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青年教师租住尚景园公共租赁房租房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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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江湾尚景园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介绍

关于新江湾尚景园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介绍

关于新江湾尚景园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介绍新江湾尚景园项目位于杨浦区新江湾城,坐落于国权北路1450弄(紧靠国学路),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投资的首个公共租赁住房,住房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共约2201套住房,室内卧室配备空调、基本家具;厨房配整体橱柜、抽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灶具;卫生间配卫浴设施、浴霸等电器,2012年2月12日完成装修后可实现“拎包入住”。

新江湾尚景园东面毗邻复旦大学新校区,南面毗邻复旦江湾生活区(国政路),西面临近地铁3号线长江南路站约为10分钟自行车程,东面临近地铁10号线新江湾城站约为15分钟自行车程。

附近现有公交168路可换10号线,为小区服务的超市、咖啡馆等商业配套设施正在招商中。

为解决该地区交通相对不便的状况,有关部门规划在国权北路新辟了一条公交线,接驳到轨交10号线站点。

新江湾尚景园租金价格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确定,一居室建筑面积约为50-68平方米,月租金为1950-2570元左右,两居室建筑面积67-72平方米,月租金约2540-2930元,三居室建筑面积约80-82平方米,月租金约2970-3240元。

合同2年一签,可以签3次,可居住6年,租金在第2次签订时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

物业管理费包含在租金内,无需另交。

新江湾尚景园公租房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且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2、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5、本市公积金缴存者。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出示原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江浦路736号办理)(四)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出示原件);(八)其他相关材料。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廉租房补贴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廉租房补贴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廉租房补贴一、补贴对象及标准1.补贴对象:具有本地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规定标准,且无自有住房的居民。

2.补贴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收入水平等因素,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和500元。

二、补贴发放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社区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家庭指定的银行卡。

4.监督: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三、补贴资金来源1.财政拨款: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补贴资金。

2.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力量捐助,共同帮助住房困难家庭。

四、宣传及培训1.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2.培训: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政策,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实施保障1.政策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2.资金保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不让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掉队。

3.人员保障: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六、后期评估1.数据收集:定期收集补贴发放情况,分析政策效果。

2.问题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去倾听群众的需求,用情去解决群众的困难。

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让这项政策惠及更多住房困难的家庭,让他们在城市中拥有一个温馨的家。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就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时刻,悄然展开。

让我们一起携手,为城市的美好明天努力!注意事项一:确保补贴申请的公正性解决办法: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细致核查,避免出现虚假申请的情况。

社区工作人员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份申请进行实地调查,确保每一分补贴都发放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手中。

教师集体宿舍管理办法-上海行政管理学校

教师集体宿舍管理办法-上海行政管理学校

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教职工租住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规范学校集体宿舍的管理,维护学校利益和宿舍居住人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生活与休息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租住对象租住学校宿舍按照班主任优先、授课教师优先、夜间管理人员优先的原则,租住对象包括:1、家住外地或配偶、子女均不在上海且上海无住房的在职单身教职工。

2、家住上海远郊且无公共交通直达的单身在职教职工。

3、因夜间管理工作需要,需经常留宿学校的教职工。

4、由西藏教育厅指派来我校任教的藏文老师。

原则上不受理家住市区教职工的住宿申请。

因特殊原因需要租住宿舍的教职工,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宿舍定员1、高级职称教学人员、行政7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有工作特殊需要人员和藏文老师可安排一人一间。

2、中级职称及以下教学人员,行政8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二人合住一间。

3、工勤人员四人合住一间。

根据新进和离职人员情况,学校每年暑期对教工集体宿舍进行调整。

三、租住收费收费标准参照市价确定,并根据市场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学校适当给予补贴。

2013年度的月租金为每个床位200元。

电费按每间用量据实收取,两人合住一间的各扣50%,四人合住一间的各扣25%。

上述费用,由后保科查验上报、学校人事部门核算、学校财务部门从住宿人当月工资中代扣。

四、申请流程本人填写《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审核人事部门核对意见分管后勤校长审核校长审核校务会议讨论与后保科签订租住协议后保科安排房间五、退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退房:1、调离本单位后。

2、单身教师结婚后。

3、自己购房后。

4、租住学校宿舍满三年后。

5、严重违反租住管理规定者。

六、租住管理1、教工集体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后保科负责安排、调整和日常事务的监管。

2、教职工入住时需与学校后保科签订入住协议,协议一年一签。

严禁不服从统一安排而强行入住。

3、教工集体宿舍公共部位的卫生由后保科安排专人负责,宿舍内卫生由租住人员自行负责。

复旦大学财务报销规定

复旦大学财务报销规定

复旦大学财务报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各项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 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 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 号)以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项支出,包括部门基本运行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以及自筹经费等。

