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褥期母婴护理员等级以及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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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护理服务规范

母婴护理服务规范

母婴护理服务规范一、母婴护理员基本要求(一)上岗条件1•女性,年龄在18-55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具备有效身份证件。

2•身体健康,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型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者不等上岗。

无精神病、传染病史和刑事犯罪记录,并经过母婴护理机构核实。

3.填写《母婴护理员登记资料表》,接受职业培训,通过职业道德、服务技能、语言能力等方面的业务考核合格。

(二)职业道德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遵守服务机构规章制度,树立服务机构良好形象。

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大方。

3•勤奋好学、钻研业务、注重效率,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4•维护客户合法利益,保守客户的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三)在岗行为规范1•讲究个人卫生,衣着得体、整洁。

头发应扎起来。

在岗时不留长指甲、不戴手表和首饰,不化浓妆,不喷洒香水。

不吸烟、不喝酒、不参赌,无不良嗜好。

2保持良好的工作习惯,工作时保持热情、周到、耐心的服务态度,严守作息时间,不应私自离开服务场所。

3•遇事与客户沟通,不参与客户家事、不问及客户隐私。

4•认真细致做好母婴护理工作,做好新生儿成长记录。

5•自备生活用品,不应使用客户物品,损坏客户物品应赔偿。

6.在服务场所不会见亲友和家人。

7.服务过程患病时应离岗(四)服务技能1.具有正常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2.掌握产褥期的护理知识,能够为产妇制作营养食物,对产妇进行生活护理,洗涤产妇衣物,帮助产妇掌握母乳喂养的方法及婴儿喂哺常识。

3.掌握婴儿护理技能,能够帮助产妇喂养新生儿,熟练为婴儿穿脱衣服、洗澡、洗头、换洗尿布、清洗衣物等。

4.能够传播正确的育婴观念,指导客户掌握正确的育婴方法和产妇的基本保健方法。

二、试用1.母婴护理机构通知母婴护理员携带《母婴护理服务预约单》、《派工单》、身份证、健康证等。

产科分级护理标准及服务内容

产科分级护理标准及服务内容
产科分级护理标准及服务内容
级别
分级标准
护理要点
服务内容
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发生病情变化需要抢救的孕产妇
2、重症监护孕产妇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孕产妇
4、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孕产妇(一)Βιβλιοθήκη 密观察孕产妇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基础护理:
晨晚间护理1次/日,排泄护理2次/日;床上温水擦浴1次/2~3日;其他护理(协助更衣,床上洗头,指/趾甲护理)需要时
专科护理:
会阴擦洗2次/日,留置尿管护理2次/日,乳房护理2~3次/日
三级护理
1、病情稳定需卧床休息者待出院。
2、生活能自理处于康复期带出院孕产妇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基础护理:
整理床单元1次/日
(四)根据孕产妇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孕产妇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基础护理:
晨晚间护理1次/日,卧位护理1次/2小时,排泄护理2次/日;床上温水擦浴1次/2~3日;其他护理(协助更衣,床上洗头,指/趾甲护理)需要时
专科护理:
会阴擦洗2次/日,留置尿管护理2次/日,乳房护理2~3次/日
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休息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孕产妇或能自理处于康复期者
3、顺产分娩后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指标(2023版)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指标(2023版)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指标(2023版)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指标(2023版)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对母婴健康关注度的提高,母婴护理职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规范母婴护理职业的培训和职业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职业技能等级指标势在必行。

2. 目的和意义本指标的制定旨在:- 规范母婴护理职业的技能培训和评价;- 为母婴护理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提升母婴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 技能等级分类根据母婴护理职业的不同要求和复杂程度,我们将技能等级划分为以下几个级别:3.1 初级技能等级初级技能等级适用于母婴护理职业的初学者,要求掌握以下基本技能:- 婴儿基本护理技能,包括喂养、洗澡、更换尿布等;- 母乳喂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婴儿安全和卫生知识;- 基本的沟通和与家长的合作能力。

