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签约日期比执行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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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的期限和延长规定

采购中的期限和延长规定

采购中的期限和延长规定在采购中,期限和延长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它直接影响到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的执行。

本文将详细探讨采购中的期限和延长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期限规定在采购过程中,往往会为每个环节设定具体的期限,如招标文件的发布期限、投标截止期限、评标时间等。

这些期限的设定有助于确保采购项目按时进行,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项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进行,确保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应当严格遵守各个环节的期限规定,确保项目能够按时进行并最终达成合同。

二、延长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某些环节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情况。

这时就需要考虑采购中的延长规定。

延长规定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情况,确保采购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如果确有必要延长某项环节的期限,应当出具书面延长通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延长期限应当有明确的理由和依据,且不能无限制地延长,应当合理、合法。

三、注意事项在进行采购过程中,期限和延长规定虽然有助于规范采购活动,但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 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避免临时延期;3. 对于需要延长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做好申请和报批工作,避免违规操作。

综上所述,采购中的期限和延长规定是保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制度。

采购人应当严格遵守期限规定,同时合理灵活地运用延长规定,确保采购项目按时、高效地完成,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

销售合同日期晚于购买日期

销售合同日期晚于购买日期

一、背景在现实商业活动中,有时会出现销售合同日期晚于购买日期的情况。

这种现象在法律上是否合法?其合理性如何?本文将从法律和商业实践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二、法律角度分析1. 合同生效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这意味着,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承诺生效的时间。

因此,销售合同日期晚于购买日期并不违反法律。

2. 合同签订时间与履行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与履行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签订时间是指合同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正式签订合同的时间;而履行时间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的时间。

因此,销售合同日期晚于购买日期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商业实践角度分析1. 市场需求与供应在商业实践中,销售合同日期晚于购买日期的情况可能由市场需求与供应关系决定。

例如,某产品在购买日期前市场需求旺盛,供应商为了满足市场需求,选择在合同签订日期后履行合同。

2. 交易双方协商销售合同日期晚于购买日期可能是交易双方协商的结果。

在商业活动中,交易双方可能基于各种原因(如资金周转、生产周期等)对合同履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使销售合同日期晚于购买日期。

3. 风险控制在某些情况下,销售合同日期晚于购买日期有助于交易双方控制风险。

例如,供应商可能担心购买方在购买日期前支付货款后,由于市场变化导致产品价格下跌,从而造成损失。

因此,供应商选择在合同签订日期后履行合同,以降低风险。

四、结论综上所述,销售合同日期晚于购买日期在法律和商业实践中是合法的。

这种现象可能由市场需求与供应关系、交易双方协商以及风险控制等因素导致。

在实际操作中,交易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销售合同日期晚于购买日期的具体示例:销售合同编号:XX-20210101甲方(供应商):XX科技有限公司乙方(购买方):XX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月15日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2月15日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1. 甲方同意向乙方供应一批电子产品,共计100台。

关于销售订单中的几个日期的操作规范说明1

关于销售订单中的几个日期的操作规范说明1

关于销售订单中的几个日期的操作规范说明
订单里的采购订单日期(1)、定价日期(2)、认购日期(3)、签合同日期(4)、最后联系日期(6),都是和具体业务关联的。

具体规则如下
1、实际签认购日期=采购订单日期=认购日期,没有认购,客户直接签约的,要放空采购订单日期。

实际预选日期=采购订单日期=认购日期。

采购订单日期和认购日期是关联的,输入采购订单日期值后,直接更新认购日期的值。

2、客户的销售合同签字日期=签合同日期
3、该房屋的执行价批复日期=定价日期
4、退房审批单的老总审批日、退认购审批的老总审判日、退预选金的老总审批日=最后联系日期
这些时点是和当日的营业额统计有关的,所以需着重规范。

并在检查中明确要求。

在操作中,上述日期,在创建后,可以通过更改订单,进行修改。

拒绝原因的选择必须与订单状态一致,如预选退单选择00、01,,退认购单选择02、03、04,签约后退房选择05。

(假如在业务上认购退单,拒绝原因选择为签约退房,则在系统中销售统计为签约退房的数量及金额)
具体系统栏位如下
由此进入订单的表头数据。

采购合同签订与执行制度

采购合同签订与执行制度

采购合同签订与执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司内部采购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高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风险,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采购活动。

