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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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范文]哈龙灭火器

[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范文]哈龙灭火器

[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范文]哈龙灭火器1994年l1月I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于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公通字[1994]94号文)。

《通知》要求: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下述非必要使用哈龙场所,一律不准新配置哈龙灭火器。

民用建筑类:1.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体育馆的观众厅2.医院门诊部、住院部3.学校教学楼、幼儿园与托儿所的活动室4.办公楼5.车站、码头、机场的侯车、侯船、侯机厅6.高级旅馆的公共场所、走廊、客房7.商店8.十层以上的普通住宅9百货楼、营业厅、综合商场10.图书馆一般书库I1.展览厅12.高级住宅13.燃油、燃气锅炉房14.旅馆交通运输:1.火车硬座和卧铺车厢2.客轮的三等舱以及客舱3.客运汽车和小轿车工业建筑类:1.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2.橡胶、塑料及其制品库房3.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植物油加工精练部位4.黄磷、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5.樟脑或松香提练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6.煤粉厂房和面粉厂房的碾压部位7.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8.散装棉花堆场9.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10.谷物加工厂房I1.饲料加工厂房12.粮食、食品库房13.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14.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15.可燃材料工棚16.甲、乙类液体贮罐、桶装堆场17.柴油、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罐桶间18.润滑油再生部位或沥青加工厂房19.闪点>60℃的油品和其它丙类液体贮罐、桶装库房或堆场20.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21.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和棉、毛、丝、麻及其织物的库房22.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23.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印染厂的漂炼部位24.木工厂房和竹、藤加工厂房25.纸张、竹、木及其制品的库房或堆场26.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27.玻璃原料熔化厂房28.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29.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30.钢材库房及堆场31.水泥库房32.搪瓷、陶瓷制品库房33.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房34.原木堆场《通知》要求:不得随意扩大哈龙灭火系统的应用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关于对灭火器配置和使用维护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灭火器配置和使用维护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灭火器配置和使用维护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苏公消[2002]104号各市消防支队、县(市、区)消防大队(科、股):近年来,一些火灾事故暴露出在灭火器配置、使用、维护等环节存在亟待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建筑工程未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进行灭火器配置设计,造成配置总量、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选择的灭火器类型不适合被保护对象,特别是在应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的场所配置BC类干粉灭火器的问题较为突出;二是使用单位对灭火器维护保养制度不健全,经常性检查和日常维护措施不落实,造成许多配置的灭火器污损严重,甚至失去效能;三是对员工使用维护灭火器的培训不到位,造成一些初起火灾虽被及时发现,但由于员工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或因灭火器失效,致使小火未被控制而酿成大灾;四是部分消防产品维修单位,特别是不具备维修资质的单位不按维修规程进行灭火器维修,维修后的灭火器质量得不到保证。

上述问题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纠正,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为了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现就切实加强灭火器配置、使用维护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将灭火器配置设计纳入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范围,并作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项目之一。

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时,对缺少灭火器配置设计内容的工程项目,应当告知建设单位予以补充;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监督检查要认真检查灭火器配置是否规范。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配置灭火器。

公安消防机构在审核、验收和检查时应当注意,民用建筑以及工业厂区内保护对象是固体可燃物的,其场所配置的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必须是ABC型。

?二、将灭火器使用维护情况纳入日常消防监督。

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监督和指导使用单位做好灭火器的维护管理工作。

使用单位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至少每季度对灭火器进行一次状态检查,并将灭火器检查情况制作成状态卡挂在灭火器筒体上明示;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对检查发现损坏的、使用过和到维修年限的灭火器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使用和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凡灭火器达到报废规定年限的均应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的灭火器。

关于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的通知近期我市连续发生二起固体可燃物火灾,由于现场只有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虽然火灾初期时都有人发现并使用灭火器扑救,但因没有根据火灾特点正确选用灭火器,造成理应能够及时扑灭的初起火灾酿成大火,经济损失巨大。

由此可见目前我们灭火器配置上的突出问题,教训十分深刻。

根据GBJ 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和公安部公消[2000]423号《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灭火器的正确选型、配置计算、使用维护等要求再次强调如下:一、灭火器的选型1、二氧化碳灭火器。

