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方法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标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完善安居型商品房治理体系,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治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配售及相关治理活动,适用于本方法。
第三条【大体原那么】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应当遵循公布、公平、公正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对全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和配售实行统一的监督治理,具体工作委托市住宅售房治理效劳中心实施。
各区(含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协助市主管部门开展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治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职责分工】市计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市残联依照各自职责及市主管部门或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有关申请人的住房、打算生育、户籍、抚恤定补优抚、社会保险、人材认定和残疾等情形证明。
第二章轮候第六条【轮候条件】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一起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材认定方法》经认定为人材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一起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四)申请人及其配偶符合国家打算生育政策。
第七条【直接轮候】申请人、一起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符合本方法第六条(一)、(三)、(四)规定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可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刻限制,直接参与轮候:(一)一、二、三、四级残疾人;(二)60岁以上(含60岁)鳏寡孤独老人;(三)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家庭申请】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一起申请人。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问答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问答第一部分网上申请1.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轮候?答: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上申报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系统网址: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具体申报材料及工作流程,可登录系统,在申请时阅读办事指引。
已持有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需要补充申报的,统一在新系统申报。
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完成申报,已提交过的申请资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在取得轮候《备案回执》并通过终审后,进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
市主管部门发布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认购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关通告时,轮候册中的申请人可以依据自身的需求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认购安居型商品房,但不能同时享受上述两类住房。
2.有咨询服务电话及地址吗?答:3.无法注册用户怎么办?答:如果您在本系统启用前已在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或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61.144.226.2:8081/szsfzx/index.jsp)上使用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申报系统的,应当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本系统。
如果仍无法注册,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83679045 。
4.为什么手机接收不到验证码短信?答:如果为非深圳手机号码,则接收验证码短信的时间可能会很长,建议使用深圳手机号码注册。
5.注册时,为何输入身份证号码后提示已经有过申请?答: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每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申请账户。
有此提示,说明此身份证号已注册。
如果您在本系统启用前已在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或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61.144.226.2:8081/szsfzx/index.jsp)上使用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申报系统的,应当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本系统。
如果本人未在公共租赁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申报系统注册过,也未在本系统注册过,可以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诉。
深圳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表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表
第一部分:申请人必填内容
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安居型商品房备案回执编号: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编号:
经核对,本人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信息需进行以下变更:
重要提示:
(一)由于此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未受理符合条件的配偶父母的申请材料。
为此,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有关申请人,在2015年1月30日(含当日)前到市主管部门窗口补报配
偶父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的,轮候顺序不变;之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应当重新轮候。
(二)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须重新轮候,按变更申请审核通过的时点确定其日常轮候受理回执号。
(三)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人离异的,离异双方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须符合申请条件)保留轮候排序,另一方退出轮候。
无法协商一致的,离异双方均退出轮候,可各自重新申请。
离异双方协商一致的,须提交协议书。
第二部分:市主管部门意见。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操作手册(2014)请按住Ctrl键并用鼠标单击下列目录,可直接转至相应操作说明一、注册二、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四、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五、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六、变更申请一、注册系统登录: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指定网址,进入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点击“注册”进入温馨提醒页面;阅读温馨提醒: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用户注册:填写用户的基本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号为必填项);承诺书:阅读申请人及所有申报人共同承诺;完成用户注册:用户可用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录系统;找回密码:若用户忘记密码,可在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页面;找回密码:填写注册身份证号码及验证码,点击“下一步”按钮;找回密码:用户可自行选择较便捷的途径获取验证码,以供找回密码,再点击“下一步”即可;密码重置:用户需根据要求填写新密码;重置密码成功,点击“确定”进入以下页面。
