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常见问题实体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常见问题实体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常见问题实体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常见问题(实体部分)

1、现场未设标准养护室,混凝土试件留置不建立台账。违反《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5.10条的规定。

8.5.10 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造条件,并应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标准试件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2、钢筋原材料进场后未对已检合格批次和未检批次进行分类管理,容易导致混用,不满足《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3.3.6条的要求。

3.3.6 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批次分开储存与堆放,并应标识明晰。储存与堆放条件不应影响材料品质。

3、钢筋焊接工艺性实验未针对焊工实施,检测报告未显示焊工名称,群体工程现场各规格钢筋仅有一份焊接工艺性实验报告,不完全满足《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第4.1.4条的要求(强条)

4.1.3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于焊接生产。

4、钢筋机械连接套筒无产品标识,施工现场未针对性建立机械连接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丝头加工长度随意性强,加工螺纹质量普遍较差,同时未配备套筒和丝头螺纹加工质量的检查工具(环规及塞规),扭力较核扳手,未按《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第6.1.2条要求对丝头加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未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2.6条及《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163-2013的要求对套筒进行检查验收。

6.1.2第3款钢筋丝头长度应满足企业标准中产品设计标准,公差应为0-2.0P(P为螺距)

第4款钢筋丝头应用专用直螺纹量规检验(产品供应商应提供合格螺纹量规,丝头加工单位负责丝头加工质量控制)

5、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工艺性检验,未按钢厂生产厂家实施检验验收,泰州市及泰兴市的四个项目均未按《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第7.0.2条对接头残余变形进行检测判定。

7.0.2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2 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和3根接头试件的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均应符合表3.0.5和表3.0.7的规定;

6、采用SBS的地下工程防水材料的施工现场均采购使用了SBSⅠ型材料,不满足《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附录A 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的质量指标要求(SBSⅡ)。进场复检的性能参数不满足附录B的要求。

附录A.1.1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Ⅱ型)主要指标:可溶物含量、拉伸性能、低温柔度、热老化后低温柔度、不透水性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见证取样计划等文件针对性有待加强;回填土工程缺少点位图、分层剖面图,未按分层分步进行检测;沉降观测无施工方案、未提供检测频次、预警值等数据。

具体工程:

1、4-5层个别柱(未浇筑)存在上下端箍筋加密区范围箍筋布排随意,导致加密区范围内箍筋数量不够的现象(一肢),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5.1条的规定(强条)。

2、二层楼面存在个别梁低标号混凝土浇入梁柱节点部位的现象,不满足《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3.8的要求。

3、钢筋丝头加工长度不满足要求

4、现场存在建筑抗震缝未按设计规范设置的现象。

5、现场存在车库(嵌固端)柱筋未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10第6.1.14条的要求进行锚固的现象。

6、用于地下室的3MM厚的SBS防水卷材未复检投入使用。

7、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现场已做隐蔽处理,但无质量问题处理验收记录,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8.2.2条的规定。

8、同条件试块存放地点与所代表构件位置不符。

9、受力钢筋的安装未按设计文件施工,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5.1条的规定(强条)。(B/24剪力墙(9-20层)构造边缘构件部分纵向受力钢筋规格小于设计要求;F/21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布排不满足设计要求和设计工况(已核实13-20层);B/24剪力墙墙肢长度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不满足设计工况;主次梁节点处主梁箍筋数量不足)

10、梁主筋焊伤,影响钢筋强度,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2.4条的要求。

11、留置的混凝土同条件试件为空白试件,违反了《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3.3.8条的规定

12、主体施工至20层,监理单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仍未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单位未对混凝土强度进行评定,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验收标准》第4.0.3条、6.0.3条及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

13、无桩顶标高偏差验收记录

14、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开发区蓝天建筑维修处生产的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检验报告不满足要求。

15、部分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弯锚长度不满足设计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11.6.7的要求(如直径14mm的钢筋弯锚长度为170mm,不满足15D<210mm>的要求)。

16、楼梯踏步受力钢筋被模板油污染

17、将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验收标准》第5.0.3条、6.0.3条的规定,违反了《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11号楼地下室梁板墙C35混凝土其标养抗压强度试件检测结果为28.7 MPa,、26,6MPa,评定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确认了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合格,并形成了验收合格记录)。

18、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弯锚长度不满足设计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11.6.7的要求(如直径18mm的钢筋弯锚长度仅为150mm,不满足15D<270mm>的要求;直径14mm的钢筋弯锚长度仅为100mm,不满足15D<210mm>的要求)

19、400MPa级钢筋弯锚弯芯直径不满足4D,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3.1条的要求。

20、下沉式楼板(阳台、卫生间、厨房)存在因吊模施工工艺不合理导致的楼板厚度局部削弱的现象。

21、随意堆放还未撤模的混凝土强度试件,不满足《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要求。

22、模板工程技术交底中允许偏差数值与《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不符,不能提供企业标准。

23、屋面层楼板、框架梁有开裂现象,9-10/F框架梁底部有较大孔洞,四层楼面板板筋外露,不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8.1.2条的规定,其中开裂和孔洞属于严重缺陷。

24、设计单位苏州六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未进行构造柱平面布置图的深化设计,施工单位现场未配备有关标准图集,对设计文字说明部分不明确的地方未进行图纸会审。部分大尺寸门窗洞口边缘未施工构造柱。

25、质量问题处理无整改回复意见。

26、无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措施。

27、未浇筑的2-3层断面尺寸为700X700,700X600的框架柱其箍筋加密区均按500MM高度布筋,不满足设计文件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11.4.14的要求,加密区700MM内箍筋数量不足。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5.1条的规定(强条)。

28、已浇筑的1层框架柱其箍筋加密区均按500MM高度布筋,不满足设计文件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11.4.14条底层柱根箍筋加密区长度为柱净高的1/3(1300MM)的要求,加密区1300MM内箍筋数量不足,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5.1条的规定(强条)。

29、框架柱主筋与箍筋绑扎有漏扎现象,不满足《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5.4.9条的要求。

30、钢筋机械连接套筒无产品规格等级厂家标识,不满足《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163-2013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2.6条的要求。钢筋丝头加工质量差,丝头长度不足,丝头端部不平整,丝头外径过小,套筒与加工丝头不能拧紧(为活动套筒),不满足《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第6.1.2、6.2.1条的要求。施工单位未配备套筒和丝头的检验工具,未对套筒及丝头的加工质量进行检验,不满足《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第6.1.2条要求。

31、沉降观测未委托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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