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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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和监督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经费筹措1. 项目申请阶段在科研项目立项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科研需要以及经费标准制定经费预算。

基本经费应当不低于国家科技部门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据此进行相应调整。

2. 经费拨付阶段项目经费拨付须经医院财务和机构管理部门审批,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 合同执行中的经费拨付在合同执行中,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逐次申请拨付。

合同执行中的经费支出,须进行细致的跟踪和监督,确保经费的正确使用。

三、经费使用1. 经费的合理使用项目经费须用于执行合同的相关事项,包括研究设备购置、人员派遣、材料采购、实验费用等。

严禁将经费用于个人或团体旅游、购买礼品或任何非科研项目相关支出。

2. 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项目负责人要建立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做到开支明细和账目清晰。

3. 经费的监督与考核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的问题。

四、经费结余与结算1. 结余的处理项目经费的结余,应在项目完成后,按照相应规定及时结余,用于新的科研项目或结转医院科研发展基金。

2. 结算的程序科研项目经费的结算应遵循规范的程序,经过项目负责人的申报,经过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和机构管理部门审核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实行检查和审核,最终完成经费结算。

五、处罚措施对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人员和事项,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医院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医院机构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领导班子讨论后予以审定,并在全院张贴公示。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市第一人民医院经理室。

最后编辑时间:2021年10月10日。

人民医院科研课题实施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科研课题实施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科研课题实施管理制度
一、课题正式立项后,课题组应按要求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签定合同书,并报科教科备案。

二、立项课题必须按照合同书要求,有计划、分阶段实施,保证按时完成。

课题负责人每半年必须书面报告一次课题进展情况。

科教科会同有关部门随时根据合同要求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协助课题负责人保质保量完成课题。

三、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的课题,需由课题主要负责人形成书面说明材料,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申请延期。

四、院内立项课题根据课题需要更换或调整课题组成员排序时,应由课题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课题组其他成员认可签字后,报科教科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备案。

院级以上立项课题更换或调整课题组成员排序时,除需履行上述程序外,还需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原则上课题一旦立项,课题组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增减。

五、在课题实施期间发现本课题无法完成或课题设计有误时,应及时提出书面说明报科教科,由科教科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或重新设计课题,转下一年度申请计划内立项,否则按违约处理,该课题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pptx

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pptx
第十条 立项项目确定后,一般不得对研究计划、研究内容进行重大 修改;如确需修改或涉及有关主要成员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承担科室提出 书面申请,由科教科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 按未完成处理。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如出国、 病休、调动等)离开该项目时间过长或其它原因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须 经所在科室同意,再由科教科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 按中止项目办理。
第二条 科研项目范围:有利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技术关键 的研究;有重要应用前途及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新技术、新方法 的引进、消化、开发和创新性研究;能直接指导防病治病的应用性基础 研 究。
第三条 原则上同一年度内申请者申请项目为 1 项,科室可申报 2 项。 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可申报 2 项,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可申报 3 项;已有 2 个在研项目者当年不能申请;在研项目属未能按计划完成的, 须在该项目完成后方可再申请新项目。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 计算、测试和统计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 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 其交 通费等。
3 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 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科研人员外出调研 和 差 参旅加费学规术定会执议行等。必须经科主任批准,差旅费报销办法和补助标准按医院
第九条 科教科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项目承担科室和联合学科需协 同科教科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研究进展情况予以检查 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比较好的,意义重大的项目 可经会议研究加大配套经费支持比例;对不执行项目研究计划,或无正当 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一年以上者,科教科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对 其 给予撤消处理。

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科研是医院发展的重要方向,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科研方向确定1.科研方向的确定应根据医院定位和实际需求,结合学科优势和科研人员的兴趣和能力。

2.科研方向的确定需报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科研项目管理1.科研项目的立项需经过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按照程序报医院领导审批。

2.科研项目的立项书需包括项目的目标、任务、预期成果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4.科研项目开展过程中,需及时进行进展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科研经费管理1.科研经费应按项目需求进行预算,预算应包括项目所需设备、材料、人员等费用,并根据实际需要分期支付。

2.科研经费的申请、审批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

3.科研经费的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收支台账和经费报告等,并定期进行核对和审计。

五、科研成果管理1.科研成果应及时进行申报和评价,鼓励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

2.对于重大科研成果,医院应予以奖励和资助支持,并对科研人员进行相应的荣誉表彰。

3.科研成果应分为专利、论文、著作、技术标准和研究报告等,医院应建立科研成果库,并进行存档和管理。

六、科研人员管理1.科研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和伦理要求,保护科研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科研人员应定期参加科研讲座、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等活动,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3.对于科研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定期考核,鼓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晋升和评奖。

七、科研设备管理1.科研设备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规划,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验收和入库。

2.科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科研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持其良好状态并延长使用寿命。

