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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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是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成运用各类创新资源、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全面推动各层面科技创新合作,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任务安排,按照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协议)要求、落实国家领导人外交承诺等任务部署,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编制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总体目标和实施进展本专项按照同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不同特点分别细化任务部署。

通过支持重大旗舰型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共同资助联合研发、推动科技人员交流和合作示范,鼓励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鼓励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全方位支撑科技外交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各项重点工作。

通过加强统筹协调,集中科技创新合作资源,完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政府间科技合作布局;通过实施具体项目合作落实协议和承诺任务,确保国家科技领域外交主张、倡议和承诺落地,展示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通过科技创新合作推动构建全球创新合作网络,提升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重大共性问题能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本专项继续支持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各类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任务涉及政府间科技合作层面共同关注的科学、技术和工程问题以及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重大挑战的有关问题等。

国家重大研发计划

国家重大研发计划

国家重大研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原来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基金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而成,是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突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技术瓶颈。

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共同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基金,农业部、卫计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当前,从“科学”到“技术”到“市场”演进周期大为缩短、各研发阶段边界模糊,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

为适应这一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特征,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着力改变现有科技计划按不同研发阶段设置和部署的做法,按照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该计划下,将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设立一批重点专项,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组织产学研优势力量协同攻关,提出整体解决方案。

作为原973计划、863计划等国家发展计划的集大成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已经成为我国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国家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突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技术瓶颈的重要科技资助渠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这一年科技部已经正式对外公示了12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共计113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拟获立项,其中包括142所高校拟立项项目647项,占比为57.16%。

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一、夯实科技基础,在重要科技领域跻身世界领先行列(一)强化基础研究需求导向。

围绕固体表面物理化学、结构化学、光催化材料、激光晶体材料、纳米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应激细胞生物学、恶性肿瘤分子机制、激光生物医学检测,分子育种、特色水产养殖品种选育与病害防治、农作物生态栽培、亚热带生态系统等我省优势特色学科领域,加大基础研究力度,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应用前景的原始创新成果。

(省科技厅、教育厅、卫计委、农业厅、海洋渔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积极研发前沿新兴技术。

跟踪国际科技前沿,聚焦新一轮技术变革,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基因工程,以及石墨烯、增材制造、高效储能、定位导航、智能可穿戴设备、VR、海洋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技术领域,前瞻布局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研发,加快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应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卫计委、海洋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着力发展重大颠覆性技术。

推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带动以绿色、智能、泛在为特征的群体性重大技术变革,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同机器人和智能制造技术相互融合,创造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增加基础研究投入。

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

制定和完善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鼓励设立科学基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基础研究的合力。

(省科技厅、财政厅牵头,发改委、教育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战略导向,破解创新发展科技难题(五)策划生成国家科技重大项目。

瞄准国家“科技创新X-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与建设,集成省内外科研优势资源,积极组织参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攻关,争取更多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9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9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是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成运用各类创新资源、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全面推动各层面科技创新合作,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任务安排,按照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协议)要求、落实国家领导人外交承诺以及与港澳台联合资助工作等任务部署,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编制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1—一、专项总体目标和实施进展本专项按照同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不同特点分别细化任务部署。

通过支持重大旗舰型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共同资助联合研发、推动科技人员交流和合作示范,鼓励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鼓励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全方位支撑科技外交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各项重点工作。

通过加强统筹协调,集中科技创新合作资源,完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政府间科技合作布局;通过实施具体项目合作落实协议和承诺任务,确保国家科技领域外交主张、倡议和承诺落地,展示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通过科技创新合作推动构建全球创新合作网络,提升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重大共性问题能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2019年,本专项继续支持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各类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任务涉及政府间科技合作层面共同关注的科学、技术和工程问题以及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重大挑战的有关问题等。

大学科技项目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

大学科技项目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

XXXX大学科技项目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的认定,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科学技术前沿和国家、区域战略需求,通过项目和任务的导向牵引,突出成果的转化和产出,在政府、企业和学界等层面全面体现学校科研工作的显现度,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项目来源和经费额度,将科技项目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Ⅴ、Ⅵ、Ⅶ七大类。

第三条认定标准中到校经费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以直接经费为审定基数的,其他项目均按实际到校总经费(包含直接经费与间接经费)为审定的基数。

第四条各类科技项目的分类标准和认定1.Ⅰ类项目以XXXX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主持以下类型:到校经费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基础科学中心、创新研究群体等重大团队、人才项目,重大研究计划、联合基金等集成类项目;JW国防科技前沿创新、型号研制等重大专项项目。

