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P法规
新版gcp法规 -回复

新版gcp法规-回复[新版gcp法规]是指最近对Google Cloud Platform(GCP)服务的法规和政策进行的改进和更新。
这些更新旨在提高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性和合规性,以及加强用户的数据控制权。
本文将逐步回答[新版gcp法规]的相关问题,帮助读者了解这些法规的内容和影响。
一、新版gcp法规是什么?新版gcp法规是指Google最近发布的关于GCP服务的法规和政策更新。
这些法规旨在保证用户的数据隐私和安全,提高数据的合规性,并加强用户对其数据的控制权。
这些法规包括对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和身份验证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新版gcp法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新版gcp法规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隐私保护:新版gcp法规要求Google在处理用户数据时遵守严格的隐私政策,不会未经授权披露用户数据给第三方,也不会将用户数据用于广告目的。
2. 数据安全性:新版gcp法规要求Google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用户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修改或破坏。
3. 合规性:新版gcp法规要求Google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包括数据保护、隐私和安全要求。
此外,Google还承诺帮助用户满足其合规性要求。
4. 用户数据控制权:新版gcp法规加强了用户对自己数据的控制权,用户可以选择何时、如何或是否与其他人分享其数据。
同时,用户还可以随时访问、更正和删除其数据。
三、新版gcp法规对用户有什么影响?新版gcp法规对用户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1. 数据隐私保护提升:用户可以放心选择使用GCP服务,因为新版gcp 法规确保了用户数据的隐私保护,不会被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
2. 数据安全性增强:新版gcp法规要求Google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修改、披露或破坏。
这将为用户提供更安全的数据存储和传输环境。
3. 合规性要求满足:新版gcp法规确保Google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包括数据保护和隐私要求。
新版gcp法规 -回复

新版gcp法规-回复Google Cloud Platform(GCP)是一款强大的云计算平台,为用户提供了丰富的云端服务和功能。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用户的数据和隐私安全,GCP也遵循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
其中最新版的GCP法规针对不同的主题做出了一些改进和更新。
本文将逐步解读新版GCP法规,为您提供详细的回答。
第一步:GCP法规概览GCP法规是指Google Cloud Platform针对数据隐私和安全所制定的规章和政策。
新版GCP法规是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云计算环境和满足用户对数据保护的需求而进行的更新和改进。
新版GCP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主题:数据保护、合规性、安全、透明度和可信度等。
第二步:数据保护新版GCP法规在数据保护方面做出了重要的改进。
首先,GCP将继续遵循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和法规,例如欧洲联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其次,GCP将加强对用户数据的控制和处理,确保数据仅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
此外,GCP还提供了强大的身份验证和访问控制功能,以确保用户的数据得到充分的保护。
第三步:合规性合规性是GCP法规中的另一个重要主题。
新版GCP法规要求GCP服务提供商和用户共同确保其业务符合适用的法规和标准。
GCP将提供即时更新的合规性报告和证明,以便用户了解其数据在GCP上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GCP还将持续提升自身的合规性能力,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四步:安全性安全性是GCP法规的核心要求之一。
新版GCP法规要求GCP服务提供商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性。
GCP将提供全面的安全性功能,包括数据加密、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等。
此外,GCP还将通过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审计来确保自身安全性措施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第五步:透明度透明度是新版GCP法规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GCP将提供更加透明和可访问的数据管理工具,使用户能够实时掌控其数据在GCP上的使用情况。
同时,GCP还将定期发布透明度报告和数据安全评估结果,以向用户展示其数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新版GCP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新版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其他临床试验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及相关伦理要求,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优先于科学和社会获益。
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第四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临床试验应当权衡受试者和社会预期的风险和获益,只有当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临床试验。
第五条试验方案应当清晰、详细、可操作。
试验方案在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当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临床医生做出。
参加临床试验实施的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在临床试验中承担相应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经验。
第七条所有临床试验的纸质或电子资料应当被妥善地记录、处理和保存,能够准确地报告、解释和确认。
应遵循临床试验中受试者隐私和保密性的法律法规,保护鉴别受试者身份的记录。
第八条试验药物的制备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相关规范。
试验药物的使用应当符合试验方案。
第九条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临床试验的全过程,以确保受试者保护、试验数据和结果的可靠性,以及临床试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临床试验的实施应当回避重大利益冲突。
第二章术语及其定义第十一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临床试验(Clinical Trial),指以人体(病人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研究,意在发现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
GCP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保护受试者隐私,CRF中不应出现受试者姓名,按代码确认身
份及记录(知情同意书另放)
临床试验中各种实验室数据均应记录或将原始报告复印件粘贴 在病例报告表上 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内容应与试验方案要求一致 临床试验中的资料均须按规定保存(附录2)及管理
记录与报告中的几个小问题
1、化验单上受试者名字错误,如何处理? 2、受试者为住院病人时,住院病历上如 何记录临床试验信息? 3、研究生和CRC能否填写研究病例及CRF?