八、科研管理机构1.医院应设立科研管理部门或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科研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医院科室科研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科研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医院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科研领导小组:由科室主任、护士长、科研秘书等组成,负责科室科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3. 科研秘书:负责具体落实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计划、经费、成果、档案等。

三、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1. 科研计划:(1)科室每年制定科研工作计划,明确科研目标、任务、进度和经费预算。

(2)科研计划应注重实用性、创新性和前瞻性,与医院发展战略相一致。

(3)科室主任负责审核、批准科研计划,并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 科研成果:(1)鼓励科室开展科研活动,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2)对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助的,给予经费支持。

(3)对取得科研成果的,给予奖励,并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科研成果应及时总结、申报,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提高医院知名度。

四、科研经费管理1. 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科研计划执行。

2.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

3. 科研经费的报销程序:项目负责人提出报销申请,经科室主任、科研秘书审核,报财务部门审批。

五、科研档案管理1. 科研档案包括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经费使用凭证、科研成果等。

2. 科研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3. 科研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需经科室主任批准。

六、科研人员管理1. 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加各类科研培训,提高科研能力。

2. 科研人员应遵守科研道德规范,诚信科研。

3. 科研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七、监督与考核1. 科研管理部门对科室科研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科研工作顺利开展。

2. 科研成果的考核,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3. 对科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科研工作质量。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科研计划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计划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为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是推动科学技术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科室应切实做好这一工作。

二、医院科研项目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科教科统一组织管理。

三、医院各类科研项目均按照实施个人申报、组织论证、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管理方式。

四、为推动医院科技工作的发展和提高临床医学科研水平,医院对上级部门批准的各项科研课题原则上给予大力支持。

五、科研计划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即应按合同计划实施并按时完成,且在周期内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因故需延期完成者及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实施需中止或取消者需向科教科提出申请,得到批准方可延期或终止取消。

对无正当理由中止或取消课题的负责人将提出全院批评,并责罚其三年内不得申报课题且不得参与其他课题的研究。

六、临床科研项目在实施前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伦理论证后方可实施;如果涉及到尚未在临床应用的新技术,则另外还需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以确保患者的安全与隐私。

七、课题合同书一经签定,不得随意更换科研人员,确有人员调离岗位不能从事研究工作者,由负责人向科教科提出申请,待课题完成结题时填写人员调整审批表,向立项部门申请批准方认可。

八、科教科对涉及医疗技术的科研项目进行不定期跟踪、督导检查,确保患者的权益受到保护。

九、科研课题经费使用须符合财务管理及经费管理制度。

十、科研课题完成后负责人应对其研究成果进行评估,符合鉴定或验收标准者应积极申报科技成果。

十一、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项目适宜基层推广应用的,应申报省市立项以适宜技术方式进行成果推广。

十二、科教科每年对通过鉴定的课题进行成果审核,对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应及时组织科研人员申报。

市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市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市医院科研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市医院科研活动,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医院科技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科研目标市医院科研活动的总体目标是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开展高水平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实践,助力医院的发展。

三、科研机构市医院设立科研处,负责协调管理全院科研工作。

科研处下设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经费管理等具体科研管理部门。

四、科研项目申报1.科研项目申报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科研项目申报应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科研目的、预期效果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资料和研究方案。

2.科研项目申报需经过科研处审核批准,符合条件后才可立项。

3.科研项目的立项内容应详实、合理,符合医院发展方向和科研目标。

五、科研经费管理1.科研经费使用需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科研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科研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3.科研经费使用需经过科研处审批,不得擅自挪用。

六、科研成果转化1.科研成果应及时转化为临床实践,推动医院的临床工作水平和科研水平。

2.对于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积极申请专利保护,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3.科研成果转化需经过科研处审核批准,符合条件后方可推广应用。

七、科研活动宣传1.科研成果应及时宣传,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

2.医院应加强对科研工作的宣传和推广,鼓励更多的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3.对于重大科研成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展现医院科研实力。

八、科研管理评估1.医院应定期对科研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成果转化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2.科研评估结果将作为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科研人员将给予奖励和荣誉。

3.科研评估结果将作为医院科研工作改进的依据,对于存在不足的地方将提出改进措施。

九、附则1.本制度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不合规定的科研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医院科研计划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计划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计划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不仅要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还应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为规范医院科研计划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科研成果的质量,制定医院科研计划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科研计划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 1. 提高医院科研计划的管理水平,确保按照科学规范进行科研活动; 2. 规范科研计划编制、审核、实施和总结的程序和要求; 3. 加强对科研计划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效益。

三、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研计划管理相关工作,包括科研计划的立项、审核、实施和总结等环节。

四、基本原则1.科研计划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可实施性的原则;2.科研计划的审核应进行严格的科学评审,确保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科研计划的实施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研究的顺利进行和预期目标的达成;4.科研计划的总结应客观、真实地反映研究成果和经验,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五、具体要求1. 科研计划的编制1.医院科研计划应合理确定研究目标和任务,明确研究内容和方法;2.科研计划应考虑医院的实际情况和科研资源条件,确定合理的研究周期和经费预算;3.科研计划的编制应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4.科研计划编制完成后,应由相关科研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和评估。

