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准则后几项具体会计业务处理规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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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丨《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政府会计丨《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政府会计丨《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制定会计调整具体准则主要原因: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规范各类调整事项,确保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内在协调一致。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财会〔2018〕2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会计调整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政部2018年10月21日一、目录及内容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本准则制定依据,会计调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报告日后事项等基本概念,以及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程序等。

第二章为会计政策及其变更,主要规定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确认、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在会计政策变更中的应用等。

第三章为会计估计变更,主要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的确认、未来适用法在会计估计变更中的`应用。

第四章为会计差错更正,主要规定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以及报告日后期间发现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

第五章为报告日后事项,主要规定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和非调整事项的披露。

第六章为披露,主要规定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的与会计调整相关的内容。

第七章为附则,主要规定本准则的例外事项和生效日期。

二、关于会计调整准则,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一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法。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全部)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全部)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全部)新旧会计准则对⽐编写单位:NC产品管理部时间:2006年8⽉说明:1、本研究资料是基于新会计准则及新会计准则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新会计准则实施细则正式稿发布后可能本研究资料的内容会发⽣变化;3、NC产品管理部将在实施细则正式稿发布后正式发布本资料。

现在发布的资料仅作参考。

第⼀部分我国会计标准体系我国企业会计标准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层次:第⼀层次是会计准则体系,在这次新会计准则颁布前,我国发布实施了17项会计准则(1项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2006年2⽉,我国发布了39项新会计准则(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

第⼆层次是会计制度体系,我国已发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

第三层次是适⽤于某些特殊⾏业的专业会计核算⽅法,⽐如:铁路、航空、邮电、施⼯、农业、⽂教企业等。

第⼆部分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1、财务会计⽬标原准则:⽆新准则:向财务会计报告使⽤者(包括投资者、债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者作出经济决策。

2、⼀般原则原准则:12项基本原则,其中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可⽐性、⼀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基本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配⽐原则、权责发⽣制原则、划分收益性⽀出与资本性⽀出原则)新准则:8项基本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将“权责发⽣制原则”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不再作为⼀般的原则,同时取消了“配⽐原则”和“划分收益性⽀出与资本性⽀出原则”;将“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不再作为⼀般的原则,将“可⽐性”和“⼀致性”合并为“可⽐性”。

新增“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原准则: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是指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以及相应的应用指南。

在过去几年中,我国财会领域发展迅速,为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新准则于2024年正式实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准确和全面的财务信息,加强了财务报告透明度和可比性。

首先,新准则对企业财务报告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其全面性和准确性。

新准则要求企业将所有可能对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予以披露,包括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重要信息和假设。

这样一来,企业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供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参考。

其次,新准则对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变更作出了规定。

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营特点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报告中明确披露。

如果企业需要改变会计政策,必须通过公允价值计量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并在财务报告中明确说明变更原因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此外,新准则还对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该按照实际产权所有者享有经济利益的原则确认收入。

收入的计量应基于交易中涉及的货币金额的公允价值。

新准则也对特定交易的收入确认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合同中包含多项交易时应当如何确定交易对价和金额分配等。

最后,新准则还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作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应按照财务报表编制规范,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和过程,并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企业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要事项和做出必要的解释说明,以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从实施情况来看,新准则在促进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许多企业已经积极主动地采用新准则进行财务报告编制,并逐步提高了财务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同时,新准则的实施也对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变更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企业更加谨慎和科学地进行会计政策选择,避免人为干预和财务造假现象的发生。

202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案例深度解析

202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案例深度解析

202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案例深度解析2024年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第三十四号,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

该准则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八大部分,包括一般规定、会计要求、会计估计和会计报告等。

下面将对该准则进行讲解,并结合实例进行深度解析。

一、一般规定《新准则》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和目的,规定了会计准则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的程序和程序,并对会计处理的重要原则进行了说明。

二、会计要求《新准则》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遵守的会计要求,包括会计基础、会计档案、会计式样、会计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以一家名为“XX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该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财务报表。

1.会计基础《新准则》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基础可选择为现金会计基础、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会计基础和收入确认会计基础等。

XX公司选择使用收入确认会计基础,根据具体项目和交易的经济实质进行确认。

2.会计档案XX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建立了会计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了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会计文件。

3.会计式样XX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使用了规范的会计式样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例如,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资产和负债项目,计算所有者权益,并确保平衡。

4.会计数据的采集和处理XX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要求,采集和处理了与公司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数据。

例如,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根据实际交易或业务发生的基本规则和条件,采集相关的数据,并按照明确的政策和程序进行处理和确认。