第三条定义1.采购合同:指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合同。

2.采购部门:指本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部门。

第二章采购合同签订程序第四条采购需求确认1.各部门在提出采购需求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内部沟通和协调,确保采购需求明确、合理和准确。

2.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包含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五条供应商选择1.采购部门应当在公司内部建立供应商库,供应商库由供应商信息、信誉评价等内容构成。

2.采购部门应当依据采购需求,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采购部门可依据需要,通过公开招标、询价或谈判等方式找寻符合需求的合适供应商。

第六条采购合同的签订1.采购部门依据采购需求和选择的供应商,准备采购合同草案。

2.采购合同草案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合同的当事人、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格、交付时间、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采购部门应当将采购合同草案提交给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合法性和合规性看法。

4.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通过后,采购合同草案应当由采购部门和供应商共同签署。

第七条采购合同备案1.采购部门应当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及时将合同书面备案,并备存于公司的合同档案。

2.采购合同备案应包含采购合同的编号、签署日期、签署地方、签署人及其职务。

第三章采购合同执行与管理第八条采购物品或服务交付验收1.供应商应依照采购合同商定的交付时间和质量要求,将采购物品或服务交付给公司。

2.采购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交付的采购物品或服务进行验收。

3.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规格是否符合合同商定。

第九条采购合同更改1.采购合同的更改应当经过采购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协商并达成全都看法。

合同签订时间和实际签署时间不一致的判例

合同签订时间和实际签署时间不一致的判例

合同签订时间和实际签署时间不一致的判例说到合同签订时间和实际签署时间不一致的事儿,那可真是让人头大。

这种事情在法律上其实挺常见的,但很多人对这种情况的理解还挺模糊。

总觉得合同签了字,一切就定了。

哎,别急,事情可没那么简单。

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实际签署时间如果不一致,问题就来了。

有时候你看到合同上写的是某年某月某日签的,但实际上,合同可能早就谈好了,就是没赶上那个特定的日子签字。

问题出在哪呢?我们得好好聊聊。

说到“合同签订”,大家的脑海里通常浮现的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好一个日子,带着笔准备签名,然后大功告成。

可是,现实中,合同的谈判、修改、确认的时间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要长。

你可别以为,双方都同意了合同内容就马上签字,真要说起来,差个一两天,甚至一两周都不奇怪。

更有甚者,合同本来早就敲定了,但是因为某些原因,签字的时间推迟了,这就造成了合同上的签订日期和实际签署日期不一致。

说白了,这就是一个“签字慢了一拍”的情况。

问题来了:签署时间和签订时间不一样,到底能不能成立?会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呢?法律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是相对宽松的。

合同生效的关键,不是签署的那一瞬间,而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达成一致。

也就是说,只要大家都同意合同的内容,签字这事儿其实可以稍微晚点。

只要大家都没心眼,签字日期往后推个几天或者几周,合同照样成立。

所以,签订时间和实际签署时间不一致,通常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除非其中有其他原因,比如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合同内容,或者有重大误解,这样合同才有可能被认为无效。

不过,话说回来,签订时间和签署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也不能说完全没风险。

你想想,如果双方有矛盾,或者其中一方想借签订时间不一致来推翻合同,那可就麻烦了。

有些不太正经的企业或者个人,甚至可能会故意制造这种“不一致”的现象,试图通过推翻合同的签订时间来做文章,搞点小动作。

这个时候,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或者合同条款里没有特别清晰的约定,问题就容易变得复杂。

合同签订滞后法律后果(3篇)

合同签订滞后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签订是合同法中的重要环节,是合同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签订可能存在滞后现象。

合同签订滞后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合同签订滞后的概念合同签订滞后,是指合同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或口头合同的现象。

合同签订滞后可能是因为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存在争议、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时间、缺乏签订合同的意识等原因。

三、合同签订滞后的法律后果1. 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若合同签订滞后,导致合同无效,当事人将无法依据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合同签订滞后,可能导致合同履行期限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合同签订滞后,当事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限可能需要延长。

3. 违约责任承担合同签订滞后,可能导致一方当事人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合同签订滞后,导致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合同解除权合同签订滞后,可能导致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履行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的整改说明

履行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的整改说明

履行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的整改说明示例文章篇一:《履行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的整改说明》我今天要给大家讲一件超级奇怪又有点麻烦的事儿,那就是履行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