到校经费在5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外协)的其他各类纵向、横向、JG项目。

2.Ⅱ类项目以XXXX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主持以下类型:到校经费在1000万元以下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到校经费在25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联合基金等重点支持类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到校经费在500万元及以上的JW国防科技前沿创新等专项课题、国家国防科工局基础科研项目等。

到校经费在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外协)的其他各类纵向、横向、JG项目。

3.Ⅲ类项目以XXXX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主持以下类型:到校经费在250万元以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到校经费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到校经费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择优委托项目;到校经费在200万元及以上的JW国防科技前沿创新等专项课题、装备预研项目、国家国防科工局基础科研项目等。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6.14•【文号】国科发资〔2019〕205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
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序号姓名单位职称职务
1刘英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2孙长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3王清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4胡爱群东南大学信息安全研究中心教授
5陶小峰北京邮电大学教授
6陈南翔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7廖海燕神华国华电力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8曲静原清华大学教授
9李正强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研究员
10陈秀万北京大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所教授
11张国庆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研究员
12傅正义武汉理工大学教授
13李维谦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行业发展委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4杜兵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15徐科北京科技大学研究员
16刘诗净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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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单位职称职务
17夏桂华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授
18吴珍汉中国地质调查局研究员
19吴浓娣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20宋永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21虢清伟环境保护部华南环科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2金力复旦大学教授
23夏宁邵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24曾江宁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研究员
25程晓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26宁保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员
27崔永强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主任医师
28张培群国家气候中心副总工
29康荣学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

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

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

XX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充分调动其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助推我校“双一流”建设,现结合学校原有的科研业绩计分、奖励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中所指的科研业绩是指我校教职员工(包括退休教师、柔性引进人才、博士后等)以我校为承担(完成)单位从事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包括项目、成果、获奖、社会服务、文艺与创作、学术影响力、学科与平台建设等。

二、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标准(一)科研项目(M1)i-1(1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通过科学研究院组织申报或签订合同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常设的财政科研项目。

(2)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立项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认定等级,其中国家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社规划办(包括各类专项中的国家级课题)下达的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主要包括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除国家科技部以外的其他国家部委(盖部委公章)下达的部级科研项目;厅局级项目主要包括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省教科规划办、省社科联、地级市科技局、地级市社科规划办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国家部委相关司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国家级重大项目子课题视为国家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子课题视为省部级一般项目。

本办法所称子课题是指立项部门发文公布或在项目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设立的课题。

(3)上述未涉及的项目将综合立项部门(以盖章为准)层次、实际到账经费等情况纳入上表相应档次计分并定级、奖励。

(4)纳入计分的纵向科研项目需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除本类别第(10)条说明外),且只计分1次,并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和奖励。

(5)外单位转入的在研项目按到账经费占立项经费的比例计分和奖励,按剩余年限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和奖励。