第三十三条 申办者选择临床试验的机构和研究者,认可其 资格及条件以保证试验的完成。
第三十四条 申办者提供研究者手册,其内容包括试验药物 的化学、药学、毒理学、药理学和临床的(包括以前的十五条 申办者在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 取得伦理委员会批准件后方可按方案组织临床试验。 第三十六条 申办者、研究者共同设计临床试验方案,述明 在方案实施、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发表论文方 式等方面职责及分工。签署双方同意的试验方案及合同。 第三十七条 申办者向研究者提供具有易于识别、正确编码 并贴有特殊标签的试验药物、标准品、对照药品或安慰剂, 并保证质量合格。试验用药品应按试验方案的需要进行适当 包装、保存。申办者应建立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 统。
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人员培训与合作 访视记录书面报告申办者
记录与报告
病历作为临床试验原始文件,完整保存,CRF数据来自原始文件,与原始文 件一致。任何观察检查结果均应真实、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地记录于 病历中正确填写至CRF中,不得随意更改。确由填写错误,作任何更正时应 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辩,由更正者签名和时间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 后,对原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进 行了再确认。 1995年2月,卫生部,《卫生部 临床药理基地指导原则》 Step 1 1985,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和《新生物 制品审批办法》。新药审批管理进入了以法律 手段管理阶段。
GCP原则及我国药物临床研究的有关法律法规

GCP原则及我国药物临床研究的有关法律法规GCP原则是指"Good Clinical Practice",即良好临床实践准则。
这是一系列国际通用的指导原则,旨在确保药物临床研究过程的可靠性和透明度,保护研究对象的权益,确保获得有关药物的真实有效和安全性信息。
我国药物临床研究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药物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规范》,对药物临床研究伦理审查进行规范。
这些法规要求临床研究必须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并明确规定了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程序。
二、药物临床试验备案和管理《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药物临床试验必须获得国家药监部门的批准,并要求在实施试验前进行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试验方案、试验机构、试验人员和试验药物等信息。
此外,国家药监部门对药物临床试验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和管理,在试验过程中可以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试验机构和人员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三、试验药物管理和安全监测试验药物管理和安全监测是药物临床研究的重要环节,确保试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试验药物必须符合药典标准,严格控制其质量,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同时,要求在试验过程中对试验药物的安全性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不良反应和药物安全问题。
四、数据收集和审计数据收集和审计是药物临床研究的重要环节,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国家药监部门要求在试验过程中对试验数据进行及时、准确和完整的记录和报告,并要求试验机构和人员对试验数据进行审计。
此外,国家药监部门还要求试验数据的保存和保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五、试验结果的报告和公开试验结果的报告和公开是药物临床研究的重要环节,能够促进科学研究的进展,也是研究对象权益的体现。
国家药监部门要求试验结果必须经过严格的数据分析和解读,并及时向国家药监部门报告。
GCP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伦理委员会从保障受试者权益角度审议临床试验方案 方案目旳 受试者可能遭受旳风险和受益 试验设计旳科学性 受试者入选措施 向受试者提供旳信息资料旳完整性,是否易懂 受试者受损害时旳治疗/或保险措施 可否接受对试验方案旳修正意见 定时审查试验中受试者旳风险程度
研究者旳资格、经验、是否有充分旳时间参加临床试验, 人员配置及设备条件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统计与报告
病历作为临床试验原始文件,完整保存 CRF数据来自原始文件,与原始文件一致 任何观察检验成果均应真实、及时、精确、完整、 规范地统计于病历中 正确填写至CRF中,不得随意更改
确由填写错误,作任何改正时应保持原统计清楚可辩, 由改正者署名和时间
保护受试者隐私,CRF中不应出现受试者姓名,按代 码确认身份及统计(知情同意书另放)
GCP原则及相关法律 法规
GCP旳含义
GCP是针对人体研究所制定旳,有关研究旳设计、 实施、统计和报告等方面旳科学质量及伦理学方面 旳国际原则(ICH GCP 1996)
GCP是一种在涉及人类受试者旳临床研究中,把已 经建立旳伦理和科学质量原则整合到研究旳设计、 实施、统计和报告中旳过程(WHO Handbook for GCP 2023)
7. 给药方案 8. 拟进行临床和试验室检验旳项目、测定旳次数和药
代动力学分析等 9. 临床试验用药,涉及对照药、抚慰剂旳登记和使用
统计、递送、分发方式及储备条件旳制度 10. 临床观察、随访环节和确保受试者依从性旳措施,
制定流程图 11. 中断和停止临床试验旳原则,结束临床试验旳要求 12. 疗效评估原则,涉及评估参数旳措施、观察时间、
负责临床试验研究者应具有下列条件 在医疗机构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行医 资格 具有方案中所要求旳专业知识和经验 对临床试验措施有丰富旳经验或能得到本单位有 经验旳研究者在学术上旳指导 熟悉申办者提供旳与临床试验有关旳资料与文件 有权支配参加该项试验旳人员和所需要旳设备
gcp相关法规的条款大致框架

gcp相关法规的条款大致框架GCP相关法规的条款大致框架一、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1. 用户数据保护:GCP承诺保护用户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不会未经授权使用、披露或销售用户数据。
2. 数据访问控制:GCP提供严格的数据访问控制措施,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用户的数据。
3. 数据传输安全:GCP使用先进的加密技术,保护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篡改。
4. 数据存储安全:GCP采用多重安全措施保护用户的数据存储安全,包括数据备份、灾难恢复等。
5. 合规性要求:GCP符合全球各地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法规要求,包括欧盟的GDPR等。
二、网络安全和身份验证1. DDoS防护:GCP提供强大的DDoS防护能力,保护用户的应用和数据免受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
2. 身份验证和访问控制:GCP提供严格的身份验证和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用户能够访问云服务。
3. 安全审计和监控:GCP提供全面的安全审计和监控功能,帮助用户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事件。
4. 安全更新和漏洞修复:GCP持续进行安全更新和漏洞修复,以保障云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 威胁情报和安全咨询:GCP提供威胁情报和安全咨询服务,帮助用户了解和应对最新的网络安全威胁。
三、合规性和法律要求1. 数据保护法规合规:GCP遵守各地的数据保护法规要求,包括数据处理、数据存储和数据传输等方面。
2. 行业合规要求:GCP满足不同行业的合规要求,如金融、医疗等领域的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求。
3. 数据所有权和控制:GCP确保用户对自己的数据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不会未经授权使用用户的数据。
4. 法律透明度和合规审计:GCP提供法律透明度和合规审计服务,帮助用户满足法律合规要求。
5. 法律风险管理:GCP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帮助用户评估和管理与云服务相关的法律风险。
四、服务可用性和可靠性1. SLA保证:GCP提供服务级别协议(SLA),保证服务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2. 容灾和备份:GCP采取容灾和备份措施,确保数据在故障或灾难情况下的可恢复性。
gcp法规简单概述