这事儿就像你还没收到生日派对的邀请呢,就已经跑去人家家里开始庆祝生日了,是不是很不合常理呀?就拿我们班发生的一件小事儿来类比吧。

有一次,我们打算一起组织一个小话剧表演。

本来呢,应该是先商量好表演的各种规则、分配好角色,这就好比是签订合同,然后再开始排练表演,这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

可是呀,小明呢,他太心急了,还没等我们商量好所有的规则,他就自己开始按照他自己想的方式排练起来了。

这就像那个履行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的情况。

我就问小明:“你咋就开始排练了呢?咱们还没商量好呢。

”小明就很委屈地说:“我觉得我都知道要怎么演了,就想早点开始呀。

”我就跟他说:“这可不行呢,就像盖房子,你得先有个设计图,知道房子怎么盖,然后再开始砌砖呀,要是先砌砖,可能最后盖出来的房子和大家想的不一样呢。

”在正式的商业或者工作当中,履行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那可就更麻烦了。

比如说有一家小公司,和另一家公司要合作生产一批小玩具。

甲公司以为乙公司已经同意了合作的所有条款,就早早地开始购买原材料、安排工人生产了。

可是呢,后来当他们坐下来签合同的时候,才发现有好多条款双方的想法根本不一样。

乙公司觉得甲公司生产的玩具颜色、样式可能不符合他们的预期,甲公司就觉得很冤,他们说:“我以为你们就是这么想的呢,我都已经开始做了呀。

”这时候就乱成一团麻了。

那遇到这种履行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的情况该怎么整改呢?这就像是你走错了路,得想办法回到正确的道路上。

首先,双方得坐下来好好地谈一谈。

就像那两家合作生产玩具的公司,得重新梳理之前的想法。

甲公司可以说:“我们已经做了一部分了,这部分我们是按照我们理解的来做的,你们看看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

”乙公司呢,也得诚恳地说:“我们之前没有沟通好,现在我们重新看看我们想要的到底是什么样的玩具。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服务期限的建议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服务期限的建议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服务期限的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关于合同签订日期晚于服务期限的经验。

我觉得这事儿挺麻烦的。

就像我之前做的一个项目,甲方让我们先干活儿,说之后就签合同。

我们就这么傻乎乎地开始服务了,结果呢,到后来签合同的时候就出岔子了。

合同签订日期比服务期限开始的日子还晚,这里面有太多风险了。

首先我觉得,你得赶紧去梳理清楚期间的服务明细。

我之前就是没这么做,结果后面在对账的时候,有些服务内容甲方不认账了,说是合同里没写,可服务期限又在合同签订之前,扯不清啊。

所以我觉得为了防止这种事后扯皮的情况,哪怕合同签晚了,也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尽可能详细地把之前已经做过的服务内容、标准、报酬怎么算等等都写清楚。

哦对了还有,如果在服务期间有产生成果的话,要保留证据。

我有个朋友,他做设计的,帮客户设计方案,合同签晚了。

到最后客户挑剔方案这里不好那里不好要改,还说是朋友自己能力不行。

好在我朋友每次和客户沟通方案修改的时候都有邮件记录,证明是客户反复无常,这才没吃大亏。

所以邮件记录啊、聊天记录啊这些能证明服务过程的东西都得留着。

当然我承认啊,我这些建议也有局限性。

有些公司内部流程特别复杂,你想完善这个后续的合同,可能会遇到各方的阻力。

但如果能争取的话,我感觉还是要尽量争取的。

要是真没办法,我觉得可以考虑先签一个补充协议来暂时代替合同,规定好合同签订前的服务期限、费用、服务内容等关键要素。

关于这一块,还可以参考一些法律书籍或者网上的一些法律条文解释。

比如说,合同法相关的一些细则。

这方面,我都还在不断摸索学习呢,大家要是有好的办法也可以互相分享啊,毕竟在这个复杂的商业世界里,先保护好自己和自己的公司总是没错的。

从公司管理的角度来说,还得提醒大家尽量避免这种先服务后签约的情况。

但有时候咱也没办法是吧,客户要求,为了业务也得做。

我之前的公司就有审核机制,把这种风险提前告知,至少让大家知道可能会陷入什么样的困境,算是一种预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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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1.遵守法律
签订合同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签订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和条款;
2.公平买卖
签订合同条款时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平公正、有理有利。

