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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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劳动教养和注销劳教人员城市户口问题的通知-[84]公发[治]52号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劳动教养和注销劳教人员城市户口问题的通知-[84]公发[治]52号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劳动教养和注销劳教人员城市户口问题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劳动教养和注销劳教人员城市户口问题的通知((84)公发(治)52号1984年3月26日)目前,在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一些地方对执行劳动教养和注销劳教人员城市户口的政策界限,提出了一些问题。

经两部协商'并征得民政部、劳动人事部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劳动教养问题(一)根据一九七九年十一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举办。

地区一级需要办劳动教养的可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所需劳动教养场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司法厅、公安厅共同商定,统一规划设置。

(二)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安、司法、民政、劳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工作。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劳动教养的审批机构设在公安机关,受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审查批准需要劳动教养的人。

有的地方由公安牵头,司法劳教机关参加,共同研究审批,对有争议的案件,提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办法也可以试行。

在审批中,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做到事实准确,劳教期适当。

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劳动教养决定书》要与单位、家属、本人“三见面”。

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教机关负责,并受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对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延长或减少劳动教养期限的审批工作。

延长劳动教养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决定劳动教养的期限。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理行政案件质量,杜绝行政案件卷宗装订的随意性,省公安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和《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卷宗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一)行政案件卷宗分类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行政(治安)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案卷、交通事故案卷、消防监督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等。

行政案卷分正卷和副卷(除行政复议卷宗外)。

正卷内容包括:结案报告、各种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调解笔录等。

副卷内容包括:工作记录、审批表、报告、审核意见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正卷内按顺序存放下列材料:1、结案报告2、受案登记表3、报案材料、当场抓获材料、投案自首材料4、继续(留置)盘问、延长继续(留置)盘问审批表5、留置盘问记录6、传唤证7、检查证8、讯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检查、交待材料9、询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教师)通知记录11、抽样取证证据清单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1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4、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15、赃物或者被损坏物品估价证明16、伤情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检测结论17、物证鉴定材料18、现场勘察、检查笔录19、物证照片20、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电话查询记录等21、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2、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23、行政处罚决定书24、送达回执25、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26、收缴物品决定书和收缴物品清单27、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28、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9、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回执、30、银行代收罚款凭证(回执)31、调解意见书32、调解赔偿所依据的其他证明、单据33、行政赔偿决定书/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34、复议申请书35、提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36、行政复议决定书37、行政起诉状38、行政诉判决书/裁定举行听证的案件,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当事人书面听证申请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3、听证委托代理书4、听证笔录副卷内按顺序主要存放下列材料:1、特情、耳目提供的线索材料2、案件查处计划、查破经过3、领导对案件的指示、批示4、传唤、检查、申请回避、行政处罚等审批表5、延时结案文书6、继续(留置)盘问通知督察部门备案记录7、延长继续(留置)盘问通知被盘问人家属或者单位记录8、审核人员阅卷笔录9、听证报告书10、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记录11、答复意见书副本12、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说明13、应诉通知书14、答辩状15、提交证据清单副本16、出庭情况报告17、行政判决执行情况说明18、其他需要列入副卷的材料(三)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对卖淫、嫖娼人员决定收容教育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对吸食毒品人员决定强制戒毒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2、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3、限期戒毒通知书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2、出入境管理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3、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延长监视居住决定书4、出入境管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5、遣送出境决定书6、缩短停留期限决定书7、取消居留资格决定书8、限期离境决定书9、扣留/收缴护照、证件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副卷的立卷同行政处罚案卷副卷相同。

【2018-2019】徐井泉因诉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一案word版本 (3页)

【2018-2019】徐井泉因诉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一案word版本 (3页)

【2018-2019】徐井泉因诉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一案word版本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徐井泉因诉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一案徐井泉因诉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X]沈行终字第1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徐井泉,男,196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原辽中县供热公司副经理,住(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3号。

