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交互标准
存量房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交互标准

户籍所在地
HJSZD
字符串
100
22.
头像
PIC
COLB
4、不动产权证信息(BDC_QZXX)—不动产提供给房产
序号
名称
列名
类型
长度
约束条件
备注
1.
受理编号
BDCSLBH
字符型
50
非空
不动产系统唯一受理编号
2.
不动产单元号
BDCDYH
字符型
50
3.
不动产证号
BDCZH
字符型
100
4.
证书工本号
BDCDYH
字符串
50
注:视图,不动产系统地役权业务登簿制证明后,对外(土地、房管系统)提供地役权证明详细信息。
8、查封信息(BDC_CF)—不动产提供给房产
序号
列名
数据类型
长度
小数位
标识
主键
外键
允许空
默认值
说明
1
BDCSLBH
NVARCHAR2
72
是
否
受理编号
2
XGZH
NVARCHAR2
512
是
相关不动产证
存量房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交互标准
1、存量房购房权利人信息(FC_CLFQLRXX)—房产提供给不动产
序号
列名
数据类型
长度
小数位
标识
主键
外键
允许空
默认值
说明
1
QLRID
NVARCHAR2
36
是
否
权利人ID
2
HTID
NVARCHARHTBAH
NVARCHAR2
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利用分析

ZHI HUI JIAN SHE 顶层设计10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对象为土地和房屋,做好土地和房屋等存量数据整合利用也是各级机构不动产登记的关键内容,下文将根据具体工作经验对存量数据分析、处理方法展开细致分析。
存量数据整合的目的统一的数据库标准是存量数据整合的关键,只有严格依照标准格式进行数据整合,才能保证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行。
存量数据整合的目的为:一是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由于不动产登记关乎物权所有者的利益,需要在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合法性上进行严格审查,而存量数据是重要的基础性资料,在促进登记效率提升的同时使其更具权威性;二是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需要,作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举措,不动产登记可为后期的不动产数据查询、统计以及分析提供数据基础,其中对于存量数据的整合是其基础工作,也是登记数据上报的内容之一,务必保证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这样才能使整合结果更具实用效果。
存量数据分析在存量数据中,土地和房屋数据资料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下面进行分别介绍:对于土地登记存量数据,以其最小单元为宗地,所包含数据主要有:一是空间数据,是指经测量得来的宗地地理数据,并以GIS或CAD格式进行存储;二是权属数据,是指经调查得来的权利人及权力信息,主要为数据库属性表的形式;三是登记业务数据,是指登记流程中所产生的档案信息。
对于房屋登记存量资料,其最小单元为房屋,所包含数据主要有:一是房产测绘数据,是以CAD或GIS格式存储的项目平面信息以及自然幢内部空间信息;二是属性数据,主要有房屋所有权、抵押权以及其他权利信息;三是登记业务数据,也是指房屋登记申请、收件、收费、审核及发证等各流程中所产生的档案数据。
土地和房屋登记存量数据在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在存量数据中,虽然单从土地或者房屋不动产单元的角度分析,已建立起单元属性同空间之间的关联关系,然而土地和房屋所关联的空间信息是不同的,体现在空间坐标、数据精度、图形比例等方面,甚至有的房屋信息中并不包含所属宗地的具体数据。
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利用浅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利用浅析Abstract: Taking housing and land registration stock data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ituation of stock data and the data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after unified registration. Based on The Real Estate Database Standard (trial), the process and method of stock data integration and utilization in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are analyzed.Keywords: real estate unit; the unified registration of real estate; stock data0 引言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以土地、海域为基础,将土地、海域及建筑物、构筑物作为不动产整体进行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各部门在各自分散登记中积累的历史存量数据,采用的数据标准、格式、归档方式等均不相同,导致数据在内容、语义、时空、结构、组织方式上的不一致。
统一登记后,在登记和管理的对象、维度、方式上与各部门数据也不尽相同,统一登记前后数据库标准存在巨大差异,此外数据冗余、图形属性数据缺失、土地与房产数据无法准确关联、数据孤岛现象等问题普遍存在[1]。
县级不动产数据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整合利用各部门分散登记的历史存量数据,已成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标准

