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安装工程中主材和设备是如何界定的
设备与主材区分

原来也有过回答,找了好长时间才找到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229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参照建设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材料与设备划分标准,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生产加工、检测、医疗、储运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
包括以下各项:(一)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二)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室内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三)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四)用于生产、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包括以下各项:(一)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法兰等。
(二)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常用设备与材料的区分列举如下:(一)通用设备1、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各种电梯、风机、泵、压缩机、煤气发生炉等均为设备。
2、上述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二)专用设备1、制造厂制作成型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均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一、工程建设设备的划分1.根据用途和作用,将工程建设设备分为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
主要设备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建设规模较大、造价较高的设备,如塔吊、起重机械等;附属设备是指在工程建设中起次要作用、建设规模相对较小、造价较低的设备,如电钻、电锤等。
2.根据所处位置和使用范围,将工程建设设备分为施工设备和生产加工设备。
施工设备是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如挖掘机、打桩机等;生产加工设备是用于生产加工环节的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等。
二、工程建设材料的划分1.根据物理性质和用途,将工程建设材料分为建筑材料、道路材料、桥梁材料、水利水电材料等。
建筑材料是用于房屋建筑的材料,如水泥、砖块等;道路材料是用于道路建设的材料,如沥青、碎石等;桥梁材料是用于桥梁建设的材料,如钢材、钢筋等;水利水电材料是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材料,如水管、水泵等。
三、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管理1.统一管理。
建设部制定统一的设备与材料管理制度和标准,对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统一管理,保障设备与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2.定期检查。
建设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备与材料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与材料正常运行和使用。
3.设备与材料使用记录。
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设备与材料使用记录,明确设备与材料的具体使用情况,防止设备与材料的滥用和浪费。
4.质量监督。
建设部配备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对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检,确保设备与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
综上所述,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规定主要包括工程建设设备和工程建设材料的划分,以及设备与材料的管理措施。
这些规定帮助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主材与设备的区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3)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各种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电表、照明配电箱等小型电器、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金属构件均为材料o
7.通风
(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设备,均为设备o
(2)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各种调节阀、风口\风帽、消声器及其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
(3)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
(4)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泡石、玄武岩、金具、炉门及罕视孔、预埋件、填料等均为材料。
(2)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达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视为设备。
(3)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部件、元件、配件等均为材料。
5.通信
市内、长途电话交换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电报和传真设备,中、短波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设备,通讯电源设备,光纤通信数字设备,邮政机械设备等各种生产及配套设备和随机附件均为设备。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安装工程 设备与材料划分的一般原则1