法定代表人许文友,系主任。

委托代理人赵阳、王燕,该单位工作人员。

上诉人徐井泉因诉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X]和行初字第11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徐井泉,被上诉人沈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赵阳、王燕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X年3月30日沈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徐井泉授意、指使他人散发、张贴蓄意捏造的宣传品,肆意诽谤他人。

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为由,对徐井泉作出沈劳教(201X)171号劳动教养决定,决定对徐井泉教养一年。

原审认为,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被告具有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法定职权。

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徐井泉具有指使汪玉娜、方鸿艳散发传单的事实。

汪玉娜、方鸿艳在被告作出劳动教养程序中陈述的内容能够相互印证,其中的细节部分,依靠诱供难以取得。

且汪玉娜、方鸿艳以及原告不能向法庭提供被告取证违法的证据。

故汪玉娜、方鸿艳翻供的理由不够充分,不予采纳。

被告认定徐井泉违法的事实符合《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的事实要件。

故被告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新-(2019)黄行初字第38号 精品

最新-(2019)黄行初字第38号 精品

(2019)黄行初字第38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9黄行初字第38号
原告王某某。

被告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本市福州路185号。

原告王某某不服被告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教委于2019年3月16日作出的2019沪劳委[审]字第1554号劳动教养决定,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和依据,并提交了书面答辩状。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王某某,被告市劳教委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市劳教委2019沪劳委[审]字第155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2019年2月的某日,王某某在本市南汇区祝桥镇众济街8号内吸食毒品海洛因,后被查获。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决定对犯有吸食毒品行为的王某某收容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

原告王某某诉称其因吸食海洛因被收容劳动教养期间,由于他案案发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满释放后,又被告知还须继续执行剩余的劳动教养期限。

原告认为其在被刑事处罚后,劳动教养决定就应当被撤销,被告继续执行剩余的劳动教养期限的做法是错误的。

原告请求法院撤销被告所作的2019沪劳委[审]字第1554号劳动教养决定。

被告市劳教委辩称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且无任何正当理由。

被告对原告所作的2019沪劳委[审]字第1554号劳动教养决定认定事实清楚,。

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劳动教养制度适用对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和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年满十六周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一)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三)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非法拘禁,盗窃,诈骗,伪造、倒卖发票,倒卖车票、船票,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招摇撞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四)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者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恶习较深、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五)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或者生活秩序,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七)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引诱他人卖淫,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八)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后又卖淫、嫖娼的;(九)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经过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十)有法制规定的其他应当劳动教养情形的。

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王成艳律师关于劳动教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经典案例(三)

王成艳律师关于劳动教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经典案例(三)

王成艳律师关于劳动教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经典案例(三)关于劳动教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经典案例(三)□江苏浩然风律师事务所王成艳律师劳教人员早出来,有三条途径: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所外执行、行政诉讼。

本文主要谈第三个方面。

因为前两条途径更多的不是与法律有关。

行政诉讼一般都会选择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因为在异地起诉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当地行政机关的影响,使案件得到比较公正的审理。

胜诉案件的几个辩点:1、劳动教养决定没有法律根据,违反宪法。

基于劳动教养对于人身自由进行严重限制和剥夺的制裁措施的本质,劳动教养只能由法律设定,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法律根据只能是法律——狭义上的法律。

劳动教养具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之名。

《宪法》、《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制裁必须以法律——狭义上的法律——为依据,但是劳动教养却没有法律依据。

2、不符合劳动教养对象规定在校的职高生,是住读,住读期间,学校有教育管理义务,而放假期间,他的母亲可以监护。

从这点看,以“无业人员”为由决定职高生劳教是违法的。

劳动教养的对象是否包括农村人员?现行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劳动教养收容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劳动教养收容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

对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企业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也可以收容劳动教养”。

上述关于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也就是说对农村人员不适用劳动教养!本案中郭某是家居山区农村的农民,且非流窜作案人员,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适用劳动教养的对象。

农村地区查获的赌博人员,除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外,一般应以批评教育和治安管理处罚为主进行处理。

”公安部法制司对《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家具农村、多次作案、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人员可收容劳动教养的请示的批复》,非常明确规定:不得任意扩大劳教的范围。