即可立即登录系统;用户登录:用户需填写页面显示内容,点击“登录”进入操作;二、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类别:申请安居型商品房阅读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按钮,进入填报页面;申请人资料填写(*号为必填项):当家庭类型选择为“家庭”,则现婚姻状况默认为“已婚”,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若申请人选择离异后有再婚情形的,则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身”,且现婚姻状况为“离异”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亲家庭(申请人带子女)”,且现婚姻状况为“离异”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配偶资料(*号为必填项);若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需填写以下资料(*号为必填项);申请人(配偶)父母: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号为必填项);“完成填报”之后,出现以下提示:点击“确定”进入预约页面,点击“取消”则进入主页;完成填报之后进入以下申请主页面:用户可自行选择操作:修改申请信息: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修改申请信息:用户可进入以下页面,在不修改申请类别的前提下,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预约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约时间;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类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阅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按钮,进行填报;申请人资料填写(*号为必填项):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家庭”,则现婚姻状况默认为“已婚”,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若申请人选择离异后有再婚情形的,则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身”,且现婚姻状况为“离异”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亲家庭(申请人带子女)”,且现婚姻状况为“离异”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配偶资料(带*号为必填项);若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需填写以下资料(*号为必填项);父母及成年子女:申请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父母信息(带*号为必填项);若需增加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需填写以下信息(带*号为必填项);;成年子女已结婚的,系统有以下提醒,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纳建议;若成年子女已离异,则需要填写以下信息(带*号为必填项);“完成填报”之后,出现以下提示:点击“确定”进入预约页面,点击“取消”则进入申请主页;完成填报之后进入以下申请主页面,用户可自行选择操作:修改申请信息: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修改申请信息:用户可进入以下页面,在不修改申请类别的前提下,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预约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约时间;四、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用户:登录系统后,在以下页面中点击“申请”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阅读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按钮,进入下一页: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带*号为必填项)若选择新增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需要填写以下信息(带*号为必填项);完成填报:出现以下申请主页面,用户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操作;修改申请信息: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修改申请信息:用户可进入以下页面,在不修改申请类别的前提下,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预约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约时间;五、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用户:登录系统后,在以下页面中点击“申请”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阅读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按钮,进入下一页: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带*号为必填项)若选择增加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需要填写以下信息(带*号为必填项);若选择新增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需要填写以下信息(带*号为必填项);完成填报后进入以下申请主页面,用户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操作;修改申请信息: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修改申请信息:用户可进入以下页面,在不修改申请类别的前提下,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预约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约时间;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六、变更申请区受理后用户可登录系统,在以下页面中,点击“变更申请信息”,根据自身情况变更相关信息;阅读“变更轮候信息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进入下一页面:点击“修改信息”进入下一页:点击“修改”,进入信息修改页面:用户可在以下页面修改申请人相关信息;用户可在以下页面修改配偶的相关信息,修改之后点击“保存并返回”;用户修改信息后返回以下页面,点击“提交变更”即完成变更申请:用户“提交变更”信息之后,将进入以下页面;1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

、上表中本人填写的“现居住地详细地址”为本人联系地址。本人认可将有关文书邮寄至该地址即为有效送达。
申请人签名、手印:张三
第二部分:配偶与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是)
姓名
李四
性别:女①男②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累计缴纳本市社保总月数
现工作单位属性:外资①机关事业单位②国有企业③外资④民营企业
⑤个体经营⑥失业⑦退休⑧其他
现工作单位名称(全称)
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
首次缴纳本市住房公积金时间
年
月
日
公积金账号
最高学历:本科①博士研究生②硕士研究生③本科④大专⑤其他
最高职称:其他①正高级②副高级(高级技师)③中级(技师)④助理级(高级技工)⑤其他
首次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时间
年
月
累计缴纳本市社保总月数
现工作单位属性:机关事业单位①机关事业单位②国有企业③外资④民营企业
⑤个体经营⑥失业⑦退休⑧其他(下拉框)
现工作单位名称(全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首次缴纳本市住房公积金时间
年
月
日
公积金账号
最高学历:硕士研究生①博士研究生②硕士研究生③本科④大专⑤其他(下拉框)
