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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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pdf注解版)

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pdf注解版)

问题求解
一、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够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的话,可以请求哪些补偿 或赔偿?
二、劳动关系解除以后,“三期”待遇还可以享受哪些?
三、“生活费”的问题。
专家释疑
我们对于上述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为您在怀孕期内,只 要您的单位尚未注销或宣布破产,而您又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
编者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废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效)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
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 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 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 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 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 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 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
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本文介绍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请求赔偿,处于“三期”时期的女工的赔偿金 以及生活费怎样计算。怀孕期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 享有工资待遇不变、特殊的劳动保护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待遇。
“三期”女工遭遇解除合同
我公司(位于江苏省内)于 2009 年 7 月已停止生产,但至今未注销或者宣布破产,停 产后已对雇员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但为了处理后续的工作,留了几个办公室 人员进行处理,我也在其中。现在我已怀孕 4 个月了,公司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最近一 次的合同是 2008.7 至 2011.6 我知道劳动法规定不可以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 是如果说我同意解除的话,公司就应给我补偿,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的话如何补偿?

孕妇裁员赔偿标准

孕妇裁员赔偿标准

孕妇裁员赔偿标准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劳动规定,对于孕妇裁员的赔偿标准可参考以下内容:1. 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孕妇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一倍工资以上,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

该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孕妇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 工资和福利在孕妇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奖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孕妇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享有未支付的工资和其他应得的福利。

3. 医疗费用对于孕妇裁员的情况,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了工伤或因工作原因导致健康问题,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包括孕妇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4. 生育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孕妇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孕妇的生育保险金支付给孕妇本人。

5. 其他法定权益此外,对于孕妇裁员的情况,用人单位还需履行其他法定权益,如年假、病假、带薪休假等。

从孕妇停工休假期间算起,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孕妇相应的工资和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赔偿标准和权益仅为参考,具体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公司政策、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对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权益,建议孕妇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劳动保障机构等)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和帮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尽量避免对孕妇进行裁员。

只有在孕妇无法从事原劳动工作并且经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法调整工作安排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为了保障孕妇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尽力避免孕妇裁员的情况发生,尊重孕妇的合法权益。

员工怀孕能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怀孕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怀孕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因此,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
1.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
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6个月的工作年限;
3. 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虽然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在以下情况下,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本人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 员工因法定事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的,员工可以申请劳
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过程中,不得以怀孕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
2.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3.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间,应当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
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总之,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在怀孕期间,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怀孕被辞退赔偿几个月工资(辞退孕妇最多赔几个月)

怀孕被辞退赔偿几个月工资(辞退孕妇最多赔几个月)

怀孕被辞退赔偿几个月工资(辞退孕妇最多赔几个月)开除怀孕员工怎么赔偿标准1、法律分析: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怀孕了单位辞退员工怎么补偿如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井发放。

3、公司辞退怀孕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辞退怀孕员工,如果是非法辞退的,要给予怀孕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4、法律主观:劳动者在孕期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公司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给予其赔偿,即劳动者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公司需要赔偿其两个月的工资;但如果是过错性辞退的,则不需要给劳动者赔偿。

5、法律主观: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的赔偿标准是:赔偿金=工作年限×解雇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即以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赔偿。

公司不得违规与孕期的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孕期的女员工受法律保护。

6、法律分析:女员工怀孕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孕期公司辞退员工是怎么赔偿的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一般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而怀孕期间辞退属于违法辞退,需要赔双倍。

公司辞退怀孕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辞退怀孕员工,如果是非法辞退的,要给予怀孕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怀孕了单位辞退员工怎么补偿如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井发放。

孕期被辞退可以申请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所以,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

但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

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

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三期员工(即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的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问题仍然存在不少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问题进行解析。

一、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的范围1.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3.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4.哺乳期工资: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正常工资。

三、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的具体操作1.核实解除合同的原因: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核实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计算赔偿金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金额。

3.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4.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社保转移、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尊重三期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在支付赔偿金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确保三期员工获得应有的赔偿。

总之,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问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关注的问题。

劳动法辞退孕妇赔偿标准规定

劳动法辞退孕妇赔偿标准规定

劳动法辞退孕妇赔偿标准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劳动者权益引起了广泛关注。

尤其是对于孕妇这一特殊群体,法律保障更加重要。

在劳动法规定的辞退孕妇的情况下,雇主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标准向被辞退的职工支付赔偿金。

本文将从劳动法规范孕妇辞退的相关法律规定、雇主责任以及赔偿标准等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劳动法规范孕妇辞退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42条规定,孕妇自怀孕起至未满一岁,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重组等原因,导致公司必须进行裁员,而被辞退的孕妇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辞退。

同时,《劳动法》第99条也规定,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雇女职工或者在女职工怀孕、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与该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相当的赔偿金。

在规范孕妇辞退方面,2012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于怀孕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如果企业组织重组、因经济效益等原因不能继续留用而需裁员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安排:1.首先与其他同工同酬的男职工一样享有重新安置的机会;2.如企业无法重新安置,则可以与其他同工同酬的男职工一样,享有先行辞退的权利;3.如果无法重新安置且其他职工不能先行离职,则企业想要辞退孕妇,必须与职工沟通协商,达成协议,并支付人事争议解决及其它补偿的费用。

雇主责任劳动合同的解除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的主要法律性质较强的关系,因此,雇主在进行裁员决策时需要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如未采取合法程序解雇而导致的法律责任需由雇主承担。

在实践中,如果雇主未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达到法定标准,被辞退的孕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赔偿标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辞退孕妇雇主需支付与该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相当的赔偿金的标准。

至于最终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测算。

孕妇被辞退公司应该如何补偿

孕妇被辞退公司应该如何补偿

孕妇被辞退公司应该如何补偿
孕妇被辞退公司不一定需要进行补偿的。

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进行赔偿,除此之外辞退孕妇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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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实践中,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同样适用,下同)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个案越来越多,怎样处理此类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员工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结合我国针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
的有关法律规定对此类纠纷进行分析。

一、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二十条: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
实践中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进行处理?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

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我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

理由如下: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

其次,工资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资一说,劳动者因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自然没有法律依据。

四、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王女士于2003年8月入职深圳某公司。

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岗位是行政主管,每月工资2800元。

2003年9月,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

2004年2月,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宣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王女士找到公司老板反复协商无果而发生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与王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合同当中并没有约定王女士若在雇佣期内怀孕要将其解雇。

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女职工在特殊劳动保护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时为止。

法院判决该公司单独解除劳动合同成立,依法应按王女士的主管工资待遇,支付王女士孕期、哺乳期的工资总计2.24万元。

笔者认为,法院做出支付孕期、哺乳期的工资的判决是不当的。

1、王女士没有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而只是要求赔偿,视为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不再履行。

用人单位无须再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工资。

但是,可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之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实际上等于允许用人单位以支付金钱的方式代替了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显然是于法相悖的。

3、退一步来说,就算劳动者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这个工资赔偿数额也是不确定的,如果劳动者因为某种原因流产了呢?孕期随着流产而终止,哺乳期自然也不复存在,赔偿
数额怎么确定?
五、发生争议时正确的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及工资的25%的赔偿费用。

第二种方式,如果不愿意再在单位工作,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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