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
科技创新合作政策解读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科技创新合作政策解读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随着全球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合作的深入推进,各国之间的科技创新合作势在必行。
为了促进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许多国家相继出台了科技创新合作政策。
本文将解读这些政策,并探讨如何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一、政策解读1.促进科技资源共享科技创新合作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促进科技资源的共享。
各国可以通过设立共同实验室、建立科研项目交流平台等方式,共同解决科技领域的难题,提高科研水平。
同时,通过共享科技资源可以降低研发成本,加速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2.支持人才流动科技创新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支撑,而国际科技合作可以为人才的流动提供更大的空间。
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工程师等有关人才的国际交流,以增加他们的学术视野、开阔思路,并将这些经验应用到本国的科技创新中。
同时,政策还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为国内科技创新提供专业人才。
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不仅仅是学术研究,更重要的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为了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政策鼓励国际科技合作,通过共享技术、市场等资源,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同时,政策也加大对科技创新产业化企业的扶持力度,降低创新成果的市场风险。
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重要性1.促进技术交流与进步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极大地促进了不同国家之间的技术交流与进步。
通过与其他国家进行创新合作,可以吸取他国的优势经验,填补自身技术短板。
合作过程中,科研人员可以共同攻关,共同研发,从而加速科技创新的进程。
2.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国际科技合作为参与的国家提供了更多的科技创新资源。
各方可以共同投入人力、财力等资源,扩大科研规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合作过程中,可以开展更多的实验与研究,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
3.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国际合作可以促进科技成果的全球推广与应用。
通过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可以将研发成功的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推向全球市场。
这样不仅可以为创新者带来经济效益,还可以为全球社会带来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6.14•【文号】国科发资〔2019〕195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国科发资〔2018〕43号)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港澳开放申报试点的基础上,本次“合成生物学”等3个重点专项继续对港澳特区开放,鼓励港澳高校联合内地单位共同申报,现将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开放创新、支撑发展、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指导思想,国合专项的目标任务定位于:推进开放环境下的自主创新,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以全球视野推进国家创新能力建设,面向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国际合作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服务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有效发挥科技合作在对外开放中的先导和带动作用。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国合—1—专项管理办法。
科技部负责国合专项的组织实施.第四条按照“解放思想,创新管理"的工作思路,国合专项的组织管理原则是:——以我为主,突出合作;——创新机制,特色鲜明;——专家咨询,政府决策;——分级问责,管理规范。
第五条国合专项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一)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二)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政策目标,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三)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华从事短期—2—或者长期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第六条国合专项由中央财政通过“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拨款支持,按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经费管理.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七条国合专项突出国际科技合作特点,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紧扣战略目标和技术需求,在项目形成、合作机制、吸收转化等关键环节,建立有利于“主动发现、加快合作、良好转化”的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重点,按照《“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和《推进“一 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等任务部署,通过开展国 际科技创新合作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首批部署联合研发与示 范方面任务。
1. 任务目标 ——聚焦“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关键 共性技术问题,加强合作研究与技术示范。在优势互补基础上开 展协同创新,加强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发挥我国的比较技术优势, 通过联合研发重点解决相关技术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适用性 问题,支持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适用技术转移和成果 转化。 ——面向全球主要创新型国家和重要经济体开展前沿研发 合作,集聚国际创新资源。对接“互联网+”行动、国家大数据 战略等框架下的国际合作需求,推动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科 技合作项目落地。 2. 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 2019 年度在以下重点领域:农业,新农村、城镇化及城市发 展,信息技术,能源,地球观测与导航,新材料,先进制造,交 通运输,资源,环境,海洋与极地,生物技术,人口与健康,公 共安全等,部署 30 个优先研究方向(见附表)。 以上重点领域中,对在其他符合指南任务目标,能够有效集
—5—附Βιβλιοθήκη 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
