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学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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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学生创新能力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为学生发现、发展各自的志趣、潜力和特长创造条件,并促使学生达到个性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和谐统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能力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分规定与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按规定积极参加创新实践,并至少取得10个创新学分,方准予毕业。

2.学生应根据具体的项目内容,结合专业要求和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的申请

1.申报时间:每个学生从大一到大四的3、5、7学期均可申报,每学期具体申报起止时间另行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填写一份《创新学分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班级汇总(每位学生的电子版材料存放在以该生学号和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后提交给我系教务秘书。

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描述自己在课外专业实践、科研创新活动中的背景(例如竞赛活动简介、实习实践单位等)、过程(竞赛、科研、创作等过程)、结果(最终取得的成果)、以及自己个人在该项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申请书中未能体现课外专业实践、科研创新活动给自己的知识获取、能力提高和素质培养带来帮助的申请人,即使取得了客观指标,亦未必能通过评审而获得创新学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须有内容一致的纸质版(附签名)和电子版(Word文档或PDF文档),并附一段200汉字以内的简要说明文字存放在一个以“班级学号”为文件名的WORD文件中。

3.根据不同专业实践、科研创新活动,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参加各类竞赛获奖者,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电子扫描版。

(2) 正式发表学术论文者,提供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和论文全文的电子版。

(3) 获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者,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和电子扫描版。

(4) 参与教师研发团队作出贡献者,提供团队负责教师的推荐信原件和电子扫描版。教师推荐信不可打印,全文需由教师手写并签名!非我系教师须留下详细联系方式,以供我系联系核查。

(5)参加由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自发组成的专业协会,在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提供指导教师推荐信原件和电子扫描版,及由专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撰写的活动内容和过程的详细说明原件和电子扫描版。教师推荐信不可打印,全文需由

教师手写并签名。非我系教师须留下详细联系方式,以供我系联系核查。

(6)参加学术报告并整理形成报告摘要者,提供一份专业教师对其报告摘要评定的成绩和评语的原件和电子扫描版。教师的评语不可打印,全文需由教师手写并签名。

(7)积极参与创业活动者,提供专业指导教师的详细推荐信的原件和电子扫描版,辅导员证明的原件和电子扫描版,创业成绩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教师推荐信不可打印,全文需由教师手写并签名。

未获客观指标的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的专业课题研究、参与专业实践活动有效证明或工作业绩将在评审后留存复件,除发表论文外原件发还给学生,所有证明材料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并附有证明材料证明人(如:实习单位法人、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等)的详细个人资料和联系方式,以备评审过程中与其核实学生在专业实践、科研创新活动的表现。

第四条创新学分的评审

每学期系学科专家小组对学生的创新学分申请进行评审。对于获得客观指标的申请,由2位专家对学生《创新学生申请书》和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对于未获客观指标的申请,由5位专家对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若有需要将安排学生进行答辩。详见《沈阳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学生创新能力学分评审标准》。

第五条创新学分的公示

通过评审的学生申请将在全院公示一周。

通过公示期后,学生即可获得创新学分。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系教学指导委员会仲裁。

公示评定结果无疑义后,由系学科专家小组按班级登记学分并上报教务处。同时存档学生的申报材料。

第六条创新学分成绩评定

1.创新学分成绩在第七学期创新学分评审结束后,汇总学生在校期间累计取得的创新学分,按及格、中等、良好、优秀评定成绩,累计创新学分不足10 学分,不予毕业。

2.对在创新实践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将授予“创新实践标兵”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始执行,适用于经济管理系2008年起入学本科生。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经济管理系。

经济管理系

200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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