责。
第十七条安全员应当组织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质。
第十八条安全员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不得包庇、纵容违章违纪行为。
安全员委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员职责,规范安全管理员委派程序,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安全管理员的委派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委派原则第四条安全管理员委派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优先考虑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3. 考虑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4. 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委派程序第五条安全管理员委派程序如下:1. 需要设立安全管理员岗位时,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安委会审批;2. 安委会根据申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管理员人选;3. 安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4. 安委会组织面试,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5. 安委会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最终委派人选;6. 安委会向被委派人员下达委派通知,并签订安全管理员任职协议;7. 被委派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安全管理员职责:1.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3.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安全生产信息;5. 负责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整改措施;6. 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员权限:1. 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2. 要求各部门、各岗位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报告安委会;4.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5. 参与制定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安委会对安全管理员的委派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职责履行到位。
第九条公司定期对安全管理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程度;2. 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处理能力;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效果;5.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能力。
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类企业数量不断增多,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明确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和权限,提高专职安全员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2. 规范专职安全员的选拔、任用、培训和考核,确保专职安全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3.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制度内容(一)专职安全员的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1.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3.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安全生产权益。
(三)专职安全员的选拔与任用1. 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职安全员岗位,并根据企业规模和安全生产需要,合理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
2. 专职安全员由企业内部选拔产生,也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
3. 选拔专职安全员时,应注重其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确保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安全专职人员委派制度范本(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职人员的职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专职人员的委派、管理及考核。
第三条安全专职人员委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出具备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才。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委派条件第五条安全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 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 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6.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特殊岗位的安全专职人员委派,可根据岗位需求,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委派程序第七条安全专职人员委派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要求、职责及待遇;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要求报名,提交相关资料,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3. 笔试与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4. 体检与背景调查:笔试和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确保应聘者符合岗位要求;5. 确定人选:根据应聘者的综合表现,确定拟委派人选;6. 公示与聘用:将拟委派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安全专职人员职责:1.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2. 参与编制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定期检查、巡查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6. 协助公司领导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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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办法1 围本标准规定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专职安全员管理的职能、管理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辖围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单位。
2 规性引用文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管理职能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专职安全员的考核和委派,人力资源部配合专职安全员的选派,各工程单位负责对委派安全员的日常管理。
4 管理容与要求4.1 委派专职安全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择优选派,代表公司监督检查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和所在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服务、指导、协调和上报。
4.2 委派专职安全员行政上接受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所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双重领导,必须全力做好本职工作,有权制止任何安全违章行为。
4.3专职安全员任职条件4.3.1具备一年以上施工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身体健康,适应公司专业安全管理的需要。
4.3.2专职安全员必须熟悉、行业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法规、标准、规定,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以及起重、电气、机械设备、交通、防火、爆破等方面的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和有效防止事故扩大的能力。
4.3.3专职安全员必须是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及取得核发的《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中的C类)双证的人员。
4.4 岗位职责4.4.1认真执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4.4.2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采取安全措施或防护设施的建议,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4.3参加本项目部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4.4.4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会审,并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制定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资料,按时按照公司要求上报安全月报及其他资料。
4.4.5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活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层层交底(包括劳务分包队),负责项目各部门及劳务分包队安全生产工作的评比和考核。
4.4.6对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4.7负责危化品、施工机械(机具)的防火、防爆、防触电和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工作。