附件4目录1 范围 (1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1)3 术语和定义 (101)存量数据 (101)4 汇交程序 (102)5 汇交内容及要求 (102)矢量空间图形成果 (102)数字正射影像图 (102)属性数据 (103)元数据 (103)其他数据 (103)6 数据组织 (103)组织单元 (103)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104)7 命名规则 (104)8 数据质量检查 (104)地方自检 (104)国家检查 (10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 (105)附录B (规范性目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清单表 (106)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命名规则 (107)附录D (规范性资料)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108)附录E (规范性资料)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 (109)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县级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的内容、格式、数据组织、命名规则以及质量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地方向国家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参考以下文件内容或其中条款: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存量数据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是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
全国各县(市)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依据本地数据与审批业务的特点,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本地已有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规范梳理、数据整理、房屋(幢)图形的补测、整合落宗、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与数据入库等数据整合操作,建立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业务流程。
《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规范(试行)》

京建发〔2016〕196号附件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规范(试行)一、工作机制存量房房源核验,是由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受理后,依据交易权属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共享数据,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校验的过程:属交易权属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发证的房屋,直接通过系统完成房源核验;非交易权属系统、非不动产登记系统发证的房屋,由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内部流转,房产管理部门依据不动产登记部门系统反馈的房源核查结果,完成房源核验。
房源核验内容包括:(一)核验房屋证载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是否与房屋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或权属档案等不动产登记资料记载的信息、系统信息一致;(二)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查封、异议登记、抵押等限制交易信息;(三)反馈房屋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或权属档案等不动产登记资料记载的该房屋坐落、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基本信息。
通过核验的房屋在完成网上签约前,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发布房源信息,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将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更新房屋的权利状况。
二、核验流程(一)申请1.房源核验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房源核验申请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已有出售房源意向。
(2)申请人承诺申请核验的房屋未与他人签订转让合同,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产权利,且没有权属争议。
(3)申请人按规定提供核验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提交材料。
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服务窗口申请核验,也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网上申请核验。
申请核验需提交以下材料:(1)《存量房房源核验申请表》(具体见附件1);(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人/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存量房核验委托书》(具体见附件2)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标准

附件4目录1 范围 (1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1)3 术语和定义 (101)3.1存量数据 (101)4 汇交程序 (102)5 汇交内容及要求 (102)5.1矢量空间图形成果 (102)5.2数字正射影像图 (102)5.3属性数据 (103)5.4元数据 (103)5.5其他数据 (103)6 数据组织 (103)6.1组织单元 (103)6.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104)7 命名规则 (104)8 数据质量检查 (104)8.1地方自检 (104)8.2国家检查 (10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 (105)附录B (规范性目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清单表 (107)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命名规则 (108)附录D (规范性资料)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110)附录E (规范性资料)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 (11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县级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的内容、格式、数据组织、命名规则以及质量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地方向国家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参考以下文件内容或其中条款: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存量数据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是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
全国各县(市)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依据本地数据与审批业务的特点,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本地已有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规范梳理、数据整理、房屋(幢)图形的补测、整合落宗、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与数据入库等数据整合操作,建立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业务流程。
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的整合利用

