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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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范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其生产过程和操作环境存在诸多隐患和风险。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具备一系列基本条件。

本文将不使用分段语句,详细介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1.合法资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书,且取得的证书应与其生产经营范围相匹配,并通过年度复审。

2.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通风、排放等设备和系统。

所有设施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材料和技术,确保其安全可靠。

3.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综合演练。

预案内容应包括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应对措施、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护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4.安全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企业应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5.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分区域存储,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存储区域应远离火源、热源和氧化剂等容易引起事故的物质。

6.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合法排放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并建立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

企业应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7.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8.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9.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一类特殊的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生产及处理等环节,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首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其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备、泄漏处理设备、火灾报警设备等。

这些设备的作用是及时发现危险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障生产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再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通过定期检查和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进行员工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等。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使他们能够在危险情况下迅速做出正确的反应,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同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应急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可以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最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和协作。

通过加强沟通与协作,可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安全问题,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

总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是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安全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综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综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
全生产条件综述:
作者: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特聘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组组长:朱振尧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且各级签订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且培训合格;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科或者安全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达到要求的高中毕业以上文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并且发放培训上岗证资格证;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消防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试生产报告;
10、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报告、监控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评审备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要求评审备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18种危险工艺进行自动化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具有视频监控、压力温度液位远传、按装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75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背景危险化学品生产是一项高风险的产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1. 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危害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繁多,各自具备不同的性质和危害。

因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熟悉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满足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在生产流程中采取安全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2.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明确每个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该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同时,企业应该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保证生产过程中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得以落实。

3.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针对员工,企业必须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包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应急处理流程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同时,也要对员工进行现场操作技能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生产设备及工艺安全企业必须确保生产设备及工艺的安全。

所选用设备、材料和安装方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

在设备检验、维护和保养方面也要依照相应的要求落实。

此外,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工艺的安全控制,保证生产过程中不出现人为因素的差错操作。

5. 应急预案及物资准备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物资准备制度。

在每个生产环节,都要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备足相应物资。

当事故发生时,确保能够迅速响应,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控制和扑灭事故。

6.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紧密相关,企业不能只注重安全生产,而忽略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问题。

为此,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与评估制度,设立环境保护岗位,对微量有害物质的排放、噪声等进行监测和处理。

在生产过程中,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经济,坚决杜绝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等行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正式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6969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正式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正式版)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第一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第二,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生产设施和装备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建立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和装备。

例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仓库必须设置在安全地带,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等设施和设备,能够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第三,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资质和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和资质,才能进行相关的生产、经营和储存活动。

同时,危险化学品单位还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和监测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

同时,危险化学品单位还要建立健全事故污染防治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污染事件。

第五,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同时,危险化学品单位还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安全管理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还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不断优化和调整。

危险化学品单位作为具有较高风险的生产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合理规划和利用资源,全面落实国家要求,确保人员、生产设施和环境的安全,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59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山东省安全生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41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AQ3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2010]18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第一条求:(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187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GB50160范》(的要求。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第二条下列要求:(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4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4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对人体、动物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其生产具有相对较高的危险性和风险性。

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首要任务,只有保障安全生产,才能够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律法规的遵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的宣传培训,使员工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能够正确操作,遵守企业各项规定。

二、员工素质和安全意识培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把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作为关键环节,要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危险化学品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注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自我防护和安全操作,使员工具备应对事故和灾害的能力。

三、场地和设备的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的生产场地和设备,场地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设备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包括耐腐蚀、耐高温、防爆等。

在设备的运行过程中,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四、原材料的选择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选择原材料时,要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原材料,并建立科学的原料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进货质量,避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带来的安全隐患。

五、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通过控制和监控生产过程,确保生产工艺的安全性,包括设备的检测、监测装置的设置、流程的控制等。

要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

六、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紧急停产预案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还要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培养应急救援人才,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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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第一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现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经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

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者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厂区内建(构)筑物、装置、设施间的安全距离,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厂区道路设置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六)新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规定;现有厂区内消防设施的配备、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七)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如: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传输到相关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并与工艺报警区分。

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等标准要求,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等标准要求,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等标准要求,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要求,设置电力装置。

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等标准要求,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厂房、库房等建(构)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标准的要求。

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色》(GB28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等等。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工艺装置部位,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提高工艺装置的安全可靠性。

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八)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要求,制定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维修程序,及早识别工艺设备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修复或替换,确保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运行可靠,防止小缺陷和故障演变成灾难性的物料泄漏或安全事故。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依法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公用工程系统管理,制定并落实公用工程系统维修计划,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与供应单位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明确检修维护、信息传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责任,保证公用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装、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十)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对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对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实施安全管理。

(十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加强工艺安全信息管理,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针对工艺操作中的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和培训,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加强生产装置紧急情况的报告、处置和紧急停车以及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有效运行的管理。

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的安全管理。

(十二)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建立档案。

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和班组的监控机制,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安全管理。

(十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以及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七、第十八条的相关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十四)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以及储存所用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应当符合《条例》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第三条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的规定,辨识、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等标准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并确保完好适用。

(三)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五条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与生产调度分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

(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配备符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

(四)设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或组长、分管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网络中的每一个单位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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