gcp法规简单概述摘要:1.GCP法规的定义和背景2.GCP法规的主要内容3.GCP法规对临床试验的影响4.我国GCP法规的发展和完善5.企业如何遵循GCP法规正文:一、GCP法规的定义和背景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法规,即良好临床实践法规,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药物临床试验规范。
GCP法规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的日益增多,为保障药物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GCP法规。
我国在1999年发布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并于2003年进行了修订。
二、GCP法规的主要内容GCP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临床试验的设计:包括临床试验的目的、受试者招募、试验方案等。
2.临床试验的实施:包括临床试验的启动、进行、终止和结束等。
3.临床试验的监查:对临床试验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试验的质量。
4.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包括数据的收集、记录、分析和报告等。
5.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对临床试验的道德和法律方面进行审查,保障受试者的权益。
三、GCP法规对临床试验的影响GCP法规对临床试验具有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临床试验的安全性:通过严格的试验设计和实施过程,降低受试者风险。
2.保障临床试验的有效性:确保临床试验的数据真实、可靠,为药物上市提供有力支持。
3.提升临床试验的质量:通过对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提高试验的质量。
4.促进药物研发与国际接轨:遵循GCP法规,有利于我国药物研发走向国际市场。
四、我国GCP法规的发展和完善随着我国药物研发实力的不断提升,GCP法规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临床试验的要求。
此外,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GCP法规的制定,推动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五、企业如何遵循GCP法规企业在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时,应遵循GCP法规,确保临床试验的安全、有效和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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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P的定义、目的和适用范围
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 科学可靠;
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
适用于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 用度试验或生物等效性试验。
实施GCP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30条: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和临
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 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 规范。
(五)如发现涉及试验药物的重要新资 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作书面修改送伦理委 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同意。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原规范:
在受试者或合法代表均无
阅读能力时,则在整个知情过程中应有一受
名见证人在场,经过详细解释知情同意书后,
试者或其合法代表作口头同意,并由见
证人签名和注明日期
和
如果受试者、见证人或监护人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十四条 研究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 向受试者说明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
(一)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而 且有权在试验的任何阶段随时退出试验而不 会遭到歧视或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 受到影响;
(二)必须使受试者了解,参加试验及 在试验中的个人资料均属保密。必要时,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或申办者,按 规定可以查阅参加试验的受试者资料;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章 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第七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与条 件应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 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 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临床试 验开始前,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就试验方案、 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 中的职责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四章 试验方案——内容
(七)试验用药品 的剂型、剂量、给药 途径、给药方法、给 药次数、疗程和有关 合并用药的规定,以 及对包装和标签的说 明;
原法规:
根据药效学与
药代动力学研 究的结果及量 效关系制定试 验用药品和对 照品的给药途 径、剂量、给 药次数、疗程 和有关合并用 药的规定。
实施GCP的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必须执行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经国务院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申报人应当在经依法 认定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 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并将该临床试验 机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 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十五条 经充分和详细解释试验的情况后获得知 情同意书:
(一)由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 字并注明日期,执行知情同意过程的研究者也需在知情 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对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如果伦理委员会原 则上同意、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加试验符合其本身利益 时,则这些病人也可以进入试验,同时应经其法定监护 人同意并签名及注明日期;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四章 试验方案——内容
(八)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 项目、测定的次数和药代动力学分析 等;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四章 试验方案——内容
(三)申办者的名称和地址,进行试验 的场所,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
(四)试验设计的类型,随机化分组方 法及设盲的水平;
(五)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 剔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 的方法(及受试者退出试验的标准);
(六)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试验 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
(六)定期审查临床试验进行中受试者的 风险程度。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十三条 伦理委员会接到申请 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审阅讨论,签发 书面意见,并附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 专业情况及本人签名。伦理委员会的 意见可以是:
