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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是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成运用各类创新资源、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全面推动各层面科技创新合作,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任务安排,按照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协议)要求、落实国家领导人外交承诺等任务部署,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编制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总体目标和实施进展本专项按照同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不同特点分别细化任务部署。

通过支持重大旗舰型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共同资助联合研发、推动科技人员交流和合作示范,鼓励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鼓励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全方位支撑科技外交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各项重点工作。

通过加强统筹协调,集中科技创新合作资源,完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政府间科技合作布局;通过实施具体项目合作落实协议和承诺任务,确保国家科技领域外交主张、倡议和承诺落地,展示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通过科技创新合作推动构建全球创新合作网络,提升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重大共性问题能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本专项继续支持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各类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任务涉及政府间科技合作层面共同关注的科学、技术和工程问题以及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重大挑战的有关问题等。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支持重点和填报要求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支持重点和填报要求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支持重点和填报要求一、支持重点国合专项重点支持针对气候变化、能源环保、粮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等全球性热点问题所开展的,有利于发挥我负责任大国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信息网络、现代农业、生物与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和海洋、公共安全等合作重点领域所开展的,有利于提升我科技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科技合作;围绕转变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调整等任务,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有效发挥国际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等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促进国际产学研合作,整合各方在技术、人才、产业、渠道等方面资源,以企业为中心开展的实质性合作研发活动;围绕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有利于增强我科技对外影响力和推动科技“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

二、项目建议书填报要求项目建议书是国际合作司以及战略专家了解项目情况、对项目进行咨询和评议、进行战略决策、择优遴选的重要依据。

项目单位务必要按照建议书的内容、格式及字数要求,认真阐明项目的战略重要性、合作必要性、紧迫性、优势互补性、国内外技术现状及预期成果应用等关键内容。

对填报建议书项目的基本要求如下:(一)项目符合国合专项的目标和重点,满足推荐要求和条件。

国合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二)项目合作的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

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保证对外政府间合作协议的落实。

(三)项目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有着良好合作互信,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科技国际合作专项项目申请书

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科技国际合作专项项目申请书

受理编号:项目类别:科技国际合作专项青海省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项目申请书(年度)项目名称:(盖章)申请单位:(签名)项目申请人:主管单位:起止年限:至申请日期: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制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概况1、开展科技合作的重要性或意义(合作目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以及通过科3、主要研究内容3.2、实施地点及规模(限制1000字)三、项目人员情况1、项目负责人及合作方负责人简介包括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拥有专利、登记的科技成果、前期承担省部级科技项2、项目组主要参加人员7 / 19四、项目工作计划(说明项目进度、任务分解和预期产出分解等内容)(一)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任务、分工(包括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任务分解及分工情况)(限制1000字)五、项目经费概算(一)项目经费概算表1.1项目概算明细表1.2.设备费——购置/试制/租赁设备概算明细表(金额单位:万元)1.3.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研究经费支出概算明细表(金额单位:万元)金额单位:万元(二)项目概算编制说明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科研经费支出做分析说明。

1.对直接费用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与任务研究的相关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进行分析说明。

(三)项目自筹经费承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提供__________万元自筹科研经费,其中自筹科研经费__________万元。

配套资金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具体预算支出科目)。

特此承诺!承诺单位(公章):年月日六、主要事项声明注意事项:1.请按照指南要求提供以上附件。

2.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确保足够清晰、可辨,否则将影响单位信息的审核,甚至专项资金的审批拨付。

3.递交纸质材料时,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连同以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报送受理中心。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2.19•【文号】财教[2007]428号•【施行日期】2007.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2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转制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的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者内资控股企业开展的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第三条专项经费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管理,科技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0.13•【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区域科技合作的战略部署,有效利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提升创新合作能力,加快山西优势领域自主创新步伐,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和《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管理办法》(晋科规〔2023〕2号),现就申报2023年度科技合作交流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1、“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开展前沿或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共建联合研究机构、科技合作园等。

2、重点国别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面向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以色列、瑞典、芬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且与我省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

3、国际合作基地与平台项目。

支持已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结合自身发展和建设目标,自主确定合作研发和示范应用内容,开展系统性国际科技合作;支持与国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或行业领军企业建立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在国外或我省建设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平台,引进国外先进科技资源,开展符合我省科技及产业需求的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

