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代理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黄石汉阳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博智堂(淄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就甲方在阳新县开发的“鄂东南国际商贸城”项目委托乙方进行独家代理销售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标的

1、项目名称:鄂东南国际商贸城。

2、项目基地位置: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阳新大道荻田产业园特1号。

第二条:委托代理销售的服务内容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2、甲方在委托期内所有房源不得指定除乙方及甲方自有销售团队以外的任

何一方进行销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合同期内除去甲方自行发展客户(以每日内场客户来访表为判客标准)的任何成交行为均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乙方均有权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收取代理费。

3、代理销售房源的确定:项目确认全部可销售面积约为7万建筑平米

(房源以甲方提供为准,同时以甲方提供的房源作为代理合同附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后续房源的优先续约权。

4、推盘节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签字确认后执行。

第三条、代理期限

合同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止。

第四条:取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取费标准

甲乙双方协定,销售代理费用分为固定管理费用、销售佣金两部分。

1、固定管理费用:10万/月。

2、销售佣金:5.5%-6.5%。

二、销售代理费用的结算

1、固定管理费用:根据双方共识,管理费用是甲方对乙方销售团队管理成

本的补贴费用,固定管理费用按月拨付,标准为每月10万元,在合作期内从进场月开始的每月10号前予以拨付。

2、乙方佣金:乙方销售代理佣金。

按月按节点乙方完成本月签约任务的80%(含80%)以下,则甲方按销售房源实际回款额的5.5%支付给乙方;如果按月按节点乙方完成本月签约任务的80%-100%,(含100%)则甲方支付销售房源实际回款额的6%;如果按月按节点乙方完成本月签约任务的100%以上,则甲方支付销售房源实际回款额的6.5%;当乙方下一考核期的签约额补足了提一档次佣金所对应的累计签约额,则之前所有业绩均在当月按提一档次的佣金标准予以补足支付。

3、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一房一价价格表。未经开发商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于价格表表价销售。

4、佣金结算

以甲方实收款为准,按甲方实际到款额度支付给乙方代理佣金。

按揭部分:乙方负责收齐客户按揭资料,银行审核确认通过后,如果非客户原因造成银行超过90天未放款,则甲方按此月的佣金比例支付乙方按揭部分佣金。

5、代理费付款时间: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每月3日乙方向甲方提报当期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确认,如5个工作日内甲方不予确认,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提报的结算单。乙方应开具甲方税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发票,甲方在每次收到乙方每次结算上述佣金所开具的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走甲方内部付款流程,并于当月完成当期应付代理费的支付。

三、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固定管理费和代理佣金,则应当每日按照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按约支付所欠固定管理费和代理佣金。

如果乙方在合同期未按附件中“乙方人员配置表”中应配置人员人数未达标,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10日内补齐;如乙方在15日内仍未补齐,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四、费用承担

1、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住宿、拓客(含电销所需投入所有费用)、行政办公及除硬件装修外的办公等费用。

2、甲方负责销售中心(含外展中心)的租赁建设以及对销售中心(含外展中心)进行必要的装修、沙发、吧台、接待桌椅、电视、沙盘等固定性投入。销售现场的水电费、电话费由甲方支付。

3、甲方负责审核通过的广告策划方案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托但不限于广告推广费用、活动促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单页、楼书、项目通讯、报纸广告、短信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张贴广告、车体广告、扑克牌,抽纸、水杯、暖场活动费用,花车巡展和楼车运行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任务及考核

1、销售任务:合同期内总签约任务为2亿(甲乙双方总签约任务)。

考核期:2015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至项目开盘日(开盘日初定2016年4月5日),开盘日至4月30日完成签约7200万(甲乙双方总签约任务)。

考核期:2016年5月份,完成签约2000万(甲乙双方总签约任务)。

考核期:2016年6月份,完成签约1500万(甲乙双方总签约任务)

考核期:2016年7月份,完成签约1400万(甲乙双方总签约任务)。

考核期:2016年8月份,完成签约1400万(甲乙双方总签约任务)。

考核期:2016年9月份,完成签约1500万(甲乙双方总签约任务)。

考核期:2016年10月份,完成签约1500万(甲乙双方总签约任务)。

考核期:2016年11月份,完成签约1500万(甲乙双方总签约任务)。

考核期:2016年12月份,完成签约1500万(甲乙双方总签约任务)。

考核期:2017年1月1日-1月10日,完成签约500万(甲乙双方总签约任务)。

2、考核任务:均以单月签约总额为考核目标结算佣金。

如果按月按节点乙方完成本月签约任务的80%(含80%)以下,则甲方按销售房源实际回款额的5.5%支付给乙方;如果按月按节点乙方完成本月签约任务的80%-100%,(含100%)则甲方支付销售房源实际回款额的6%;如果按月按节点乙方完成本月签约任务的100%以上,则甲方支付销售房源实际回款额的6.5%;当乙方下一考核期的签约额补足了提一档次佣金所对应的累计签约额,则之前所有业绩均在当月按提一档次的佣金标准予以补足支付。

合同期内分三个考核季度,分别为4-6月、7-9月、10-12月,如果乙方连续两个考核季度未完成对应考核任务的60%(含60%),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目标

1、充分论证、分析项目的整体营销策略、推广策略、销售策略、销控策略,

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2、系统并持续的培训销售人员,及时对销售现场予以管理、指导、考核,并适时调整策略。

3、以专业、负责的态度进行销售,并对卖点予以充分的挖掘和利用。

4、及时、准确地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当地市场情况做出销售策略调整。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

一、甲方的权利

1、决策权和审批权:甲方拥有企业发展、抵押贷款和推广、销售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以及各项方案、计划、指标的审批权。

2、监督权: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销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进行监督。

3、合同签署权: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署房地产销售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文件,并负责合同的终审事宜。

4、销售收款权:甲方收取定金和房款。乙方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定金和购房款。

5、甲方拥有所有销售房屋及来访客户资料的所有权,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不得将期用作任何除本项目销售外的其他用途。

二、乙方的权利

1、管理权: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乙方拥有该项目的营销独立管理权。

2、人事权:乙方拥有销售人员的聘用、晋升、免职、辞退和人员福利、人员考核、工资发放等权利。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整体销售代理工作,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