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函〔2012〕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7.25•【文号】教办函[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
各高校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二、建立即时公开制度。
各高校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清单“有关文件”栏目所列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高校可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三、完善年度报告制度。
各高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
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构建统一公开平台。
2014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
应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6.29•【文号】教体艺厅函[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推动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的改革与发展,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强化实践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求的高素质专业化音乐教师队伍,展示当代高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学生的精神风貌和专业素质,我部定于2012年11月在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
“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是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也是推动高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请各地将本通知转发各有关高校,按照《“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方案》(见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各省(区、市)可推荐2所学校参加,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学校的省(区、市)须至少推荐1所试点学校参加(试点学校名单见附件2),没有试点学校的省(区、市)至少推荐1所学校参加。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可单独报名参加。
联系人:杭州师范大学叶坚琳、张建化,电话:*************、28866367,传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毕业研究生专场网上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毕业研究生专场网上招聘周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2.29•【文号】教学厅函[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毕业研究生专场网上招聘周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1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用人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做好2012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信息交流作用,特别是为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提供针对性的就业信息服务,实现用人单位与毕业研究生之间高效的供需对接,我部决定于2012年4月9日-15日举办2012年全国毕业研究生专场网上招聘周(以下简称招聘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招聘周活动由教育部主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承办。
二、招聘周期间,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将开设招聘周专页,免费发布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和研究生求职信息,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浏览查询和联系。
三、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积极宣传、组织应届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周活动。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转发通知,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参与。
各高校要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动员未就业的研究生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注册本人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参与招聘周活动的用人单位可登陆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注册为用户并发布招聘信息。
平台将对用人单位的资质和招聘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必要审查,坚决杜绝各种欺诈行为发生。
五、活动联系人: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代嫚赵国楗E-mail:*****************.cn电话:************、7072传真:************教育部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5.25•【文号】教体艺厅函〔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现就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行行业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应按职能分工履行行业责任,加强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校外供餐情况,包括采用校外供餐方式供餐的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具体情况。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校外供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开展本行政区域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二、完善管理体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对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学校应当完善本校校外供餐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三、明确招标程序。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邀请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全国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全国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体艺厅[2008]1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8.01.21【实施日期】2008.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全国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有关事项的通知(教体艺厅[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展示我国高校艺术教育科研成果,交流高校艺术教育的实践经验,推动高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7〕17号)精神,决定在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全国第二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地、各高校(部属高校均参加所在地组织的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到本届科研论文报告会中来。
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进行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高校在组织工作中,要引导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关注当前我国高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提倡实验性、应用性研究,切实发挥高校艺术教育科学研究在理论指导、实验探索和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本省(区、市)一级的科研论文报告会,要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我国高校艺术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现将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参评指南(见附件)发给你们,供组织开展艺术教育科研工作时参考(全国第二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附件:全国第二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参评指南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全国第二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参评指南一、指导思想全国第二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围绕我国高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发挥高校艺术教育科学研究在理论指导、实验探索和决策咨询方面的作用。
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

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职成厅函[2016]27号【发布部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15【实施日期】2016.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化局、民宗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遴选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49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共同确定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戏曲表演(评剧)等62个专业点为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文化、民族事务部门要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对示范专业点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并做好跟踪指导、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
各相关职业院校要进一步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完善并落实好专业建设规划,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类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
附件: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2016年6月15日附件: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
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及各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及各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3.19•【文号】教体艺函[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及各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教体艺函[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每三年举办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规定,我部于2010年10月至2012年2月举办了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本届展演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以“青春·使命”为主题,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大学生。
据统计,全国高校参加活动的覆盖面达到了93%,充分展示了高校艺术教育的成果和当代高校学生奋发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对推进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建设,促进高校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了积极作用。
按照本届艺术展演活动方案规定,共评出省级优秀组织奖29个,高校优秀组织奖400个,精神风貌奖33个;艺术表演类节目一等奖128个,二等奖293个,三等奖179个;节目优秀创作奖80个;艺术作品类一等奖125件,二等奖278件,三等奖215件;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风采奖324件;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等奖10篇,二等奖62篇,三等奖150篇;获得一、二、三等奖节目和一、二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获指导教师奖。
现将评选结果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地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高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附件1: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名单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高校优秀组织奖宁夏附件2: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精神风貌奖名单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天津:天津师范大学内蒙古:内蒙古医学院辽宁:大连理工大学吉林: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艺术学院黑龙江:东北石油大学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江苏:淮阴师范学院浙江: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福建师范大学江西:赣南师范学院湖北:武汉大学湖南:中南大学广东:暨南大学深圳大学广西:河池学院海南: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乐山师范学院成都学院西藏:西藏大学新疆:新疆艺术学院附件3: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获奖名单声乐一等奖声乐二等奖(排名不分先后)声乐三等奖(排名不分先后)2.专业组(乙组)器乐一等奖2.专业组(乙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情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
实施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体艺厅函[2015]28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5.06.17
【实施日期】2015.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总体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高校学生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精神,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调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与重点
1.全面了解《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
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的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举措、改革经验、突出成效和主要问题。
2.重点了解学校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的情况。
内容主要包括足球教学与课外锻炼、师资配备与培训、足球场地设施与保障,足球。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联合举办高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学厅函[2012]2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2.02.16【实施日期】2012.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1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建省公务员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切实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为用人单位招聘与毕业生求职提供方便、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2年联合举办春夏秋冬四次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名称及时间(一)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春季联合招聘周2012年3月20日至26日(二)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夏季联合招聘周2012年6月20日至26日(三)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联合招聘周2012年9月20日至26日(四)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冬季联合招聘周2012年12月20日至26日二、组织机构(一)主办单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通知-教体艺厅[2002]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通知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2.03.01
施行日期2002.03.01
文号教体艺厅[2002]1号
主题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
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2]1号)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意见》(教体艺厅[2001]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和河南大学等12所学校建立“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请有关省市和学校按照我部关于“目标明确、改革领先、成果突出、师资优化、设备先进、教学优秀、质量一流”的基地建设要求与目标,认真研究、制订基地建设的计划,发挥基地在体育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各基地所在学校在基地建设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特此通知。
2002年3月1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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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
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报名表(一)
省(区、市)(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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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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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
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报名表(二)
省(区、市)(公章)
学
校
加
盖
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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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2.报名表(一)、(二)统一采用计算机填写,不得手写;请于8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
jibengongbisai@,打印版(用A4纸打印)需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公
章后寄至杭州师范大学(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加盖学校公章即可)。
3.请按照报名表(一)的序号顺序填写报名表(二),并粘贴学生照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