第三条各项支出均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在学校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开支。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须按照《复旦大学预决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按一定程序审批后纳入预算。

第四条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放松报销标准,或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章支出管理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严格现金使用范围。

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超过1000 元的,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应当以支票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特殊情况确需领用大额现金的,需经财务处审核。

第六条一次性支取大额现金的,超过5 万元,需提前一天向财务处预约,并在约定领款的当日领走;如有变化,需及时通知财务处;过期未领的须重新预约。

第七条领用转账支票须在财务处进行登记,并及时交与转账单位办理支票解库手续。

如果未使用,须在10 个自然日内归还财务处;如未按时归还有没有及时说明原因的,暂停该部门领用支票。

第三章支出报销基本规定第八条各项校拨经费,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审签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经费支出进行审签并承担相应责任。

每一聘期初始,各部门均须根据部门行政领导聘任情况,出具“一支笔” 审批人授权书,呈交财务处。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才公寓的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公寓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支持建设的人才公寓的租赁管理。

第三条人才公寓的租赁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才公寓资源的合理分配。

第二章租赁对象第四条人才公寓主要面向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及其他符合租赁条件的人才。

第五条租赁人才公寓的个人或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2. 在本市有稳定的工作或居住需求;3. 符合本市人才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租赁程序第六条租赁人才公寓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人才公寓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 审核资格: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3.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4. 缴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5. 入住管理: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入住登记和日常管理。

第四章租赁期限与费用第七条人才公寓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

第八条租金标准由管理机构根据市场行情和政策规定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九条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条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1. 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人才公寓;2. 对人才公寓的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3. 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

第十一条承租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人才公寓的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2. 爱护人才公寓的公共设施和环境;3. 按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或管理规定,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京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京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京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2.07.03•【文号】[92]科发行字0846号•【施行日期】1992.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京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92]科发行字0846号)院属京区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京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业经院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对我院京区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院京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孙鸿烈(副院长)副组长:张玉台(副秘书长)竺玄(副秘书长)成员:柳怀祖(办公厅副主任)王声(计划局学术秘书)汪友三(基建局局长)张永庆(人事局副局长)杜绍卿(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吴保祖(京区党委副书记)李根群(院工会副主席)办公室设在行政管理局,由杜绍卿同志兼任主任,李伟同志任副主任。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是通过改革现行的低租金分房制度,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把住房分配纳入商品经济的轨道,促进建房资金的良性循环;同时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加快住宅建设速度,逐步改善广大职工的住房条件。

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住宅的商品化、社会化。

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人人了解房改、关心房改、支持房改;院机关也要抓紧工资制度等配套改革,以利房改办公室反映。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二年七月三日附件:中国科学院(京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在同一市、县内的房改政策、办法和具体步骤应当统一,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住房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的精神和中央在京党政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院机关和京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复旦大学青年教师租住尚景园公共租赁房租房补贴实施方案

复旦大学青年教师租住尚景园公共租赁房租房补贴实施方案

复旦大学青年教师租住尚景园公共租赁房租房补贴实施方案一、发放租房补贴的目的“十二五”期间我校师资力量将不断加强,但与之相配套的教师公寓尤其是成套公寓却日趋紧张,部分校区的教师公寓供不应求。

因此,将青年教师纳入政府的住房保障体系是缓解青年教师住房压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将青年教师的住房引向社会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公共租赁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解决青年教师住房困难的一条有效途径,为此,学校整体租赁了尚景园公租房,将整体租赁的尚景园公租房纳入我校青年教师住房保障体系。

然而,公租房的现行租金虽略低于市场价,但远高于我校教师公寓的租金标准,对青年教师来说是仍然较重的经济负担。

为了改变我校成套教师公寓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减轻青年教师的经济压力,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二、租房补贴的发放范围租赁上海市公共租赁房的复旦大学在职在编青年教师,且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条件一:符合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条件二:学历为博士或职称为副教授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在上海市区无自有住房。