适用于扑救各种B类、C类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2、干粉灭火器。

按其充装灭火剂形式分为磷酸铵盐干粉(又称ABC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又称BC干粉灭火器)。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A类、B类、C类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B类、C类火灾。

干粉灭火器按其驱动形式又可分为贮气瓶式和贮压式二种。

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由于结构的原因易造成筒体内药剂结块,使用时喷管堵塞筒体受压后发生物理爆炸,因此,在本市不得配置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3、机械泡沫灭火器。

常用的可分为:水成膜泡沫、合成泡沫。

机械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救A 类、B类火灾,同等规格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器比合成泡沫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大。

对于化学泡沫灭火器和酸碱灭火器,我局1992年《关于在“八·五”期间逐步淘汰化学泡沫灭火器和酸碱灭火器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截止到1997年1月底所有的化学泡沫和酸碱灭火器都应报废,不再使用。

4、水基型灭火器。

可分为清水灭火器、各种加添加剂的水基型灭火器。

适用于扑救A类火灾,能够喷成雾状水滴的水基型灭火器也可以扑救B类物质,如少量柴油、煤油等物质的初起火灾。

5、1211灭火器。

适用于扑救各种A类、B类、C类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物业灭火器更换温馨提示

物业灭火器更换温馨提示

物业灭火器更换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大家好!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利益,物业决定对小区内的灭火器进行更换。

在此,我们特别制定了《物业灭火器更换温馨提示》,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一、灭火器更换的原因灭火器时效性能有限,如果使用超过有效期,其灭火效果会大大降低甚至失效,所以必须定期更换。

同时,为了确保小区内的灭火器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最大的作用,我们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对灭火器进行更换。

二、灭火器更换的时间根据相关规定,灭火器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因此我们决定在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更换。

本次更换将于今年的10月份开始,预计需要2周的时间完成,希望大家可以在此期间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

三、灭火器更换的具体安排1. 提前通知:在灭火器更换前,我们会提前向业主发送通知,告知具体更换时间和注意事项。

2. 安排专人负责:在更换期间,我们将安排专业人员在小区内进行更换操作。

业主可以在更换期间提出任何问题和需求,我们会及时解答和满足。

3. 安全施工:灭火器更换过程中,我们会尽量避免对业主生活带来不便,并且尽量减少噪音和扬尘对业主的影响。

四、业主的配合与支持1. 配合物业工作:我们希望业主可以配合物业工作,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决定。

更换灭火器是为了小区内的安全考虑,希望大家可以理解我们的初衷。

2. 学习灭火器的使用:在平时,我们建议业主们可以学习一些基本的消防知识,了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3. 监督检查:如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灭火器的使用期限已过,或者灭火器出现了损坏等情况,请立即向物业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处理并更换。

五、重视消防安全,共建和谐社区小区的消防安全事关每一位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希望大家都能够重视起来,共同努力,为小区打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最后,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果在更换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随时向我们反馈。

我们会尽量做到让业主满意,确保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保障。

公消〔2000〕423号 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

公消〔2000〕423号 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

∙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制定机构:公安部消防局∙发布日期:2000年12月15日文书字号:∙生效日期:2000年12月15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公消〔2000〕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局: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常用的重要消防器材之一,保障其合理配置、及时检查维护以及正确使用,是保证灭火器发挥其效能的关键。

近年来,大量火灾事故暴露出许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灭火器配置、检查维护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着一系列亟待改进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灭火器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没有要求设计单位进行灭火器配置设计并按设计配置,而是自行选配,造成配置总量不足,设置点布置不合理,摆放数量过于集中,选择灭火器的类型不适用于设置场所,特别是在应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的固体可燃物场所配置bc类干粉灭火器的问题相当普遍;二是单位对灭火器管理的责任制不落实。

由于具体管理人员不明确;灭火器没有专人维护,许多配置的灭火器污损严重,大部分放置在阳光曝晒或阴暗潮湿地方的灭火器,贮气压力不足,灭火药剂失效,罐体锈蚀,喷射软管老化破损,人为的随意挪用,造成压力表、器头连接处松动、喷嘴堵塞变形;三是单位对灭火器经常性检查的措施不落实。