(一)同意; (二)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 (三)不同意; (四)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
此外,在各条款的具体内容中也有所改变。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 则,制定本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29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认定办法,由国务 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实施GCP的依据
第79条: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 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 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 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吊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的资格。
我国的GCP释义
解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我国的GCP释义
GCP的定义、目的和适用范围 实施GCP的依据 我国GCP的发展 GCP及其新旧内容比较
GCP的定义、目的和适用范围
GCP Good Clinical Practice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 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 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我国GCP的发展
我国GCP开始于1995年,成立了5 位临床药理专家组成的GCP起草 小组,进行GCP的起草和知识培 训。
1998年3月2日,卫生部发布《药 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
我国GCP的发展
1999年9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发布《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第13号局长令)
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均未取得,则
必须由研究者将上述情况和不能取得的
详细理由记录在案并签字
删去。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四章 试验方案
第十六条 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制定试验方 案,该方案应由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商定并签 字,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 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题目和(立题理由); (二)试验目的(和目标),试验背景, (包括试验用药品的名称)、(非)临床前研 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的临床 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及 试验药物存在人种差异的可能;
第三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审议试验方案
(三)受试者入选的方法,向受试者(或 其家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提供有关本试 验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 的方法是否适当;
(四)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 甚至发生死亡时,给予的治疗和/或保险措施;
(五)对试验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见是否可 接受;
第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 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 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 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 凡进行各期临床试验、人 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 按本规范执行。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 究必须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 基宣言》(附录1),即公正、尊重 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 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三)儿童作为受试者,必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 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儿童能做出同意参加研 究的决定时,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四)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本人及其 合法代表人的知情同意书,如缺乏已被证实 有效的治疗方法,而试验药物有望挽救生命, 恢复健康,或减轻病痛,可考虑作为受试者, 但需要在试验方案和有关文件中清楚说明接 受这些受试者的方法,并事先取得伦理委员 会同意;
第十二条 伦理委员会应从保障受试者权 益的角度严格按下列各项审议试验方案:
(一)研究者的资格、经验、是否有充分 的时间参加临床试验,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等 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二)试验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伦理原则, 包括研究目的、受试者及其他人员可能遭受的 风险和受益及试验设计的科学性;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实施GCP的依据
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四条 药物临床研究必须经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实施,必 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 范》。
详细内容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章药物的临床 研究
实施GCP的依据
四、《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 其他相关管理文件,如:《药物临床试 验机构认定办法》、《药品临床研究 实验记录暂行规定》、《药品研究和 申报注册违规处理办法》、《药品临 床研究若干规定》等。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十条 试验方案需经伦理委 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 可实施。在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 案的任何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批 准;试验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 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十一条 伦理委员会对临床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研究者向受试者说明
(三)试验目的、试验的过程与期限、检 查操作、受试者预期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告 知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
(四 )必须给受试者充分的时间以便考 虑是否愿意参加试验,对无能力表达同意的 受试者,应向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上述介绍与 说明。知情同意过程应采用受试者或法定代 理人能理解的语言和文字,试验期间,受试 者可随时了解与其有关的信息资料;
试验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 原法规:
投票方式作出决定,参与该临床试
委员
验的委员应当回避。因工作需要可 中参与
邀请非委员的专家出席会议,但不 投票。伦理委员会应建立工作程序, 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有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