4、区域合作项目。

支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的“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以及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院所等在装备制造、通用航空、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能较好整合区域科技资源,联合开展科研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项目。

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计划

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计划

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计划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创新已成为国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提出了“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计划”。

一、计划背景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计划是以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和战略性、全局性的科技问题为目标,以国家长远发展需求为主导,统筹科技创新资源,瞄准未来科技前沿和技术创新方向,对国家科技创新做出战略性规划和部署的计划。

该计划立足于2030年,旨在建设科技强国,实现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计划目标1. 实现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幅提升,成为世界科技强国。

2.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助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顶尖科技人才队伍。

4. 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形成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5. 为国家战略性发展需求提供科技支撑,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三、计划重点1. 前沿科学与技术领域着眼于人工智能、量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航天航空等前沿科学与技术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声誉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成果。

2. 关键共性技术重点攻克芯片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新材料、数字化制造等关键共性技术,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推动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

3. 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加强核能、新能源、环境保护、粮食安全、生态文明等领域的科技攻关,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安全保障提供科技支撑。

4. 人才培养与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构建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体系,吸引和集聚世界一流的科技创新人才。

5. 制度环境和政策支持优化科技创新制度环境,提高科技投入效益,构建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四、计划保障1. 资金保障国家将增加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项目的通知高新区科技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科宣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国际合作项目,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资助,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资研发机构资助(一)资助范围1.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独立外资研发机构”);2.国(境)外知名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蓉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以下简称“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

(二)资助条件1.申请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资助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研发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2)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研发经费具有保障;(3)研发机构总人数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

2.申请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运行资助的主体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外资独立法人机构,且具备以下条件:(1)在蓉设立了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研发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2)研发机构总人数10名以上,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必要的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3)与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建立了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合作研发成果确定在我市实施转化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编号、编码规范》.doc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编号、编码规范》.doc
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编号、编码规范
二00一年八月十二日
流水号第三位至第六位为课题流水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对于领域项目,前三位为课题流水号、后一位为其子课题流水号。对于重大专项,其中第一位为专项序号,第二、三位为其课题流水号,最后一位为子课题流水号。
——科技攻关计划按以下规范编码:
流水号第一位为项目领域码
0
附件三
攻关计划项目领域、项目类型与代码之间的对应表
项目领域
代码
项目类型
代码
信息
1
重大项目
A
自动化
2
重点项目
B
材料
3
引导项目
C
能源
4
交通
5
农业
6
资源
7
环境
8
生物医药
9
社会事业
10
其它
11
附件四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后6位流水号编号:
从左向右:
第1位:领域代码(1-农业领域,2-能源领域,3-信息领域,4-资源环境领域,5-人口与健康领域,6-材料领域,7-基础科学前沿)
EG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EH
生产力促进中心
EI
大学科技园
EJ
农业科技园
EK
附件二
863计划项目领域、主题或重大专项代码对应表
领域名称
代码
主题或重大专项名称
代码
信息技术领域
1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
1
通信技术
2
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
3
信息安全技术
4
生物和现代农业技术领域
2
生产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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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
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人:
所在部门:
申报日期:
北京理工大学
项目填写说明
一、申请书封面
1.项目名称:申请项目的名称请尽量保持在一行,如需另起一行,请编辑好版面格式;
2.所在部门:申请者所在学院或单位全称;
3.申报日期:按“年月日”格式填写。

二、基本信息
1.研究领域:申请者主要研究领域不超过3个;
2.培育目标:请参照申请指南中的培育项目类别填写,例如:科技部政府间科技合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培育目标可以多选;
3.申请金额: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项);
4.研究类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综合研究,任选其一填写。

三、项目组成员
填写项目主要参与者的基本信息,参与者至少有一名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科学家(职称为副教授以上),其他参与者为在职教师。

项目组成员不包括申请者。

四、项目组人数统计
按照职称及学历分别统计项目组中在职教师人数(包括申请者)。

基本信息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含申请者)
项目组人数统计(含申请者)
- 4 -
经费预算
签字和盖章页
申请者承诺:
我保证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

如果获得资助,我将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严格遵守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创新计划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认真开展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若填报失实和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所在学院承诺:
已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核。

申请项目如获资助,本部门将严格遵守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创新计划的有关规定,督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以及本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所在学院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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