3.2 中级技能等级中级技能等级适用于具有一定母婴护理经验的从业人员,要求掌握以下技能:- 丰富的婴儿护理经验,并能妥善处理常见的护理问题;- 母乳喂养的进阶知识和技能;- 了解常见的婴幼儿疾病和急救措施;- 知晓婴儿行为和发育的基本规律。

3.3 高级技能等级高级技能等级适用于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母婴护理人员,要求掌握以下技能:- 解决各类复杂的婴幼儿护理问题;- 掌握高级的急救技能和疾病处理能力;- 具备辅助母乳喂养和人工喂养的专业技能;- 能够提供全面的婴幼儿行为和发育指导。

4. 考核方式和标准为了评估母婴护理人员的技能水平,我们将进行以下考核方式和标准:- 理论考试:涵盖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级别的考试内容难度逐级增加;- 实操考核:模拟真实的母婴护理场景,评估应对问题和技能操作的能力;- 实期评估:对母婴护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包括技能应用、沟通协调和责任担当等方面。

5. 重要提示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指标是为了提供参考和指导,并不具有硬性要求和法律约束力。

具体的培训和职业发展路径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进行选择。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1 范围JG4201/T 019的本部分规定了母婴护理员的术语和定义、母婴护理员基本要求和等级评定等。

本部分适用于武汉市母婴护理员及提供该项服务的家政服务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4201/T 019.1-2012 武汉市家政服务规范第1部分:家政服务通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母婴护理员在消费者家庭从事未满3个月婴儿(以下简称婴儿,其中未满28天称为新生儿)和产妇生活护理的家政服务员,俗称月嫂。

4 母婴护理服务提供4.1 服务内容可根据需要为消费者提供下列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4.1.1 婴儿生活护理4.1.1.1 基本护理主要包括:喂养,盥洗,照料睡眠与排便,衣物及尿布的清洗与消毒,给婴儿穿脱衣物,抱婴儿及照料婴儿出行等。

4.1.1.2 专业护理主要包括:抚触和主被动操,常见疾病的预防与护理,常见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初步处理等。

4.1.2 产妇生活护理4.1.2.1 基本护理主要包括:照料生活起居,膳食制作及指导等。

4.1.2.2 专业护理主要包括:母乳喂养指导,产褥期常见疾病的预防和家庭护理,指导产妇形体恢复等。

4.2 服务方式服务方式包括:a)居家服务:在消费者家庭服务。

b)非居家服务:在医院或月子休养保健机构服务。

5 母婴护理员的基本要求5.1 基本条件母婴护理员的基本要求应符合JG4201/T 019.1-2012中4.3.3规定的条件,并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 培训要求母婴护理员应接受职业道德等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职业道德;b)礼仪常识;c)食品安全知识;d)安全知识;e)相关法律、法规知识;f)婴儿护理知识和技能;g)产妇护理知识和技能。

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规章制度

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规章制度

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产科母婴安全生活,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道德规范,尊重客户的人格和隐私。

第三条: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应具备专业技能和知识,接受过相关培训,具备一定的护理经验和技能。

第四条: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产妇提供生活护理、协助照顾新生儿、进行产褥期护理等。

第五条: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应保持工作状态良好,服从产妇家属的安排和指挥,积极主动地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服务。

第六条: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要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做好个人卫生,杜绝传染疾病的发生。

第七条: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与产妇及家属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得有违法行为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需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和安排,保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在工作中要随时保持谨慎,及时发现产妇和新生儿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报告。

第十二条: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心态,尊重产妇的选择,尽力为产妇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十三条: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在工作中要保护产妇和新生儿的隐私权,不得泄露私人信息。

第十四条: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接受产妇及家属的现金红包或礼物。

第十五条: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应对产妇和新生儿的护理服务质量负责,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公司的相应处罚。

以上是产科母婴生活护理员规章制度,希望所有从事该行业的护理员能够严格遵守,确保产妇和新生儿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星级划分

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星级划分

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星级划分
●初级:培训后,参加江西省家庭服务行业协会“母婴护理”(月嫂)
上岗证考试并取得月嫂上岗证才能上岗。

