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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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二○一五年三月目录1 编制背景..................................... - 1 -2 编制原则和方法................................ - 1 -2.1 编制原则..................................... - 1 -2.2 编制方法..................................... - 3 -3 《标准》内容说明............................. -4 -3.1 《标准》文档结构............................. - 4 -3.2 范围......................................... - 4 -3.3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4 总则......................................... - 4 -3.5 工作步骤..................................... - 5 -1、准备工作................................ - 5 -2、规范化梳理.............................. - 5 -3、数据整理................................ - 6 -4、数据整合................................ - 6 -5、信息落宗................................ - 6 -6、数据入库................................ - 7 -3.6 成果检查..................................... - 7 -3.7 主要成果..................................... - 7 -3.8 附录......................................... - 7 -1编制背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DOCX 36页)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DOCX 36页)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DOCX 36页)附件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目录1范围72规范性引用文件73术语与定义84总则12 4.1目标与任务124.2基本原则134.3整合流程145工作步骤18 5.1准备工作185.2规范化整理215.3整合关联255.4数据入库276成果检查28 6.1检查方法286.2质量控制要素287主要成果31 7.1数据库成果317.2文字成果32参考文献72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100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JJ/T 1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 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52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HY/T 123海域使用分类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 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林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整合服务

林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整合服务

林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整合服务一、项目背景目前已实现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全办理,基本满足日常不动产登记需要。

接下来亟待对市(县)范围内的林权登记数据开展数据整合汇交工作,并逐步建立符合数据库标准要求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二、工作目标(一)林权登记业务系统建设制定林权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已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基础上新增林权模块,实现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标准统一、分布合理、数据关联、更新及时、互通共享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体系;建立林权登记数据与已实现统一登记的地、房、海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关联关系,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统一管理;实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全业务流程网上运行与监管,实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交互与社会化服务。

(二)林权不动产数据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以及现行各类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与规范,立足实际情况,对现有格式不一、标准不同的林权数据进行梳理、规范、整合,建设成统一登记数据库。

1、整合历史与现势数据,消除数据之间冲突与矛盾,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建立产权清晰、数据齐全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3、通过数据清理,图形补建,档案扫描,实现图属档一体化,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优化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降低不动产登记风险。

三、项目建设内容(一)林权登记业务系统建设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林权模块)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新增林权模块,主要完成日常林地不动产单元测绘成果和林地不动产单元调查成果的数据检查入库,实现不动产单元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处理与属性处理,完成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实现图件输出,在林权类不动产数据未整合状态下支持存量数据录入,能够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林权模块)无缝集成。