三、会计估计《新准则》规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进行会计估计,包括资产价值的估计、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收入确认等。

会计估计需要基于可靠的数据和合理的假设。

以XX公司为例,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

基于过去的经验和目前市场情况,XX公司估计应收账款的回收金额为80%,因此计提了20%的坏账准备。

新准则中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其经济后果

新准则中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其经济后果
比较分析 、解 析新 准则 的重点和 难 格从 6. 美 元降到 5. 美元 ,而 它在 35 2 55 2 点 ,使参加培训人 员经过学 习对 新 东京股票市场的价格也跳水了 81 笔者 .%。
价, 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额度及利率等区
素 。不论是显性契约 的签定履行还是隐性 契约作用 的发挥 , 在很 大程 度上依 赖= 都 于 受会计政 策选择影 响 的相关 会计 信息 , 根据会计信息计算产生 的财务指标 。比女 l 红利 计划 往 往根 据企 业 陈报 的会 计利 淮 来决 定公 司管理 层对 公 司业绩 的分享 秸 度 。又如债务契约签订与履行往往要凭
则 的转换顺利 完成 。
作 者单位 : 北大荒 贸易集 团 ( 责任编辑 : 广 大)
定融 资规模空前 膨胀 , 两权分离 和股权高 度 分散 , 资者直接 监管管理 层的经 营 给投 活动 带来了 困难 , 管理层 就可能 利用信息 优 势侵 占投资者 和债 权人 的利益 。因此 , 为减少 因信 息不对 称 而 引发 的逆 向选择
一 点在 当今 股票 期权 泛 滥 的美 国尤 为女 l
要把这次新准则 的颁 布 ,作为执 业 业 现金 流变化 ,但 如果 导致 账 面利 润降 水平提高 的大好 时机 ,学 习国际先 低 、 进而 资产 负债率升 高和利息保 障倍数 进会计理念和先进 会计方法 ,缩 小 降低 , 就会 提 高企业 的财 务风 险 , 低企 降 会计人员执业水平 与我 国迅速发 展 业信用 等级 , 这无疑使企 业失去 对投资者 之 间的差距 , 在实 施新准则体 系的 和债权 人的吸 引力 , 而削弱企 业融资能 从 会计实践 中 ,锻练和提高会计工 作 力 。 执业水平 , 使企业 会计从制度 到准 现 代企 业 的基本 特 征是 资产 规模 决

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几点会计实务变化

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几点会计实务变化

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几点会计实务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经济形势的转变,对于会计准则而言,更应该与时俱进,应对于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而做出改变。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2项应用指南三个层次构成。

基本准则为纲,对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做出规定,并规范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及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告整体要求;具体准则为目,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尤其对一般业务处理、特殊行业、特定业务三类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制定出相应准则;应用指南为补充,对具体准则的操作进行指引,主要解决在运用会计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和编制问题。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能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完善企业内部制度,规范我国资本市场,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快发展。

一、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会计处理方法方面都发生了明显变化。

(一)基本准则的变化基本准则修改了基本会计准则适用范围及财务报告目标,同时对基本会计准则依据会计基本原则进行了修改。

根据原基本准则的规定,准则适用范围包括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而根据新准则,“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原准则指出会计目标是“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新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帮助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在基本会计准则依据会计基本原则问题上,保留了重要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重点推出公允价值应用。

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均谨慎采取公允价值。

(二)具体准则的变化1.调整《存货》准则新准则取消了存货流转的“后进先出”法,并规定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发生的利息资本化,不再计入损益,而计入存货价值。

2021-2023年新的会计准则变化

2021-2023年新的会计准则变化

2021-2023年新的会计准则变化摘要:一、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2.物资采购科目的调整3.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二、2023年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实施1.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样式2.企业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准则的对照表三、新会计准则的影响1.对财务报表的影响2.对企业运营的影响正文:在新的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有了更明确的规则。

旧准则对抵消条件的说明较为简单,而新准则在大篇幅中明确了抵销权的定义和抵消标准,并列举了五种不能抵消的情况。

这一变化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计算和呈现其财务状况。

此外,新会计准则也对物资采购科目进行了调整。

原来的“物资采购”科目被拆分成“材料采购”和“在途物资”两个科目。

这一调整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核算方式。

工业企业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实质上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核算,而商品流通企业则可以更好地处理在途商品的问题。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也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

这一方法解决了收入如何确认和确认多少的问题,为会计核算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虽然这要求财务工作者对业务有更深入的了解并做出更多的专业判断,但总体来说,新收入准则并未改变多数传统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只是对个别行业、特殊交易进行了补充或细化。