●一星级:须经六个月以上月嫂工作,连续看护六个以上婴儿无差
错。

客户反映良好,获得初级家政服务员(育婴师)资格证书。

●二星级:须经一年以上月嫂工作,连续看护十个以上婴儿无差错。

客户反映良好,获得中级家政服务员和中级育婴师资格证书,由一星级晋升二星级。

●三星级:须经一年半以上月嫂工作,连续看护十五个以上婴儿无
差错。

客户反映良好,获得中级家政服务员和中级育婴师资格证书,由二星级晋升三星级。

●四星级:须经两年以上月嫂工作,连续看护二十个以上婴儿无差
错。

客户反映良好,定期参加各种专业培训,获得高级家政服务员和高级育婴师资格证书,由三星级晋升四星级。

●五星级:须经三年以上月嫂工作,连续看护三十个以上婴儿无差
错。

获得客户表扬,定期参加各种专业培训,获得高级家政服务员和高级育婴师资格证书,由四星级晋升五星级。

●金牌月嫂:晋升为五星级月嫂后,再看护十个婴儿无差错,具有
丰富的生活护理经验,获得客户好评,职业道德高尚,工作成绩突出。

定期参加各种专业培训,获得高级家政服务员和高级育婴师资格证书或营养配餐师资格证书。

经评定合格后由五星级晋升金牌月嫂。

上述五个星级和金牌月嫂技能要求在上岗之前,本公司按国家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规范要求进行现场考核方可上岗。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T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T20647.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3.2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3.3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3.4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3.5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4.1、服务机构基本要求4.1.1、服务机构4.1.1.1、依法设立的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4.1.1.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4.1.1.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投诉监督电话等)。

生活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 母婴护理员

生活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 母婴护理员

生活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母婴护理员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母婴护理员的术语和定义、职业技能等级分类、职业技能等级申报条件、职业技能等级工作要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家庭服务联合会对母婴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考核与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T/GZFSA001—2023生活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母婴护理员maternal and child caregiver从事家庭孕产妇、新生儿、婴幼儿照护等工作的人员。

4职业技能等级分类母婴护理员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5职业技能等级申报条件5.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a)累计从事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b)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5.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a)取得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b)累计从事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c)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a)取得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b)取得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1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c)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母婴护理员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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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全日制母婴护理员,甲方应安排乙方每月4天休息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安排乙方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5)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或非约定服务场所服务。不得让乙方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6)甲方对乙方在服务期间的安全负责,不得让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如乙方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在24小时内报驻地派出所,并通知丙方。

为解决河南省家政服务行业目前尚无统一的产褥期母婴护理服务质量标准问题,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要求,根据我省产褥期母婴护理服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联合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河南省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郑州阳光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娘家人月子服务中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小明、刘文刚、郑翔、孙中仁、包丽荣、李昕妍、殷 柯。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王景武、郭敬东、赵燕、王瑜、崔云霞、张亚红。
本标准于2009年10月23日首次发布。
产褥期母婴护理员等级规定及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褥期母婴护理员服务的术语、定义和服务组织、基本要求及服务质量要求。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
地 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母婴护理服务客户监控情况记录表
表C.1
档案编号:年 月 日
用户资料
姓 名
年 龄
合 同 号
籍 贯
电话住宅
身份证号码
职 业
手 机
预 产 期
饮食习惯
性格倾向
家庭人数及组成
2、甲方不办理续订、解除合同,擅自将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的,或存在拖欠工资,则信用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到签约丙方进行调解解决。
(二)向消费者协会或行业组织调解。
(三)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物或采取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有盗窃行为或有传染病
②乙方在试用期用内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乙方存在刁难虐待甲方及新生儿的行为。
④合同期满。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如实填写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等。如变更以上内容,及时通知丙方。
服务地址
合同期限
聘用产褥期母婴护理员情况
第一次聘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一次调换
第二次调换
第三次调换
第四次调换
服务员姓名
调换原因
备 注
服务监控情况
次 数
时间
访问形式
客户反映情况
处理意见
被访人
访问人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第六次