三、租房补贴标准学校对尚景园公租房的租金补贴参照我校教师公寓的补贴情况制定。

1.租房补贴的基本公式:租房补贴=公租房租金×折扣系数。

2.参照上海市公租房的相关规定,租房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3.租房补贴的折扣系数根据青年教师租住我校成套教师公寓期限计算,具体为:(1)未租住过学校成套教师公寓的青年教师申请尚景园公租房,租房补贴为:公租房租金×50%,即本人承担50%租金(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2) 已租住学校成套教师公寓 N 年(N ≤ 5)的青年教师申请尚景园公租 房,在满6 年的时间内租房50%,即(6-N )年内本人承担 50%租 金(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超出 6 年的时间内租房30%,即本人承担 70% 租金(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3) 凡租住我校成套教师满5 年的青年教师,租住公6 年后可以继续租住学校成套教师公寓, 但在学校成套教师公寓租住期限累计不 超过五年。

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祥云县霞光小学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为了加强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的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让全体教师安心从教,继续促进本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此,结合本校教师实际情况,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合理的原则,学校制定了《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竭诚希望全体教师高度理解、大力支持学校的决定,促使本校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的分配工作能如期顺利完成。

一、住房性质:本校17套周转房(公租房)均属学校财产,学校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完全有安排权和调整权。

二、分房对象:中心学校及本校在编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含特岗教师)。

三、分房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四、分房条件:1、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及县外教师优先分房。

2、在本乡工作住房困难的双职工或已婚教师优先分房(含单身大龄青年)。

3、同等条件下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可享受优先分房。

4、为便于管理,使周转房(公租房)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参与分房入住教职工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若提前提出调动申请,将不予开据行政介绍及工资介绍等相关手续。

五、分房办法:1、实行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选房。

2、基础分:60分。

3、积分项目:(1)、中心学校领导及学校行政人员:校长加10分,中心学校其余教师及学校行政人员加8分。

(2)、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加5分。

(3)、双职工:加2分。

(4)、教龄加分:工作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周年以1分计。

2、实行积分排对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房。

五、分房程序:1、有住房需求的教师需在分房前向学校提前报名。

2、学校结合申请教师实情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打分,然后选房安排落实。

六、住房规定:1、教师周转房(公租房)仅供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师本人及随同嫡亲居住。

2、入住教师不得将周转房(公租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将在5日内无条件收回周转房(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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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青年教师租住尚景园公共租赁房租房补贴实施方案
一、发放租房补贴的目的
“十二五”期间我校师资力量将不断加强,但与之相配套的教师公寓尤其是成套公寓却日趋紧张,部分校区的教师公寓供不应求。

因此,将青年教师纳入政府的住房保障体系是缓解青年教师住房压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将青年教师的住房引向社会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公共租赁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解决青年教师住房困难的一条有效途径,为此,学校整体租赁了尚景园公租房,将整体租赁的尚景园公租房纳入我校青年教师住房保障体系。

然而,公租房的现行租金虽略低于市场价,但远高于我校教师公寓的租金标准,对青年教师来说是仍然较重的经济负担。

为了改变我校成套教师公寓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减轻青年教师的经济压力,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二、租房补贴的发放范围
租赁上海市公共租赁房的复旦大学在职在编青年教师,且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条件一:符合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条件二:学历为博士或职称为副教授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在上海市区无自有住房。

三、租房补贴标准
学校对尚景园公租房的租金补贴参照我校教师公寓的补贴情况制定。

1.租房补贴的基本公式:租房补贴=公租房租金×折扣系数。

2.参照上海市公租房的相关规定,租房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3.租房补贴的折扣系数根据青年教师租住我校成套教师公寓期限计算,具体为:
(1)未租住过学校成套教师公寓的青年教师申请尚景园公租房,租房补贴为:公租房租金×50%,即本人承担50%租金(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5.今后若有政府的专项补贴,则抵充学校的租房补贴。

四、优惠政策
为鼓励青年教师租住公租房,在2012年11月30日前入住公租房的青年教师,均可享受6年内支付公租房租金50%的优惠政策。

2012年11月30日以后从学校成套公寓搬至公租房的青年教师,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租房补贴仍按上表的标准执行。

五、发放细则
1.青年教师需签订《复旦大学整体租赁尚景园公租房租赁协议》,方可享受租房补贴。

2.租住学校整体租赁公租房的青年教师在每月薪酬中扣除实际需支付房租,由学校与公租房运营单位结算房租。

3.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以《复旦大学整体租赁尚景园公租房租赁协议》有效期限相一致,到期后青年教师需续签《复旦大学整体租赁尚景园公租房租赁协议》才可继续享受租房补贴。

4.自青年教师、复旦大学与公租房运营单位,任何一方终止相关协议之日起,即停发租房补贴。

5.青年教师不得同时申请居住校内教师公寓和上海市公租房。

6.青年教师若申请上海市其他地区的政府公租房,均可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个人凭租赁合同和缴付租金的发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租房补贴。

复旦大学总务处
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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