不得签订有损本公司利益或强加给对方的不合理条款。

在经协商且对方能够接受的前提下,尽可能签订对本公司有利的条款;
3.领导批准
3.1签订合同时必须经领导批准或有领导参加合同的谈判签订;主动向领导汇报情况;自觉接受领导的询问、审核;
3.2签订合同时严格履行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如遇
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后事后须补办手续;
3.3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原始件交财务部门留存,其余由经办人保管留存;
4.基本条款
签订合同必须确定下列基本条款:
4.1设备或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重量、技术参数、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技术协议等项内容,必须准确无误;其中技术协议或其他必要的协议、说明应作为合同附件一同签署;
4.2根据工程特点明确交(到)货日期、交(到)货地点,运输方法、形式、运费承担及支付方法,验收方法、时间;
4.3确定设备资料的交付方法
(1)随机;(2)邮寄;(3)重要资料另行确定交付方法;
4.4明确合同价格,
4.4.1按不同规格或种类,分别标明单价、总价;
4.4.2标明运输费用、调试费用、技术指导等其它费用;
4.4.3标明合同总价。

4.5付款形式和方式。

付款形式视情况可分别采取:电汇、支票、汇票、承兑、现金;
付款方式视情况可依次采用下列方式或组合使用。

原则上尽量少付缓付多留调试款和质保金;对采购量较稳或年采购数量较多的供应商应力争供方多垫资。

其他视情况亦应力争。

4.5.1.六(提货)、三(调试)、一(质保)或七、二、一;[零预付款]
4.5.2九(提货)、一(质保);[零预付款]
4.5.3三(预付)、三(提货)、三(调试)、一(质保金)或一.八.一(质保金);
4.5.4三(预付)、六(提货)、一(质保)或三、六.
五、0.五(质保);
4.5.5三(预付).七(提货);
4.5.6十(提货结清);
4.5.7协议付款;
4.5.8“提货”付款应根据情况依次采用先“到付”后“到发”方式;
4.5.9其它方式,视情况而定。

4.6质保期限
4.6.1原则上整机质保期应确定在调试运行后一年或货
到十八个月,先到为准;关键或主要零部
件、元器件质保期按技术协议或按供方承诺或另行规定;
4.6.2根据不同设备相应制定因出现质量问题而发生的
退换、索赔等条款;
4.6.3整台(套)设备订货时力争签订三年内主要零配件和易损易耗件价格优惠供应条款;
4.7售后服务条款
依据不同情况以更好更及时到现场服务为原则,在能做到的情况下应首选24小时或即时到现场服务为最好。

并相应制定处罚条款和内容。

如扣除:零配件费、人工费、误工费、差旅费及管理费等项内容;
4.8其它条款应根据所定购设备的特点、不同的交货地点、不同的工程相应签定不同的合同条款或技术协议、附件、说明等;
4.9未尽事宜条款应留有余地且对我公司有利,原则上协商解决或按照《合同法》;
4.90必须逐条逐款严格认真推敲,力求文字规范,明确准确,言简意赅,条理清晰;
4.91合同生效期则须根据工程需要和设备生产周期及
资金状况确定。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2)预付款到帐后生效;(3)双方另行商定的生效期;
5.合同文本
根据订货内容的不同可分别采用标准的格式合同或另
行起草合同文本。

合同可由供方或需方书写或
供需双方共同起草书写。

6.价格责任
经办人除对合同其他条款负责外,对合同价格负有直接责任,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计;
7.及时确认
7.1需要在合同签订后或在执行过程中确认的内容、或发现需撤销或需修改的内容,应及时与供方沟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通过当面商谈、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若简单的事情通过电话可以确认和解决亦可),以免造成更大的或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将传真件、电子邮件或其它形式的依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留存;
7.2凡涉及到与产品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期、付款、运输等合同条款相关的重要内容,必须以文字形式予以确认并保留原件。

8.跟踪掌握
合同执行期间要与供方保持联系关注合同执行情况
8.1跟踪掌握交货进度和质量。

若工程进度有变化要及时通知供方调整供货时间,若供方不能按期交
货要及时采取解决办法;
8.2按合同约定以文字或口头约定由供方按照时间要求通报生产进度或交货日期;
8.3按合同约定或根据需要对生产进度和质量进行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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