时 间
服务对象以及最后评价结果
备 注
经办人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产褥期母婴护理服务合同
合同号:
甲方姓名(客户):乙方姓名(产褥期母婴护理员):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丙方(提供产褥期母婴护理服务机构):
负责人: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褥期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褥期母婴护理服务内容
4.1
4.2
4.2.1
4.2.
4.2.
4.2.
4.3
4.3.1
4.3.
4.3.3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
4.3.
4.3.
4.4
4.4.1应具备4.3.1-4.3.5的要求。
4.4.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且有产褥期母婴护理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4.3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
4.4.
4.4.
健康状况
住 址
输送单位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提供证件情况
户口本□身份证□暂住证□计生证□健康证□担保证明□其他□
工作经历
家庭主要成员
称 谓
姓 名
年 龄
工作单位
备 注
体检纪录
时 间
具体项目
结 果
表A.1(续)
培训情况纪录
时 间
课 程
成 绩
等级晋升纪录
时 间
晋升的等级
奖惩情况纪录
时 间
奖惩情况纪录




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提供产褥期母婴护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
第二条服务地点:
第三条服务时间:
第四条工作报酬及支付方式(请用√确定)。
方式一:预付全额工资无试用期类型。甲方向丙方支付全额乙方工资元/月,同时甲方向丙方缴纳相关的服务费用元/月。甲方若不满意乙方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丙方、乙方,待丙方处理后才能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求调换母婴护理员的,一个月内丙方应免费为甲方调换3次母婴护理员。
(6)与甲方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向丙方反映,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有权利对甲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协调双方纠纷。
2、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推荐调换服务人员,为乙方提供岗前培训、技能培训、联系体检等事宜。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服务质量监督与管理
5.1要求产褥期母婴护理员如实填写《产褥期母婴护理员登记表》(见附录A)。
5.
与《客户意见反馈表》
5.
5.
5.
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产褥期母婴护理员登记表
表A.1
编号: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贴照片处
民 族
年 龄
政治面貌
学 历
原 单 位
身 高
体 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本标准适用于产褥期母婴护理员服务的质量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经培训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产褥期母婴护理的人员,简称产褥期母婴护理员。
3 产褥期母婴护理员基本条件
3.1
3.2
3.3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4无生理性缺陷。
3.5
4产褥期母婴护理员等级规定及服务规范
第五条甲方(客户)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乙方。甲方有权辞退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乙方。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情况。甲方对乙方体检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能够提供近期体检合格证明者除外)。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母婴护理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
(2)甲方有义务将更换或辞退的乙方接送至丙方。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对全日制乙方应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乙方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夜间不得让乙方带新生儿同寝,预防意外。
(3)甲方对乙方负有指导责任,应详细介绍服务要求,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重要工作要予以示范;要妥善保管家中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3)乙方有权与有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解除合同。有权因工作不适应要求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向甲方提出并通知丙方。
(4)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
2、乙方(产褥期母婴护理员)的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信守合同,不无故违约。
(2)乙方应如实地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的详细资料。
(3)乙方应服从丙方管理和指导,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不泄露甲方隐私,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主动酌情赔偿。
(4)乙方不得擅自将他人及亲友带入甲方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甲方物品,不得擅自动用高档电器和贵重物品。
(5)乙方外出应向甲方请假,放假外出应告知去向,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家应提前通知甲方。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应提前7日与乙方同到丙方续签合同,不得与乙方串通损害丙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乙方(产褥期母婴护理员)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产褥期母婴护理员)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时领到工资,有权得到正常的休假和休息时间,若甲方不能保证时,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2)乙方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方式二:缴纳保证金试用期类型。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元/月,其中乙方上岗试用期限为三个工作日,试用期工资为元,试用期满合格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若乙方工作不足月者则按平均日工资结算。甲方支付丙方信用保证金元,交纳手续费或介绍费元,合同期满,如数退还信用保证金,手续费或介绍费不退。
同时,甲乙双方约定若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加班费元/小时。若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午餐(按小时收费的除外)应每日补贴乙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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