2、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林权模块)基于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增加林权模块,实现林权相关登记统一登记与管理,为林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撑手段,提供不动产登记管理、簿册证书管理、历史回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业务、全流程一体化管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篇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二○一五年三月目录1编制背景................................................. ....................-1-2编制原则和方法................................................. .. (2)2.1编制原则................................................. .. (2)2.2编制方法................................................. ....................-4-3《标准》内容说明................................................. (5)3.1《标准》文档结构................................................. (5)3.2范围................................................. (5)3.3规范性引用文件................................................. . (5)3.4总则................................................. (5)3.5工作步骤................................................. .. (6)1、准备工作................................................. .. (6)2、规范化梳理................................................. .. (6)3、数据整理................................................. .. (7)4、数据整合................................................. .. (7)5、信息落宗................................................. .. (7)6、数据入库................................................. .. (8)3.6成果检查................................................. .. (8)3.7主要成果................................................. .. (8)3.8附录................................................. (8)1编制背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奥格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广州奥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目录1建设背景 (1)2整合目标和任务 (3)2.1整合目标 (3)2.2整合任务 (3)3整合原则和依据 (5)3.1整合原则 (5)3.2整合依据 (6)4重难点分析 (7)4.1数据整合重点 (9)4.1.1不动产数据的规范化 (9)4.1.2基础数据的完整性 (9)4.1.3业务数据的准确性 (10)4.2数据整合难点 (10)4.2.1宗地数据的完整性 (10)4.2.2楼盘表数据的准确性 (10)4.2.3跨部门协调配合 (11)5数据整合 (12)5.1技术路线 (12)5.1.1数据整合技术流程 (12)5.1.2土地数据整合流程 (15)5.1.3房产数据整合流程 (17)5.1.4林权数据整合流程 (19)5.2准备工作 (20)5.2.1数据收集 (20)5.2.2数据分析 (26)5.2.3数据库框架设计 (27)5.2.4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 (31)5.2.5技术培训 (31)5.3规范化整理 (32)5.3.1无效数据清洗 (36)5.3.2规范化梳理 (36)5.3.3数据采集 (37)5.3.4数据整理 (45)5.4整合关联 (68)5.4.1土地登记数据整合关联 (70)5.4.2土地空间数据整合关联 (73)5.4.3房产业务数据整合关联 (74)5.4.4房产空间数据整合关联 (92)5.4.5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关联 (97)5.4.6林权空间数据整合关联 (98)5.5数据入库 (98)5.5.1建库内容 (99)5.5.2实体关系 (102)5.5.3成果检查 (103)6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工具 (106)6.1数据采集录入 (106)6.1.1空间数据采集录入 (106)6.1.2属性数据采集录入 (107)6.1.3档案数据采集录入 (110)6.2数据转换 (110)6.2.1数据导入与格式转换 (111)6.2.2坐标系与投影转换 (112)6.3不动产数据整理 (114)6.3.1数据编辑 (115)6.3.2宗地代码编制 (116)6.3.3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 (116)6.3.4楼盘表管理 (117)6.3.5属性自动更新与获取 (118)6.4不动产数据关联 (119)6.5数据检查 (121)6.5.1数据逻辑一致性检查 (122)6.5.2拓扑关系一致性检查 (122)6.5.3空间数据准确性检查 (123)6.5.4字段有效性检查 (123)6.6数据入库与成果管理 (124)7“四检一验”质量控制方案 (124)7.1质量保证机制 (124)7.1.1质量控制原则 (124)7.1.2质量控制内容 (125)7.1.3日常质量保证机制 (126)7.1.4关键点质量保证机制 (132)7.1.5验收前的质量把关机制 (138)7.2奥格“四检一验”要求 (138)7.2.1第一级检查——项目组的自检互查 (138)7.2.2第二级检查——部门抽检、专查 (138)7.2.3第三级检查——过程检查 (139)7.2.4第四级检查——最终检查 (139)7.3项目质量控制措施 (140)7.3.1数据源质量控制 (140)7.3.2数据源采集质量控制 (140)7.3.3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141)8历史遗留问题参考解决办法 (142)8.1宗地来源不清晰的历史数据 (142)8.2楼盘表部分房产数据 (142)8.3地址不一致 (143)8.4地方坐标与国家坐标系 (143)8.5宗地红线数据缺宗地号 (143)8.6缺乏自然幢基底红线数据 (143)8.7缺乏楼盘表数据 (143)8.8房地压盖问题 (144)8.9集体土地小产权问题 (144)9主要成果 (144)9.1数据库成果 (144)9.2文字成果 (144)1建设背景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设专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篇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二○一五年三月目录1编制背景................................................. ....................-1-2编制原则和方法................................................. .. (2)2.1编制原则................................................. .. (2)2.2编制方法................................................. ....................-4-3《标准》内容说明................................................. (5)3.1《标准》文档结构................................................. (5)3.2范围................................................. (5)3.3规范性引用文件................................................. . (5)3.4总则................................................. (5)3.5工作步骤................................................. .. (6)1、准备工作................................................. .. (6)2、规范化梳理................................................. .. (6)3、数据整理................................................. .. (7)4、数据整合................................................. .. (7)5、信息落宗................................................. .. (7)6、数据入库................................................. .. (8)3.6成果检查................................................. .. (8)3.7主要成果................................................. .. (8)3.8附录................................................. (8)1编制背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30•【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相关司局和单位:2016年是巩固拓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关键年,要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为实现这个目标,切实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明确操作依据,部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印发,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机构建设,为实施统一登记提供组织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需要运转有效的机构作保障。

机构建设到位、人员划转到位、职责履行到位是机构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规范》开展工作的先决条件。

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地要尽快落实职责机构整合文件的要求,迅速将文件确定的事项落实到位,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明确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确保原来从事各类登记的业务骨干划转到位、落实到岗。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要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职责的完整性,不得违法违规随意割裂、拆分,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责游离于整个登记程序之外,或分割到不同部门办理。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过程中,既要做好不动产登记与相关行业监管、交易管理等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平稳有序,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和履行法定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合理审慎开展登记审核,保证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真实准确。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在保障市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动产登记部门需要建立数据整合数据库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

本文档旨在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技术规范,以指导相关工作的进行。

2. 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2.1 数据整合原则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准确性:确保整合的数据准确无误,排除重复和错误信息。

2.完整性:确保整合的数据包含所有必要的字段和信息。

3.一致性:确保整合的数据与源数据保持一致。

4.可扩展性:确保数据库结构和方法能够支持未来的数据增加和变更。

5.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2 数据整合流程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流程如下:1.数据收集:收集各个数据源的登记数据,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房屋登记证明等。

2.数据清洗: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包括去除重复记录、修正错误字段等。

3.数据转换:将不同数据源的数据统一转换为相同的格式和结构,便于后续整合和查询。

4.数据整合:将清洗和转换后的数据整合到数据库中,建立统一的数据存储结构和关系模型。

5.数据验证:对整合后的数据进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数据备份:定期对整合的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7.数据维护:定期对整合的数据进行维护和更新,保持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3 数据库结构设计在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数据库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数据表设计:根据不同类型的登记数据,设计相应的数据表,包括不动产信息表、权属信息表、房屋信息表等。