(6)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多次获得下列纵向科研项目的,按以下规则累进计分、累进奖励(每分100元,下同):(7)同题滚动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每滚动资助1次在原有业绩分和奖励的基础上上浮20%计分和奖励,最高上浮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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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按照《“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和《推进“一 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等任务部署,通过开展国 际科技创新合作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首批部署联合研发与示 范方面任务。
1. 任务目标 ——聚焦“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关键 共性技术问题,加强合作研究与技术示范。在优势互补基础上开 展协同创新,加强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发挥我国的比较技术优势, 通过联合研发重点解决相关技术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适用性 问题,支持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适用技术转移和成果 转化。 ——面向全球主要创新型国家和重要经济体开展前沿研发 合作,集聚国际创新资源。对接“互联网+”行动、国家大数据 战略等框架下的国际合作需求,推动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科 技合作项目落地。 2. 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 2019 年度在以下重点领域:农业,新农村、城镇化及城市发 展,信息技术,能源,地球观测与导航,新材料,先进制造,交 通运输,资源,环境,海洋与极地,生物技术,人口与健康,公 共安全等,部署 30 个优先研究方向(见附表)。 以上重点领域中,对在其他符合指南任务目标,能够有效集
—5—附Βιβλιοθήκη 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
1. 农业领域 1.1 开放海域养殖设施高海况潜降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合作研究 本方向支持具有全球发展趋势和共性需求,适配开放海域特征条件,以潜降躲避 高海况波浪能为安全保障路径的养殖装备构建方法、系泊方式、材料工艺和远程遥控 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研究。 考核指标: ——研发 2-3 套可潜降躲避开放海域高海况波浪能的养殖装备样机; ——实现远离大陆岸线布设养殖装备潜降的远程遥控和网络化操控。 本方向鼓励国内外产学研联合申报。 1.2 环境胁迫下粮油保质减损关键技术和装备合作研究与示范 为保障区域粮食生产和进出口安全,支持开展环境胁迫下粮油产后保质减损机 理、技术和装备、规范与管理等领域研究,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交流、合 作与发展。 考核指标: ——与 “一带一路”沿线 2-3 个国家的产学研机构合作开展研究; ——研发适用于环境胁迫下的粮油保质保鲜的工艺技术 2-3 套,并进行示范应用; ——研发适用于环境胁迫下粮食收购整理、干燥保质和分级储藏利用技术与装备 2-3 套,并进行示范应用。 本方向鼓励国内外产学研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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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面向 IPv6 网络的国际治理决策新规则,兼容现有的国际规则; ——实现成果在沿线国家的转移和转化,项目实施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3.2 大规模智能机物无线组网与可信管控技术研究 本方向支持大规模智能机器和物理设备之间、人机物之间的实时交互、智能互联 与可靠管控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开展实时交互与智能互联的无线组网模型或管 控体系框架,控制驱动的低时延高可靠连接技术,多域融合资源协同管理和控制,安 全可靠无线接入机制合作研究。 考核指标: ——选择至少一种行业应用背景,开展大规模智能机物的组网理论与原型系统研 究,满足应用协同需求;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合作国家开展示范应用至少 1 项,实现成果在沿 线国家进行转移和转化,项目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3 基于量子密钥的物联网安全体系和关键技术研究 本方向支持面向未来量子信息时代的物联网安全体系研究,合作研究智能终端运 行环境的安全可信机制,涵盖物联网智能终端及组网环境下基于量子密钥的安全体系 及关键支撑技术。 考核指标: ——构建基于量子密钥分发的物联网安全防护体系,合作完成基于量子密钥的新 型物联网架构、协议、接口、机制等研究; ——设计内嵌量子密钥服务的智能终端设备模型,实现量子密钥的边缘侧分发与 移动化应用; ——以后量子密码算法为基础,合作完成抗量子计算硬件密码模块和可信计算技 术体系研究; ——建立以物理不可克隆硬件指纹为基础的物联网智能设备轻量级信任体系,同 时满足智能设备场景对低功耗、可用性和实时性的要求; ——合作输出一批核心专利和高水平学术论文; ——参与 ISO/IEC、IEEE/IETF 等国际标准组织,完成至少 1 项标准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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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审要求与考核方式 项目评审时重点考察开展合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前期合作 基础和合作的互补性;合作内容与方式的可行性;研究内容的适 用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研究方案、任务设置和中外方任务分工 的系统性与合理性;申请单位与中外方团队的研究能力、水平与 国际合作能力等。 优先重点方向项目完成应达到指南附表规定的考核指标。 其他方向项目完成时应满足以下考核标准。 ——技术、装备功能要求和性能指标先进,应用推广前景 良好; ——合作构建有应用示范系统(原型成套设备)或开展了试 验验证; ——专利、技术标准、高水平合作论文、高水平合作研究报 告(包括当地语种和小语种版本)等科技合作产出丰富,达到预 期目标; ——实现重大成果的转移/转化,项目实施后经济和社会效益 显著。 三、关于项目申报的其他要求 1. 项目申报基本流程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要求一致。申报单 位根据方案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下设任务(或课题)。 市场调研(如产品准入机制、产品注册),成熟技术、产品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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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国际创新资源、服务国家重大发展需求方向上申报的项目,一 并受理。