Data Base Technique •数据库技术Electronic Technology & Software Engineering 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 167【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存量数据 数据整合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是由2016年开始的,不动产指的是以土地、海域为基础,将土地、海域以及相对应的建筑物和构建物。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总体要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库是不动产登记各项制度落实和信息共享查询的基础,是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必要前提。
然而在不动产分散登记过程中,积累的大量历史数据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标准不一致,难以进行统一化的有效管理,需要通过将现有的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1 存量数据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登记资料分散在各级,主要在市、县级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需要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标准化整合,将历史分散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存量登记信息整合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存量数据包括以下内容:空间数据:包括基础地理、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图、宗海图、房屋分户平面图等空间数据。
登记业务数据:包括权利、权利人、不动产单元信息以及其他描述性和补充性信息,完整地记录不动产单元的归属及其变化过程,为不动产单元历史追溯与行政审批、交易的有效监管提供依据。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日常登记数据的衔接方法初探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日常登记数据的衔接方法初探发布时间:2022-10-08T05:49:01.821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第5月10期作者:孙昌勇[导读] 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帮助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孙昌勇四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东肇庆 526299摘要: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帮助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关注存量数据整合工作,还要重视日常登记数据的有效衔接,这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但可以强化数据整合水平,还能为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基于此,本文主要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相关概念进行分析,他就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日常登记数据的衔接方式,有望对部分学者提供参考与帮助。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日常登记;数据;衔接方法前言:在我国,针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来说,主要指的是政府确定权利人所享有的不动产权利,其本身属于一项法律制度。
结合相关规定,本着数据一致性和完整性等要求,最终产生的一系列不动产登记数据。
对这类数据进行合理应用,可以为各项工作的进行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我们就要重视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研究日常登记数据的衔接方法。
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相关概念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对于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大部分都是在没有开始的条件下,就实施了不动产登记发证,想要对日常登记业务办理工作加以有效支撑,很多地区会采用一边整合和一边登记的工作方式[1]。
所以,在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中,采用了批量整合与单件整合相结合的方法,前者从根本上说,属于分期分片整合,而后者有所不同,重点是利用边整合边登记的方式。
一方面,针对批量整合,主要任务就是完成县级行政区域之内的,存量数据登记工作,在这过程中,要遵循“急用先行”原则,通过先期进行交易和抵押,来将区域内的数据整合工作加以完成。
同时,也可结合地籍区,以此为单位,有计划地将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数据整合工作完成,一般是整合一片,提交一片,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将单件整合压力加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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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交互标准
序号名称列名类型长度
约束
条件
备注
1.受理编号BDCSLBH字符串50非空不动产系统唯一受理编号(注:业务件与权利人是一j [对多的关系,本表支持冋一]受理编号多条记录)
2.权利人名称QLRMC字符串200非空
3.证件类型ZJLX字符串50非空参考字典“证件类型代码”
4.证件编号ZJHM字符串50非空
5.顺序号SXH整型8非空
6.50标记“权利人”、“原权利
权利人类型]QLRLX字符串非空人”、“抵押人”、“抵押1
权人”等
7.100可为
[单独所
有
共有情况GYQK字符串共冋共有
空按份共有
8.50[按份共有时必填,按百分比]数字填写,如50.
共有份额GYFE字符串
9.单位性质DWXZ字符串50参考字典“单位性质代码”
10.通信地址TXDZ字符串200
11.法人代表姓
名]
FRDBXM字符串200
12.法人代表证
件类型]
50
FRDBZJLX字符串参考字典“证件类型代码”
13.法人代表证
件号]
50 FRDBZJH字符串
16 FKLX
DKFS NVARCHAR2
NVARCHAR2
字典
字典
付款类型
18 19 20 FKSJ QDSJ QRSJ
21 QRQZSJ
22 ZHBGTGSJ
23 CXSJ
24 JSSJ
25 SFYX Date
Date
Date
Date
Date
Date
Date
NVARCHAR2
贷款方式
付款时间
签订时间
确认时间
1:有效
2:无效
确认签字时
间
最后变更通
过时间
撤销时间
结束时间是否
有效,合同终
止,由房管系
统回写
'无效'
4
信息。
6、不动产异议信息(BDC_YYXX)—不动产提供给
房产
注:视图,不动产系统异议业务登簿制证明后,对外(土地、房管系统)提供异议证明详细
信息。
注:视图,不动产系统地役权业务登簿制证明后,对外(土地、房管系统)提供地役权证明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