2.字段设计:根据数据的属性和特点,设计相应的字段,包括不动产编号、权利人姓名、房屋地址等。

3.索引设计:根据常用查询的字段和条件,设计相应的索引,提高查询效率。

4.关系模型设计:建立不同数据表间的关系模型,包括主键和外键关系,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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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目录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与定义 (3)4总则 (5)4.1目标与任务 (5)4.2基本原则 (5)4.3整合流程 (6)5工作步骤 (7)5.1准备工作 (7)5.2规范化整理 (8)5.3整合关联 (10)5.4数据入库 (11)6成果检查 (11)6.1检查方法 (11)6.2质量控制要素 (11)7主要成果 (13)7.1数据库成果 (13)7.2文字成果 (13)参考文献 (30)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100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JJ/T 1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52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L 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 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5 宗地 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GB/T 1001]3.6 宗海 cadastral 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HY/T 124]3.7无居民海岛 uninhabited island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3.8 房屋 building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9 自然幢 natural building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CJJ/T 115]3.10 逻辑幢 logical building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

[CJJ/T 115]3.11 户 unit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也可称为套。

[CJJ/T 115]3.12 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13 林班 compartment为便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合理组织林业生产而划分的一种长期性的、最小的森林经营管理区划单元。

[GB/T 26424]3.14 小班 subcompartment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而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森林地块或小区,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

[GB/T 26424]3.15 界址线 boundary line宗地、宗海或无居民海岛的边界线。

3.16 界址点 boundary point土地、海域或无居民海岛的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3.17 地籍图 cadastral map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

[[TD/T 1001]3.18宗地图 parcel plan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相邻宗地关系以及宗地内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位置关系的地籍图,是不动产登记和档案的附图。

3.19房产分户图 house plan房产分户图是以一户房屋所有权为单位绘制成的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

3.20整合 integration通过把不同的事物和物质,将分散的资源和服务按一定的知识管理规则和服务目的组织在一起,使其相互协调一致,实现资源共享与增值。

3.21 楼盘表 building table表现房屋物理状态信息而形成的数据信息,由幢、户等共同组成。

4总则4.1目标与任务4.1.1目标通过将现有的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4.1.2任务1、对土地、房产、森林林木、海域等已有的登记信息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数据整合另行规定。

4.2基本原则4.2.1完整整合过程中要遵守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相关数据项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规定的必选项和条件必选项内容完整。

4.2.2一致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合前后的数据一致。

4.2.3规范依据现行的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规范化。

4.3整合流程数据整合建库流程如下:图1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流程图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在土地、房屋等现行数据库标准规范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指导下,按照先建标准化的原始库,再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成中间库,最终建成用于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成果数据库的思路完成。

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质量控制。

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说明:1、对于已建成的土地、房产等数据库,先依据土地、房产等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后,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映射关系模型,对已有的登记信息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首先对已有的登记信息通过提取、转换、补录等技术方法,建成符合土地、房产等现行标准的标准化、规范化的数据集,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经整合后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依据现行的土地、房产等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成对应数据库,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经整合后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5工作步骤5.1准备工作做好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现状调查,搜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及原来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做好比对分析;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空间数据分层和属性结构设计,建立映射关系,抽取一定数量的数据进行试验;根据试验情况修订确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设的技术路线,以此为基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做好人员培训,制定质量控制规范,落实质量责任。

5.1.1.资料准备1、对于已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

2、对于利用传统手段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或有部分电子数据,或者已经建成相应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结果以电子化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

3、对于利用全手工方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需要搜集全部的纸质登记簿册以及原执行的技术规程。

5.1.2.进行数据库框架设计选取典型的登记信息,参照原执行的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完成数据库的框架设计(包括中间数据库和成果数据库)。

包括:1、确定空间数据库的分层方案。

一般来说,为了方便数据管理、更新,理清数据管理职责,原则上精度相当、属性结构一致、管理主体一致的空间数据应同层存放,一般在一个粒度下指定的地理范围内采用同一种坐标系。

2、确定采用的数据库平台和地理信息系统平台。

3、在指定的数据库平台下,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设计具体的数据库表,建立数据字典;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中建立空间数据图层,并建立相应的属性结构表。

5.1.3.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1、对搜集的已有的登记簿进行整理,用土地、房产等现行技术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分析,找出源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簿之间的差异,是否存在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情况,是否存在空间参考不一致、面积单位不一致、小数点位数不一致等情况,确定转换规则。

2、利用分析结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数据整合建库的实施方案,并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技术细则。

3、对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进行试验,验证无误后下发执行。

5.1.4.技术培训对参加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工作人员、质检人员等进行规范、标准技术培训,尤其讲解信息编码方法、代码的含义,质检的方法、抽样检查的数量等。

5.2规范化整理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元为单位进行整理,通过对已有不动产的登记档案、登记簿、权籍图等信息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包括空间权籍图、登记簿和登记档案等内容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整理成果。

有条件的,可进行外业实地核对,也可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根据最新设计的不动产登记簿数据描述要求,考虑到数据完整性、权利继承性和以“宗地(海)”为底盘等管理因素,将原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规范化封装整理,形成全面、规范、电子化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原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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