3. 申报主体与合作对象 此类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择优支持。可牵头申报的中方 机构需符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在本领域(行业) 开展国际合作方面应具有独特优势,与国外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 定合作关系。指南要求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有明确应用验证 (应用示范)任务的项目,中方牵头申报单位应单独或合作拥有 相关技术的核心知识产权(应提供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外方合作机构为:符合本专项申报条件、有意参与合作的所 有国家(地区)相关机构,在相关学术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国 际影响力。 4. 合作方案要求 申报时应结合重点领域重大技术合作需求提出系统性合作方 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合作意义; ——合作重点内容(结合具体领域方向要求提出拟共同解决 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合作方式与技术路线等); ——预期成果; ——前期合作基础; ——合作可行性。
附件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9 年度 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一、总体目标 本专项作为我国与国际社会开展多层次、立体化科技创新交 流与合作的引领性、旗帜性、开放性专项,实施的总体目标包括: ——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建设,更 好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围绕重大国际合作需求,更好推动国际科技创新资源流 动和共享。 ——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共同挑战,更好实现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 ——促进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更好完善创新、 创业的国际化环境。 二、实施方式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具有多目标、多领域、多渠道、多任务类 型、开放和协作的特点。本专项将坚持“全球视野、开放合作、 聚焦重点、互利共赢”的指导思想,根据不同重点任务有步骤地 分类部署实施。 2019 年度项目以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为
3. 信息技术领域
3.1 面向 IPv6 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 本方向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IPv6 网络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技术研究, 重 点开展网络主动探测、网络被动流量测量分析、IPv6 国际网间威胁溯源等合作研究。 考核指标: ——至少有 2 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并有法学研究人员参与; ——具有 100Gbps 的 IPv6 流量测量能力,支持 10 种以上 IPv6 加密应用流量的 分类,能够识别 VPN 加密流量; ——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网络需求,研制完成原型样机,建成大规模的试验 床进行验证; ——在合作国家建立 1 套示范系统并开展应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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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完成以提升建筑质量、实现绿色发展为双目标的国际化绿色建筑技术标准 1 项以上; ——构建 1 套双边或多边绿色建筑评价认证工作模式; ——建立 1 套绿色建筑市场推广及政策实施建议; ——完成 2 项以上国际示范项目; ——开展绿色建筑国际交流与研讨会议 2 次以上。 2.2“一带一路”典型国家城市智慧能源网络协同能量管理与运行优化技术研究及 示范 支持开展基于多场景多能流的城市能源网络集成仿真与优化模型研究,城市能源 网络的分级规划理论、优化方案、能量协同管理与调度策略研究,包含多维度、多层 次、多场景的城市能源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研究,智慧城市的跨境能源互联技术 方案与管理体系研究等。 考核指标: ——建立新型城市能源网络集成方案,开发多网集成建模与仿真原型系统; ——构建多能流综合能量管理与优化运行指标体系; ——研发城市智慧能源网络综合能量管理原型系统,涵盖 3 种以上能源链,实现 10 个以上能量子系统的协同互动; ——开展 1 项以上国际示范工程,总能耗降低 30%以上。
2. 新农村、城镇化及城市发展领域 2.1“一带一路”典型国家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评价模式与实施机制研究及示范 支持结合中国国家标准与“一带一路”典型国家需求特点,开展国际化绿色建筑 技术标准研究,适用于双边或多边的绿色建筑评价认证工作模式研究,与技术标准及 评价模式相配套的绿色建筑市场推广模式及政策研究,国际学术会议与人才交流等项 目合作等。
4. 能源领域 4.1 超高温气冷堆多联产一体化应用关键技术合作研究 本方向支持联合研发具有高安全性、多用途的超高温气冷堆先进核能系统,为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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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化工等行业提供“热—电—氢”多联产一体化应用技术,重点开展相关的核安全 标准体系、总体技术方案和关键核心设备的研究。
考核指标: ——联合提出适用于钢铁冶炼、石油化工等行业的“热—电—氢”多联产一体化 应用技术总体设计方案; ——联合提出适用于具有高安全性的超高温气冷堆的核安全标准体系,并开发核 安全技术标准(建议)2 项以上; ——合作完成超高温气冷堆“热-电-氢”多联产系统与钢铁、化工行业耦合的技 术经济性分析; ——合作完成超高温气冷堆工艺热利用、制氢等关键设备原型样机研制。 4.2 中亚地区超深层油气地震勘探关键技术合作研发与应用 合作研究中亚地区埋深 8000-10000 米盐下目的层低信噪比地震数据采集、超深 层资料处理及解释等关键技术,提升超深层地球物理技术能力,扩展和储备超深层油 气勘探领域技术,推动中亚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超深层油气的有效勘探开发。 考核指标: ——合作实现 2 项超深层地震勘探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基于 稀疏变换的超深层盐下目标高精度三维地震采集技术,超深层盐下弱信息增强及高精 度三维地震成像技术; ——完成中亚地区盐下超深层二维地震攻关试验 100 千米,设计与实施超深层三 维地震 100 平方千米以上; ——发现和储备盐下超深层油气勘探目标 2 个以上; ——为中国与中亚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超深层油气勘探开发合作提供物探 技术和成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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