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的一般原则(参考)一、设备1 、生产设备( 1 )凡由设备制造厂、设备成套公司或建设单位供应的成套设备,一律列为设备。
如生产、动力、起重、运输设备,非工业的医疗、科研、实验设备、专业性生产单位的设备 ( 冷藏库中的冷冻设备、电机部门的通讯设备、供电单位的变电设备和专门用于生产科研的定型设备 ) 等。
成套设备的含义,包括各单机设备随机配带的各种零部件,如管道、阀门、金属结构等。
设备与材料分界,以成套设备机组进出口第一个法兰或阀门为计算起止点,机组向外联结的第一个法兰属于设备。
( 2 )凡成套供应的各种仪表盘、柜、配电屏、控制箱、动力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和主体配套的附件以及随主机设备配套的仪器、仪表等。
( 3 )齿轮箱、变压器透平机安装时第二次注入的随机配带的油品。
( 4 )由于成套设备本身缺件,安装时增添的零配件以及由于个别零配件质量不合格需要更换的零配件。
( 5 )随同设备配带的地脚螺栓、机泵底座、安装设备用的垫铁。
上述设备的安装,只是为设备的使用提供条件,不改变设备本身的使用价值。
在计算安装产值时,只计算安装费,不计算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2 、生活用或属建筑物有机组成的设备( 1 )用于生活的采暖锅炉、水泵、水处理设备、照明变压器、开关柜、照明配电箱。
( 2 )建筑物有机组成的暖卫设备,各种管道、阀门 ( 包括电动阀门 ) 、电气设备 ( 除变压器、屏、盘、柜、动力箱外 ) 、煤气设备、冷气设备( 包括冷气管道、冷风机、冷气机 ) 、通风设备 ( 包括通风管、风机、除尘设备 ) 、空调恒温装置。
( 3 )建筑物内安装的电动开窗机、电梯、吊车梁上轨道及电动葫芦轨道等。
( 4 )为改善生产、生活环境,附属于建筑物的消声、除尘、超静等设备。
上述生活用或属建筑物有机组成部分的设备,其安装活动与建筑施工活动往往密不可分,这些设备除计算安装费外,还应计算设备的本身价值。
如果在原建筑物 ( 不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 安装上述设备,则只计算安装费,不应计算设备的本身价值。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划分一、建筑安装工程设备的划分:1.提升设备:主要包括塔吊、架桥机、升降机、施工升降机等用于物料、工人和设备等的垂直提升和水平运输的设备。
2.砌筑设备:主要包括搅拌机、搅拌站、搅拌车、砂浆机等用于制备混凝土、砂浆等材料和进行砌筑作业的设备。
3.装饰设备:主要包括切割机、抛光机、砂光机等用于处理和修饰建筑装饰材料的设备。
4.施工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等用于地基开挖、土方平整、路面修筑等施工操作的设备。
5.清洁设备:主要包括吸尘器、清洗车、洒水车等用于清洁施工现场和各种建筑设备的设备。
6.通风设备:主要包括风机、排烟机、通风管道等用于保持施工现场空气流通和排除有害气体的设备。
7.电气设备:主要包括发电机、配电箱、照明设备等用于提供电力供应和照明的设备。
8.检测设备:主要包括测量仪器、检测仪器、实验设备等用于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测和检测的设备。
二、建筑安装工程材料的划分:1.砂、石材料:主要包括建筑用砂、河砂、石子等,用于制备混凝土、砂浆和路面等材料。
2.水泥及混凝土材料:主要包括普通硅酸盐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等用于制备混凝土和砂浆的材料。
3.钢材:主要包括钢筋、钢板、型钢等用于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和辅助结构的材料。
4.玻璃及玻璃制品:主要包括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等用于建筑幕墙、窗户、门等的材料。
5.陶瓷及石材:主要包括大理石、花岗岩、陶瓷砖等用于室内和外立面装饰的材料。
6.保温、隔音材料:主要包括保温棉、岩棉、聚苯板等用于墙体、屋顶和地板的保温隔热材料。
7.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防水胶等用于建筑物的防水处理的材料。
8.油漆涂料:主要是用于建筑物的涂装和装饰的涂料,包括底漆、面漆、清漆等。
以上仅仅是对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进行的一种常见划分,实际施工中可能会根据项目的需求和特殊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在选择和使用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时,还需考虑其质量、性能、技术要求和环保要求等因素,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如何界定主材和设备

如何界定主材和设备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线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一、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蚵、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般包括以下各项:(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卑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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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装工程中主材和设备是如何界定的,是否有书面的解释,我记得我曾经看到过这方面的解释,但是当时没注意。
如有知道的,能告诉我一下,多谢了。
现在很多安装合同中明确说,设备仅计安装费,不计保管费,但是材料不仅计安装费,还可以计1% 保管费,但是如果不知道哪些是材料哪些是设备,不就很难算保管费了!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线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一、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 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蚵、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卑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
管件、阀门、法兰等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2.工艺设备
(1)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糟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 如树脂、珠光砂、触煤、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3.热力设备
(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
(2)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水箱,酸碱系统的碱酸储存槽等均为设备。
(3)循环水系统的施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启闭架为材料。
(4)随锅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机、看火孔、窥视孔、入孑L 等各种成品预埋件、挂钩等为材料。
4.自控装置及仪表
(1)成套供应的盘、箱、屏( 包括箱和已经安装就位的仪表、元件等) 及随主机配套供应的仪表均为设备。
(2)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达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视为设备。
(3)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部件、元件、配件等均为材料。
5.通信
市内、长途电话交换机。
程控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电报和传真设备,中、短波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设备,通讯电源设备,光纤通信数字设备,邮政机械设备等各种生产及配套设备和随机附件均为设备。
6.电气
(1) 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⑵ 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
(3)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各种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电表、照明配电箱等小型电器、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金属构件均为材料.
7.通风
(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设备,均为设备。
(2)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各种调节阀、风口、风帽、消声器及其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
8.管道
(1)各种管道、阀门、管件、配件水表及金属结构等均为材料,
(2)各种栓类、低压器具、供暖器具、燃气管道和附件等均为材料。
9.炉窑砌筑
(1)各种安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传动、提斗装置均为设备。
(2)属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锻件、加工及测湿装置、计器仪表、消烟、回收、除尘装置等均为设备。
(3)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
(4)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泡石、玄武岩、金具、炉门及罕视孔、预埋件、填料等均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