2019-张国建诉东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行政决定上诉一案-word范文模板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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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张国建诉东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行政决定上诉一案-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张国建诉东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行政决定上诉一案张国建诉东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行政决定上诉一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X)佛中法行终字第4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国建,男,汉族,1976年10月13日出生,住(略)委托代理人:曾海波,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法定代表人:张继雄,主任。

委托代理人:曾东,东莞市公安局法制科科员。

委托代理人:陈学科,东莞市公安局法制科科员。

上诉人张国建因诉东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行政决定一案,不服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X)三法行初字第2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的事实:201X年6月10日,在东莞市大朗镇嘉荣商场、红荔商场附近、长富路步行街等地方,发生了一起聚众扰乱社会治安的事件。

当时聚集了一些闹事人员随意追打当地摩托车搭客司机,并推倒、砸打当地摩托车。

原告张国建参与了这个聚众闹事事件,并砸坏了事主的摩托车。

后东莞市公安局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平息闹事现场,当场抓获原告及其他闹事人员。

之后,被告东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了东劳决字(201X)第0341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原告进行劳动教养,原告对此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东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法享有对原告张国建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职权。

被告根据调查的证据认定原告在一起扰乱社会治安的事件中具有寻衅滋事的行为,证据充分。

原告具有寻衅滋事行为,符合收容劳动教养的条件,被告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原告作出劳动教养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劳动教养决定书范文

劳动教养决定书范文

劳动教养决定书范文英文回答:Labor Reeducation Decision Document Sample.I. Introduction.This document serves as a labor reeducation decision, which is issued to individuals who have violated certain regulations or laws. The purpose of labor reeducation is to educate and reform individuals through labor activities and training programs. This decision outlines the reasons for the labor reeducation, the duration, and the specific tasks and programs that the individual must undertake.II. Reasons for Labor Reeducation.1. Violation of work regulations: The individual has repeatedly violated work regulations, such as being late or absent without valid reasons, not following safetyprocedures, or engaging in disruptive behavior.Example: The individual has been consistently late for work, causing disruptions in the workflow and affecting the productivity of the team.2. Insubordination: The individual has shown a lack of respect for authority and has refused to followinstructions or comply with company policies.Example: The individual has refused to follow the supervisor's instructions and has openly challenged their authority in front of other employees.3. Unethical behavior: The individual has engaged in unethical practices, such as stealing, embezzlement, or dishonesty.Example: The individual has been caught stealing office supplies and has been dishonest about their actions when confronted by the management.III. Duration of Labor Reeducation.The duration of labor reeducation varies depending on the severity of the violations and the individual's willingness to reform. Typically, it ranges from a few weeks to several months.Example: The individual will be required to undergo labor reeducation for a period of three months, during which they will be assigned to a specific work unit andwill participate in various training programs.IV. Tasks and Programs.1. Work assignments: The individual will be assigned toa specific work unit where they will perform tasks assigned by the supervisor. These tasks may include manual labor, administrative work, or other duties as deemed necessary.Example: The individual will be assigned to the warehouse department, where they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organizing inventory and assisting in the loading andunloading of goods.2. Training programs: The individual will be required to participate in various training programs aimed at improving their work skills,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ethical behavior.Example: The individual will attend workshops on time management, workplace ethics,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They will also receive training on specific job-related skills, such as operating machinery or using computer software.V. Conclusion.Labor reeducation is an opportunity for individuals to reflect on their actions, learn from their mistakes, and make positive changes. It aims to promote personal growth and development while ensuring a harmonious and productive work environment.中文回答:劳动教养决定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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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被侵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教养委员会公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第_____条_____款(项)的规定,现决定对_______________劳动教养_____年_____月,决定劳动教养前,被劳动教养人__________被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一日折抵劳动教养一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没收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没收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清单附后)上缴国库。
劳动教养决定书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劳动教养决定书
字第 号
姓名:__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 ,出生地: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违法犯罪经历: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பைடு நூலகம்__,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被劳动教养人员_______________符合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条件,决定所外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或者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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