日
证件类型
身份证(下拉框)①身份证②军官证、士兵证③其它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电话(座机)
本市户籍填写
迁入本市户籍时间
年
月
日
本市户籍所在区:福田区①福田区②罗湖区③盐田区④南山区⑤宝安区⑥龙岗区⑦光明新区⑧坪山新区⑨龙华新区⑩大鹏新区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一)共同申请人(1)(二)共同申请人(2)第三部分:备案意见填表说明一、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说明要求填写。
二、如申请人不能网上申请的,填写申请表时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炭素笔,涂改无效。
三、申请条件说明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
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深圳安居房轮候规则

深圳安居房轮候规则
为了更好地解决深圳市民住房问题,深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了安居房轮候规则。
具体规则如下:
一、轮候申请资格:
1.是深圳市户籍居民,符合公租房、安居房申请条件。
2.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记录为不良信用记录。
二、轮候申请方式:
在深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或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等单位提交申请。
三、轮候申请审核:
根据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审核,并根据分值进行排队。
四、轮候申请信息公示及异议申诉: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注视公示,如有异议则提出申诉。
五、房源匹配:
按照申请人排队顺序、房源分配情况进行确认。
六、签约配对:
房源匹配成功后,工作人员会与申请人联系,安排签约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以上就是深圳市安居房轮候规则,希望能够为有住房需求的市民提供帮助。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深建规[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2〕10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安居型商品房管理,规范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居型商品房管理,规范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配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库,对全市安居型商品房配售实行监督管理,并可以依法委托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各区(含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协助市主管部门开展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规划国土、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各自职责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申请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证明。
第二章轮候第六条安居型商品房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
首次轮候的申请起止时间、具体实施方式等,由市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确定。
市主管部门应当将首次轮候的申请时间、具体实施方式等内容,在市政府网站、市主管部门网站以及本市主要媒体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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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Array申请表编号:SQ□□□□□□□□
第一部分:申请人填写部分(必填)
(一)共同申请人(1)
(二)共同申请人(2)
第三部分:备案意见
填表说明
一、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说明要求填写。
二、如申请人不能网上申请的,填写申请表时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炭素笔,涂改无效。
三、申请条件说明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
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四、申请资料及说明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出轮候申请,并如实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说明如下:
(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属代管户未发放户口簿的,提供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五)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无婚姻状况证明等。
(六)属人才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七)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对象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八)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注: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均使用A4纸;有关证明交原件。
五、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一)表中需填写的各项数字、序号均为阿拉伯数字。
(二)表中所指“年”为公元纪年,填写四位数;“月”、“日”填两位数,不足两位者前面补“0”。
(三)居民身份证号码:从左至右依次填写。
军人填写军人身份证号码。
(四)申请人的手机号码(表第一部分第5项)必须填写,该手机号码为申请家庭的主要联系电话,请申请人务必保持该手机畅通。
(五)婚姻证明号码是指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的号码,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无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等。
已婚(离异)家庭网上填报时,填写结婚证内页上标明的“结婚证字号”,如:粤深罗结字第111****11号、深华婚96字第***号、J450301-2010-******等。
(六)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请填写户口本上的“住址”内容,现居住地详细地址须填写地址所在区、路、住宅区名称、栋号、房号。
如:福田区红荔西路XX花园XX栋XX号。
(七)表中所称人才是指根据《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深府〔2010〕194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的各类型人才。
(八)表中第二部分,若共同申请人超过四人,则应在附表中填写其他共同申请人信息,并与申请表一并提交。
(九)申请人填写完毕并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编号”,该编号为申请人登录系统的凭证,请务必记住。
(十)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如表中信息填写有误,可重新登录并即时修改,申请家庭领取备案回执后将不能在信息系统中自行修改申请信息。
(十一)表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照片张贴处,应按照填表的先后顺序张贴一寸免冠彩照。
填写附表的申请家庭,应将其他共同申请人照片张贴在附表后页的照片张贴处。
(十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申请人或配偶其中一人须亲自到申请受理现场。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申请人签名、手印”处横线上签名并按手印,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人应当填写部分的“共同申请人签名、手印”处的横线上签名并按上手印;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其签名及按手印由其监护人代为签署。
申请人或配偶均无法到达现场的,应由受托人凭委托书,代理提交申请材料并签名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