1. 农业领域 1.1 开放海域养殖设施高海况潜降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合作研究 本方向支持具有全球发展趋势和共性需求,适配开放海域特征条件,以潜降躲避 高海况波浪能为安全保障路径的养殖装备构建方法、系泊方式、材料工艺和远程遥控 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研究。 考核指标: ——研发 2-3 套可潜降躲避开放海域高海况波浪能的养殖装备样机; ——实现远离大陆岸线布设养殖装备潜降的远程遥控和网络化操控。 本方向鼓励国内外产学研联合申报。 1.2 环境胁迫下粮油保质减损关键技术和装备合作研究与示范 为保障区域粮食生产和进出口安全,支持开展环境胁迫下粮油产后保质减损机 理、技术和装备、规范与管理等领域研究,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交流、合 作与发展。 考核指标: ——与 “一带一路”沿线 2-3 个国家的产学研机构合作开展研究; ——研发适用于环境胁迫下的粮油保质保鲜的工艺技术 2-3 套,并进行示范应用; ——研发适用于环境胁迫下粮食收购整理、干燥保质和分级储藏利用技术与装备 2-3 套,并进行示范应用。 本方向鼓励国内外产学研联合申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外〔2019〕1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外〔2019〕1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条件和能力建设,深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规范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建设工作,我们对《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冀科外〔2013〕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docx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5月28日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意见》(冀发〔2018〕18号),进一步深化我省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规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认定,具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和较强国际合作能力,合作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在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各类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载体。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9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是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成运用各类创新资源、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全面推动各层面科技创新合作,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任务安排,按照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协议)要求、落实国家领导人外交承诺以及与港澳台联合资助工作等任务部署,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编制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1—一、专项总体目标和实施进展本专项按照同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不同特点分别细化任务部署。
通过支持重大旗舰型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共同资助联合研发、推动科技人员交流和合作示范,鼓励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鼓励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全方位支撑科技外交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各项重点工作。
通过加强统筹协调,集中科技创新合作资源,完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政府间科技合作布局;通过实施具体项目合作落实协议和承诺任务,确保国家科技领域外交主张、倡议和承诺落地,展示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通过科技创新合作推动构建全球创新合作网络,提升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重大共性问题能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2019年,本专项继续支持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各类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任务涉及政府间科技合作层面共同关注的科学、技术和工程问题以及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重大挑战的有关问题等。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科学、高效,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重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的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和扶持计划类别包括:(一)分阶段资助方式,包括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前沿领域中试、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国家/省项目配套等;-1-(二)事后资助方式:1.项目获得批复后资助,包括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集成电路设计流片、高端论坛和展会、创新创业活动等;2.项目通过验收后资助,包括产业化事后补助、融资贴息等;(三)市场化融资资助方式,包括产业化股权资助等。
第四条 各类扶持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基本业务流程主要分为:编制及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项目初审、会议评审、现场核查、确定拟扶持项目计划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门集体决策、项目公示、编制项目库和部门预算草案、下达扶持计划、签订项目合同或下达项目批复文件、拨付资助资金、项目日常管理和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资助项目和资金(含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全周期管理,主要职责为:(一)编制及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负责项目受理审核、现场核查、下达批复或签订合同、监督检查、验收评价等全流程项目管理工作,审核项目变更、撤销或中止申请;(二)编制、执行本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2-制度要求,办理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回收和清算;(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办理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四)建立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对项目单位、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五)办理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
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序号姓名单位职称职务