2023年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也对财务报表和企业运营产生了影响。

新准则要求企业按照新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样式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这将对企业的财务呈现方式产生影响。

同时,新会计准则也对企业运营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调整自身的财务管理方式。

总的来说,2021-2023年新的会计准则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既涉及到财务报表的编制,也影响到企业的日常运营。

2024新会计准则变化

2024新会计准则变化

2024新会计准则变化2024年新会计准则将带来对企业和会计行业的重大变革。

以往的会计准则在处理一些特定业务和交易时存在不足,也不能充分适应现代企业的经营模式和需求。

新的会计准则将从多个方面进行变革,包括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财务报表的展示和披露等。

这些变化将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产生深远的影响,需要企业和会计从业者提前做好准备。

一、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变化在2024年新会计准则中,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将产生重大变化。

以往的会计准则在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企业在资产和负债的处理上存在一定的模糊和不规范。

新的会计准则将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全面调整,包括对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和界定、计量方法的变化、以及相关披露要求的调整等。

企业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以符合新的会计准则要求。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变化2024年新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以往的会计准则在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一些模糊和不规范的地方,导致企业在收入处理上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新的会计准则将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全面调整,包括对于收入的定义和界定、确认时点的判断、计量方法的变化、以及相关披露要求的调整等。

企业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收入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以符合新的会计准则要求。

三、财务报表的展示和披露变化2024年新会计准则对于财务报表的展示和披露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以往的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的展示和披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和不规范的地方,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上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新的会计准则将对财务报表的展示和披露进行全面调整,包括对于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相关披露要求的变化、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更新等。

企业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财务报表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以符合新的会计准则要求。

四、影响与应对新的会计准则变化将对企业和会计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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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2007, Vol, 3, No.12 (Serial No.31) 现代会计与审计Journal of Modern Accounting and Auditing, ISSN1548-6583, USA14执行新准则后几项具体会计业务处理规范的变更张晓玲(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办事处,江苏南京211100)摘要:新的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施行后,其中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改为执行新准则,在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列报上有许多变更。

本文就几项具体会计业务的处理,分析其变更前后的相关操作和注意事项。

关键词:确认、计量和列报;预提和待摊;递延所得税;折旧、摊销和折耗;未确认投资损失一、预提待摊事项的会计处理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取消了“预提费用”“待摊费用”两个科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所列资产负债表格式中,也未设置“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项目。

但执行新准则后,一方面账面可能还存在这两个科目的余额,另一方面实践中还可能有这类事项发生,需要会计人员进行确认和计量。

(一)首次执行新准则时预提、待摊费用余额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取消预提待摊这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进行追溯调整而应采用未来适用法[1],具体做法就是在首次执行新准则的年初,对于企业账面上的“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科目余额仍然保留,在新年度:(1)预提费用按原规定使用但一般情况下不再预提,用完为止;(2)待摊费用按原定的受益期摊销,摊完为止,新发生按原制度应挂账待摊的支【作者简介】 张晓玲(1980-),女,江苏洪泽人,会计师;研究方向:新企业会计准则。

出,一般情况下应在发生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3)编制财务报表时,上述年初结存的“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余额,可分别在资产负债表的“其它流动负债”和“其它流动资产”项目列报,并在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二)执行新准则后发生类似会计业务的处理1. 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2](155)。

据此,对于新准则中未设置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科目,而实践中必须使用的,企业可以在不违反新准则总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补充设置“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这两个会计科目。

编制财务报表时,这两个科目余额也分别在“其它流动负债”和“其它流动资产”项目列报,并在附注中说明。

2. 对于企业新发生的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如果数额很大,计入当期损益显然有违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可以仍记入增设的“预提费用”科目,在实际费用支付时转销。

对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则不应再采用预提费用方式处理。

3. 对于新发生的按原制度应计入待摊费用的支出,例如年末支付下年度的保险费等,如果数额很大,且企业管理当局不同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也可以增设“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按实际受益期进行分摊,如果实际受益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则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对于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等受益期不能清晰划定的费用,只能计入当期的损益。

二、折旧、摊销和折耗的会计处理原会计制度下,核算长期资产价值损耗的只有“累计折旧”一个科目,“无形资产摊销”则直接冲减资产原价,新准则对此作了较大的变更,设置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四个总账科目[2](157)。

1. 折旧。

新准则设置“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两个会计科目。

作为备抵科目,前15者的调整对象为固定资产,即“累计折旧”科目核算的只是固定资产的折旧,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其调整对象只限于生产性生物资产。