4.4.8督促并协助材料工程师作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4.4.9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对新进场或变换工种人员的第二级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开展三级教育活动。
4.4.10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4.4.11配合、指导所在单位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建设,负责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实行安全施工生产管理与经济挂钩。
4.4.12发生工伤事故,协助本单位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态扩大,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查清事故的真实情况、分析及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及时上报。
4.4.13 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跟踪和控制重大危险源。
编制突发事件、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大型设备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协助项目部组织演练,检查并修改使其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
4.4.14 配合项目部做好综合治安工作,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启动程序,负责日常教育和防工作。
4.5专职安全员管理权限4.5.1有权监督、检查所在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4.5.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生产,有权责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事故有及时反映、上报的权力。
4.5.3对未经公司安全资审或资审未通过的工程(劳务)分包队伍有权提出不予进场的意见。
4.5.4 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4.6 安全员的义务4.6.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协助所在单位做好的安全生产工作。
4.6.2 服从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所在服务单位的管理。
4.6.3 对业主或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的工作资料,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送。
5 委派方法和程序5.1 安全员的选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经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或项目部推荐已在岗的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其安全管理能力,报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同意后,最终由公司总经理统一签发《专职安全员委派书》(见附件一)进行委派。
5.2 专职安全员委派到项目部,主要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兼职其他工作。
5.3 被委派安全员的人事关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管理,任职时间原则上从委派之日起截止到项目工程竣工,但在其任职过程中项目部发现其不称职的,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调查核实后,按照上述委派程序办理方可解除委派。
6 被委派单位的责任6.1 被委派单位要支持专职安全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为专职安全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专职安全员按照规定行使其职权。
6.2用人单位必须为专职安全员配备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数码相机等办公必备物品,保证其工作正常开展。
6.3 各单位不得阻挠和干扰专职安全员开展正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离其岗位或兼职其他与安全管理无关的工作。
6.4 各单位负责人要确实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目标的实现。
6.5 公司安排安全员参加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无特殊原因项目部不得以各种原因阻挠,并提供便利完成学习培训任务。
7 委派安全员的管理7.1 公司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对委派安全员实行双重管理,由公司进行委派并负责年度考核、工资调级审批。
项目部负责月度业务考核和日常管理。
7.2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等无视安全法规的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制止、处罚或责令停工,拒不执行的可以直接向办事处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反映。
安全员不得利用职权假公济私或诬陷、打击报复他人,违者公司将严肃处理。
7.3 委派安全员须应公司安排参加统一组织的、外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不按规定参加或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对其进行处罚或暂停委派,不得上岗。
8 岗位待遇8.1专职安全员工资、福利、保险、补助等待遇标准参照《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由公司统一制定,公司工程管理部造册。
委派安全员工资等级由所在项目或个人申请,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并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等级调整,其最高上限可调至项目副职待遇水平(1:不占用项目经营层编制;2:享受项目部副职同级别工资水平并享受8.2条奖励)。
8.2公司工程管理部对所属项目委派安全员每月进行考核,考核评分具体由项目部评定打分。
根据考核情况分2挡,第一档,优秀奖励1200元;第二档,良好奖励600元,具体标准参考附件二:《委派安全员月度考核表》。
对暂停委派的安全员不享受以上两档奖金待遇。
8.3属公司委派安全员在项目正常出勤下,应分别享受不低于其所在项目施工技术员的施工津贴和奖金。
8.4 各项目必须在每月xx号前将委派安全员的考勤和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盖公章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迟报、不报的,对项目第一负责人处以500元的罚款);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按照考勤、发生事故情况和月考核情况进行工资、奖金造册。
8.5 非公司委派的项目安全员(兼职人员)或委派安全员调离岗位的,不享受委派安全员相关待遇。
8.6 参加组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核报相关费用。
8.7 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由所在单位承担。
8.8专职安全员有按照及行业有关规定,优先评定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权利。
9奖励与处罚9.1 委派安全员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1)所在单位全年未发生死亡、重伤、重大环境破坏等事故,轻伤率低于指标的,并且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考核获得优秀的奖励2000-5000元,奖励资金由公司安全专项账户列支(以下相同)。
2)所在工程项目获得建工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奖励3000元,获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奖励2000元,被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奖励1000元。
3)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
4)自然灾害抢险、人道救助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当地群众称赞的,给予3000元奖励。
5)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新经验,并经公司各单位推广切实行之有效的;对安全生产材料用具有研发创新的,效果显著的,给予5000元奖励。
9.2 未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安全员警告、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罚款,后果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重伤的,根据责任划分给予0-1000元罚款,超过1人的按此标准累加处罚。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根据责任划分给予500-3000元罚款,超过1人的按此标准累加处罚,并给予安全员降级处理。
伤亡人数及财产损失超过法规规定数额触及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未督促单位立即整改消除隐患而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除按照前款处罚外,予以降级处理。
在本年度所在项目发生2次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相关责任安全员除以上处罚外,从第二次当月起下调一级工资标准,次年不得上调岗位工资等级。
4)对上级安全检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违章冒险作业情况严重,现场物料摆放杂乱,给现场作业人员人身造成严重威胁但未发生事故的,给予安全员通报批评并给予500元的罚款。
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未及时整改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除按本相关条款处罚外,另行罚款2000元。
5)所在单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因不安全因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有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的,对安全员罚款1000元。
6)对上述条款的处罚,安全员有申诉的权利,经公司相关部门调查后,若申诉情况属实,可减轻处罚。
7)对委派安全员的处罚金额从其工资中扣除,存入公司安全专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