2. 科研计划的审核1.科研计划的审核应由专业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2.科研计划的审核应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确保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3.科研计划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研究人员,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3. 科研计划的实施1.科研计划的实施应按照编制的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进行;2.科研计划的实施过程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问题;3.科研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研究人员应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并及时沟通和汇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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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学科研计划管理,促进医学科技发展,根据上级计划下达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计划管理包括课题申报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审查。

第三条我院将采取倾斜政策,大力支持和发展重点、优势学科,提倡国际、国内及科室间协作,注意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及先进性,努力提高课题层次,逐渐形成我院的科研优势。

对积极纳入计划管理的课题给予经费支持。

第四条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二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科学研究项目来源如下:1、市科技局和卫生局下达的科学研究任务。

2、与社会各单位合作的项目(包括委托、协作、联合、攻关、咨询等)。

3、医院自选的科学研究项目(包括院创新、攻关课题、院一般课题等)。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六条申请研究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题目与内容相一致。

2、先进性研究内容新颖,有创造性,有一定技术难度。

所用指标先进,研究起点高,预计可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3、科学性立题有足够的信息量和充分的依据,课题设计科学严密,
技术方法先进可行、实验手段、动物、试剂符合标准,样本量满足统计学要求,分析、判断、推理合乎逻辑,研究结果具有可重复性。

4、可行性项目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的技术力量强,能胜任研究工作,具备基本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进度安排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组织措施落实。

第七条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的选题要瞄准国际前沿,结合国情特色及学科优势,突出创新性,并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临床应用及开发研究要向高新技术、大项目及产、学、研结合方向倾斜,注重开发及推广应用。

第八条院自选课题的选题与立项工作,凡承担院自选课题,研究情况较理想者,鼓励滚动申报上级部门课题。

第九条申请者条件与资格: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药、护、技及管理人员,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者不受职称限制。

2、已有2项立项课题(不包括院自选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厅、市级以上课题;无正当理由未执行计划进度或根本无法进行研究的课题负责人,自立项年度起,两年内不得再申报课题。

3、执行计划且完成情况好的科室和个人、各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人员、各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申报课题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每年第三季度,在全院范围内征集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

申报者到科研处领取《检索申请表》及《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第十一条申报前课题负责人务必到图书馆(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检索机构)进行文献检索,并开具检索证明。

申报者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附检索证明及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及摘要一份报所在科室。

经科室组织评审、排序,形成汇总表(内容包括科室、次序、课题名称、课题类别、课题负责人、评分等),存入软盘并打印一份,由科主任签字。

汇总软盘、汇总表连同《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以科室为单位报科研处,未排序者以上报的自然顺序为准。

第十二条课题征集完毕后,科研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及其他相关专家对课题按专业组进行评审、打分,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各专业组专家意见,按课题实际情况及立项部门要求择优上报上级部门。

申报省部级以上课题时,须经课题申报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查和提出修改意见后方可上报。

第十三条完成各级项目上报后,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进行筛选,确定本年度院自选课题。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各科室与社会企事业单位联合、协作的科研项目,双方明确承担的任务和责任,签定合同,在手续完备后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获资助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组,必须按计划规定的内容、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各级科研项目获得立项后,在科研处及计财处监督管理下,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有支配使用权。

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具体规定见《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在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若涉及改动研究内容与指标、终止计划实施、
延长时间、更换题目或项目负责人变动等情况,项目组须向科研处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理由,提出调整方案或拟采取的措施,经科研处审查后上报计划下达部门,获得批准后再行变动。

第十八条研究计划执行中,除上级立项部门要求填报的科研计划项目进度调查表外,科研处将定期对包括院自选课题在内的全部在研课题进行进度调查,由课题负责人如实填写《科技计划项目进度调查表》。

调查所得结果将作为科研经费配备、是否继续支持研究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无正当理由未执行计划进度或根本无法进行研究的项目组,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终止项目、撤消计划或收回已拨科研经费等处理,两年内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课题。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对课题的学术、技术、经费及研究任务的完成等全面负责,课题组成员做到科学分工,团结合作,按期完成科研任务。

不参加实际工作的人员不得在课题组挂名。

第五章结题与审查
第二十条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整理研究成果资料,进行查新检索,填写《结题简表》,经科研处审查合格后,方可准备鉴定。

发表论文杂志要求属于中国科技
核心期刊目录(见附件)。

第六章经费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于纳入科研计划管理的课题予以经费奖励,立项并报科教处备案后给予2000-3000元奖励,对于中期考核优秀并发表论著的课题给予3000-5000元奖励。

对符合条件优先报评当年的市级或省级科技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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