1刘英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2孙长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3王清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4胡爱群东南大学信息安全研究中心教授
5陶小峰北京邮电大学教授
6陈南翔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7廖海燕神华国华电力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8曲静原清华大学教授
9李正强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研究员
10陈秀万北京大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所教授
11张国庆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研究员
12傅正义武汉理工大学教授
13李维谦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行业发展委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4杜兵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15徐科北京科技大学研究员
16刘诗净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
序号姓名单位职称职务
17夏桂华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授
18吴珍汉中国地质调查局研究员
19吴浓娣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20宋永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21虢清伟环境保护部华南环科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2金力复旦大学教授
23夏宁邵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24曾江宁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研究员
25程晓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26宁保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员
27崔永强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主任医师
28张培群国家气候中心副总工
29康荣学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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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目标本专项作为我国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对外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的引领性、旗帜性、开放性专项,实施的总体目标包括:——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建设,更好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围绕重大国际合作需求,更好推动国际科技创新资源流动和共享。
——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共同挑战,更好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
——促进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更好完善创新、创业的国际化环境。
二、实施方式我国对外科技创新合作具有多目标、多领域、多渠道、多任务类型、开放和协作的特点。
本专项将坚持“全球视野、开放合作、聚焦重点、互利共赢”的指导思想,根据不同重点任务有步骤地分类部署实施。
2019年度项目以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为重—1—点,按照《“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等任务部署,通过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本指南部署联合研发与示范方面任务。
1.任务目标——聚焦“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加强合作研究与技术示范。
在优势互补基础上开展协同创新,加强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发挥我国的比较技术优势,通过联合研发重点解决相关技术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适用性问题,支持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适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面向全球主要创新型国家、地区和重要经济体开展前沿研发合作,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推动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落地。
2.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2019年度在以下重点领域:农业,新农村、城镇化及城市发展,信息技术,能源,地球观测与导航,新材料,先进制造,交通运输,资源,环境,生物技术,海洋与极地,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部署30个优先研究方向(见附表)。
同一优先研究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
2019年度拟支持项目数共计30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2.4亿元人民币。
—2—3.申报主体与合作对象此类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择优支持。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在本领域(行业)开展对外合作方面应具有独特优势,与境外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指南要求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有明确应用验证(应用示范)任务的项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单独或合作拥有相关技术的核心知识产权(应提供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境外合作机构为:符合本专项申报条件、有意参与合作的所有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相关机构,在相关学术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国际影响力。
4.合作方案要求申报时应结合重点领域重大技术合作需求提出系统性合作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意义;——合作重点内容(结合具体领域方向要求提出拟共同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合作方式与技术路线等);——预期成果;——前期合作基础;——合作可行性。
5.评审要求与考核方式项目评审时重点考察开展合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前期合作基础和合作的互补性;合作内容与方式的可行性;研究内容的适—3—用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研究方案、任务设置和合作方任务分工的系统性与合理性;牵头申请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合作团队的研究能力、水平与国际合作能力等。
优先重点方向项目完成应达到指南附表规定的考核指标。
三、关于项目申报的其他要求1.项目申报基本流程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要求一致。
申报单位根据方案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下设任务(或课题)。
中方参与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
市场调研(如产品准入机制、产品注册),成熟技术、产品产业化或市场推广类项目以及纯设备购置、软课题研究或基础建设类项目不属于本专项的支持范畴。
