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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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范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其生产过程和操作环境存在诸多隐患和风险。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具备一系列基本条件。

本文将不使用分段语句,详细介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1.合法资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书,且取得的证书应与其生产经营范围相匹配,并通过年度复审。

2.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通风、排放等设备和系统。

所有设施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材料和技术,确保其安全可靠。

3.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综合演练。

预案内容应包括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应对措施、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护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4.安全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企业应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5.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分区域存储,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存储区域应远离火源、热源和氧化剂等容易引起事故的物质。

6.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合法排放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并建立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

企业应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7.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8.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9.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第一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现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经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者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一类特殊的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生产及处理等环节,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首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其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备、泄漏处理设备、火灾报警设备等。

这些设备的作用是及时发现危险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障生产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再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通过定期检查和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进行员工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等。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使他们能够在危险情况下迅速做出正确的反应,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同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应急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可以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最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和协作。

通过加强沟通与协作,可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安全问题,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

总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是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安全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

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

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试行)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宁波市未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涉危企业)。

涉及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工业燃料等企业还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

2 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包括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及经鉴定分类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2.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其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的装置、设施或场所。

2.3涉危企业未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或在其他生产环节中经常使用危险化学品,涉及混合加工、化学反应、喷涂、电镀、金属热处理、电子加工、机械加工、环保处理、染整、清洗、制冷等生产作业的工业企业。

2.4作业区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装卸等作业活动的场所。

2.5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 1 -厂房内使用(仓库内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根据物品性质及其数量,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详见附录A1、A2。

2.6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2.7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2.8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2.9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10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11爆炸危险场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具有爆炸事故风险,须采取防爆措施的场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背景危险化学品生产是一项高风险的产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1. 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危害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繁多,各自具备不同的性质和危害。

因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熟悉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满足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在生产流程中采取安全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2.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明确每个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该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同时,企业应该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保证生产过程中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得以落实。

3.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针对员工,企业必须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包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应急处理流程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同时,也要对员工进行现场操作技能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生产设备及工艺安全企业必须确保生产设备及工艺的安全。

所选用设备、材料和安装方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

在设备检验、维护和保养方面也要依照相应的要求落实。

此外,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工艺的安全控制,保证生产过程中不出现人为因素的差错操作。

5. 应急预案及物资准备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物资准备制度。

在每个生产环节,都要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备足相应物资。

当事故发生时,确保能够迅速响应,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控制和扑灭事故。

6.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紧密相关,企业不能只注重安全生产,而忽略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问题。

为此,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与评估制度,设立环境保护岗位,对微量有害物质的排放、噪声等进行监测和处理。

在生产过程中,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经济,坚决杜绝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等行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正式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6969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正式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正式版)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第一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21]14号)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21]14号)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21]1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苏安监〔2021〕14号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工是技术密集的高危产业,涉及高温、高压、连续性生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生产,技术性更强,危险性更高,对从业人员素质有更具体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和企业用工形式的变化,不少化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大量使用未经正规专业教育、未经严格培训的临时工从事化工危险岗位作业。

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又不具备基本的化工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违规操作、冒险蛮干现象严重,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2001年以来,我省发生的8起重特大化工生产事故,其中有6起是因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造成的,占事故总起数的75%。

从业人员素质低,尤其是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不具备基本化工专业知识,已成为当前化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之一。

为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全省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本从业条件(一)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1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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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范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单位,它的安全生产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和操作规范等。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制定与自身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安全管理流程等内容,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活动有章可循。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管理层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领导,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

3.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制定一套详细的安全操作规范,明确各类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操作要求,指导员工正确操作,防止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二、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安全保障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的安全性,以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1.确保设备设施的可靠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选用优质的设备和设备配件,保证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同时,要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维护,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系统: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生产工艺控制系统,确保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控制参数能够得到有效的监控和调整,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采取安全可行的生产工艺:企业应在生产工艺选择上尽量采用安全可行的工艺,减少或避免使用有害物质和危险操作,通过技术手段降低事故风险。

三、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体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重视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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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现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经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

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者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厂区内建(构)筑物、装置、设施间的安全距离,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厂区道路设置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六)新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规定;现有厂区内消防设施的配备、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七)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如: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传输到相关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并与工艺报警区分。

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等标准要求,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等标准要求,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等标准要求,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要求,设置电力装置。

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等标准要求,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厂房、库房等建(构)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标准的要求。

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色》(GB28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等等。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工艺装置部位,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提高工艺装置的安全可靠性。

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八)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要求,制定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维修程序,及早识别工艺设备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修复或替换,确保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运行可靠,防止小缺陷和故障演变成灾难性的物料泄漏或安全事故。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依法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公用工程系统管理,制定并落实公用工程系统维修计划,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与供应单位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明确检修维护、信息传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责任,保证公用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装、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十)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对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对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实施安全管理。

(十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加强工艺安全信息管理,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针对工艺操作中的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和培训,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加强生产装置紧急情况的报告、处置和紧急停车以及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有效运行的管理。

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的安全管理。

(十二)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建立档案。

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和班组的监控机制,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安全管理。

(十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以及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七、第十八条的相关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十四)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以及储存所用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应当符合《条例》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第三条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的规定,辨识、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等标准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并确保完好适用。

(三)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五条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与生产调度分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

(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配备符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

(四)设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或组长、分管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网络中的每一个单位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至少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其职能相匹配。

(二)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其职务、岗位相匹配,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岗一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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