已经失去效能的灭火器没有及时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维修,依旧放置在设置场所,形同虚设,直到着火需要用时才发现已失效;四是单位对员工维护管理和使用灭火器的培训不到位。

尽管初起火灾被及时发现,但往往由于员工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致使小火未被控制而酿成大火。

上述问题在各地极具普遍性,如不采取切实有效治理措施,势必继续造成严重后果。

为了汲取火灾事故教训,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检查维护的管理职责,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充分发挥其扑救初起火灾的作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督促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本单位灭火器的管理:(一)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必须要求设计单位进行灭火器配置的图纸设计,并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设计内容配置灭火器。

关于配置消防器材的通知

关于配置消防器材的通知

关于配置消防器材的通知
弘辉产业园各业主、租赁经营户:
按照公安消防管理《条例》规定,根据园区各经营户与我公司签订的《装修协议》《弘辉产业园区域防火责任书》的有关约定,本着“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园区内各业主、租赁经营户为本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全面承担本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目前园区内主要经营办公、超市、生产、服装、生鲜、快递、餐饮等易燃商品,消防安全隐患较大,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现通知弘辉产业园各业主、租赁经营户,应及时在各自经营区域内配置灭火器,配置标准如下:一、灭火器配置标准
按面积配置,75平方米/一具(4KG干粉灭火器),一个独立商户最低2具(4KG 干粉灭火器),保护距离不超20米。

二、检查时间及要求
1、公安消防大队检查时间为: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方式,本次检查时间为2020年月日,对检查不合格的存在有较大隐患的店铺要进行停业整顿并罚款。

2、望各经营户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自行购置按标准要求配备室内消防器材及标志。

3、配置安装完成时间为:2020年月日前。

3、我公司可帮助商户协调购买消防器材。

特此通知
南京弘辉科技物业管理部
2020年1月19日。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认真贯彻公安部《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切实加强本市灭火器维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认真贯彻公安部《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切实加强本市灭火器维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认真贯彻公安部《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切实加强本市灭火器维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认真贯彻公安部《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切实加强本市灭火器维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防火监督部、各公安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公安部新修订的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见附件1,以下简称《规程》),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通知》(公消〔2007 〕335号,见附件2),现就本市认真贯彻《规程》,切实加强灭火器维修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灭火器维修监督管理工作灭火器是最常用的灭火器材之一,其质量优劣事关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的消防安全。

灭火器维修监督管理是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消防产品质量、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产生的重要举措。

因此,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以贯彻《规程》为契机,建立和落实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统一归口管理,各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辖区灭火器维修企业条件检查、抽样和日常监管的灭火器维修监督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强化责任,确保灭火器维修管理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二、全面掀起《规程》的学习宣贯热潮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要以集中办班、以会代训、网上培训等形式,组织防火监督员和灭火器维修企业的负责人、技术人员学习《规程》。

各公安消防支队要落实专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规程》宣贯工作,确保有关人员准确理解《规程》条文,熟悉灭火器维修技术要求,掌握灭火器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要点,夯实做好灭火器维修企业技术条件检查、抽样等工作的基础。

关于更换灭火器的通知

关于更换灭火器的通知

关于更换灭火器的通知
各商户:
为全面做好家居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证灭火器配置齐全以及有效使用,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商场商户生命财产安全,XX区消防管理部门要求每个商户门店以均要配置灭火器(每50平方米配置两个4公斤灭火器计算),场所内存在未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压力不足,数量不足,灭火器过期等现象的一律按配置标准更换和配置齐全灭火器,以防范火灾于未然,安全的环境需要广大商户的共同努力与配合,各商户检查店面灭火器数量以及有效期,在6月20号前将灭火器配备到位(或换粉充注),感谢您对我们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备注:为方便大家购买灭火器以及对灭火器进行换粉充注,现提供灭火器商家供大家参考:
地址:泰鑫旺五金机电城A区221号
电话:138.........
姓名:XXX
如因工作繁忙,各商户请在6月10号前将灭火器做好标记送至物业服务中心,由物业服务中心协助购买和充注,过期不予协助处理。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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