2.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凡开展须事先报批的合作活动的项目,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的,中方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报批手续。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
附: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4—附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1.农业领域1.1开放海域养殖设施高海况潜降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联合研发本方向支持具有全球发展趋势和共性需求,适配开放海域特征条件,以潜降躲避高海况波浪能为安全保障路径的养殖装备构建方法、系泊方式、材料工艺和远程遥控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研究。
考核指标:——研发2~3套可潜降至近海底、安全躲避开放海域高海况波浪能的养殖装备样机;——养殖装备设施(网体)具有天然防海洋污损生物附着性能,无换洗防污有效期3年以上;潜降系统具有不受海水腐蚀和附着物堵塞的长期可靠使用保障技术;——实现潜降速度可调、深度实时感知及潜降过程可视化;——实现远离大陆岸线布设养殖装备潜降的远程遥控和网络化操控。
本方向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1.2环境胁迫下粮油保质减损关键技术和装备联合研发与示范为保障区域粮食生产和进出口安全,支持开展环境胁迫下粮油产后保质减损机理、技术和装备、规范与管理等领域研究,推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间的交流、合作与发展。
考核指标:——与2~3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产学研机构合作开展研究;——研发适用于环境胁迫下的粮油保质保鲜的工艺技术2~3套,并进行示范应用;——研发适用于环境胁迫下粮食收购整理、干燥保质和分级储藏利用技术与装备2~3套,并进行示范应用。
本方向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5—2.新农村、城镇化及城市发展领域2.1“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绿色建筑技术及标准对比与应用推广合作研究支持结合“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需求特点,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及国际化标准制定研究,以及基于所研发标准的绿色建筑评价认证国际合作机制研究,推进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绿色建筑标准化交流、合作与发展。
考核指标:——同2个以上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实质性的绿色建筑技术与标准合作,国际合作团队应具有深厚合作基础;——完成联合研发的绿色建筑技术及标准体系1项以上;——完成联合研发的国际化绿色建筑标准至少1项,初期数据或案例收集至少涵盖5~8个国家;——在至少2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基于所研发标准的绿色建筑评价认证;——召开绿色建筑国际交流与研讨会议2次以上。
2.2“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城市智慧能源网络协同能量管理与运行优化技术联合研发与示范支持开展基于多场景多能流的城市能源网络集成仿真与优化模型研究,城市能源网络的分级规划理论、优化方案、能量协同管理与调度策略研究,包含多维度、多层次、多场景的城市能源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研究,智慧城市的跨境能源互联技术方案与管理体系研究等。
考核指标:——建立新型城市能源网络集成方案,开发多网集成建模与仿真原型系统;——构建多能流综合能量管理与优化运行指标体系,研发城市智慧能源网络测试系统,对比、验证优化运行策略,单个场景计算时间小于5分钟;——研发城市智慧能源网络综合能量管理原型系统,涵盖3种以上能源链,实现10个以上能量子系统的协同互动;——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1项以上国际示范工程,总能耗降低30%以上。
—6—3.信息技术领域3.1面向IPv6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联合研发与示范本方向支持“一带一路”共建国家IPv6网络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技术研究,重点开展网络主动探测、网络被动流量测量分析、IPv6国际网间威胁溯源等合作研究。
考核指标:——与多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其中至少有2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参与,并有法学研究人员参与;——具有100Gbps的IPv6流量测量能力,支持10种以上IPv6加密应用流量的分类,能够识别VPN加密流量;——满足“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网络需求,研制完成原型样机,建成大规模的试验床进行验证;——在合作国家建立1套示范系统并开展应用示范;——提出面向IPv6网络的国际治理决策新规则,兼容现有的国际规则;——实现成果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转移和转化,项目实施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3.2大规模智能机物无线组网与可信管控技术联合研发与示范本方向支持大规模智能机器和物理设备之间、人机物之间的实时交互、智能互联与可靠管控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开展实时交互与智能互联的无线组网模型或管控体系框架,控制驱动的低时延高可靠连接技术,多域融合资源协同管理和控制,安全可靠无线接入机制合作研究。
考核指标:——选择至少一种行业应用背景,开展大规模智能机物的组网理论与原型系统研究,满足应用协同需求;——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示范应用至少1项,实现成果在共建国家进行转移和转化,项目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3基于量子密钥的物联网安全体系和关键技术联合研发本方向支持面向未来量子信息时代的物联网安全体系研究,合作研究智能终端运—7—行环境的安全可信机制,涵盖物联网智能终端及组网环境下基于量子密钥的安全体系及关键支撑技术。
考核指标:——构建基于量子密钥分发的物联网安全防护体系,合作完成基于量子密钥的新型物联网架构、协议、接口、机制等研究;——设计内嵌量子密钥服务的智能终端设备模型,实现量子密钥的边缘侧分发与移动化应用;——以后量子密码算法为基础,合作完成抗量子计算硬件密码模块和可信计算技术体系研究;——建立以物理不可克隆硬件指纹为基础的物联网智能设备轻量级信任体系,同时满足智能设备场景对低功耗、可用性和实时性的要求;——合作输出一批核心专利和高水平学术论文;——参与ISO/IEC、IEEE/IETF等国际标准组织,完成至少1项标准提案。
4.能源领域4.1超高温气冷堆多联产一体化应用关键技术联合研发本方向支持联合研发具有高安全性、多用途的超高温气冷堆先进核能系统,为冶金、化工等行业提供“热-电-氢”多联产一体化应用技术,重点开展相关的核安全标准体系、总体技术方案和关键核心设备的研究。
考核指标:——联合提出适用于冶金、化工等行业的“热-电-氢”多联产一体化应用技术总体设计方案;——联合提出适用于具有高安全性的超高温气冷堆的核安全标准体系,并开发核安全技术标准(建议)2项以上;——合作完成超高温气冷堆“热-电-氢”多联产系统与冶金、化工等行业耦合的技术经济性分析;——合作完成超高温气冷堆工艺热利用、制氢等关键设备原型样机研制。
4.2中亚地区超深层油气地震勘探关键技术联合研发与应用—8—合作研究中亚地区埋深8000~10000米盐下目的层低信噪比地震数据采集、超深层资料处理及解释等关键技术,提升超深层地球物理技术能力,扩展和储备超深层油气勘探领域技术,推动中亚地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超深层油气的有效勘探开发。
考核指标:——合作实现2项超深层地震勘探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稀疏变换的超深层盐下目标高精度三维地震采集技术,超深层盐下弱信息增强及高精度三维地震成像技术;——完成中亚地区盐下超深层二维地震攻关试验100千米,设计与实施超深层三维地震100平方千米以上;——发现和储备盐下超深层油气勘探目标2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