2. 摊销。

新准则设置“累计摊销”科目,使无形资产也像固定资产一样,将原价与推销、减值分别核算,但“累计摊销”的调整对象只限于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

而长期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则不在“累计摊销”科目核算,仍采用直接冲减原价的做法。

3. 折耗。

新准则设置了“累计折耗”科目,专门核算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资产的价值损耗。

“折耗”具有“折旧”和“摊销”双重意思,这源于油气资产构成内容的双重性。

一方面,油气资产核算的为油气井及相关的设施,这一部分相当于固定资产,其价值损耗应理解为折旧;另一方面,油气资产还核算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如采矿权等,这一部分则相当于无形资产,其价值损耗应理解为摊销。

因此,累计折耗就具有了“折旧”和“摊销”双重涵义。

三、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递延所得税科目,其核算内容分别相当于《企业会计制度》下的“递延税款(借项)”和“递延税款(贷项)”。

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除永久性差异和按会计制度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仍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外,对于多数暂时性差异,新准则一律改为属于纳税影响会计法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3](251,269)。

在具体会计处理上,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也有较大差异。

1. 《企业会计制度》下,如果产生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会计分录表述为:(1)调增所得额的,按调增的所得额和当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下简称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以下简称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应交所得税减去确认的递延税款后的余额,16借记“所得税”科目。

(2)因时间性差异而调减所得额的,按当年应交所得税与按调减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的合计,借记“所得税”科目,按调减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当年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上述分录格式见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财会[2003]29号文件)。

2. 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2](207),企业产生应调整所得额的暂时性差异时:(1)调增所得额的,按调增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调增所得额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借记该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科目。

(2)调减所得额的,应按调减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调减所得额而确认递延所得负债的,则借记“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3)如果调减、调增所得额而应转销、冲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负债的,则应作与上述(1)(2)相反的会计分录。

(4)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如果不存在其它纳税调整事项,则应按当年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以上新旧制度规定的会计分录格式不一样,但处理的结果、各年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确认或转回的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仍相同。

四、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行业会计制度皆规定:商业流通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企业)发生的进货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费用、经营费用),不计入购进的库存商品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它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它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该17准则《应用指南》更明确指出:(1)商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2)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3)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1,2]。

与上述规范相联系的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和利润表格式中,只设置“销售费用”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未设置“进货费用”、“营业费用”及“经营费用”之类可包含进货费用的科目或项目。

与新准则规定相同的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其对存货成本的规定,与1号准则的规定一致。

据此,执行新准则的商业企业或具有购进的库存商品的其它行业企业:(1)进价核算的商品采购时发生的进货费用,凡能够分品种分摊的,应直接计入具体库存商品成本,销售时作为商品销售成本构成部分与其进价一并转销;难于分摊但不能直接计入具体库存商品成本的进货费用,应设置“库存商品——进货费用”明细科目进行归集,期末按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并转入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2)售价核算的商品采购时发生的进货费用,可计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期末按存销情况进行结转。

对于金额较小的进货费用,按新准则规定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但处理这一事项时仍有一定难度,比如:(1)什么样的数额为“较小”?直接计入损益,计入哪一个科目?是否可以在未销售的情况下就计入商品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2)年终纳税调整时,对于期末存货中应包含的所谓数额“较小”但已计入当期损益的进货费用,是否应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不调整,主营税务机关会不会认可?因此,笔者认为会计人员在实践中应该慎用这一规范。

五、合并财务报表时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处理财政部财会函[1999]10号文件规定: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一般以长期股权投资减18至0为限。

其未确认的亏损额,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可以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和合并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分别增设“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对于子公司资不抵债的亏损额,子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应承担且少数股东有能力弥补的,应将该金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否则,该余额应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554)。

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规定:母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冲减未分配利润,不再单独作为“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列报。

据此,具体处理未确认投资损失时,由于此时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冲减为0,其抵销分录应为:(1)子公司少数股东符合33号准则规定承担超额亏损条件的,应按少数股东应承担的超额亏损(资不抵债额),借记“少数股东权益”项目;按母公司应承担的超额亏损,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外其它项目金额,借(或贷)记各该项目;按子公司累计亏损额(指期末以“-”号列示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下同),贷记“未分配利润”项目;(2)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不符合33号准则规定的承担公司超额亏损条件的,则按子公司全部超额亏损,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外其它项目金额,借(或贷)记各该项目;按子公司累计亏损额,贷记“未分配利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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